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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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为规范本工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工会财务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会财务管理,为广大会员服务。二、资金管理范围依据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_监督制度。工会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层工会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1、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_审批。2、同级工会经审委员和员工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三、经费_1、公司部分。公司按工资总额的_全额提取,_的_上交市总工会,_的_返还本公司工会留用

2、,作为工会的活动经费。2、员工部分。会员会费按员工工资的_,按月收取会费,作为工会的活动经费。四、工会经费开支标准1、工作用餐每人每次标准_元以内;工作接待用餐在每人_元以内。超支部分,需要由工会_审批,并在下次员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汇报。2、工会业务中评选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员工之友、优秀员工代表应掌握比例,每人奖励标准掌握在100_元以内。3、技能培训费,不断提高的公司员工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利器,为了让员工不断充实,可进行内部员工聘请或外聘讲师的培训,内部员工级教师培训,费用控制为_元/课时;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培训,费用控制为_元/课时;高层管理人员教师培训,费用控制为_元/

3、课时。外聘讲师的费用控制在_元/课时。4、优秀的员工代表,工作能力突出的员工,每年可评选一名劳动模范,给与其_至_元的技能突出贡献奖,并请其为员工授课一时。五、费用的管理人员:1、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人为经济_委员。2、各小组长为各小组会员会费收取人,每月汇总交于经济_委员。3、会员会费每月自动收取,六、费用的公示1、每季度末工会费用使用情况由经济_委员公示。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二)_省工会法实施细则(_年_月_日_省第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_年_月_日_省第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_年_月_日_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第一条为实施_工会法

4、,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_,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_、教育程度,都有依法_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_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_和参加工会。第四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_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5、形式,_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协助政府、督促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就业,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第五条工会动员和_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代表和_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第六条省总工会发展和加强同国内外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支持职

6、工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_个月内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组建工会,任何_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八条工会各级_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_领导下级工会_。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必须及时换届。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第九条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社区、村可以建立基层工会_。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由下一级工会_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其他有关方

7、面代表组成。第十条省、市、县、市辖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_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十一条工会_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何_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_,或者把工会_及其工作机构归属其他部门。基层工_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基层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第十二条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_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_

8、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_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由女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女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超过_人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人数_的比

9、例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不足_人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会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职工人数超过_人的乡镇、城市街道工会以及职工人数超过_人的社区、村工会,应当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_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其交涉,要求停止侵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在_日内书面答复工会;逾期不答复又不改正的,工会有权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_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10、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四)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侵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七)不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八)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决定的无效。第十七条企业

11、、事业单位给予职工处分时,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事业单位违_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十八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_合同。_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12、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九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成员中的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乡镇、城市街道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会同有关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_。劳动争议_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应当选派劳动争议仲裁员参加仲裁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_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工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并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二条

13、工会有权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工会参加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_和竣工验收工作。经有关部门和工会共同_、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投产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_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处理。企业未能及时研究答复或者处理而对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工会应当支持和帮助职工维护其权益,对

14、企业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五条工会应当监督职工教育经费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地方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经批准,可以成立职工技术协作_,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技术进步。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_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_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工会应当维护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第

15、二十七条有关机关在_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_执法检查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或者成立相应的社会性监督管理机构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

16、协商机制,就劳动政策和措施的制定、_劳动争议和职工_的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具备条件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第二十九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_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_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应当_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其他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

17、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以及研究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对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日起_日内书面答复工会。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提出候选人并_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第三十二条基

18、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_个工作日,当年内可以累计使用;从事工会工作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参加上级工会_的业务培训或者依法从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_个工作日的限制。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由所在单位行政统一列支,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依托行政机关的产业工会,其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由所依托的单位行政统一列支。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月_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_,向本单位工会

19、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按照_统计行政部门的规定确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企业、事业单位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按照欠缴金额每日_加收滞纳金。由财政拨款且已建立工会_的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足额直接拨给同级地方总工会。第三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_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支付令。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经费专户,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

20、_监督制度,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上解和使用经费,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工会经费_委员会的_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工会适当的经费补助。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城市建设中确需迁建或者改建工_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等职工文化活动场所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在迁建或者改建所需土地和资金方面予以保障。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以依法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

21、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其财产,不得干涉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政府、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_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经费和用工会经费购置的财产,不得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和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者作其他处理。工会_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_有;工会_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时,欠拨的工会经费应当依法列入清偿顺序。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_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县级以上各级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负担。第四十二条工会对违反本

22、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_、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挠职工依法_和参加工会的;(二)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第四十四条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

23、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罚。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_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妨碍工会_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_的;(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第四十七条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4、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第四十八条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_合同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二)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应当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三)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依法调查的;(四)截留、挪用、侵占或者_工会经费的。第四十九条国家_工作人员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

25、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条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施行。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湘高工委_文件_加强高校工会工作_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教育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促进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一、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巩固教育工会在我校工作中的地位。1、学校各级_领导要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学校工会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完成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巩固工会在学校工作中的重

26、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学校党、政、工领导的共同责任。2、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并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_次,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在考核党建工作时,要把工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工会正、副主席。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会成员候选人。工会主席可以由校级领导兼任,也可以由正处职干部专任。专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主席,可以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参与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建设、分配方案、奖惩办法、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定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派工

27、会代表参加学校设立的各种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临时专门机构。4、各单位_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组长可参与研究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745、学校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由党委同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并履行民主程序。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亦应如此。6、学校党委支持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干部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上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工会干部因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打击报复时,党委应严肃查处,坚决保护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7、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组长届中变

28、动时,要经本单位会员讨论并征得校工会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8、根据上级规定,学校行政和工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互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并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会工作,帮助工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9、校行政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_%,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上解工会经费,并根据工会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经费补助。10、工会要及时地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向党委汇报,向行政通报。工会要支持行政的工作,维护行政正常的指挥权威,动员、_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工作任务。二、突出维护职能,充分发挥工会_的作用。11、

29、学校工会要在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的同时,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围绕学校全局开展工作。12、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把学习_和时事教育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13、学校工会要教育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增强高等教育竞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为_电大求生存求发展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_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75学校长远利益的关系。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努力为他们释疑解惑,协助校行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14、学校工会要协同有关单

30、位开展以青年教师为重点的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技能等群众性评比竞赛活动,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要根据岗位特点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成才等活动,促进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15、广泛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竞赛活动,积极_、参与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先进人物的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劳动模范的管理,落实他们的各种待遇。16、关心教职工病困疾苦,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排忧解难,协同人事处和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坚持“二必访三必到”,即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必访,家庭生活有较大困难的教职工必访,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必到,教职工家庭突发意外事情必到,教职工家庭发生纠纷或邻里发生矛盾需要协调解决必到。1

31、7、按照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_加强教师休养工作_精神,利用寒署假_优秀教育工作者开展休养活动。18、加强女教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工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组_教职工开展活动,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19、_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工之家”的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20、利用节日及双休日,积极_教职工开展春游活动,不断陶冶教职工情操。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21、民主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学校每年要召开一次教代会,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也要召开全体教职76工会

32、议,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22、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方案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校务公开等制度从_年起实行。校行政要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和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23、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并广泛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建先进、模范“教工之家”。24、学校工会要根据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增强_活力。25、工会委员会应按有

33、关程序选举产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_天要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委员会组成及主席、副主席人选,经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选举结果同时报学校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26、进一步加强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27、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工会经费_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学校工会经费接受同级经审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28、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奉献、创新精神,热爱工会工作,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9、学校工会是社团法人,其经费、财产、活动阵地等受法律保护。30、对以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将适时_检查。第16页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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