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YGZB-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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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_招标编号:YGZB-_瓷砖可参照杭州造价信息锦城街道或杭州市;上条未列的材料可参照浙江造价信息及市场调查价;人工工资调差可按杭建造价投资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有关规定.3.3.8.3投标人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3.3.9其它有关费用及协作关系处理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自主报价方式编制.招标人在不变更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情况下,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为一次性包干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变化,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体

2、现.2)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相应费用列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不再作任何调整.3)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此外,投标人认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他费用也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报价内.4)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仍需正常营业,为确保招标人正常营业所采取的措施和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5)因本工程场地受限,施工期间部分材料需场外加工,投标人投标时需结合该情况综合考虑报价.6)施工时属于承

3、包单位可预见而承包单位没有及时预见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属承包单位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7)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负责场地清理、点交工作,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临时设施以及建筑机械基础的拆除和外运等工作,有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单位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清除各种垃圾及点交工作等,招标人有权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8)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明示但可能发生和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再单列,投标人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

4、时招标人不再增加此类费用.9)招标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水电管线、接驳、费用等由承包单位承担.水电费用采用装表计量,按实际水电费用在每次进度款中扣除.供电的时间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进行统筹安排.承包单位对招标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用水、用电、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所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报价表中考虑,未考虑视作优惠.电讯线路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10)因本工程涉及到二次装修以及工程的特殊性,将会发生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二次材料搬运及装修完成后的清理等费用,请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施工图范围内的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

5、调整,超出部分按实结算.3.4投标有效期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

6、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5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

7、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并由市招管办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

8、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6.5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包装,并正确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涉及原件、主要材料小样需各自独立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

9、公章.4.1.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年_月_日_时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1.3未按要求标记、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10、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

11、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建造师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企业及建造师IC卡、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以证明其身份.注册地在临安市本级的企业拟派建造师因故无法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人向市招管办申请重新组织招标;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12、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遵照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原则;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经确认无误后,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再开商务标,最后进行商务、技术标函评标得分汇总,并记录在案;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5.3开标时

13、,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给予市场准入限制3个月,在诚信黑名单中予以通报批评.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

14、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15、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

16、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10.2有关施工规范1)承包单位应有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主要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方式监督,必要时也可自行检验或自行测量.2)承包单位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自检、试验报告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原始记录、各类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档案资料

17、及时整理存档.3)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的要求,按建设部的规定编制工程各组成部分的竣工图纸和工程竣工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复制若干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结算.10.3工程质量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2)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复检,发现不符合技术、

18、质量要求的,有权通知承包方进行整改,甚至返工,承包方必须接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3)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招标人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方面的管理,承包单位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能实施.10.4材料供应、验收和保修1)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须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承包单位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

19、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二次使用劣质材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自负.施工建筑垃圾必须用蛇皮袋袋装,并且及时搬运,搬运过程中要做到随手将掉落地上的灰尘、零星垃圾及时清理,无法再用的垃圾及时运出工地.因垃圾未及时清理,给招标人和进出酒店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的,由承包单位承担.5)承包单位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0、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承包单位负责处理,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施工期间,招标人仍需正常营业,承包单位须确保酒店工作人员及进出酒店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6)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10.8投标文件须明确施工时项目班子成员的到位情况,能保证按项目进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进场,保证班子成员长驻施工现场,并保证在规定工期内按时完工,不得因任何原因延误工期.10.9工程的有关奖罚处理1)招标人对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或投标书及询标纪要中承诺的情况,及

21、时指出后中标人仍不改正的,招标人有权酌情对中标人予以罚款.、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分办法.第一条评标程序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准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报告.第二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三条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第四条先开技术标,再开商

22、务标.评分采用百分制,技术分占20%,商务分占80%.第五条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3、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或证书过期;4、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资格证过期;5、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本工程要求的主要材料小样;企业近三年未承建过三星级及以上酒店装修工程,;有招标文件规定

23、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第六条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委托书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核验的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技术文件中出现商务报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废标的.第七条技术标评定评委在对技术标评审时,凡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项目不得分.投标人资信、业绩及其他序号计分项目计分依据分值具体内容和标准计分时效一、企业信誉业绩1

24、质量安全认证和信用评价认证证书副本12获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无不得分;获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得6分,AA级得3分,以下不得分.有效期2企业荣誉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省市县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证书等12连续五年获得装饰百强企业称号的得12分,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的得8分,连续二年获得的得4分,上年度获得2分,以下不得分.近五年来3工程质量施工实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证书等30承建过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类装修工程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一个得10分;获得省级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一个得5分;获得地市

25、级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一个得2分;以下不得分.近三年来4其它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12自有或自行租赁木业加工基地的得12分;承诺中标后在场外施工,不影响酒店正常营业的加2分;无加工基地亦无承诺的不得分.注:因本工程场地有限,部分材料需场外加工.5违规处罚在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判决文件不限因各类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因串通投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每次扣20分.通报批评之日起或限制招投标解除之日起3个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

26、定的作废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作废标处理;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5、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27、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第十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

28、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存在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定.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可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多处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合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

29、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号划出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同一人联合投标的;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该审核而未予审核或敷衍评审的,查实后对评委予以通报批评.投标人有串标行为或有其它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视情节给予暂停一定期限参与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第十二条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以该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2、投标

30、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准分100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临安市钱王大酒店有限公司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浙江省临安钱王大酒店主楼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临安市城中街518号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酒店二次装修工程.主要范围包括:相关楼层原结构和装修的拆除、改建及装修工程.本次装修部分总面积约5000m2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

31、、联系单中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工程量清单等已明确的工程内容,和本工程可能出现的因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招标人明确指令增加减少的工程量的施工.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32、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

33、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纪要;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投标书及其附件;通

34、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及其会审纪要、联系单;工程量清单;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执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

35、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提供全部施工图三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外传,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根据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涉及工程投资、成本核定、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所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

36、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才有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驻现场工程师职权: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对涉及工程投资、成本核定、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所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建造师姓名:职务:建造师职责: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建造师权限: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建造师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

37、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承包单位任命为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其它管理人员如下:上述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且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到位率要求100%,即每月在现场时间须达到26天及以上,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建造师或建造师在其它项目兼职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人员及设备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建造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单位须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用资格和经验可

38、为发包人接受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a.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的;c.违反发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d.无证上岗的;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称不符的;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仅提供接驳点和接口,实际水电费用在承包单位每次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总水表、总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不当,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

39、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道路已开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施工防护措施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施工用水用电等辅助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由双方协同处理.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根据工程需要办妥.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发包人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条执行.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

40、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办好员工登记手续;与工程有关的联系协调活动.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图纸会审后7日内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材料供应计划,并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修正和进一步优化.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41、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对消防、市容卫生等负责,同时应满足当地政府、派出所、城建、城管、市政、环卫等部门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并按通用条款9.1、9.2执行.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完工工程成品未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对其施工的产品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42、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应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使用为止.b、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配置等均需

43、按规定要求在工程中进行落实.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图纸会审后7日内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因逾期提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有关文本后七天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单位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必须保证在120日历天完成本合同

44、规定的全部工程,否则每延迟一天须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延迟七天以上的天数须承担20000元/天违约金;如承包人延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完毕,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十五天后,工地现场还有附属物的视作承包人主动放弃,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规定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按相应通用条款规定执行.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

45、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3承包人还需遵守以下规定:承包人必须符合杭州市及临安市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安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

46、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是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承包方必须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安排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接受发包方对费用使用的管理.承包人须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2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施工区域杜绝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轻伤事

47、故频率控制在2次/年?千人以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24小时以内的停工;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实行投标价包干;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只有发生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

48、计工程量、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特殊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如下:实际施工中因设计或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新增或减少子目的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投标书中有相同项目的,参照相同项目价格结算;投标书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价格结算;投标书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照以下方式结算:有相应定额套用的按照浙江省10定额,综合费用按中值、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率计算后,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结算;无相应定额套用的按照市场价格同比例下浮结算,由承包单位根据市场行情组价后上报发包人.招标时为暂定的材料价格和由于发包人提出对已定品牌、型号及规

49、格的材料进行变更,新增加的材料的价格如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计入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结算,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询价确认后计入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下浮结算.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有增减的,相应子目增减量超过相应子目的清单量10%以内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10%以外的,由相应子目增加工程量的单价,参照投标时报价的单价与预算价下浮%后的最高限价的单价对比,本着就低原则进行按实调整;相应子目减少工程量的单价,参照投标时报价的单价与预算价下浮%后的最高限价的单价对比,本着就高原则进行按实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

50、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中标后双方协商.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向监理方和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告,监理方和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审核完毕,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26.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标后双方协商.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

51、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需严格按图纸及双方已有的约定采购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质保书,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满足国家标准或图纸及双方已有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方有权制止,因此造成的后果及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29.1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计价原则同上述工程合同价的计算方法;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

52、接经济损失;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审计,承包人相应的审计费用按”浙价服2001262号”文件标准,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28日内将结算报告及资料提交给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并在三个月内出具审核结论.2)若因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竣工结算资料提供不全,或有漏项,经发包人要求再次提交的,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起算日从承包单位再次提交结算资料开始计算,如承包单位不按要求补充提交结算资料的,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日期相应顺

53、延直至承包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3)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单位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济签证并由发包人审批,同时承包单位应对联系单分专业进行连续编号,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签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等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造价审核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审核单位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单位不配合造价审核单位,导致造价审核单位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的,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54、,承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承包单位在收到造价审核单位的审核初稿之日起,30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承包单位同意造价审核单位的初审结果.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28天,免费向工程师提交五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三套竣工资料及一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是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

55、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每延迟一天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超工期累计七天以上的,按20000元/天进行处罚,超工期累计十五天以上的,扣罚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竣工验

56、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修复费用和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罚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结果局部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结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修复费用和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57、: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承包人投保内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按国家、省、市强制性规定需投保的内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期应为雇员在现场的全部时间;承包单位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期应为雇员在现场的全部时间.如果由于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

58、的保险金应由承包单位支付.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单位负责补偿,发包人不承担承包单位及其雇员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医疗、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等费用.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须在合同签订前递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47.补充条款47.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

59、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60、: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执行.3、质量保修期从全部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方另收取10%管理费.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方

61、另收取10%管理费.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保修单位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保修单位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保修单位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保修单位须视情况进

62、行相应赔偿;五、其他1、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2、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满.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履约担保:鉴于接受于年月日参加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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