xx公司管理系统安全系统生产隐患排查指导应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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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大力神金属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52 / 53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四级要素五级要素标准要素具体描述参考依据排查部门与责任人排查周期隐患序号根底管理资质证件是否有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七条1是否超围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围经营。公司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械制造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

2、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3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如此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和所有岗位多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

3、产职责的描述应具体、界定清晰并能考核。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4.1.3.2。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适时修订;2必须表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必须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与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4体系清楚, 落实“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的原如此;5明确上下左右之间权限;6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如此,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7有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措施;8要贯穿“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全过程;9发挥职工的参与、监视作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4、即五项规定)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8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容;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7对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其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63号。9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10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

5、关要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部门、岗位职责;2危险因素的辨识;3危险场所的安全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以与演练计划;4应配备的安全器材、消防器材与其定期维护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12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应当覆盖单位现有的所有安全设备、设施。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13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

6、责任人员;2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规定,这些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标准:3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十九条。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规定;3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要求。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16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1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检查方式与周期;2检查容;3检查人员;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管理要求;5建立安全检查动态监控体系,明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6隐患台帐与上报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18事故预案与事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事故预案与事故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案与事故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19事故预案与事故管理制度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事故预案与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事故预案编制、颁布、报备、演练、修改的要求;2明确事

8、故应急程序、应急设施、抢险与救护;3事故分类、管理分工、统计台帐、报告程序;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2提取比例;3用途;4管理方式;5保证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措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2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

9、。2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管理部门;2实行“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围;3各环节工作程序。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视管理暂行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36号。2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5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2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根本原如此;3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4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省企业安全

10、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6安全会议制度是否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会议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7安全会议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全会议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会议层次与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的容和频次;3会议的记录和下发纪要的要求;4对会议决定执行的要求;5会议纪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8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29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从业人员的取证围一般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11、安全生产监视管理人员、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等;2取证、复审、换证的责任部门与工作程序;3证件使用、档案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30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3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明确应遵守的有关规程;2明确电气检修、用电设备环境、警示标志、操作、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要求;3明确对移动用电设备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4明确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5明确临时用电审批的要求。用电安全导如此GBT1386

12、9-2008。3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3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依据;2重大危险源清单;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4重大危险源预案与演练的管理;5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6重大危险源设施检、维修;7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0号。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

13、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3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容符合有关要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明确企业特种设备的围;2明确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3明确建立安全技术档案;4明确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周期;5明确特种设备法定检测的管理;5制定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3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明确“五双管理要求;2明确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的要求;3明确安全操作、个人防护要求;4剧毒化学品信息资料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4、条例第三章。38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39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明确仓库、储罐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标准的要求;2明确通道、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管理;3出入库、台帐的要求;4明确防火、防爆、安全保卫的措施。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4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4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主要容包括:1根据单位的实际

15、确定可能有的危险作业围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 禁烟火围进展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危险化学品堵漏作业等;2明确审批人和审批程序;3明确责任人;4明确相应岗位作业规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4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43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每个岗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遗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44岗位操作规程的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岗位操作规程的主要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

16、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岗位作业实际;3能够保障操作安全;4与时修订更新。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4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安全管理书按照规定的学时、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书。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46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管理书按照规定的学时、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书。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国务

17、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47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书主要由企业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组织培训,核发培训合格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6条。4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证件应合法并在有效期。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49安全生产管理根底档案是否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

18、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50是否有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51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52是否有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惩戒;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1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条。53是否有事故管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建立事故管理档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54是否有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缴费记录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55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当责任。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5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是否规

20、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时,应当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经费应当设立专项科目,计入生产本钱,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围为:1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3安全生产管理;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5劳动保护设施、用品与职业危害防治费用;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7应急救援器材、设备;8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57应急管理是否建立应急机构和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

21、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58是否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与物资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藏应急物资,并进展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59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当生产工艺、周围环境、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时,应与时进展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保存。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60是否进展应急救援演练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

22、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与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61是否按规定进展应急救援预案报备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与实行安全生产

23、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四章。62特种设备根底管理是否有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63是否制订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64是否有应急救援措施与演练记录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24、例第六十五条。65是否有档案记录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66是否有检验报告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67是否有保养记录设备应按规定进展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九、第四十五条。68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合法并在有效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69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学时和容符合相关要求。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70职业卫生根底管理是否有职

25、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71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是否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72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7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74

2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有: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7职业卫生评价制度;8职业危害告知制度;9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0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7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制订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76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7、是否健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每个岗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不得遗漏。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77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岗位实际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主要容包括:1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岗位作业实际;3能够防止或减轻职业病危害;4与时修订更新。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7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7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漏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28、作业场所都应当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围。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8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进展检测评价。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8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认期进展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展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8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29、测、评价结果是否认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展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8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认期向劳动者公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展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

30、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8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与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承受监视。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85职业病危害申报是否缺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与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承受监视。不得遗漏。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86是否认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

31、目每年申报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87是否进展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如下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展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进展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与其相关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进展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进展申报;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32、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8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容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如下有关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与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五条。89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否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

33、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与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90职业病危害告知容是否漏项告知容包括:1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后果;3职业病防护措施;4职业病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91职业病危害告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34、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能以公告、标志等代替。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92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否有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93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否规应当归档管理的主要资料包括: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职业病诊疗记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9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六款。9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相关

35、要求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与处置措施等容。预案的组织结构和可行的措施应与单位实际相符。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六款。96职业卫生档案是否有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97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是否全面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标准;(2)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3)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视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

36、测与评价资料;(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8)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容、培训人员、考核成绩等;(11)职业病病人档案;(12)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有关资料。98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四级要素五级要素标准要素具体描述参考依据排查部门与责任人排查周期隐患序号现场管理特种设备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标志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37、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应按1年或者大修周期进展部检验,每年进展外部检验,无损检测。应有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且上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得到封闭。应有场厂专用机动车辆运行记录与修理记录。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大修应申报监视检验。应有符合要求的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电站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必要的系统图应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挂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99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8、。登记证应在有效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100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车辆转向灯、制动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车辆转向灯、制动灯应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01车辆嗽叭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设置车辆嗽叭并保持其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

39、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02车辆电源开关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按要求设置电源开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103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轮胎大小应一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

40、9号第二十七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04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与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应设置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并保持其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05货叉或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41、第549号第二十七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06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无完善的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与实际不相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107液压系统性能、密封是否符合要求一、液压系统管路不畅通,密封不良,与其它机件磨碰。二、液压分配器上无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配合不良,有泄漏。三、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围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6号附录108传动系统是否符合要求传动系运转不稳,行驶中抖动、

42、异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109起重机械标志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应按2年局部设备1年或者大修周期进展部检验,每年进展外部检验,无损检测。应有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且上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110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特

43、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应在有效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111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紧急停止开关与开关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紧急停止开关与开关形式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2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44、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应可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3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位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位器装置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4冶金用起重机械超速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冶金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

45、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冶金用起重机械超速保护装置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5起重机械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应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6起重量限制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

46、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时,起重量限制器应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7起重机械缓冲器和止挡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应设置缓冲器和止挡装置并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8起重机械电气连锁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

47、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起重机械应设置电气连锁保护装置并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19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1主要受力构件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有明显变形;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缺陷,螺栓和销轴连接松动,有缺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20起重机械轨道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48、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大车、小车轨道有明显松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21起重机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1) 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无红色障碍灯;2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七条;起重

49、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22运行情况起重机械运转、制动是否正常各种机构运转应正常,制动应可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23起重机械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24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是否有啃轨现象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不能有啃轨现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械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125电镀设备变压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变压器屏护防护符合要求,保护

50、接地可靠、126通风是否符合要求电镀槽抽风有效,现场空气流通良好,127镀槽是否符合要求镀槽无泄漏、导电局部清洁,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6,.7128吊运机械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机连锁完好、保护接地可靠,129作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场所排水良好、地沟盖板齐全、现场安装有急救用喷淋装置和洗眼器,130工业梯台工业直梯是否符合要求梯宽、梯级间距符合要求、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置护笼、护笼直径、直条布置符合布置要求、直梯与平台相连接的扶手高度不得低于1050mm、结构件不得有松脱、变形扭曲、腐蚀、裂纹等严重变形现象,131斜梯梯宽扶手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梯宽、扶手高度、梯级间距符

51、合布置要求,132踏步是否符合要求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必须设置一根横杆,133结构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变形腐蚀现象,134活动梯梯长、宽是否符合要求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mm、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135防滑是否符合要求梯脚防滑措施可靠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136轻金属梯是否符合要求轻金属梯具备拉升加长的活动梯其止回装置完好无变形,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137人字梯是否符合

52、要求铰链无变形松脱、中间拉绳支撑结实可靠,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138结构件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不得有松脱、变形、裂纹曲扭、腐蚀现象,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139走台平台护栏是否符合要求扶手高度、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布置合理140踢脚板是否符合要求平台四周应设置踢脚板141结构件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变形、腐蚀、等现象。142焊接机械电源线与屏护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头,绝缘良好弧焊设备安全要求GB15579-1995,12.1-12.8,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标准34.3.4电阻焊机安全技术要求,GB15578-2008,6.6,143屏护是否符合要求焊接带电局部屏护可靠144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要求电焊机外壳PE线连接正确、可靠,145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焊机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兆欧146二次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电焊机二次侧电缆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焊钳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147焊接场地不符合要求焊接场所不得有易燃、爆炸、可燃物质148气瓶是否符合要求气割气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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