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地基处理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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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C-SG-TJ-009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地基处理合同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设计单位:1.4 工程监理单位:1.5 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

2、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 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B.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附表;C.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

3、预算书。D. 中标通知书; E. 招标文件;F. 投标书及其附件;G. 设计图纸;H. 工程量清单;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四条 承包范围

4、4.1 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含的,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甲方责任外其它有关本工程图纸、施工技术方案中所列内容及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义务均为本合同工程范围,均应由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完成。4.2 具体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2部分技术要求-第3条技术及服务要求。4.3 界面划分乙方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地基处理方案设计及施工(包括截桩头),总承包商负责桩间土、褥垫层、弃土外运、回填。第五条 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第六条 工期6.1 施工工期6.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6.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6.1.3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 日。6.1.4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

5、,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1.5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6.2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6.3 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4 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6、由乙方承担:A.不可抗力;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6.5 工作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1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其中:一标段: 元;

7、二标段: 元;三标段: 元7.2 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价方式7.2.1 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本合同全部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款组成明细详见附件四;7.2.2 除甲方与监理共同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7.2.3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调整之情形,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7.3 如发生附件中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按本合

8、同约定进入工程结算。7.4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7.4.1 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法定收费、风险、税金;7.4.2 产品相关的包装、运输、装车、卸车、组装等的全部费用;7.4.3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7.4.4 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7.4.5 安装施工中为保证

9、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等;7.4.6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费率、汇率、利率、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7.4.7 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7.4.8 深化设计、检验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各种检测)的费用;7.4.9 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7.4.10 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必须的,或者是为克服工程移交前的任何困难而 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支出。7.4.11 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

10、合同备案手续,所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7.4.12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7.5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7.6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7.7 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抢工、超高、交叉

11、作业、自行搭拆脚手架、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7.8 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商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承担本工程施工及生活水电费,总包服务费已含在甲方与总承包商的合同价款范围内,无需乙方再行支付。7.9 工程结算7.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所有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要求应在竣工后15日内报齐,逾期不予以受理。7.9.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

12、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7.9.3 本合同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7.9.4 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7.9.5 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

13、方按照合同内相关的约定解决争议。7.9.6 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5%及以上,将会影响乙方的后评估得分。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8.1 工程价款的支付8.1.1 合同签订且乙方按甲方之要求进场施工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8.1.2 工程分标段完成检测及经过甲方、监理、设计方、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标段合同价款的40;8.1.3 项目分标段主体结构封顶后30日内支付该标段合同价款的 20;8.1.4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

14、价的95;8.1.5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年,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质量无误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的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8.1.6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工程价款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8.1.7 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但如果乙方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争议。8.2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8.2.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

15、付。8.2.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3 甲方凭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和出具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款项。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8.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

16、式提供履约担保:A. 提供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 10 ,即人民币 元整(¥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北京市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B. 不提供履约保函第十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10.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10.2 甲方

17、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A.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B. 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C. 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D. 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E. 工程技术监督权;F. 甲方授权的其他职权。10.3 甲方委派的监理人: 。职权: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10.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10.5 在此明确,如下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监理人无权擅自做出决定:A. 延期开工的批准;B. 工期或结点工期有关事项;C. 工程实体变更;D. 不

18、可抗力的确认;E. 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F. 终止或解除本合同;G. 乙方违约责任有关事项;H. 索赔有关事项;I. 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单独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J. 其他甲方认定须经其事先书面确认的事项。10.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11.1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权: 。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六。11.2 乙方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11.3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1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

19、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 项目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11.5 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11.6 乙方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对上述人员的任命,且甲方有绝对的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人员。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 甲方的权利1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2.1.2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

20、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1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12.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1.5 乙方在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

21、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对此表示认可。12.2 甲方的义务12.2.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12.2.2 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12.2.3 为乙方进行本承包工程提供必要的电源总闸及水源井,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图纸。12.2.4 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电的报批。12.2.5 指定桩检测单位。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

22、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13.1 乙方的权利13.1.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13.1.2 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13.2 乙方的义务13.2.1 乙方的一般义务A.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B.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C.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并完成在本工程图纸中示出的和本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遵循

23、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监理和/或甲方的审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乙方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于提供审批样品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得不到甲方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负责;D.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在合同工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要求及规范,完成承包工程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E. 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

2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 任何人员的伤亡;b.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F.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实施,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提供的服务外,乙方应提供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和设施等,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G. 在工程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

25、它遗迹或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财产。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甲方,并执行甲方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对于乙方违反国家及施工地点文物保护规定,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H. 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I.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乙方的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同意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等

26、公用设施损坏或其他个人损失而引起的一切索赔。上述事项导致任何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从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凭已向该第三人偿付款项的证明资料直接向乙方索赔,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赔付;J. 乙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材料的堆积和码放,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等紧急通道的畅通;K. 乙方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现本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其他任何附加设施;L.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

27、、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当工程为冬季施工时,乙方应采取相应冬季施工措施,严防冻槽,并照管工程直至交给工程总包商;M. 从本工程开工日起直到竣工日期止,不管本工程是包工或包工包料或是提供劳务等其它内容,乙方应对本工程以及本工程有关材料及完成本工程的照管负完全责任;N. 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为了完成整体工程的目的,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和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O. 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P.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

28、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Q. 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乙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13.2.2 乙方的其它义务A. 尽管乙方提交的本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已经过甲方及监理的审核,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免除甲方承担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

29、设计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补偿、赔偿责任;B. 甲方安排总包人或现场总协调人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水、电源及排水出口点,乙方必须自费由该水、电接驳点接驳水电到施工位;C.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由总包人及监理人验线;D.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E. 在竣工后,临时照明水管和电力供应系统等必须拆走,并须修补现场至甲方认可;F. 乙方负责本

30、工程的试验工作。G. 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款内,甲方将不再额外支付该费用。第十四条 图纸1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14.2 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

31、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15.1 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开工前 日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15.2 乙方必须完全遵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2、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15.3 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要求16.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

33、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16.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6.3 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16.4 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

34、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16.5 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16.6 发现不合格项目

3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备案。16.7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6.8 乙方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和监理的确认,方可供货及进场施工。如果乙方的材料供应商在进场前未经甲方和监理的确认,甲方有权判定该材料供应商为不

36、合格,乙方必须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6.9 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等单位,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6.10 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缺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16.11 如果甲方和监理

37、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怀疑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6.12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四新”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16.13 甲方、监理人与乙方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时间由监理安排并主持会议,监理例会参加人员为:甲方和/或监理人、乙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16.14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

38、应由其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第十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17.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17.2 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39、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二),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及保险等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17.3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17.4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

40、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17.5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17.6 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7.7 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

41、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7.8 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18.1 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18.1.1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

42、作的数量;18.1.2 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18.1.3 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8.1.4 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18.1.5 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18.1.6 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18.2 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18.3 变更洽商原则上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办理,不事后补办。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必须在发生后15日内补办洽商。18.4 所有变更产生的费用,在施工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支付。发包人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工程竣

43、工结算时支付或扣除。第十九条 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19.1 本条款约定的工程验收包括 。19.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9.3 检查和验收19.3.1 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监理人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和/或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19.3.2 甲方和/或监理人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和/或监

44、理人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和/或监理人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19.3.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9.3.4 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及甲方的验收外,还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检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安排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保证本工程顺利交付使用。19.3.5 除非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提的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包括甲方和/或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和合法代理人。19.4 拒收19.4.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

45、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和/或监理人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19.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5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19.5.1 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

46、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和/或监理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9.5.2 当甲方和/或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19.5.3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19.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19.6.1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19.6.2 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19.6.

47、3 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和/或工作,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 A. 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B. 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C. 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19.7 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19.7.1 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9.7.

48、2 甲方和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在此提醒,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再次整改,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19.7.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 份及竣工资料 套给甲方,另按国家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主管部

49、门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归档,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第二十条 工程保险20.1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保险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0.2 乙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

50、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第二十一条 保密条款21.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21.1.1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21.1.2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21.1.3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21.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21.2.1 已公开的信息;

51、 21.2.2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1.2.3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1.2.4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21.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21.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21.5 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

52、,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21.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22.1 合同的解除22.1.1 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A.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B. 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C.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D. 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E. 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F. 未

53、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22.1.2 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承包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22.1.3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2.2 合同终止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上述合同终止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自动终止外),且只要这种雇佣未被恢复和继续,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22.2.1 甲方可雇佣他人并支

54、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本工程,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22.2.2 合同终止后7日内,乙方须无条件的将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交给甲方。22.2.3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乙方的,或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出售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22.2.4 乙方应以以下方式补偿甲方因本

55、合同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直至工程竣工,甲方无义务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一旦工程竣工并在甲方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而给整个工程带来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超过在本合同解除时甲方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余未付工程款;如果此金额未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余应付未付工程款额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工程款中抵扣该损失金额,其差额应由甲方按本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23.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

56、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3.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23.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该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23.4 乙方为履行本合

57、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23.5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3.6 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3.7 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部门法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甲方重新

58、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该批材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23.8 因乙方发生本合同21.1.1或21.1.2约定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3.9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违约金。23.10 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和/或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甲方、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乙方一千元到一万元作为违约金。23.11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甲方有权

59、视具体情形扣除乙方2000-5000元作为违约金。23.12 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相当于拖欠工资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23.13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和付款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23.14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

60、;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23.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23.16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

61、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23.17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二十四条 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

62、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第二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25.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5.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25.2.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25.2.2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25.2.3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25.2.4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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