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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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住所:公司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 乙方

2、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

3、报告,详见附件八;(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1、住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4、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

5、用:_/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2、别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

6、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

7、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3、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8、: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费用:_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

9、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 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 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

10、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_年_月_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

11、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1、按元/月;2、按费用收入%/月。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

12、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一)网球场:(二)游泳池:(三)电梯轿厢: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

13、十条 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

14、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

15、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

16、物业服务活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 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

17、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

18、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年,自_年_月_日时起至_年_月_日时止。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9、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

20、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 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

21、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

22、成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 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_日内足额补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未按照

23、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双方协商解决;(二)申请调解;(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2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负责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_号令)、_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25、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物业类型:_.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

26、运行服务;(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车辆行驶及停泊;(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

27、起至_年月_日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

28、变其用途。(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

29、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

30、理费用收支账目;(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六条 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

31、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

32、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第八条 奖惩措施(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年。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

33、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 其他事项(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

34、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

35、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_年_月_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三)合同编号:_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乙方(购房人、业主):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

36、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1.本物业名称:_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_(2)座落位置:_(3)四至:_(4)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

37、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_日内,与业

38、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

39、责任。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_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

40、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_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1.由甲方组

41、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_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_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_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_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8.定期消杀“四害”。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_小区内

42、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第十二条 房屋

43、装饰装修管理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44、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_%以上。2.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

45、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

46、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_%。(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24小时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

47、时至少巡查1次。(3)车辆停放有序。(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5.保洁服务(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绿化养护管理(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

48、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第十四条 费用标准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2.管理费标准:住宅:_元/月;商场(商铺):_元/月;办公写字楼:_元/月;其它:_。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日前交付。第十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49、用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收支的公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十八条 保险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3._。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为维

50、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

51、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交纳违约金,或_;第二十一条 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第二十二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

52、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3、,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

5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

55、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56、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四)合同编号: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购房人、业主):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5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1、本物业名称: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2)座落位置:(3)四至:(4)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

58、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

59、使用功能;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_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4、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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