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员工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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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管理部准备重新对我公司的员工行为守则进行完善,现征求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恳请各部门能够严肃对待本次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于周六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综合管理部。(电子版)在目录处已将守则条款分解至各部门,如有异议,请立即联系。谢谢。员工行为守则(征求意见稿)前 言本守则结合工厂的管理实际制订,其宗旨在于规定员工在工厂工作期间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从而使员工明确自己应有的行为规范,成为一个合格的*员工。每位员工务必全面了解本守则各项内容并切实遵行。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只选择了新员工应该事先知晓,老员工需要经常查阅的行为规范。员工除阅读本守则外,还需熟悉和掌握工厂发布的各项规

2、章制度,各项制度以工厂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员工对守则及制度的内容有不清楚处,可向直接上级或综合管理部询问。本守则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员工应妥善保存此守则。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将守则归还工厂人力资源部。目 录第一章 员工入职指引.4办公室人力资源第二章 岗位调动.6办公室人力资源第三章 劳动纪律.7办公室人力资源 一、考勤管理.7办公室人力资源 二、请假管理.8办公室人力资源 三、着装要求.9安全环保部 四、岗位纪律.10办公室人力资源、安全环保、综合管理第四章 工艺纪律与质量保证.11技术部、质量保证第五章 安全生产.12安全环保第六章 治安保卫.14安全环保第七章 环境保护.15安全环保第八章

3、 经营管理.15 一、采购人员行为准则.17采购部、财务部 二、销售人员行为准则.18销售部、财务部 三、财务管理行为准则.19财务部 四、经营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1综合管理部第九章 违纪处罚.21办公室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第十章 劳动合同管理.25办公室人力资源第十一章 员工申诉.27办公室人力资源第十二章 附则.28综合管理部第一章 员工入职指引1 新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先安排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属过敏体质或有职业禁忌症等,不予办理入职手续。2 新员工应在指定日期到工厂人力资源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员工报到流程如下: (1) 提交相关资料,

4、填写 ,并进行健康申报;(2)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领取员工行为守则,并签字确认;(3) 入职培训、考核与转正。3 新就业员工报到,应按工厂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 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 学历、学位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 职称证明或相关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 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表(原件);(5) 近期1寸彩照 张;(6) 工厂要求的其它必要资料。4 外单位调入员工报到应按工厂要求,如实提供:(1) 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 学历、学位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 职称证明或相关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

5、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5) 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表(原件);(6) 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公积金转移单;(7) 近期1寸彩照 张;(8) 工厂要求的其它必要资料。5 报到手续不全的,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入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手续,不能补齐的,不予录用。6 在合同期内,工厂若发现员工入职时,提供的情况或资料虚假或与事实不符,工厂将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7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给人力资源部。员工不及时申报个人变更信息,导致个人权益受损或者出现其它争议时,所有损失和责任由员

6、工个人承担。(1) 姓名;(2) 详细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3) 婚姻状况;(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详细家庭住址、工作单位;(5)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明;(6) 职称证明。8 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间,工厂组织对员工进行工厂、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劳动纪律、态度表现;(2) 各项制度、规程、操作方法的掌握(笔试或现场操作);(3) 日常工作表现: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进行如实记录,重点记录特殊事件及表现。9 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1) 试用期间,员工身体出现过敏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2) 一个月内事假3

7、天或试用期间累计5天(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依法延长试用期);(3)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试用期间累计5次;(4) 旷工一天或一个班次;(5) 员工培训考核成绩有不及格项,补考仍不及格;(6) 试用期工作达不到SOP等工作标准,经车间/部门考核后达不到工作要求;(7) 严重违反工厂各项规章制度。10 员工试用期满前,由员工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转正申请表,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若员工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车间/部门可终止试用,将试用人员退回人力资源部。11 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部门负责人需如实对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员工试用期考核成绩作废,

8、相关责任人记为一般过失,罚款200元;员工参与弄虚作假,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责任的,由工厂重新进行试用期考核。第二章 岗位调动1 工厂基于生产、业务、管理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岗位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论级别应予以配合,服从工厂安排。2 员工因过敏原因申请岗位调动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安全环保部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3 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拒不服从且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4 工厂实行“岗变薪变”原则,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工资、福利都将依据工厂薪酬管理规定进行调整。5 转岗培训与考核岗位变动人员在进入新岗位前,需根据岗位性质,设定13个月的考核期(跨车间

9、/部门调动:由调入车间/部门设定考核期;原车间/部门内部调动:由原车间/部门设定考核期)。转岗人员需按照新岗位要求接受转岗培训和考核。6 转岗人员考核期满前,由直接上级对其进行考核。转岗人员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车间/部门可内部调整其岗位或交回人力资源部。7 员工不胜任工作,连续两次岗位调动,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第三章 劳动纪律一、考勤管理1 工作时间:我厂实行如下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8:0017:00,其中午餐时间为1小时;(2) 综合计算工时制;(3) 不定时工时制。2 迟到、早退(1) 迟到或者早退一次,罚款20元;(2) 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否则视为迟到

10、。接班人员未到岗,经所在车间批准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早退;(3)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不再计为迟到、早退;(4) 员工一个考勤月内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3 旷工(1) 员工缺勤必须按规定请假,串班须经过车间主管领导审批;(2) 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的视为旷工;(3) 标准工时制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 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连续旷工两个班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个班次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 加班:加班须按照工厂规定进行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视为加班。5 关于考勤与加班的详细规定,请见工厂考勤管理的相

11、关制度。二、请假管理1 工厂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公休节假日和其它假日。其它假日包括: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公假等。2 病假(1) 除急诊外,病假须提前申请,且需持有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3天内的病假需经所在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至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3天的病假人员由车间直接上交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急诊病假不能及时请假的,第二天必须将急诊诊断书交至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2) 员工病假期间,每周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一次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书。3 事假(1) 事假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假;(2)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对于标准工时制人员,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

12、位进行累计;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事假以4个工时为最小计算单位进行累计)a. 一次性事假半天(4个工时),3天(24个工时)以内(含3天),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批准;b. 一次性事假在3天(24个工时)以上,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c. 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120个工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 请假程序(1) 除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根据工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执行;(2) 确有急事应在工作开始前1小时请假,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并在销假时补办请假手续;(3) 请假人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

13、准,必须到岗。不按时到岗者,以旷工论处;(4) 如发现请假人、批准人及考勤负责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记为一般过失,罚款200元并可给予留岗察看、调离岗位等处分。三、着装要求1 一般生产区人员着装要求(1)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岗位着装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帽和其它防护用品;(2) 车间管理人员到生产岗位上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否则,不准进入生产岗位;(3) 外来施工人员,由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的主管部门向对方讲清工厂有关规定,在厂区内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否则,对负责介绍入厂的部门进行处罚;(4) 部门管理人员到生产岗位上检查、协调、处理工作,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施工现

14、场要戴好安全帽;(5) 处罚:违反上述规定,记为较轻过失,处以10100元罚款。违反安全环保部着装规定的,按安全环保部规定进行处罚。2 接触粉尘区域人员着装要求(1) 接触粉尘区人员进入时,需按本区域、本岗位规定进行着装;(2) 进入粉尘区人员不得将洁净工作服穿离粉尘区域;(3) 处罚:违反粉尘区人员着装要求,记为一般过失,罚款50200元。四、岗位纪律1 员工应在工厂规定时间洗澡,如有违反,记为轻微过失,每次罚款20元。2 员工在厂内干私活、洗非工作服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记为较轻过失,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加倍。3 不得在岗睡觉,如有违反,记为一般过失,罚款100元,累计违反,可直接解

15、除劳动合同。4 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批准,如有违反,记为一般过失,罚款100元,累计违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5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为较重过失,给予留厂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罚款500元。(1) 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的;(2) 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人身威胁的;(3) 不服从领导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第四章 工艺纪律与质量保证1 所有上岗员工须按照本岗位的岗位职责、SMP、SOP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2 应按照规定做好生产前确认和准备。3 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相关工艺参数符合规定。4 生产结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清场、清洁。5 记录应及时、字

16、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6 保守工厂工艺秘密。7 处罚: (1) 未按照本岗位SOP操作,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影响,记为较轻过失,罚款100-500元,屡次违反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物料巨大浪费等情节严重的,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 违反2-4条,记为较轻过失,罚款100元,再次违反,罚款加倍;情节严重的,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 违反第5条,罚款10元;累计三次,记为较轻过失,并按工厂规定进行相应处罚;(4) 违反第6条,记为较重过失,给予留厂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比照一般员工的处罚,予以加重处罚。8

17、管理人员行为要求(1) 应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如有违反,记为一般过失,按照工厂有关规定执行;(2) 未经工厂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艺配方、工艺规程、SOP及其它法定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记为较重过失,并按工厂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9 设备能源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如有违反,尚未造成损失,记为一般过失,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0 仓库保管员应做到帐、物、卡相符。如有违反,记为较轻过失,罚款50元,再犯罚款加倍。11 仓库保管员发放物料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有违反,记为较轻过失,

18、罚款50元,再犯罚款加倍。12 运输、装卸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装卸、码放,禁止野蛮运输、野蛮装卸。如有违反,尚未造成损失,记为较轻过失,罚款50元,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3 工艺纪律和质量保证的详细规定,请见工厂相关制度,对于规定中的不明事项请咨询您的上级或向技术部和质量保证部询问。第五章 安全生产1 员工应按岗位规定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有违反,记为轻微过失,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 禁止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违者记为较轻过失,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50元;再次违反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留厂察看或

19、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3 员工违反下列行为规范的,记为一般过失,给予罚款100-300元或留厂察看的处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 下罐(池、马葫芦)作业前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上下抛掷下罐(池、马葫芦)作业所用工具、器材;(2)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允许开动、关停、移动设备;(3) 粉体物料干燥后严禁立即出料,应静置30分钟后出料;(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和容器严禁混用;(5) 设备运转时严禁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6) 禁止违章驾驶机动车;禁止车辆在行驶中上下人; (7)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穿化纤服装、穿钉子鞋;(8) 输送易燃易

20、爆液体,速度不应超过3m/s;(9) 严禁使用绝缘材质管移送有机溶媒;(10) 严禁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工具;(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2) 严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附件(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信号、紧急开关等)失灵的电梯、起重机械;(13)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检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工作,一人监护。(14)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铁器敲击、摩擦;(15) 严禁造成有机溶媒跑料。(16) 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教育员工掌握和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4 存在事故隐患,无故未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有效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人

21、罚款100元,超过三天仍未整改,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人记为一般过失,每天罚款300元;对造成事故的,记为较重过失,由工厂纪律/事故处理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留厂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5 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给工厂造成2万元以上财产损失者,记为较重过失,并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6 发生重伤、急性中毒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记为较重过失,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并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的一般及以

22、上事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并根据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的处理结论,由工厂纪律/事故处理委员会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留厂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经济、刑事责任。8 安全生产的详细规定,请见工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规定中的不明事项,请咨询您的上级或向安全环保部询问。第六章 治安保卫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厂各项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尚未构成违法的,对责任人记为较重过失,给予留厂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23、1) 工作时间打麻将、玩扑克、玩游戏等; (2) 打骂、侮辱和威胁他人;(3) 酗酒闹事;(4) 干扰工厂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工作;(5) 骚扰他人及有伤风化行为;(6) 造谣惑众、煽动闹事、传播谣言、制造混乱;(7) 偷盗工厂财物,替他人窝赃;(8) 非法侵占工厂财物;(9) 故意破坏工厂各种设备、设施、风景建筑及各种标志。2 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如吸食、携带毒品,制造、携带、私藏管制枪支和刀具,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传播、修炼邪教等),移送公安机关, 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3 严禁在厂区之内指定吸烟地点之外的任何场所吸烟,违者记为一般过失,处200元罚款,并

24、可同时给予留厂察看及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经济处罚。在三防岗位及重点要害部位吸烟,记为较重过失,给予留厂察看的处分,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 吸烟室内吸烟严格执行吸烟“三不落地”, 违者记为轻微过失,每次罚款100元。责任不清处罚责任部门。5 易燃易爆区域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违者记为较重过失,给予留厂察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6 治安保卫的详细规定,请见工厂的各项规定,对规定中的不明事项,请咨询您的上级或向安全环保部询问。第七章 环境保护1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对污染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岗位SOP操作,完成工厂下达的排污指标。2 员工应了解和

25、掌握环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程序。3 员工应了解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4 员工未按规定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记为轻微过失,每次罚款10元,累计三次,记为较轻过失,并按工厂规定进行相应处罚。5 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记为较轻过失,第一次罚款50元,再犯罚款加倍。(1) 抽料管口未向上悬挂或未用容器接收,滴淌污染地面;(2) 岗位员工到岗时,未检查环保设施的完好性;(3) 溶媒及残液在储存、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液体物料在抽料、放料时,现场人员未加强监督,没有及时关闭阀门、盖严桶盖;(4) 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的;(5) 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未及时上报。6 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

26、,记为一般过失,罚款200元,并可处以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经济处罚以及留厂察看等处分,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1) 破坏环保设施的完好性,私自停运、改动、拆除、接入;(2) 各部门产生的残液、废溶媒、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未按工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私自转移或处理;(3) 未按规定操作导致下列废弃物直接进入下水的:a. 生产废弃物品b. 剩余饭菜 c. 报废试剂 d. 废塑料、编织袋等杂物 e. 安全环保部规定的其它废弃物 7 环境保护的详细规定,请见环保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规定中的不明事项请咨询您的上级或向安全保护部询问。第八章 经营管理一、采购人员行为准则1 采购人员不仅指采购部门的人

27、员,还包含有采购业务的其它部门工作人员。2 采购人员需严格执行如下规定:(1) 采购人员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各项采购制度、采购标准和流程进行采购;(2) 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有一定的了解,了解供应商的生产变更情况,如发生重大变更(工艺变更、营业资质等),要及时通知质量保证部,并向质量保证部提供相关资料;(3) 最终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印字包装材料除外),采购人员须及时退货或向供应商索赔;(4) 违反上述规定,记为一般过失,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到留厂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 采购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 开标前泄露标的;(2) 向供货商直接或间接索取钱、物,收受贿赂或获

28、取其它不正当利益;(3) 与第三者恶意串通,将低价产品按高价进行交易损害工厂利益;(4) 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工厂货款;(5) 挪用或侵占工厂货款;(6) 其它类似的损害工厂利益的行为;(7) 违反上述规定,记为较重过失,调离采购岗位,如情节严重或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 采购人员当月收到的发票必须在取得月的月末前报账,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必须在发票日期起90天内认证。违者每笔处100元罚款,累计5笔,记为一般过失,调离本岗位,同时自行承担进项税。5 采购人员取到用于背书付款的承兑汇票后,需在两日内将带有工厂背书签章联复印后交财务管理部,并进行登记。违者每笔处50

29、元罚款,并限期办理该业务。累计5次,记为较重过失,调离本岗位。6 采购人员需遵守的详细内容,请见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规定中的不明事项请咨询您的上级或向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询问。二、销售人员行为准则1 销售人员应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准确提供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对于新建客户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客户,必须严格审查客户各方面的相关资质,并及时报告。销售人员违反此规定,计为一般过失,罚款500元,给予留厂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 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制度规定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填写合同条款等。销售人员违反此规定,记为一般过失,罚款500元,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30、;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 销售人员不得利用工作关系销售其它企业产品,如有违反,记为较重过失,调离销售岗位,并按照非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罚款;情节严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 销售人员需妥善保管取得的各种原始发票,并及时报销,不允许跨年报销费用。5 现金回款行为严格按照工厂财务部要求进行。6 销售人员需要遵守的详细内容,请见工厂销售管理制度,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您的上级或财务部询问。三、财务管理行为准则1 财务人员:(1) 财务人员需严守工厂的财务秘密。不经允许,不得向外界披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违者记为较轻过失,罚款50元,情节严重,记为一般过失,调离本岗位。给工厂造成

31、10万元以上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2) 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的传递必须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笔罚款50元,累计3笔,记为一般过失,并调离本岗位。(3) 在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传递过程中,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丢失的,责任人记为一般过失,根据丢失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金额处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4) 收取现金、支票、汇票以及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时,未采用有效辨别手段而取得虚假有价证劵的,个人承担损失,情节严重者可将处分升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5) 现金出纳需做到每天账

32、实相符、日清月结;每发现一次账实不符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令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整改;累计3次,记为一般过失,调离本岗位。(6) 现金出纳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违者记为较重过失,并给予调离本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7) 每月会计期结束后,银行出纳人员需对银行承兑以及其它票据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每发现一次账实不符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令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整改;累计3次,记为一般过失,调离本岗位。(8) 资产类会计需对所核算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违者记为较轻过失,处50元罚款。2 设备员、核算员

33、:(1) 核算员应按实际情况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若违反规定,记为一般过失,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记为较重过失,给予调离本岗位、降职、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2) 设备能源部至少每个季度对车间或部门固定资产(设备部分)盘点一次,保证帐实相符,出现盘亏、盘盈、未调转等情况应于每季度末前上报处理。首次违反记为较轻过失,罚款5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100元,第三次违反记为一般过失,调离本岗位。(3) 对车间或部门由于停产等原因停用的机器设备,车间或部门设备员应于月末前写出书面申请(附设备明细),报设备能源部,首次违反记为较轻过失,罚款5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100元,第三次违反记为一般过失,调

34、离本岗位。3 财务及相关人员需要遵守的详细内容,请见工厂财务制度,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您的上级或财务部询问。四、经营管理人员行为准则1 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工厂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或具有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2 未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和检查职责,导致损害工厂利益行为发生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各职能部门制度中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3 在经营生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为较重过失,给予降职、降薪、免职、留厂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1) 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

35、侵吞、窃取、挪用、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工厂财物的;(3)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4)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谎报业绩的;(5) 不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4 经营管理人员需要遵守的详细内容,请见工厂相关制度,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您的上级或综合管理部询问。第九章 违纪处罚1 工厂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严重性将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较轻过失、一般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过失、触犯法律六级。2 轻微过失:以下所列为轻微过失的典型示例,示例排列不分先后。l 不按规定着装。l 在规定时间外洗澡。l 填报记录不及时、内容失真、字迹潦草等违反原始记录填报规定

36、的。l 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3 较轻过失:以下所列为较轻过失的典型示例,示例排列不分先后。l 在厂内干私活、洗非工作服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l 出现在与自己无关的班次、岗位。l 未按照本岗位SOP操作,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影响。l 仓库保管员未做到帐、物、卡相符。l 运输、装卸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装卸,尚未造成损失。l 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4 一般过失:以下所列为一般过失的典型示例,示例排列不分先后。l 三次较轻过失 = 一次一般过失。l 工作时间脱岗、在岗睡觉。l 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管理职责。l 设备能源系统工作人员未执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情节较轻,尚未造成损失。l 在非吸烟室的其它任何

37、场所吸烟。l 采购人员未按照采购计划、各项采购制度、采购标准和流程进行性采购。l 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5 较重过失:以下所列为较重过失的典型示例,示例排列不分先后。l 两次一般过失 = 一次较重过失。l 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l 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人身威胁。l 违反工艺纪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物料巨大浪费,情节严重。l 未经工厂批准,擅自改变工艺配方、工艺规程、SOP及其它法定技术文件的规定。l 造成有机溶媒跑料。l 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事故,给他人和工厂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l 在三防岗位及重点要害部位吸烟。l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移动

38、通讯工具。l 打骂、侮辱、威胁他人。l 干扰工厂中层及以上领导的工作。l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挪用、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工厂财物的。l 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6 严重过失:以下所列为严重过失的典型示例,示例排列不分先后。l 两次较重过失 = 一次严重过失。l 员工入职时,提供的情况或资料虚假或与事实不符。l 标准工时制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的。l 综合工时制员工:连续旷工两个班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个班次的。l 合同期内,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等材料。l 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开展工作的。l 过失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l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9、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l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l 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7 处罚类别及方式:(1)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奖金、降低工资等;(2) 行政处罚:包括降职、免职、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l 留厂察看:指仍在本厂工作,但需接受检查,并进行反省。留用察看期间为16个月,留厂察看期间按本厂最低一档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已处于本厂最低档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察看期满,经考察合格,予以恢复工资待遇。l 降职:指降低行政职务,主要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 l 免职:指免除行政职务,主要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3) 其它处罚:包括经济赔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民

40、事责任。8 工厂视员工过失行为的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依次序执行。9 各类过失行为的处罚:(1) 轻微过失:不做过失累计,给予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参见工厂各项管理制度;(2) 较轻过失:进行过失累计,并给予罚款,如果再犯,罚款加倍。具体罚款金额,参见工厂各项管理制度;(3) 一般过失:进行过失累计,给予罚款、降职、免职、留厂察看1-3个月的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经济处罚。如情节严重或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 较重过失:进行过失累计,给予罚款、降职、免职、留厂察看3-6个月的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经济处罚。如情节严

41、重或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5) 严重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6) 触犯法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保留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处罚:(1) 犯有错误,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2) 包庇应当受到处罚员工的;(3) 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4) 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5) 故意或屡犯的;(6) 其它类似行为。1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从轻处罚:(1) 主动承认错误,深刻检讨,有明显悔改表现的;(2)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3) 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4) 其它类似行

42、为。12 员工同时犯有两个及以上的过失行为,应当合并处罚,按其所有过失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罚给予从重处罚。13 车间/部门负责人在实施处罚后,应针对违规违纪事项对受处罚员工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指导。14 车间/部门负责人没有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对员工过失行为进行处罚,一经查实,由工厂纪律/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15 违纪处罚的详细内容,请见工厂违纪处罚管理制度,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询问。第十章 劳动合同管理1 新员工自按照人力资源部要求到厂日期起计算一周后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43、件的,具体规定见本守则第一章第9条规定;(2) 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的,见工厂各项制度的规定;(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4) 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厂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工厂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工作不符合SOP工作标准,绩效考核达不到车间/部门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

44、达不到车间/部门工作要求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工厂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报告)通知所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负责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可以直接通知所在车间/部门, 车间/部门负责人应于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5 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经工厂批准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离职手续,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失的,工厂概不负责;对工厂造成损失的,

45、按规定进行赔偿。离职手续包括:(1) 办理工作交接事宜;(2) 按离厂通知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3) 交还所有工厂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行为守则、考勤卡及其它规定交还的物品;(4) 结清工厂账目,归还工厂欠款;(5)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6) 如与工厂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7) 营销人员、财务人员及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离职,应接受离职审计。6 员工因自身原因以及违反工厂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工厂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1) 工厂为录用员工支付的各项费用;(2) 工厂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

46、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其它赔偿费用。7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工厂秘密事项,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密协议、工厂保密制度向工厂支付赔偿金。8 本章内容适用于工厂正式员工,详细内容请见工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询问。第十一章 员工申诉1 当员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按照工厂规定进行申诉。2 申诉受理范围:(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47、发生的争议;(4)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5)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它事项。3 不予以受理的范围: (1) 政治性问题;(2) 涉及他人生活隐私;(3) 其它无凭无据的批评及怨言。4 申诉渠道及方式:(1) 员工根据申诉类别不同可按照下列规定的申诉渠道申诉: a. 员工对上级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可向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进行申诉或者要求解释;b. 员工对车间主任/部门主管所做出决定有异议或其它不能在车间内部进行申诉或得到解释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或要求解释;c. 员工对工厂做出的决定或对人力资源部的调解意见有异议,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带领向

48、厂级领导直至厂长申诉;d. 如厂长对于员工的申诉调节不成,员工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仲裁。(2) 员工需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申诉。5 在调解结论未达成期间,原处罚决定有效且申诉人应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待调解结论得出后,按照结论执行。如果员工拒不履行本条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6 涉及人身安全和员工健康的申诉不适用本章第5条规定。但经事后查实,申诉原因虚假,且未履行本章第5条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7 员工申诉的如有不明事项,可向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询问。第十二章 附则1 本守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实施。2 本守则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守则的总体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各相关职能部门负有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对各自主管领域的内容进行修订、更新的责任。3 本守则未提及事宜,按国家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4 本守则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发布,两者具有同等效力。5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厂原有制度与本守则内容有抵触时,以本守则内容为准。个人承诺本人收到黑龙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发的员工行为守则,已经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守则的内容,并保证在厂期间,严格遵守守则中的各项条款规定。所在车间/部门:签名:日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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