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讲义1-29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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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审计 讲义 1-29章全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讲义 1-29章全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讲义 1-29章全 2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 9第一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了解) 9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 9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1 3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15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一般了解) 1 5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重点了解) 15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了解) 1. 7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了解) 18第三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8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1. 8第二节 国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

2、任(可以不看) 20第三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熟悉) 2 0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2 8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34第一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情况 3 4第二节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3.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6 1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75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熟悉)7. 5第二节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熟悉) 7. 9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熟悉) 82第四节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一般了解) 95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95第一节基本要求9.5第二节经济利益105第三节贷款和担保以及商

3、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112第四节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118第五节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124第六节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126第七节收费149第八节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153第九节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了解) 154审计目标154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与审计工作前提 154第二节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167第八章 审计计划174第一节初步业务活动174第二节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185第三节审计重要性190审计证据215第一节审计证据的性质215第二节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225第三节函证229第四节分析程序242第十章审计抽样251第一

4、节审计抽样的基本概念 252第二节审计抽样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258第三节审计抽样在控制测试中的应用 273第四节审计抽样在实质性细节测试中的应用 287第H一章 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313第一节信息技术对审计过程的影响 313第二节信息技术审计范围的确定 316第三节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审计 319第四节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电子表格的运用 323第十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325第一节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325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329第三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336第十三章 风险评估342第一节风险评估概述342第二节 风险评估程序、信息来源以及项目组内部的讨论 344第三节了解被审

5、计单位及其环境 351第四节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360第五节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92第十四章 风险应对 401第一节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402第二节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407第三节控制测试414第四节实质性程序435第十五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441第一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 442第二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453第三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462第十六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492第一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 492第二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502第三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507第十七章 生

6、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522第一节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 523第二节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526第三节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527第十八章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审计 549第一节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特点 550第二节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550第三节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550第十九章 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审计 554第一节投资与筹资循环的特点 554第二节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与控制测试 557第三节投资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560第四节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562第五节筹资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563第二十章 货币资金的审计 566第一节货币资金审

7、计概述 566第二节库存现金审计570第三节银行存款审计574第二十一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586第一节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586第二节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608第二十二章审计沟通 616第一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 617第二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634第二十三章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639第一节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639第二节利用专家的工作648第二十四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658第一节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概念 658第二节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设定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661第三节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 662第四节了解集团及

8、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666第五节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669第六节重要性673第七节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674第八节合并过程678第九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679第十节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681第十一节 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 681第二十五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683第一节审计会计估计683第二节关联方的审计 700第三节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715第二十六章完成审计工作723第一节完成审计工作概述 724第二节考虑持续经营假设731第三节或有事项747第四节期后事项749第五节书面声明763第二十七章审计报告772第一节审计报告概述

9、772第二节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 774第三节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77第四节非标准审计报告786第五节比较信息805第六节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817第二十八章特殊审计领域824第一节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825第二节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 828第三节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832第四节 验资840第五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856第二十九章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 881第一节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881第二节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890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考情分析:本章连续多年未出考题,预计本年出考题的概率

10、也极低,但本章对于理解审计 的基本概念和形成发展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第一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了解)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含义美国会计学会(AAA的定义: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 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 者。上述定义涉及的重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关经济活动与事项的认定;二是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三是客观地获取和评价证据;四是系统化的过程。系统化意味着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 获取审计证据和形成审计结论时需要通盘考虑,以实现审计目标;五是将结果传达给有关

11、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审计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 险,而提供一种保证服务。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种类(一)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 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是企业 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当然,对按照 计税基础、现金收入和支出核算基础或监管机 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比较普遍。(二)经营审计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 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 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完成经营审计工作后,一般要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出经营管理 的建议,

12、在经营审计中,审计对象不限于会计,还包括组织机构、计算机信息 系统、生产方法、市场营销以及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 经营审计更像是管理咨询。(三)合规性审计合规性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确定被审计单位 是否遵循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程序 或规则,或者是否遵守将影响经营或报告的合同的要求。例如,确定会计人员是否遵循了财务主管规定的手续,检查工薪率是否符合工 薪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或者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以确信被审计单位遵守了 法定要求。合规性审计的结果通常报送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外部特定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也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程序、规则或合同可能对财务

13、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特定的法律法规、程序、规则或合同对财务报表有直接和重大的影响,通常构成注册会计师 财务报表审计的一部分。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的演进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 调整着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适应审计 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调整。() 账项基础审计 (accounting number-based audit approach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审计方法 是详细审计。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由于早期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较简单,注册会 计师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

14、和账簿的详细检查。这种审计方式是围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来进行的,注 册会计师通过对账表上的数字进行详细核实来判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和技术上 的错误。注册会计师通常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检查、核对、加总和重新计算。(二)制度基础审计 (system-based audit approach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从检查受托责任人对资产的有效使用转向检查企业的资 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判断企业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和公允。在审计实践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逐渐发现内部控制的可靠性对于审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时,通常表明财务报表具有 较高的可靠性;当内部控

15、制设计不合理,或虽然设计合理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时,通常能够表明财务报表不具有可靠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将审计的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部控制,从而将内部控制与抽 样审计结合起来。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强调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如果测试结果 表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那么内部控制就值得信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的审计只需抽取少量样本便可以得出审计结论;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内部 控制运行无效,那么内部控制就不值得信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的审计需要视情况扩大审计范围,检查足够数量的样本,才能得出审计结论。(三)风险导向审计(risk-oriented a

16、udit approach )原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 x控制风险x检查风险现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 X检查风险审计风险(audit risk )是指当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 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 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 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一、审计监督体系从国内外审计的历史和现状看,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相应地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

17、督体系。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目前世界各国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因领导关系不同而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二)受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三)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越有保障。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我国来看,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一)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二)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三)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四)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18、;(五)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中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 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就须了解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 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考试出题的概率极低,一般了解即可。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一般了解)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

19、围(重点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 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止匕外,注册会计师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 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一、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本书未涉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法还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委托,对以下 特殊目的业务进行审计:1 .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 .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3 .简要财务报表二、审阅业务审阅业务的目标,是注

20、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 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相对审计而言,审阅程序简单,保证程度有限,审阅成本也较低。三、其他鉴证业务除了审计和审阅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 审核、系统鉴证等,这些鉴证业务可以增强使用者的信任程度。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既有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 阅业务,又有历史财务信息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四、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括对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 询以及会计

21、服务等。(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重点掌握该内容,注意,属于非鉴证业务)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 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 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二)代编财务信息代编财务信息,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 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三)税务服务税务服务包括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教师提示:税务服务和税务审计是不同的,后者为鉴证业务范畴。(四)管理咨询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 力资源管理、财

22、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诊断及专业意见与建 议。(五)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除了代编财务信息外.还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等。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了解)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了解)第三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考情分析:2008年和2010年本章都出过一个简答题,其他年份基本上没有出题。在 2011 年的学习中,本章属于相对不太重要的章节,重点注意客观题目,也可能作为 简答题中的一小问。学习建议:以记忆为主,针对老师提到的内容进行重点记忆,不宜投入太多时问。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应有的职业谨慎

23、,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经营失败(business failure ),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审计失败(audit failur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 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 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经营失败金审计失败审计风险(audit risk ),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 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

24、性。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 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 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 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可以不看)三、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责任种类一般含义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原因(一)违 约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履行 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与客户达成 的合同或协议。比如,会计师事 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 纳税申报表,或违

25、反了与被审计 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 失是指在f条件下,缺少应 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 经 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 可做到的谨慎 为标准的。1.普通过 失 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 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二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状取充_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2.重大过 失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 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_(三)欺 诈(舞 弊)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 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 具后/、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 特征,也是欺诈匕普通过失 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0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

26、目的,明知 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 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 (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 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 异常的过失。极端或异常的重大过失。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 国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以不看)可以看看“三、成文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 “(五)2002年公 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中,“其中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内容主 要包括:”(有时间读一读,不会考,但对理解教材内容有一定的帮助)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熟悉)一、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了解)二、相关司法解释(2008、20

27、10年简答题,属于本章的重点。)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四类审计业务,即:(1)会计报表审计;(2) 企业验资;(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审计业务。事务所不再因为所执行审计业务种类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 “不实报告”作了界定,即“会计师事务 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8、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 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根据这一规定,构成不 实报告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即:一是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 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二是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 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 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事务所应当对一切合理信赖或使用其出具不实审计

29、报告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 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第一位责任, 事务所仅应当对其过错及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利害关系人存在 过错时,应当减轻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 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 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 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 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

30、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和第七条等规定,明确将 执业准则纳入法律程序范畴,将事务所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的要求作为判断其 有无故意和过失的重要依据。(五)关于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的规定1 .司法解释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基础,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 责任倒置的模式。2 .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 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事务所可以通过

31、提交相关的执业准则以 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3 .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在确定事务所侵权赔偿责任时,除非事务所能够 证明原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于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否则就可以 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存在。(六)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事务所在故意情况下,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了事务所在过失情况下,根据过失大小承担补 充责任。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 .明知

32、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 指明;3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 或者作不实报告;4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 明;5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6 .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 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七)关于过失责任和过失指引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 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

33、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 责任。”事务所过失出具不实报告承担的是一种既不同于连带责任也不同于按份责任的 补充责任,也就是,事务所承担的责任,是在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时,事务所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审计单位、 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利害关系人那的损失全部得以赔偿,那么事务所 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 务所存在过失:(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

34、水准执业;(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 实或者排除;(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注意,这十项内容,不涉及到欺诈,仅为过失责任。(八)事务所免除和减轻责任的事由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的,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前三项规定属于因没有过错而免责的情形,后两项规定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 免责的情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明知

3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 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除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具体减责和免责情形外,事务所还可以 通过主张欠缺责任构成腰间等提出抗辩,比如,事务所可以提出自己无过错, 没有出具不实报告,没有发生实际损失等。还可以提出其他事实或法律规定可 以抗辩的事由,例如利害关系人的赔偿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失效期限等。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 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 由。”联系上面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3),注意哪种情况无效,哪种情况有 效。(九)事务所侵权赔偿顺位和赔偿责任范

37、围1 .关于事务所的赔偿顺位(1)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责任顺位。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2)被审计单位与其瑕疵出资股东之间的责任顺位。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 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 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瑕疵出资股东之间的责任顺位。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

38、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2 .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责任范围。(1)事务所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连带责任时,没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定,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有具体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和其他责 任主体赔偿能力决定。(2)事务所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根据司法解释 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无论利害关系人是一个还是多个,无 论多个利害关系人是在一个诉讼案件中还是多个诉讼案件中,事务所就其出具 的不实审计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这里的不实审计金额,是指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不实证明金额部分,而不是审 计报告的全部证明金额。除以上(八)个主要方面内

39、容外,司法解释还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两个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1 .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关系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事务所未经审判被擅自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司法解释所涉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得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第四节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一、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 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或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 基本要求:

40、(一)增强执业独立性(二)保持执业谨慎(三)强化执业监督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要求(职业道德+专业标准)(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四)审慎选择客户(风险评估)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审慎选择客户。一是要选择正直的客户。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风险评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会计是

41、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仅局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错误。(六)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七)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八)按规定妥善保管审计工作底稿补充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7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二。七年六月十一日为正确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

42、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 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 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 门批准

43、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 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 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 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 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

44、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 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 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 不予指明;(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 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

45、予指明;(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 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 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 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46、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 实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 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

47、的会计资料错误;(二)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三)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四)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 逃资金;(五)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 记后已补足出资。第八条 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 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

48、事由。第十条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 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 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 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 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 金额为限。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

49、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 支机构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所涉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得将 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院过去发布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 责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在本规定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在本规定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重点章节,主要是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两个内容进行 讲解,其中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为学习

50、中的难点。但质量控制准则也是常常考简 答题目的。在考试中,连续四年分别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轮流 出了简答题目。止匕外,客观题目也大量涉及到本章的内容。学习建议:对于老师讲解的内容尽可能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对于不能立刻理解的内容可以结合后面章节的学习,即可以在学习了后面章节内容后再重看本章内容。第一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情况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历程(可以不看)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取得的成就(可以不看)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了解)(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 制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 鉴证业

51、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 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 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提供 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意,结合第二章,验资业务也属于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 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 务时,注册会计师提供 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 他鉴证业务

52、,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 证。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 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蹲守的质量控制政 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第二节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一)鉴证业务的定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理解鉴证业务的定义,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1 .主体:注册会计师2 .用户:预期使用者3 .目的:适当

53、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4 .基础: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5 .产品:书面鉴证结论,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二)鉴证业务要素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 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1 .三方关系。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2 .鉴证对象。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不同的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对比:鉴证对象信息鉴证对象信息是按

54、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 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 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 信息)。3 .标准。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 括列报的基准。4 .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5 .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 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 论。(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1 .在基于

55、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 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 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 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 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 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2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 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 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

56、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 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 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区别/业 务类型 卜贞期使 卜者获 ,鉴证 卜寸象信 目的方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预期使用者不通过阅读预 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报 告,便可获取责任方认 定,即企业的预测性财务 信息直接报告业务(IT系统鉴证)忙出结 k的对象鉴证

57、对象信息,即对所审 核的预测性财务信息进行 评价M任方的责任责任方对鉴证对象信息负 责,即对预测性财务信息 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 要对鉴证对象负责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 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 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 论。鉴证对象,即对IT系统可应用性、 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 制有效性进行评价鉴证报告中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 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即对 IT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 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负责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管理层关于 IT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信息), 或虽然存在,但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 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系

58、统 报告鉴证获取上述信息性证报 ,内容 )格式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 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 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 证结论。即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 如,“我们审核后附的 AB偿司编制的预测(列 明预测涵盖的期间和预测 的名称)”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执行的鉴 证程序并且提出鉴证结论。即无需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 对AB偿司20X X年X月X日至 20X X年X月X日期间IT服务系统 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 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查”例题单选题(2010年)在确定鉴定业务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还是直接报告业务时,A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A.提供的保证程度是合理保证

59、还是有限保证B.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C.提出结论的方式是积极方式还是消极方式D.提出鉴证报告的形式是书面报告还是口头报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区分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要看鉴证对象信息 是否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报告预期使用者获取。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中,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 中,不存在责任方认定或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四)鉴证业务的目标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1.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 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

60、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 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 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2.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 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 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 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 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合理保

61、证(reasonable assurance ):高水平的保证;低水平的鉴证业务风 险。有限保证(limited assurance ):适度的、有意义的保证(注意:不是低水 平的保证);可接受的鉴证业务风险水平(注意:不是可接受的低水平风险) 补充:第三种划分方式(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合理保证业务);(2)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有限保证业务);(3)其他鉴证业务一一鉴证对象不是历史财务信息的,比如预测性财务信息 审核、内控审核、风险评估鉴证、网域鉴证、安全系统鉴证等(有可能是合理 保证、有可能是有限保证。有可能是基于责任方认定,也有可能是直接报告业 务)。例题单选题(2008年)A注册

62、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编制的下属子公司 K公司20X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在承接和执行业务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在与甲公司管理层沟通时,A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该项业务属于()。A.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B.直接报告业务C.其他鉴证业务D.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审阅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补充:绝对保证、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的数量关系特点。绝对保证:100%风险水平为零。合理保证:保证水平 90%风险水平0 10%有限保证:保证水平 50%风险水平 50%二、业务承接(一)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1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2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并非是所有方面的专家,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超 出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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