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2十中学学生寝室楼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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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第二十中学学生寝室楼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5)17号招 标 人:郑州市惠济区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97 / 101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21.1 项目概况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21.5 费用承担131.6 保密131.7 语言文字131.8 计量单位131.9 踏勘现场131.10 投标预备会131.11 分包131.12 偏离132. 招标文件1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3. 投标文件1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43.2 投标报价153.3 投标有效期153.4 投标保证金153.5 资格审查资料153.6 备选投标方案1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4. 投标1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 开标1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75.2 开标程序176. 评标176.1 评标委员会176.2 评标原则186.3 评标187. 合同授予187.1 定标方式187.2 中标通知187.3 履约担保187.4 签订合同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3、8.1 重新招标188.2 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1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9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 投诉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 评标办法2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 评标方法262. 评审标准263. 评标程序26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8附件B:无效标条件33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4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71、工程量清单说明582、投标报价说明583、其他说明614、工

4、程量清单(另附)6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三卷6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3三、授权委托书74四、投标保证金75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78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9七、施工组织设计80八、项目管理机构87(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88九、资格审查资料9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1(二)近年财务状况表9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3(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95(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96十、其他材料97第一章 招标公告河南恒信咨

5、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郑州市第二十中学学生寝室楼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十中学学生寝室楼改造项目采购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5) 17 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项目地点:郑州市第二十中学院内;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分为南宿舍楼和北宿舍楼的改造,包括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及电气配线和照明灯具的改造等。南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483.20,北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为3405.78;建设周期:60日历天;投资概算:约26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质量要求:合格工

6、程。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7、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四号楼D座七楼);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出售;招标资料售价:300元/本;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法定代

8、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动漫基地C座4楼会议室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 2015 年 6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

9、向北200米路西动漫基地C座4楼会议室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恒信咨询网网上发布。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教育体育局地 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联系人:弓先生联系电话:0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联系人:杨先生 米女士电话/传真:0 1郑州市惠济区教育体育局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

10、1.2招标人名称:郑州市惠济区教育体育局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联系人:弓先生电话:037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联系人:杨先生 米女士电 话/传 真:0 1电子邮件:h1.1.4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十中学学生寝室楼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郑州市第二十中学院内1.2.1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

11、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陷责任期: 2 年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2012、2013、2014年度财务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

12、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他要求:(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十七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 包

13、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6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 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或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伍仟元人民币(25000.0

14、0元)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交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或提交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入账时间为准。注: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的须将保函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同投标文件有效期。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名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北环路支行帐号:4110 624 000 1801 000 5642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年度至 2014 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

15、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还应由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 肆 份,电子版 1 份(即纸质投标文件为一正四副) 3.7.5装订要求

1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时间为开标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动漫基地C座4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

17、检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现金或保函(由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类似建设项目。10.2 招标

18、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60万元整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部分预算软件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

19、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

20、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

21、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13.1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10.13.2需要查询的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该项目受委托人(指该项目负责投标事宜的人员)等。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10.14.1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均须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

22、果告知函复印件附进投标文件中,原件开标时携带查验,查验后交予招标人,如无原件,将拒绝其投标; 10.14.2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14.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图纸300元/份,售后不退。10.14.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招标人以转账支票形式直接支付给中标人,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额的3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待区审计局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全部结清。10.14.5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与招标人联系协商签订合同,并于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10.1

23、4.6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青 手机: 联系电话:(010)88822652 传 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2)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广达 手机: 联系电话:(0371)86122082 86179782 传真:(0371)86179809 电子邮箱: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10.14.7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开标时需携带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

24、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2、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25、: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

26、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27、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

28、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29、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

30、)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31、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32、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

33、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34、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

35、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

3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

37、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

38、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39、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0、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再次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

4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42、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43、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44、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

45、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

46、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7、、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48、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公司(申请单位名称)(电话: )拟参加 年 月 日(发布公告日期)在 采购网公开发布的由 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该项目业主单位为 ,电话: 。现将本公司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贵单位,请予查询本公司或个人是否存在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

49、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50、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35 分投标报价: 55 分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2、本评标办法中评标报价为扣除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1、费、规费、税金后的价格;3、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范围确定方法:若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五家(不含五家)以上时,评标基准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五家或少于五家时,则评标基准价=所有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报价的平均值。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5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4分)重点部位及难点部位施工方法及措施(14分)质量

52、管理体系与措施(1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4分)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13分)资源配备计划(12分)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2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部人员中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配备齐全,得4分,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项目,缺项得0分。缺项超过4项以上(含4项)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计0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分投标报价得分(45分)1、投标人的评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为40分;2、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4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3、评标报价

53、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4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4、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不含95%)的,按每再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4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5分)随机抽取综合单价5项进行分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0% 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1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此项最低分为0分。材料单价分析(5分)随机抽取材料单价中的5项进行分析,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0% 范围内的单价,每

54、项得1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此项最低分为0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服务承诺(5分)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保修的承诺,酌情得15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1分)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得01分。人员到岗承诺(1分)根据人员到岗承诺,得01分。其他承诺(3分)根据投标人做出的服务承诺,酌情得03分,包括不影响招标人办公、不因分阶段施工拖延工期索赔费用等承诺。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无效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无效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

55、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

56、: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

57、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58、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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