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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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评估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目目 录录 资产评估风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 评估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一、资产评估风险一、资产评估风险资产评估风险外部风险内部风险组织风险人员风险经济环境变动风险引用报告风险外部压力风险客户风险报告风险程序风险一、资产评估风险一、资产评估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 客观性 潜伏性 模糊性:资产评估结果的非唯一性,能力风险与职业道德风险,企业责任与评估责任二、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基

2、本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专业意见的行行为和过程为和过程。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

3、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二、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第十三条 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

4、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二、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

5、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二、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三、三、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

6、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三、三、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

7、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三、三、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章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三、三、资产评

8、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第四章第四章 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三、三、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评估准则有利于法律责任的界定(行业进入高法律风险阶段)评估程序准则是评估质量的基础保证四、资产评估准则四、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评估程序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

9、人合法权益,根据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制定本准则。则。 “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 第二条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10、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的评估程序。 第七条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程序。估业务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程序。 第八条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

11、务。估业务。 1、主观限制与客观限制。 2、如果重大限制将对报告评估下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产生重大影响,应与委托方沟通,当委托方明知限制无法排除而又拒绝接受明确充分披露下的评估结论,或评估师认为即使进行充分披露也将影响报告的合理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提出终止评估业务的要求,解除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履行评估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条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12、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遵守本准则,这就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有引导相关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对他们的工作要有控制能力与管理能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为规避风险、规范执业,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调查、评定估算等工作程序与工作步骤形成书面或电子记录,收集评估依据,形成工作底稿。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具体、详细、完整。(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本事项: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

13、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一一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要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

14、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评估目的、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1、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和评估师

15、应当根据所了解的评估业务的基础情况和复杂性,分析本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经验,判断是否有来自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独立性。判断项目是否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确认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害关系。 3、业务风险(三)编制评估计划(三)编制评估计划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评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估计划。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16、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评估计划一般在项目开展前编制,为保证各种资源最有效的配置并合理利用,需要对未来可能进行的所有主要评估工作进行规划,依照评估工作程序的要求对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进行规划,具体对评估步骤、工作进度安排、专业人员、时间、重点关注的事项等内容加以明确。 首先,应明确评估项目的背景,即包括

17、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本次评估操作的重点、难点,评估基准日,项目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明确项目负责人。 其次,应明确资产清查的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清查工作目标、清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资产清查主要工作内容、调查的现场协调方式等内容。 再次,要明确评估方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法。 最后,大型评估项目应明确与审计、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对接要求及注意事项。 对于复杂、庞大的项目,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需要协调不同的评估人员、设备工程师、建筑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各行业专业人员,也就需要详尽的评估计划,尽可能考虑到各种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并加以防范;而对于简单的项目,本身

18、不需要牵扯太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预计过程也比较简单,为降低成本,评估计划也可以相应进行简化。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的评估计划,应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的评估计划,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当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编制的评估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编制的评估计划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划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一般评估计划审核的内容有:(1)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的确定是否恰当;(2)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否恰当;(3) 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否与评估目的相吻合;(4) 重点评估范围的

19、确定是否恰当;(5) 重要评估程序的确定是否恰当;(6) 主要评估方法的选取是否恰当;(7) 评估人员(包括专家和其他评估人员)的选派与分工 是否恰当;(8) 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是否合理;(9) 时间、费用预算是否合理;(10)对评估风险的评价是否恰当,控制手段是否合理等。(四)现场调查(四)现场调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场调查。 现场调查是对评估对象相关情况的调查,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获得被评估对象的基础资料,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

20、整性,勘查评估对象的品质和使用状况,查验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通过询问、核对、勘查、函证等方式进行的一系列尽职调查工作。 一般包括:(1)获得需要评估的资产清单;(2)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及完整性;(3)对评估对象品质、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4)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的查验等,应涵盖了解所有评估对象各种信息的工作。 现场调查应当在评估对象或评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所在地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对评估业务涉及的主要资产进行资产勘查。 资产勘查的方法主要包括:对评估对象存在的数量和金额所做的抽查、全面盘点等,对资产的物理属性、技术属性所做的观察、运用专门仪器所做的检测、获取资产占有方的运行

21、记录和资产的定期检测专业报告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产勘查应达到以下要求: 确信或证明评估对象是存在的、数量是正确的; 确信对评估对象的技术状况和物理状况有充分的了解; 对评估对象的运用或使用状况有充分的了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产权持有者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产权持有者对填制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填制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他方式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

22、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象法律权属。 本条款是重点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现场调查中评估基础资料确认程序提出的要求。 在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特别是大量的国有资产管理项目中,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不是同一个企业或组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产权持有者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委托方也有义务督促产权持有者提供相关资料。产权持有者必须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

23、明确,填写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 需要盖章确认的资料一般为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明细表、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的查阅工作,是指对有关当事方提供的合同、发票、结算单、报关单、商检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规划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及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情况等权属资料进行查阅,如有必要可以与原件核对,向有关管理登记机构查阅登记记录、函证等。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

24、内容进行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工作。 注册资产评估师实施抽查方法,是从评估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设计与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时,资产的勘查应当重点关注资产

25、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同时对资产的运行和使用进行适当关注; 在采用收益法时,资产的勘查应当重点关注资产的运行和使用情况、经营财务状况、行业发展状况等,同时对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进行适当关注; 在采用市场法时,资产的勘查应当包括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及资产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同时对参照物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取样本时,应使评估对象总体内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以使样本能够代表总体。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采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 随机选样。随机选样是指对评估对象总体或次级总体的所有项目,按随机规则选取样本。 (二) 系统选样。系统选样是指首先计算选样间隔,确定选择起

26、点,然后按照间隔,顺序选取样本。 (三) 随意选样。随意选样是不考虑金额大小、资料取得的难易程度及个人偏好,以随意的方式选取样本。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样本实施必要的勘查程序后,应按下列步骤评价抽样结果: (一) 分析样本误差; (二) 推断总体误差; (三) 重估抽样风险; (四) 形成勘查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根据样本误差,采用适当的方法,推断评估对象总体误差。如总体误差不足以证实某一评估对象总体特征时,应扩大样本的抽查面。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根据抽样结果的评价,确定是否足以证实某一评估对象总体特征。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的物理属性、技术属性未采用适当方法进行检测而采用观察法时,应当确信其观察

27、结果不会与资产的实际情况带来重大差异。 当无法采用常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采用适当的替代方法,如对有关当事方提供的有关资产数量、质量的资料进行确认。一般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补充或调整现场调查: 1、注册资产评估师发现按原有的调查计划无法达到预期和满意的调查结果,并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 2、调查中发现存在大量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等事先未预计到的情况; 3、由于发生评估基准日的调整、评估对象数量改变、资产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五)收集评估资料(五)收集评估资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

28、估业务需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收集评估资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的评估资料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门获取的资料。 评估资料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评估资料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

29、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本条所指收集评估资料主要是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定估算需要的评估相关资料。本条所指的评估工作资料是评估师在现场调查后,进行评估时的必备资料,与现场调查所收集的相关资料是不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进一步了解获取与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相关的其他资料,如市场调查资料、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关专业机构的分析报告或文件等,作为评估作价的依据。(六)评定估算(六)评定估算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情况对收集的

30、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务具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

31、成初步评估结论。、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资产信息资料的分析,指对资产信息资料合理性和可靠性的识别。 信息资料本身的可靠性可通过参考其他来源查证,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查验证。 1、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所处状态以及评估的价值类型相适应。 2、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当与评估对象的类型、现实状态等相适应。 3、评估方法的选择也应当与占有资料的情况相适应。 选取评估方法包括选择评估技术思路、实现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方法以及选择技术经济参数三个内容。计算公式形成的评估结论是初步结论,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判断。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形成的初注册资

32、产评估师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正确地对一种评估方法下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判断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及适时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适时性,计算公式的正确性,计算表格链接的正确性等进行分析; 2、将评估

33、结论再次核实是否与明确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相适应。进行相关增减值分析判断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如果采用了多种评估方法,不仅要确保满足各种评估方法适用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还要对各种评估方法取得的各种价值结论进行比较,最终确定评估结论。(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通过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告知报告使用者评估结论形成的依据、采用的方法和评估过

34、程,以及形成的最终结论。 这里仅从履行程序的角度,原则性地提出了评估报告应由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并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且在顺序上,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序之后。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以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以在不

35、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行必要沟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1、评估报告出具前必须进行内部复核: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是否适当; 是否存在漏项或重复评估现象; 检查评估明细表及进行增减值分析; 同类资产多人介入的评估取值的一致性; 关注敏感问题、风险的控制等

36、。2、在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与委托方或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3、提交报告的方式。(八)工作底稿归档(八)工作底稿归档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评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评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五、资产评估准则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条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37、的要求,在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第五条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

38、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可以根据评估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必要评估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必要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需要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的影响,并明确

39、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者合伙人签字。 (一)(一)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二)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应当明确、清

41、晰。 (三)(三)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本条是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描述的要求。过去实务界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存在概念不清的情况,因此本准则特别将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而言,评估对象为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而评估范围则是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内容,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等。本准则不仅规定在评估报告中应该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2、还规定要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四)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四)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型的理由。(五)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五)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的时点。(六)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

43、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六)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七)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七)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八)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八)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九)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九)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影响。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

44、清晰说明评估结论。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评估报告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提交给委托方的工作成果,如果在评估报告中没有清晰地说明评估结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和其他所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在理性地阅读评估报告之后不能合理理解评估结论,那么就说明评估服务是不到位的,最终也将影响到评估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能够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成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中的重要要求之一。 (十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十

45、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产权瑕疵;(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一)权

46、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响的瑕疵。引用风险引用风险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包括下列内容:(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

47、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刑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48、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刑法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49、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法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

50、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证券法证券法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

51、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二百零一条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行政处罚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 (五)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

52、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笫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

53、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一)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的; (三)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的; (四)恶意降低收费的。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予以警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笫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七、评估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七、评估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满足需要(基本准则) 履行程序(程序准则) 方法科学(实体准则、指南、指导意见) 披露充分(报告准则) 强化管理(公司治理、质量管理体系、信息) 培养人才(职业道德准则)八、八、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5管理职责管理职责5.1管理承诺管理承诺: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b) 制定

55、质量方针;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d) 进行管理评审;e) 确保资源的获得。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八、八、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5.3质量方针:质量方针:5.4策划策划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5.5 职责、权限和沟通职责、权限和沟通 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本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56、: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5.6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八、八、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6资源管理资源管理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

57、性。组织应: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b) 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d) 确保组织的人员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工作环境: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八、八、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7 产品实现7.1 产品实现的策划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7.2.2 与产

58、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7.2.3 顾客沟通7.3 设计和开发7.4 采购合格供方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 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八、八、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8 测量、分析和改进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a) 证实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8.2 监视和测量8.2.1 顾客满意8.2.2 内部审核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3 不合格品控制8.4 数据分析八、八、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8.

59、5 改进8.5.1 持续改进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8.5.2 纠正措施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8.5.3 预防措施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八、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八、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一)质量控制责任;(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三)人力资源;(四)评估业务承接;(四)评估业务承接;(五)评估业务计划;(五)评估业务计划;(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七)监控和改进;(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八)文件和记录。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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