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秩序维护法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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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3 4 5 6 :狭义狭义:仅指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我国7 8910 11使用近似其产品瓶贴装潢不正当竞争使用近似其产品瓶贴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纠纷案原告:河南省民权葡萄酒厂。 被告:河南省民权县葡萄果酒厂。 第三人:河南省盂县古泉酒厂。 原告诉称:我厂生产的精制、佐餐黄河故道白葡萄酒,质优价廉,在市场上广为畅销,其独特醒目的商品装潢,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我厂设计的瓶贴装潢一直独家使用,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而被告的精制佐餐龙阁白葡萄酒的商品装潢,抄袭、剽窃我厂的商品装潢,并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已构成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厂的声誉,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要求被告与第三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2、,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我厂使用的精制佐餐龙阁白葡萄酒商标系1989年经民权县工商局审核批准,在我县印刷厂设计印刷的,并经商丘地区标准化办公室批准备案,未抄袭原告商品装潢,构不成侵权,不应赔偿损失。 第三人没有应诉。12 、滥用独占优势 、滥用行政权力1314小知识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回扣,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卖(买)方不仅交易货物(货币),而且帐外暗中给予买(卖)方钱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折扣也称价格折扣、价格减让或商业让利,也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新成交的价格或者数量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诚让

3、,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互惠。折扣有如下特征:(1)折扣发生在交易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折扣让利不能给予经办人、代理人。也不是给予中间商、居间人、经纪人的佣金(2)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的,并记载在合同和会计帐册上。(3)折扣的方式,有的是对商品的直接打折或减价;有的是在收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给买方。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付给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 15 、16 2009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徽省张先生等13名旅游者乘坐武汉某游船公司的游轮游览长江三峡。该公司重庆售票点在销售宣传时说:“在重庆武汉段可安排游览丰都鬼城、张飞庙、白帝城、大小三峡、岳阳楼等七个旅游景点,船上住宿

4、三等舱为68人间,配有空调和彩电。然而,实际上游客住的是10人间,没有空调和彩电,仅有的两台电扇还是坏的,且安全、卫生条件很差。整个旅途过程只游览了丰都鬼城和小三峡,其余的景点均没有组织游客游览或观看。当得知最后一个景点(岳阳楼)也不能游览时,整个游轮上的游客表示强烈不满,纷纷要求船长出面说明情况。而船方仅派出一名服务人员出来稍作解释,答应给每位游客退还 25元人民币的景点门票费作为补偿。 旅游者一致认为在“五一”期间挤出宝贵时间,并每人花费570元,慕名而来,游览长江三峡。实际却在船上熬过了三天四夜,除了吃饭和睡觉就是看江水,时间和精神上的损失是25元钱远远不能弥补的。游船公司虚假宣传是对消

5、费者的欺骗行为,故联名对此进行投诉。 17 处理结果: 质监所经调查核实,被诉方游船公司售票人员在宣传中夸大其辞、误导旅客,虚假宣传,致使游客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质监所要求该公司对其内部各项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整改。责成公司领导亲自带队前往淮北市向张先生及所在单位赔礼道歉,以求得游客谅解。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了如下补偿协议:1.游船公司免费安排投诉人乘坐游船再次游览三峡。2.船费及武汉淮北返程硬座火车票由游船公司承担,其他费用由投诉人自行负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8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其主体是商

6、业竞争者其主体是商业竞争者。 (2)其内容表现为虚伪不实其内容表现为虚伪不实 (3)其后果是引人误解其后果是引人误解 如何判断广告宣传的“引人误解”,通常认为,它并不取决于做广告的人对广告的理解,而是取决于受广告引导或影响的人对广告如何理解。即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以一般公众或受广告影响的人对广告的认识和判断力为标准。只要一般大众受经营者宣传的影响而对其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即可认为有关的商品宣传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19 某眼镜店广告“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为了保护您的心灵,请为您的窗户安上玻璃。” 某香水公司广告“我们的新产品极其吸引异性,因此随瓶奉送自卫教材一份。” 某公共场所禁烟广告“为

7、了使地毯没有洞,也为了使您肺部没有洞,请不要吸烟。” 某公路交通广告“如果你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 某新书广告“本书作者是百万富翁,未婚,他所希望的对象,就是本小说中描写的女主人公!” 某化妆品广告“趁早下斑,请勿痘留。” 某洗衣机广告“闲妻良母!” 某印刷公司广告“除钞票外,承印一切。” 某鲜花店广告“今日本店的玫瑰售价最为低廉,甚至可以买几朵送给太太。”2021 、低价销售、低价销售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达到挤垮竞争对手目的商品,从而达到挤垮竞争对手目的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不属于不

8、正当竞争的情形:(1)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季节性降价;(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搭售行为、搭售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 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配售商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配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的行为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的行为22搞促销商家搞促销商家“买一送一买一送一” 假赠品假赠品 刘某是一位电脑发烧友,2008年3月初,刘某在某电脑城看见某电脑商家的告示牌“买一

9、送一”的承诺后,即向该商家购买了一台品牌液晶显示器,并得到该商家购送价值160元的U盘。回家后,刘某通过网络信息查询,发现所赠U盘本身的产地与其外包装不符,便与该商家磋商,要求更换与其所赠U盘外包装相符的U盘或依法赔偿,遭到拒绝。 刘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家给付正版U盘。该公司辩称U盘是原告购买显示器的受赠品,此U盘为次品,不是我方的责任,因而无须更换。若是显示器有瑕疵,我方立刻更换。根据案情实际需要,法院准许了原告做鉴定的申请,鉴定结果表明该赠品U盘为次品。23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与刘某就U盘而发生的关系为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公司为赠与人,刘某为受赠人,赠与物为U盘。

10、刘某向该公司购买了显示器,U盘虽系商家赠品,但实际上是刘某向商家购买显示器时的附加条件,即商家附属义务,刘某虽没有付U款给商家,但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商家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即显示器)中。故商家应承担由赠品U盘带来的民事责任,即更换或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刘某正版U盘和鉴定费用50元。2425限制竞争行为(一)滥用独占地位行为(一)滥用独占地位行为(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26案例案例 哈尔滨市市容办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哈尔滨市市容办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 1994年7月 26日,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加强商业调幅广告管理和强化市容市貌为由,下发了哈市

11、容办发15号文件(下称1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户外商业调幅广告指定由中世广告公司、园林广告公司(此两家公司为哈尔滨海市局所办企业)以及现代广告公司统一制作和悬挂,其他广告公司不得制作和悬挂,违者一经发现,由市容管理部门取缔或予以罚款。对于市客办以行政权力发文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其他广告公司纷纷向哈尔滨市工商局投诉,认为15号文件损害了他们的合法经营权益,要求予以保护。哈尔滨市工商局经调查查明,哈尔滨江现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广告公司有269家,均有户外广告经营权。15号文件的下发,严重妨碍了从事广告公司的正当经营活动。最后,市工商局认定市容办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政府及

12、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最后撤销了15号文件,维护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本案中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所属部门,但是却利用行政权力介入竞争领域,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机能的发挥,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利益。 27(三)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三)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2829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A、某市电信部门在给用户装电话时,指定使用某品牌的电话机B、某市政府下文指定政府招待应喝本地产某品牌的白酒C、某饭店在顾客结帐时收取餐巾费D、某公司在宣传自己的彩电

13、效果时,使用“某某彩电,皇帝享受”广告用语30 答案:A、 B、C、3132案例案例 新兴中学诉电讯局限制竞争案新兴中学诉电讯局限制竞争案 四川省某市新兴中学1994年2月竣工了一幢新教学楼。完工准备启用时,向市电讯局申请安装了一台一千门的电话总机。总机安装好之后,市电讯局派人到学校来说,电讯局下属的某电讯器材公司经营20余种电话机,希望新兴中学购买该公司的电话机。新兴中学派人到某电讯器材公司看了商品后,发现除了大部分话机质量不好外,该公司的电话机的价格比市场上其他厂商经销的话机都贵,平均每种高出近15左右。学校考虑到经费比较紧张,决定不从某电讯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市电讯局得知后,便告知新兴中

14、学,如果该校不从其电讯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就不给新兴于学的新装电话入网。新兴中学再三考虑后,还是另从别的公司购买了七百部电话机。新兴中学安装好电话,调试完毕之后,向市电讯局申请入网通话,市电讯局借口新兴中学安装的电话质量不合格,不给入网,新兴中学提出该校购买的电话机都有邮电部颁发的入网合格证,是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讯局没有理由不允许入网,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 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之后,查明:新兴中学购买的七百部电话机均是有邮电部进网合格证的合格产品。该市电讯局不允许入网没有理由。电讯局为了牟取本单位的利益,强迫他人购买自己下属公司的电话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

15、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电讯局的行为已构成了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相关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电讯局赔偿因其延迟给新兴中学通话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处以罚款2万元。判决宣布之日起电讯局应立即给新兴中学的电话入网。 343536反垄断法的概念37383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41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

16、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2 一、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案例.doc43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4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

17、5例外规定: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

18、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46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47(一)认定标准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48(二)具体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9三、其他行为50 湖北公安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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