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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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设备管理机构第一条: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由主管矿长领导。第二条:全矿机电设备由矿机电科管理,设专职技术管理人员1名;下设机电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设备的入库、保管、检查、发放、调拔等业务。第三条:各单位的领料员为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及配件的领用、回收手续的办理、设备的帐卡管理。每月26日到设备组核对本单位的设备在册台数,以及设备主要部件、备用件的数量。第四条:每月十二日机电科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例会,采掘区队由机电队长参加,机电队由队长技术员参加。第二章 设备的更新、购置第五条: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主管矿长组织生产、计划、财务、审计、供应及机电科会

2、审,由计划科报局审批。第六条:矿更新的新设备,统一由供应科办理手续并负责装卸、运输工作,设备到位后,由机电科组织财务、供应、计划部门共同验收设备配套情况、技术资料、备用配件是否齐全,认可后由机电科填写验收报告,供应科办理入库手续,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记帐依据以参加验收人员签字为证,供应科负责将记帐票据转给财务科。第七条:各单位确因生产需要更新设备时,须在每年十月底之前,将下年度设备更新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统一汇总上报。第八条:设备选型由机电科提供选型依据,主管机电付总组织机电、财务、计划、生产、审计、供应等部门共同选定设备生产厂家和设备型号、价格等项目,由供应科牵头起草合同,并经审计科盖章。

3、第九条:提、验货人员去厂方购置设备时,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认真填写验收报告,设备进矿后,必须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在机电科加盖设备更新专用章并将设备的技术资料交机电科备案。第十条:未按程序购置的设备,一律不得入库。第三章 设备的保管第十一条:机电科设备组负责保管全矿闲置、备用及待检修设备,并健全全矿所有设备的帐、卡、牌,做到帐、卡、牌、物四统一,各种设备分类堆放、编号、登记并悬挂报废、待修、完好标志牌。第十二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设备,并设有设备及配件保管台帐,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台帐中注明重要部件的数量。第十三条:机电科每季度组织对全矿机电设备做一次清查,若发现丢失,设备所

4、在单位负责追查,写出追查报告,报送机电科及主管机电矿长,按规定进行赔偿。第四章 设备领用第十四条:领用设备一律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办理手续。第十五条:必须持本单位设备管理台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帐务手续时,第二天必须办理。第十六条:设备组必须把随机工具、附件如数发给使用单位。第十七条:领用设备时,使用单位主管机电领导和技术人员应现场进行验收和试运转,不完好的设备有权拒领。第十八条:防爆设备领用时,必须有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做好设备的运转、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坚决消灭失爆。各种设备都

5、必须实行“包机制”,包机人员及所包设备名单必须报机电科备查。第二十条: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主要固定设备、大型设备、刮板输送机、装岩机、电机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第二十二条: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转,因超负荷运转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修理费用。第二十三条:对运转的大型设备应定期进行测定,测定工作由机电科组织落实。第二十四条:大型设备的操作司机和所有机电维护人员变更必须征得机电科同意,机电技术工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不允许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二十五条: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对全矿井下设备检查必须达十次以上,无

6、故达不到入井次数者,少一次处罚10元。第六章 设备的调拔第二十六条:对外调拔设备必须经矿主管领导签字,由机电科具体办理手续。第二十七条:矿内设备调拔一律由机电科组织双方在现场进行交接,并进行签字手续,一式三份,交、接单位各一份,一份由机电科设备组存档。第二十八条:调拔过程的运输工作由调入单位负责。第二十九条: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可根据生产需要调动设备,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设备使用单位无权转借设备。第三十条:新采面安装设备,由生产科在工作面安装前一个月将设备布置图交机电科准备设备,安装单位在新面投产前三天,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主管机电矿长组织验收移交,移交后由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到设备组办理设备接管

7、手续。第三十一条:工作面采完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进行移交,清点设备及配件数量,明确设备的损坏状况,三方确认签字后,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第七章 设备及其配件的备用第三十二条:机电科设备库应根据各区队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和易损配件,包括各种开关和电机等(见明细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补充备用设备及配件,以保证生产的连续进行。第三十三条:采煤队工作面及机运队井下皮带巷应备用一定数量的备用件(见明细表)。第三十四条:机电科设备库备用情况由机电副总组织每月检查一次,区队由机电科组织每周检查一次,设备组当日消耗的备用件,次日内必须补齐。区队备用件消耗后16小时内补齐

8、。第八章 设备的回收第三十五条:井下闲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由机电科决定回收期限,清点回收数量。第三十六条:回收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回收升井的设备由设备组管理员及车间和回收单位共同验收登记后,方可签字办理退租手续。第三十七条:回收设备及零部件要轻装、轻卸、并按设备管理人员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第九章 设备的检修第三十八条:主、副绞车、主扇、压风机、1.6m绞车、固定皮带机等固定设备大、中修在安装地点进行,以使用单位为主,机电科协助。其余设备大、中修在车间进行,设备的小修,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三十九条:为保证机电设备的完好率,各单位必须有计划进行检修,检修的项目及时间规定如

9、下:1、各区队必须根据机电设备的班检、日检、月检内容认真进行强制性检修和维护。采掘设备根据日检内容,每日累计不少于4小时(每日17:3021:30)的强行检修。检查液压联轴节的卸载和加液情况,以及减速箱的润滑情况;开关每周由电工打开检查一次,连队使用的馈电开关,故障跳闸三次后,电工必须对触头进行检查处理。电机接线盒及母线接线盒每月由电工紧固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机运队每日检修记录必须写明检修内容及检修人员,记录放在队部。采煤队检修记录放在工具房,记录上面必须填明检修时间,设备管理人员抽查时在上面签字,每周至少2次。2、大型设备(主、副绞车、主扇、压风机、皮带机、中央水泵、1.6m绞车)除元旦、

10、春节、五一、国庆等七个假日做为当月固定停产检修日外,全年检修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天。3、主副绞在交接班时应固定不少于15分仲的检查时间,每日必须有1 2小时固定的检修时间。第四十条:井下所使用的各种电器开关升井后,由机电科开关修理组修理,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现场做试验,合格后下井。第四十一条:井下回收升井的设备由机电车间进行修理。设备升井后,机电科、车间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设备的损坏程度、设备配件的丢失状况及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做好详细记录,三方共同签字,各持一份。设备管理员现场同车间以合同形式签好设备的修理价格,修好的时间。完工后经验收合格,车间开票,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做为车间月底结算费用的

11、依据,修理设备更换下的零部件交机电科。第四十二条:车间检修的设备在组装和合盖前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初验内部情况,修好的设备必须刷漆,接规定编号。车间首先进行质量验收,根据不同的类型、电气设备必须摇测绝缘并送电试验,减速箱加油进行一小时空运转,联轴节必须打压试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机电科检查验收。第四十三条:机电科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对所修设备进行复验,复验的项目:一是车间的检修记录和自验记录;二是带电试运转,对合格的设备进行签字允许设备办理入库手续。对无修理和自验记录的设备,机电科不予验收。第四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从使用之日起,机械设备15天,电气设备30天作为保修时间,保修期出现

12、问题,确属车间检修质量的问题,车间负责返工修理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区队的误时费。第四十五条:车间接到机电科的设备修理合同书后,必须在上面签字,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签和拒修。合同签字后车间负责设备丢失配件的加工和更换部件的领料工作。因其它原因车间没有按签定时间修好设备,处罚车间误工费每天50元。如果影响矿上正常生产,车间负责赔偿影响生产的全部费用。第四十五条:外委修理的设备,需经主管矿长批准,由机电科具体办理,检修完毕后,由主管矿长组织,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四十六条:矿内安排的设备大修,必须按期完成,大修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由修理单位编写出大修理工程预算,经机电科、计划科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大修所发

13、生的材料费用必须到机电科加盖设备大修专用章,经计划科审批后生效,大修好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机电付总、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第十章 设备的报废第四十七条: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其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残值价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第四十八条:设备报废每年进行一次,由机电科提出报废意见报经矿长批准,由主管矿长组织财务、监察、审计、计划等部门和机电科及有关技术人员、工人参加鉴定,现场签字,由机电科办理手续。第四十九条: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机电科、财务、审计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一起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机电、审计、财务科长审批后生效。第五十条:如整台设备报废,其中某些部

14、件可使用时,由机电科作为备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及其备用配件在未经批准前,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五十一条:报废的设备残体处理按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机电科、财务科接到报废批复文件后,有关管理人员要共同注销各自台帐,批复文件存财务科。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的奖罚规定第五十三条:机电科每旬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区队机电主管人员对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做为区队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依据,将存在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如不及时处理,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安排人员处理,但所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由使用单位双倍承担。区队无故不参加设备检查会议,每次罚责任人10元。第五十四条:机电科设备组、

15、使用单位、检修单位负责用好、保养好各自保管的设备及设备部件,必须保证所管设备完好无缺,因保管不好造成设备丢失按下列标准赔偿。1、设备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50%,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的20%,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赔偿损失的10%。2、设备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3040,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的1015%,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赔偿损失的35%。第五十五条:因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损失,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全部损失的20 50%,并对设备使用单位的区队长处以设备损失510%的罚款。第五十六条:因野蛮装卸设备造成的设备损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原值的501

16、00%,区队查不出责任人时,要原价赔偿,罚单位领导1050元。第五十七条:属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按主要、次要及管理责任分别赔偿损失的20%、10%、5%。其余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第五十八条:矿井管理干部每查出一次无证操作或无证上岗,处罚当事人20元,所在单位队长、技术员各10元。第五十九条:烧毁电机按下列规定罚款:125KW75KW (包括75KW) 2500元40KW 22KW (包括22KW) 1500元22KW 11KW (包括11KW) 800元11KW 7.5KW (包括7.5KW) 350元7.5KW 以下 100元对当月未出现烧毁电机的采掘连队进行奖励:其中:采煤队奖励1

17、00元,掘进队奖励5 0元(每月考核一次)。第六十条:提升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特别是制动系统必须完善可靠,每发现一次保护不灵敏、不可靠时,罚所在单位领导人30元;罐笼、箕斗运行过程中平稳可靠、无碰撞现象,每发现一次碰撞现象处罚2050元。第六十一条:设备配件丢失及损坏,按矿内市场价格或采购价格进行赔偿。第六十二条:机电科设备组发给区队的设备,一次性配齐备用件,并执行有关领新交旧制度,备用件更换后,区队不及时回收旧件,加倍收取配件租金。设备组或开关组不按规定发放或发给区队不完好的设备,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第六十三条:设备组或区队的备用设备、

18、配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备用的,每缺一件或一台处罚设备管理人员及区队机电队长1050元,造成误时,按调度误时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领用和移交设备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设备管理员10元。第六十五条:区队设备的检修没有按限定时间进行,每次罚机电队长或队长30元,少作一次记录,罚机电队长10元,检修不合格或检修后运转达不到一天以上,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时,扣除检修人员工资,并按误时管理进行赔偿。机运队皮带检修后仍跑偏磨吊架时每处处罚20元;各区队因日常检修维护不力,造成机电误时超过调度规定,每小时罚50元,其它管理人员检查出设备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在记录上签字,每次处罚设备管理

19、人员10元。第六十六条: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对井下区队设备的运转、检修进行分片承包,负责所包区队设备的日常检查、复查、监督。区队设备的完好情况、事故误时与所包人员挂勾。事故误时超过规定,罚承包人员1030元。第六十七条:各区队的设备完好率与本队的设备误时综合到一块进行考核,超过规定误时时间的,按超误时的百分率下降设备完好百分率。第六十八条:井下坚决消灭失爆,每发现失爆一次罚款500元,罚责任人30元。当月该队的设备完好率下降10%。第六十九条:井下闲置设备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回收上井,区队不按时回收升井时,除加收设备租金外,机电科按区队在籍设备进行抽检。如遇特殊情况,回收单位应提出申请,由机电科设备

20、组限定回收时间,逾期不回收的,按照王村矿设备租赁费计算办法赔偿租赁费(设备的主要部件按整台设备计算)。且每拖延一天,罚机电队长或队长510元。第七十条:对于设备调拔过程中,不经机电科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随意拆卸的,按破坏生产进行追查,每次处罚该队队长100元,罚该队500元。第七十一条:机电设备管理中的奖罚按月兑现,机电科每月从处罚及赔偿金额中提出60%作为设备管理系统奖励基金,其余40%用于冲减设备修理费用。对全月无设备误时、无设备损失,设备回收、检修及使用管理达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罚从当月工资中支付。第十二章 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完

21、好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效能,加快设备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完善我矿设备租赁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成立设备租赁管理机构组 长:乔建华付组长:侯宗敏、孙延科成 员:王争过、肖映玲、马 庆、焦进军二、设备租赁管理范围采煤区队设备租赁费用指标,由固定使用设备和变动使用的设备两部分组成,固定使用设备按年初该队的计划产量核入该队收购单价,变化设备随月按计划下达。对于采煤队固定设备,如两部溜子、两台回绞、两台煤电钻综保、一套泵站及其控制开关,按年初所定的产量一次进入收购单价,其中:采一队0.45元/T、采二队0.38元/T、采三队0.38元/T。对采煤队的移动设备如:绞车、开关的回撤及备用设

22、备的回收,月底由机电科按实际发生数结转租金。掘进队的设备租金按上月底设备台数加本月的计划进尺米数(每200米计划增加一部绞车),月初随矿计划进入收购单价,确因地质条件变化需增加设备(如绞车、皮带、溜子)必须经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及主管矿长同意,月底由机电科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报财务科。三、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采掘连队租用的设备退租时必须是完整设备,如果设备使用期间损坏,重新到机电科领用设备时,其设备租金从领用之日算起,损坏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和修理,并承担设备修理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修好后交机电科设备组方可办理设备的退租手续。如果采掘连队对损坏的设备不回收,机电科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回

23、收并安排车间修理,回收费用和修理的配件及人工费由使用单位负担。月底由机电科将所有费用查清单位报财务科,设备回收升井之前的租金照收。2、设备租金从领用设备当天算起,到交回完好设备终止,其间的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由机电科将每月的结算资金数额报财务科。3、设备租赁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具体业务,机电科每月对区队使用设备按实际使用台数上租金,新增租赁设备时,区队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办理增租设备手续。4、设备计租办法实行日累计月考核,租金的提取按设备的折旧费、大修理、管理费合计提取,每台设备租赁按每月30天计算。5、退租设备在各单位停用并交回机电科验收以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设备停用到交回的时间规

24、定:、装岩机、水泵、绞车、开关、电机类在2天内交回。、皮带机、溜子在5天内交回,如遇特殊情况,设备无法回撤时,必须经租赁管理小组及主管领导同意,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把设备回收升井。退交设备期间的租金不计,超过规定天数加倍收取租金。四、租赁设备管理措施1、各区队凡需要设备,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租凭手续后方可供给,区队不经机电科同意,乱拆设备或转租、转借设备者,除费用自理外,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2、因生产急需当天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设备,应在第二天补办租赁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加罚租金一倍。3、区队停止使用的设备必须及时升井办理退租手续,对区队不使用又不升井的设备,机电科可以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区队将设备

25、升井,从通知之日起加倍收取设备租金。4、各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对设备使用台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服务者周到,使用者满意。王村矿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为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依据。为了电气试验人员做好各项试验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认真执行:第一条:电气试验工作由井下电气管理组负责,所做试验设备的使用单位配合试验工作;第二条:电气试验工作应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根据机电科的安排,做好继电保护联动试验工作;第四条: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预防性试验工作;第五条:电气试验人

26、员,要认真负责,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试验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了加强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的管理,杜绝失爆从源头抓起,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执行。1、机电科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全矿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2、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有“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3、建立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档案。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由区队专职电工检查验收,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要求,方可投入运行。5、不论井上、井下防爆设备检查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王村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

27、度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分清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 井下用电申请制度第一条 井下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变动,导线截面变动,负荷变动,增减容量在2.5KVA以上,线路延长或缩短100米以上时,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取得“系统变动批准书”方可施工。第二条 各用电单位在办用电申请之前,必须熟悉增减负荷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增减的理由,并携带本单位的低压供电系统图。第三条“系统变动批准书”由机电科井下电气技术员审核并签发,批准书必须附新的供电系统图。用电单位必须按“用电批准书”所注明要求及图纸施工,用电单位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批准书内容

28、不符,应立即向签发人汇报,取得同意后方可变动,特殊情况如不危及安全,并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可暂先接入,但必须两日内将变动情况面告机电科“批准书”签发人,否则造成事故由变动或接入单位负责,机电科发现要严加追究责任,并对违章执行者处以50元的罚款。第四条 用电单位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变动供电系统,机电科管理人员对所涉及的单位有权停止供电,拆除私接的线路设备,并追究安全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私接、私改单位机电负责人及接线人承担,并对其单位机电负责人处以50元的罚款。第五条 机电科主管井下供电技术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供电系统状况,绘制整定的供电系统图,使签发的“批准书”准确无误。第六条

29、为及时准确的掌握供电系统实际情况,各单位负责电气工作人员,每月末必须将本单位所管范围的供电情况向机电科汇报,由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对一次。第七条 掘进工作面搬移,采面小搬家,必须提前五天来机电科办理变动申请,以便进行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计算,电缆设备的准备。第二章 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八条 所有井下低压电器工作人员都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从预防事故着手,减少和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并随时向机电科和机电总工程师汇报有关情况。第九条 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放电,检修或

30、搬迁设备。第十条 检修电气设备,严格按照停电检修措施执行。第十一条 当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约停送电,也不准临时委托他人代送。如果有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人在同一线路上工作时,应各自挂上与工作组数相同的停电警告牌,其中任何一组工作未完,警告牌不摘就不准送电。第十二条 井下超过700伏的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只准专职或领导指派的电工进行,并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准许在采区变电所超过700伏的电气设备进行拉闸和合闸,但不得擅自打开设备进行检修。对重要线路和主要场所的停送电,必须由指定人员凭工作票进行。第十三条 需停电工作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好,填写“停电通知书”,事故停电不在此限

31、。第十四条 如工作地点可能有沼气积聚,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送电。第十五条 局部扇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第十六条 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井下出现漏电情况,必须认真处理,排除故障,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和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第十七条 必须坚持漏电继电器的检查、试验工作。1、变电所值班人员每班进行外部检查,欧姆表的指示、安装位置、局部接地与辅助接地极是否良好,并每天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2、机电科维护工每周对漏电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试验。3、每年由机电科电管组对漏电继电器轮换上井进行一次调试。第十八条 对低压保护系

32、统的整定值应严格按照矿井低压电气保护装置的选择进行,采区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保护值,低压电缆应根据负载进行计算,防止芯线发热酿成事故。第十九条 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许挤压,严禁使用铁丝悬挂,严禁供电电缆盘圈或字型,电气设备如被埋或受淋水侵蚀者必须处理,严重者应停止供电。第二十条 信号、照明、通信线路禁止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冷补要符合规定要求,禁止使用塑料线、放炮线、黑皮线。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动力线和照明线放炮。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作操作线,不准将接地线剪掉不用。第二十三条 严禁动力电缆接头采用冷补,在地面热补后,要对电缆进行“水浸”试验。第二十四条 防爆设备失去

33、防爆性能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第二十五条 不准带电打开开关大盖进行检修和进行试吸。第二十六条 煤电钻电缆不用时,应停电盘放好,采掘机电设备司机,在完成任务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把开关把手打到零位闭锁。第二十七条 井下采掘增装电气设备,必须填写“用电申请”由机电科批准并指定安装位置,不准私自接火,以防变压器过负荷,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时,要追究私接区队机电队长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操作低压设备的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运转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严禁未经训练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井下采掘机电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由机电科负责,有权对违犯制度的现象提

34、出意见,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加以制止。第三章 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机电科负责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和采掘区队接续供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井下机电安装队和各采掘队按供电系统图及设计整定值施工和整定各 管理范围的电气设备。若设备及电路与供电系统图不符者,应及时报机电科,未经机电科同意,应按原供电系统图施工和整定。第三十一条 机电科电管组要随时掌握整个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保持供电系统与图纸资料相符,经常对采掘区队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根据供电系统及负荷变更情况,汇报机电科主管井下技术员,随时计算其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及低压馈电开关过流继电器整定数据,并校

35、核其灵敏度,当需要变更整定数据时,及时填写变更整定数据通知单,通知各有关管理维护单位进行整定值的调整。第三十二条 凡使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煤矿井下低压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计算整定,并相应变更标志牌系统整定值,做出详细记录报机电科,严禁使用铜、铝丝代替熔体,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机电科电管组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各区队的用电情况,如发现不办用电申请而私自接线、改线者电管组有权停止供电,对不按用电申请施工者,要追究责任,责任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待重新办理好用电申请后方可给予供电。第三十四条 高压配电装置及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继电装置检修后,必须进行

36、升流跳闸试验,对未做升流跳闸试验的不准入井。第三十五条 全矿井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保护装置(系指:高压开关柜、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馈电开关)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执行,过流整定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执行。第三十六条 井下机电安装队和采掘区队每月必须对井下各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柜、防爆配电装置、低压馈电开关的操作机构、过流继电器的灵敏度专人定期检查一次。过电流装置整定数据,由机电科电管组每月核对一次,并做出详细记录,每月二十五日报机电科。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需要变更供电系统或增加用电设备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按用电申请所绘供电方案进行接线,继电保护整定值,

37、必须与用电申请相符,其整定值的计算属机电科。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维护电工(电钳工)每班对所管区域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生产调度和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处理时间及办法,并做出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采取停电措施。第三十九第 各单位电工(电钳工)必须严格执行崐“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支顶、捆绑跳闸机构及过流继电器,如发现要追究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井下机电安装队负责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漏电保护装置的日常试验和检查工作,以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修理工作并做好日常检查、试跳记录,各采面移变低压侧漏电保护装置,由各

38、使用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检漏装置的更换和检修工作。第四十一条 127伏煤电钻综合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由各采掘区队负责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试跳和更换工作。甩掉保护装置一次罚款50元。第四十二条 井下机电安装队、采煤队的维护电工或电钳工,每天对所管用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试跳工作,机电科电管组每周检查试跳一次。漏检一次罚款20元(以检漏记录本记录为准)。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管用电范围的供电系统绝缘状况每周检测一次,做出详细记录,每月二十五日报机电科,当发现系统绝缘降低,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每月未向机电科汇报的区队罚款10元)

39、。第四十四条 机电科电管组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第四十五条 任何人无权停运漏电继电器,如出现故障时,各用电单位必须及时停电进行检查处理,对于私自停运检漏继电器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的后果由所管辖的单位自负。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部颁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细则。第四十七条 井下机电安装队负责变电硐室以及高压电缆接线盒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维护、检修,各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的配电点的电气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检修、维护。第四十八条 各区队每月对本单位的供电系统接地保护装置检查一次,并做出详细记录,于每月二十五日报机电科。

40、四十九条 机电科每季度对所有变电所、配电点及重要设施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要求:1、下总接地网的过渡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不得超过2欧。2、一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就地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对不符合规程要求者,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处理。第五十条 井下安装队各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对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间),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硐室外设备、设施接地装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五十一条 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时禁止受电。第五十二条 井下机电安装队每年定期要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和水沟

41、中提出,详细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接地要求的接地保护装置,各管理单位的机电队长要指定专人限期处理。对接地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不安设者,每处罚款50元。第五十四条 接地保护的完整及可靠性关系矿井安全问题,对偷折接地线、损坏接地装置的行为,以破坏生产论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或100元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王村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一条 对煤矿各种电缆实行专门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机电科设立电缆管理人员,负责全矿动力电缆及讯号电缆管理和修补工作。负责电缆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各单位要有一名兼职电缆管

42、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电缆使用、管理,移交工作。第二条 电力电缆的发放、调拨由主管井下供电技术员审批,电话通讯电缆由调度室电话维护工直接安装、管理和日常维修。第二章 管理方法第三条 建立电缆台帐、卡片、牌板、编号。1、机电科电管组对全矿使用、闲置和待修补电缆应建立台帐、卡片,各单位兼管人员对本单位电缆要建立台帐、卡片、牌板,做到帐、卡、牌板对口。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绘制各单位供电缆系统图一式两份。2、区队兼管人员要准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电缆的运行、变动及负荷情况,如有变更,及时与机电科电管组联系,电缆兼管员对本单位的在帐电缆全面负责。3、井下,使用电缆两头都必须有编号,若中间断开,必须测量其实际长度,

43、并追查断开原因。4、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帐电缆私自转借。第四条 建立电缆技术档案。1、机电科电管组应在机电科技术员领导下,编制电缆计划、汇总报表、资料等工作。2、机电科电管组必须做好使用电缆变动、电缆修补等记录。3、每年由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技术员会同电管组,组织电缆报废工作。第五条 电缆的领用办法1、新安装的回采工作面需用的电缆,按工作面安装供电系统图配给。2、新开口的掘进工作面,按生产科提供的开工通知单及图纸配给其长度能保证一个月生产的所需电缆长度,其断面按整个掘进工作面做完估计使用设备负荷及安全要求配给。3、已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每月所需增添的电缆,按作业计划进尺配给(留给适当的富余数),

44、若计划有变动按计划科与生产科的通知配给。4.用户所需电缆必须在每月十日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十日前提出,应由主管技术员及机电科长审批。5、电缆的领用手续由各区队兼职电缆管理员办理。6、供应科新入库的4mm2以上电缆,由机电科电管组统一领取,根据生产需要建立台帐后发给生产单位,其它单位无权领发(非原煤生产单位除外)。第六条 电缆的移交、验收办法。1、新安装的采掘面的电缆,由机电科电管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供电图进行验收和移交。2、工作面搬家时,由电管组、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点清数字、登记号码进行验收、移交。第七条 闲置电缆、待修电缆的升井、回收工作一律由电缆使用单位负责。升井

45、后,由电管组按要求填写收条,并更动台帐、牌板等。第八条 电缆的保护、防腐及故障处理,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九条 各区队使用的电缆如有变动,每变动100m,变动单位的兼职电缆管理员应在半月内向机电科电管组汇报,每月二十八日应将当月电缆变动情况汇报一次,以便及时进行断电保护整定工作。电管组在机电科统一安排下,每月组织人员会同区队电缆兼管员对电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汇报机电科电气主管人员。对电缆的截割,70mm2以下橡套电缆,由主管工程师审批,70mm2以上的像套电缆的截割由机电总工批准。对私自截割电缆者按电缆原价格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对在回收开关,电气设备时,从接头处截割电缆者

46、一个头罚款100元。第十条 建立电缆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电缆使用单位若损坏、丢失电缆时,视情节轻重,由机电科决定是否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议,必要时由机电科安检科、公安科共同组织,电管组对每次追查分析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备案。第十一条 电缆实行分区、分段挂牌管理,对采煤、掘进队的供电线路,从变电所总馈开关到采掘区队分出第一台馈电开关的电源一次进线,接线室及井下6kv电缆属安装队管理,其余属使用单位管理和维修。第三章 电缆修补及安全使用第十二条 对矿用橡套电缆的修补要求按照“煤矿橡套电缆热补工艺规则”贯彻执行。第十三条 电缆的安全使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四章 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对管理电缆认

47、真负责、作出优异成绩者,以及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的职工或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每月评比一次,矿每月拿出100元作为奖励资金。第十五条 凡电缆发生事故,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进行追查,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应报机电科备查。不追不报如经揭发该单位兼管员和机电队长应负主要责任,并给适当罚款。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册电缆,每月损耗不得超过1m,损耗为1m至1.5m、罚款10元、1.5m至2m,罚款30元,2m以上按原价赔偿。第十七条 无视电缆管理制度私自损坏电缆者(包括各机电硐室、配电点、高压接线盒的接地线、接地网)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罚款赔偿资金每月由机电科造表,主管矿长签字,报财务科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48、30用于奖励,70交财务用于添置电缆资金。王村煤矿小型电气管理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一条 对矿用“小型电气”实行专门管理的办法,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小型电气的管理和修理工作;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小型电气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气的领取、使用、管理及回收工作。第二条 小型电气的管理、修理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小型电气的发放、调拔由机电科主管井下的技术员批准,由机电科电管组办理。第二章 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立小型电气台帐、卡片、牌板、编号。严禁各使用单位将小型电气私自转让、违者按每件罚款10元。小型电气的领用办法:、回采工作面新安装时,按采掘设备布置图上所需要的数量一次配齐,并配给一定数量的

49、小型电气作为备用。、掘进工作面,按生产科绘制的设备布置图,按掘进进度陆续配给,并配给一定数量的小型电气作为备用。、各单位所需小型电气必须在每月十日前向机电科电管组提出申请。、小型电气的领用手续由各单位小型电气管理员办理。、供应科新入库的小型电气,由电管组统一领取。根据需要建帐以后,按规定发给使用单位,其它单位无权领取。、正常生产所需小型电气采取交旧领新的办法,交回旧电气应保证不缺件。、各队新增加的小型电气,发放审批由机电科主管井下技术员负责,小型电气组发放并登记,进行建帐、建卡片。第四条 小型电气在使用中的完好,防爆性能的保持、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第五条 小型电气的移交、验收办法:1、新安装

50、的采掘工作面的小型电气,由机电科牵头,电管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供电系统图进行验收、移交。2、工作面搬家时,由电管组和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面现有的小型电气和交回的小型电气进行验收消帐。第六条 小型电气的回收:1、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小型电气由使用单位回收交电管组,同时注销台帐,也可以分批交回,分期销帐。2、掘进工作面因搬迁工作面多余的小型电气,应交回电管组,注销台帐,新工作面需要时再由管理组配给。3、各单位停运、闲置的小型电气应在拆除、停运三天内升井交回,如不按时交回,对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由第三天起进行罚款,每件每天按10元罚款。第七条 对爱护小型电气,使用完好的单位应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第八

51、条 建立小型电气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对丢失、人为损坏小型电气,各单位必须追查,事故责任者必须按损坏电气的价值或者修复价值的50进行赔偿,否则,管理组不给补发小型电气。第九条 由于自然事故损坏,埋压小型电气不能回收时,由使用单位写出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批准后,方予补发。第十条 电管组要做好小型电气的修理工作,所需材料配件提出计划,分别报机电科和供应科。第十一条 管理组成员要深入井下,检查小型电气使用情况,也可在井下进行现场调配,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有权制止和回收,对违章使用,又不听劝阻者给予10元的罚款。第三章 奖惩办法第十二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无误后,由机电科出据统一作扣款表,经

52、主管机电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实施,从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中扣回。1、未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调拔手续,在井下乱偷外单位小型电气罚款50100元/次,并将所偷电气设备送回原单位。2、凡私自损坏小型电气者,罚款50元/次。3、因工作失职损坏小型电气者,罚款10元/次。4、闲置、停运三天不交者,每台每天扣款1元。5、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小型电气发放必须完好,回收的小型电气另部件必须完整,如有丢失不全者,按另部件原价的80处罚。6、丢失整台者按原价80处罚。配件管理制度1、全矿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经机电科报供应科。2、配件入库前经机电科、供应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

53、损坏的配件要制定消耗定额。4、要严格执行配件验收手续,配件验收人员要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5、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上防锈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6、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标签要填全并悬挂整齐,做到物、卡、帐相符。7、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不合手续的有权拒发。8、配件发放实行交旧领新制度。9、全矿机电费用由供应科、机电科分给各区队,由各区队自己掌管使用。10、工作面安装溜子、皮带、泵站等设备,配件由机电科一次配齐,设备移交后机电科一次配给设备使用单位溜子、皮带备用件,一轴、液压联轴节、机尾辊子、拨链器、链轮、舌板、舌板架各一件。11、升井检修设备配件由机电

54、科负担,但由于使用不当造成配件提前报废的按照配件费用处罚使用单位。12、设备组主管人员对各队的备用件每旬检查一次,结果报机电科长、生产矿长。设备包机制度为了明确责任,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发挥设备最大潜能,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包机制度:1、区队所辖每台设备均要承包到人,并在设备上挂名。2、所有包机人员必须明确本人承包的设备并切实掌握其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3、包机人员对所承包的设备应按巡回制度要求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其运转情况及设备完好情况。4、设备出现故障和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尽快检修,当自己不能处理时,应找有关人员协助处理,做到不影响生产。5、每次事故结束要详细查找原

55、因,并做好记录。6、承包人员必须按期对所属设备清扫,保证设备的清洁卫生。7、每次检修后,包机人员要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8、包机人员切实负责,认真维护好设备,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承包人的责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必须按计划检修。1、主、副绞车、主扇、压风机、1.6m绞车、固定皮带机等固定设备大、中修在安装地点进行,以使用单位为主,机电科协助。其余设备大、中修在车间进行,设备的小修,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2、各区队必须根据机电设备的班检、日检、月检内容认真进行强制性检修和维护。采掘设备根据日检内容,每日累计不少于4小时(每日17:3021:30)的

56、强行检修。3、大型设备(主、副绞车、主扇、压风机、皮带机、中央水泵、1.6m绞车)除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七个假日做为当月固定停产检修日外,全年检修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天。4、主副绞在交接班时应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且每日必须有1 2小时固定检修时间。5、设备使用单位每日对设备的检修部位、检修时间和检修人员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以备业务主管查阅。井下各区队的检修记录应放在队部,四大机械和1.6米绞车的检修记录要求放在工作现场,以备现场检查时查阅。6、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或者检修记录不全的区队,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为了确保

57、机电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保证原煤生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1、各岗位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2、当班机电检修维护人员接班后,根据交班人员所交代的存在问题首先进行整改处理,并全面细致认真地检查设备线路状况,确保设备线路正常后方可组织正常生产。3、各检修保养人员在当班设备运转中要做到“四勤”。即“手勤”,动手检查修理;“腿勤”,所管区域范围不留死角;“眼勤”,眼里要能看到问题且要多观察;“脑勤”,多思考,勤动脑,巧干不蛮干。4、各区队要做到检修维护人员不漏班,运行设备不空转。5、设备线路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线路的现场状况,设备线路性能和特点,并确保

58、易损件和易损部位心中有数。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为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机电设备故障率和误时影响,特制定以下制度:1、影响生产1小时以下的事故由业务主管组织事故区队进行追查分析;影响生产1-4小时的机电事故由机电科长组织事故区队进行追查分析;影响生产4-8小时的机电事故由矿付总组织机电科长、业务主管及事故区队进行追查分析;影响生产8小时的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矿付总、机电科长、业务主管及区队进行追查分析。2、事故分析追查要责任落实到人,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向主管领导汇报。3、机电科根据事故状况及时做出必要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每月、每季

59、度、每年要对当月、本季度、本年度的机电分析追查事故状况进行归类总结,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5、建立事故分析追查档案。安全活动制度一、由机电科长组织,每周召集一次机电科全体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局、矿发有关机电安全管理文件制度。二、由机电科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安排总结当月机电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机电生产重点工作。三、机电科组织每旬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机电设备存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四、机电科组织机电小分队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机电设备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保障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五、严格执行隐患追究制度,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到人,减少

60、机电事故消灭机电隐患。六、每季度有重点开展一次机电活动,以提高我矿机电安全技术水平。七、定期开展机电安全培训以及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了确保机电运行安全,加强机电人员的劳动纪律,特制定以下制度:1、各区队主管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及机电科内各专业人员,坚持每天掌握本区队、本专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设备线路运行状况,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对事故与隐患拿出必要的处理措施办法且落实到位。2、对所管区域的设备线路整体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做到现场熟悉,业务精通,并了解掌握其区域范围的设备线路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现状。3、对所管区域范围的机房、硐室上岗人员要进行不定时、不

61、定期的查岗,确保设备线路停送的正常,并检查各项运行记录。4、干部上岗坚持严格遵守所在部门劳动纪律,并对其所管其区域范围内的脱岗违章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坚持事故处理不到位不离开现场。 油脂管理制度1、全矿机电设备用油计划经机电科报供应科统一采购。2、油脂入库前经机电科、供应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3、油脂入库后应按性质、类别归放整齐,液体油类应密封良好。4、油脂存放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5、油脂应远离火源,且防火、灭火设施必须齐全。6、液体油类更换后应按一定比例回收,统一管理,严禁就地释放。7、固体油脂更换后,废油脂应用土淹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

62、规程、标准。2、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4、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5、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6、做好压力管道及其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7、坚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8、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9、压力管道在改造施工时必须有施工方案,并由技术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10、压力管道重大修理及改造时必须办理申报手续,并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1

63、1、在安装和更换压力元件时,必须采用有安全标志的元。12、压力管道要定期检验并做好检验纪录存档。阻燃皮带管理制度一、皮带统一由机电科领取发放,其管理纳入设备管理。二、皮带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应及时调整皮带的跑偏,否则因跑偏损皮带架者,罚司机和维护工10元/处;造成皮带撕裂的按200元/米处罚,发现使用皮带运送钢梁和单体者,处罚运送单位100元/根,罚机运队10元/根。三、皮带的缩短必须由机电科主管人员现场考察,指定缩短地点后方可缩短(原则上不得低于50米),特殊情况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缩短,否则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200%处罚。四、皮带拆除前,必须由机电科主管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现场清点数量后在移交给回收单位。拆除回收升井的皮带两边必须有卡子,不得随意刮割,否则割掉部分按200元/米进行处罚。五、拆除或缩短的皮带,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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