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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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MP3716003版 序 号00页 码第 33 页 共 26页文件审批岗位姓名签名/日期起 草 人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安全部主管郭亚杰审核人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1/103车间主任王啸东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2车间及技术中心主任刘志东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工程部经理刘春鹤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设备动力部经理梁玉琪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储运部主管刘文胜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质量部经理张荣臣北京万生药业沧州人力行政部主管王荣杰北京万生药业沧州环保部主管周淑青批 准 人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安全副总经理王力文件颁发颁发部门:安全部生效日期:分发份数:8分发部门: 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工程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质

2、量管理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1/103车间、 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2车间及技术中心、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设备动力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储运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人力行政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环保部文件审核周期 2年文件变更历史文件编号+版序号替代文件变更理由、内容生效日期SMP3716003-00-新建文件1目的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3 职责3.1安全管理、设备动力、工程、生产等职能部门为相关危险性作业许可归口管理部门,负

3、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场检查。3.2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场监护等。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4作业内容4.1作业内容4.1.1动火作业:包括动用气割、气焊、电焊、塑料焊、电炉、火炉、喷灯、电铬铁、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以及非防爆型电动机具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等非常规作业。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4.1.3临时用电作业:非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4.1.4高处作业: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

4、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1.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工程。4.1.6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坑探等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1.7抽堵盲板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4.1.8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2作业申请4.2.1作业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填写JSA表。4.2.2作业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如实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得空

5、缺,必须由本人签写。4.3审批4.3.1作业单位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到位后,进行签字批准。4.3.2审批权限:二级动火、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部门审批。一级动火、一级以上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由安全部审批。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副总审批。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由作业单位制定措施签字后,报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设备动力部审批。动土作业由工程部审批。断路作业报工程部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表1:各种作业审批权限作业种类车间(部门)工程部设备动力部安全部主管副总二级动火作业

6、一级高处作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一级以上高处作业起吊重物受限空间作业盲板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4.3.3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到安全部领取作业票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后,由安全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字后,由作业单位交最终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存档。4.3.4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性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共同会签后交主管安全副总审批。所有作业审批人员必须经安全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4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4.5任何人员都有权阻止无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并上报安全部。公司将对阻止者给予奖励。4.6作业许可证存档 安全作业许可证,一

7、式三联,白色联由安全部保存,红色联由现场监管使用,最终由操作执行部门保存,黄色一区域由申请部门保存。安全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规定5.1动火作业5.1.1防爆区范围5.1.1.1各车间生产区域及附属库房均为防爆区。5.1.1.2各原料、成品仓库、气瓶仓库和一切堆放有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均为防爆区。5.1.1.3公司内各化学试剂仓库、资料室、档案室和设有“严禁烟火”警示牌的场所均为防爆区。5.1.1.4在化工生产区内,为了零星设备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等工作的需要,可设立固定动火区,但应符合下列条件:a.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少于30米。b.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一般

8、事故时,易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室内道路要畅通。d.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四周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e.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5.1.2动火级别 防爆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可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共三级。5.1.2.1特殊危险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或较难估计危险源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1.2.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

9、架的动火按一级动火管理)。5.1.2.3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1.2.4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1.2.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3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程序5.1.3.1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凡是在防爆区内动火,必须提前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擅自动火。5.1.3.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经办。5.1.3.3特殊危险动火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审

10、批签发,动火规定时间在8h以内。一级动火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负责审批签发,动火规定时间在8h以内,二级动火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发,动火规定时间在72h以内,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1.4动火职责 安全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动火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动火危及安全时,可立即阻止动火作业,并根据情节酌情处理。5.1.4.1动火部门负责人职责 动火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订,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安全许可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

11、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1.4.2动火人职责a.动火人接到安全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安全许可作业证上所写内容,特别是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安全措施等,确认后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名认可。b.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c.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生险情或动火监护人要求立即停止动火时,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危险消除并经动火监护人同意后,方可恢复动火。d.动火人对违反本制度的动火作业指令有权拒绝,并向安全部门报告。e.当动火结束或暂停动火时,动火人应消除火种、

12、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才可离开现场。5.1.4.3动火监护人职责a.动火监护人必须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b.按安全作业许可证要求逐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现场符合动火要求后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名认可。c.动火监护人应做到持证监护,动火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现场,遇有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d.发现违章动火或因安全需要时,动火监护人有权阻止动火作业,并向安全部报告。e.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1.4.4安全员职责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

13、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1.4.5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a.确定动火具体部位及动火所需时间,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b.根据动火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确定动火级别提供依据。c.落实动火前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传递签字工作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d.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1.4.6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4、。a.根据动火区域、周围环境等情况按规定确定动火级别。b.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提出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签发安全作业许可证。c.负责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火现场、安全素质好和有监护经验的人担任动火监护人。5.1.4.7动火气体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气体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气体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5.1.4.8 动火部位负责人a.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b.检查、确认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15、,对手续不完备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c.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1.4.9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及要求a.动火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b.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再加堵盲板,经彻底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等进行通风换气,并经动火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设备、容器内动火,在进入之前应先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才能动火。c.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容器、下水道内动火时,其工作环境氧含量必须达到19.5

16、%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d.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3.5%。e.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f.动火前必须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中,动火区周围严禁排放可燃物质。g动火工具应完好,安全附件符合要求;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严禁将乙炔瓶卧放或放在烈日曝晒。h.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i.防爆区内严禁无阻火器的一切机动车辆通行。5.1.4.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

17、二级动火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和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必须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被动火作业部门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副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5.1.4.11设备、管道动火气体分析标准a.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气体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b.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物

18、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c.化验分析合格后,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也应重新采样分析(经过彻底处理后的正常停工检维修不受此项限制)。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d.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e动火数据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数据负责,做到准确无误,并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2.1 进入受限

19、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临时用电及高空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2.2 安全隔绝5.2.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5.2.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基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2.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5.2.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2.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2

20、.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5.2.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常见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No中文名(CAS No.)英文名MACTWA*STEL超限倍数超限值1苯(皮)(71-43-2)Benzene(skin)-6102丙酮(67-64-1)Acetone-3004503丁酮(78-93-3)Methyl ethyl ketone-3006004二甲苯(1330-20-7;95-47-6;108-38-3)Xylene(all isomers)-501005二氯甲烷(75-09-2)Dichloromethan

21、e-200-1.53006二氧化硫(7446-09-5)Sulfur dioxide-5107二氧化碳(124-38-9)Carbon dioxide-9000180008甲苯(皮)(108-88-3)Toluene(skin)-501009甲醇(皮)(67-56-1)Methanol(skin)-255010甲醛(50-00-0)Formaldehyde0.5-11硫化氢(7783-06-4)Hydrogen sulfide10-12氯乙烯(75-01-4)Vinyl chloride-10-2.52513氢氧化钠1310-73-2Sodium hydroxide2-14一氧化碳(630-0

22、8-0)非高原not in high altitude area-203015乙二醇(107-21-1)Ethylene glycol-204016乙酸乙酯(141-78-6)Ethyl acetate-20030017正己烷(皮)(110-54-3)n-Hexane(skin)-1001805.2.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5.2.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5.2.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

23、施进行自然通风。5.2.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5.2.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2.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2.5 监测5.2.5.1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5.2.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2.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2.5.4 作业中应定时气体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

24、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2.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2.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2.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2.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5.2.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5.2.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5.2.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

25、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5.2.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乖防噪声护具。5.2.7 照明及用电安全5.2.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5.2.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2.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5.2.8 监护5.2.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不得少于2人)。5.2.8.2 进入受限空间前

26、,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2.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5.2.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5.2.9 其它安全要求5.2.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2.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5.2.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2.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5.2.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

27、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5.2.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5.2.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5.2.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5.2.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将乙炔气和氧气泄漏在容器内以防爆炸;作业暂停时,应将割具和焊枪放在容器的外部。5.2.9.10严禁涂改、转借安全作业许可证,变改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2.9.11对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

28、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2.9.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但不得通入纯氧。对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5.2.9.13 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不得随意解下安全带和防毒面具。5.2.9.14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5.2.9.15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2.10 职责要求5.2.10.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a.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b.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

29、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c.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d.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e. 对未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10.2 监护人员的职责a.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b.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c.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d.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2.10.3 作业人员的职责a.

30、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b.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c.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d.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e.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f.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2.10.4 审批人员的职责a.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b.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c.

31、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2.11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2.11.1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5.2.11.2安全作业许可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2.11.3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由受限空间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规定时间在8h以内,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2.11.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安全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3临时用电作业5.3.1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2安装架设临时用电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

32、证,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用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5.3.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5.3.4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5.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架空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应用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搭设。5.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电缆埋深大于0.7米。5.3.7现场临时配电盘、箱应有防雨设施。5.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保护。5.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5.3.1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

33、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5.3.11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送电。5.3.12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5.3.13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单位和设备动力部电工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5.3.14 审批人员的职责a.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b.到现场了解临时用电情况。c.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3.15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3.15.1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5.3.15.2安全作

34、业许可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3.15.3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由临时用电主管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5.4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5.4.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从事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处作业。5.4.2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5.4.3高处作业的级别5.4.3.1高处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4.3.2高处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4.3.3高处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

35、处作业。5.4.3.4高处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4.4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5.4.4.1化工企业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5.4.4.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a.在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c.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d.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c.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d.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e.在无立足

36、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f.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g.在化工企业内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h.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i.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罐、炉等化工设备及架空管道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j.在高大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的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k.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

37、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l.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4.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4.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a.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在安全作业许可证填写安全措施。b. 进入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规定。c.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贫血病、精神疾病、行动不便、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酒后人员不准登高作业。d.

38、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e.安全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f.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07),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作业前要检查。g.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

39、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h. 高处作业前,车间安全员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遇到意外时处理和救护方法。i.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好后方可作业。j.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4.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安全带用的

40、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凡属二级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部门制定登高作业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5)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子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线须

41、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6)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或附近放空管线的地方(即化工危险部位)工作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7)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设盖板或其他防护措施。8) 上石棉瓦、瓦棱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9)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次交叉作业

42、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10) 在五级以上的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需亲临现场指导,确保安全。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及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12)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要立即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部门。13)企业组织的其他活动,如贴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时,亦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14)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严格审批,凡因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审

43、批人负责。15)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16)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施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17)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而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班长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中记载清楚。18)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19) 应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20)

4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4.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a.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b.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事施工。c.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有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d.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4.6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5.4.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坡度大于45度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部门责任人审批。5.4.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

45、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5.4.6.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相关主管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五级(风速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

46、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7 在高处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2h,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5吊装作业5.5.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

47、量小于40t。5.5.2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5.2.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5.5.2.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5.2.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5.2.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

48、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5.2.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5.5.3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5.5.3.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5.5.3.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5.5.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5.5.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5.3.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

49、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5.5.3.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5.4作业中的安全措施5.5.4.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5.5.4.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O58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5.5.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

50、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5.4.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5.4.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5.4.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5.4.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5.4.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

51、0。5.5.5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5.5.5.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5.5.5.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5.5.5.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5.5.5.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5.5.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5.5.5.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

52、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5.5.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5.5.5.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5.5.5.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5.5.5.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5.5.5.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

53、作业。5.5.5.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5.5.5.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5.5.5.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5.5.5.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5.5.5.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5.5.6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5.5.6.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

54、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5.5.6.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5.5.6.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5.6.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5.7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5.7.1 吊装作业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5.5.7.2 作业部门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设备动力部审核,安全部批准。吊装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2h,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5.7.3 安全作业

55、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5.7.4 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安全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5.7.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5.6动土作业5.6.1 动土作业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没有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动土作业。5.6.2 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单位有关设备动力部、安全部、工程部、生产部等部门会签,由工程部审批。5.6.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

56、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5.6.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6.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5.6.6 严禁涂改、转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5.6.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5.6.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

57、应遵守下列规定:5.6.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5.6.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5.6.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

58、的安全措施。5.6.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5.6.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5.6.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5.6.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5.6.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5.6.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

59、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5.6.12 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有关要求。5.6.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6.14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5.6.14.1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工程部负责审批、管理。5.6.14.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部领取安全作业许可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6.14.3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6.14.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安全作业许可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

60、批。5.6.14.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安全作业许可证。5.6.14.6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2h,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7抽堵盲板作业5.7.1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5.7.1.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制造。5.7.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5.7.1.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5.7.1.4 应

61、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7.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5.7.2.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7.2.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7.2.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7.2.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7.2.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7.2.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7.2.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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