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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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0 006号 招 标 单 位(章):丽水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章):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二一年一月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建设局 备案时间:2010年 1月13日登记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2010年 1月13日目 录目 录2第一章 招标公告4招 标 公 告4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须知7一、投标人须知7二、投标文件的编制8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1四、开标与评标12五、签订合同16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17一、通用合同条款17二、合同书格

2、式25第五章 招标要求31一、工程概况31二、设计主要依据及标准31三、设计原则31四、排放标准32五、设备选配:32六、培训计划售后服务要求33七、其它3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4一、技术文件格式34技术文件封面34二、商务文件格式36商务文件封面36投 标 函38投标总报价表39设备材料报价表4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第七章 评标办法4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招标序号: 丽建招E2010 006号1、我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建设项目: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扩建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

3、选择承包人。2、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丽水市人民医院内(2)规模:病床位约1200张,综合废水排放量约1000m3/d。(3)质量标准:合格(4)质量等级:医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5)工程投资:约80万元(不含土建工程部分)。4、本招标工程为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一套。5、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6、

4、招标文件索取途径:(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10年01月13日起,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朱海军,联系电话:0578-2151491。(2)网上下载:时间:2010年 01月13日起,网址: 7、其他规定(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丽水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5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780043 电 话:0578-2151491 联系人:雷小林 传 真:0578-2151491 联 系 人:陈伟、朱海军第

5、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页共2页工程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建设地点丽水市人民医院内。招标联系人雷小林 朱海军(代理)联系电话0578-2780191 2151491招标方式邀请 公开组织方式自行 委托代理招标范围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运行(不含土建部分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无投标人主要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规模病床位约1200张,综合废水排放量约1000m3/d。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医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水污染物

6、排放限值规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最高限价8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不计息)。交易席位证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不退还)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 肆 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地址: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接收人: 丽水市人民医院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02 月 04 日 9 时00分开 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地点: 丽水市招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第2页共2页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资格后审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

7、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a、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件原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交纳注意事项:1、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961350500058792、缴纳方式:银行汇票(拒绝其它方式交纳)3、汇票提交: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汇票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具体金额详见前表5招标文件工本费交纳注意事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

8、金形式交纳。具体金额详见前表6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名、盖章,否则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第三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1. “招标人”系指丽水市人民医院。 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招标人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及招标人自筹。4. 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5.

9、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6. 投标人为投标而支出的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8 特别声明: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期七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和招标人书面反映。9.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 任何要求对招

10、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特殊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五天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

11、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9.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 投标担保10.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

12、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统一使用中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该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可能由此而引起投标被拒绝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14.1 技术文件:封面(见技术投标书格式),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正肆副),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里; A4空白纸,只需用黑体3号字在本页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在技术投标文件的第一页;目录;设计依据;技术方案:含工艺方案、主要构筑物及改造方案和参数

13、(应包括原有设施改造及利用方案)、供配电方案、仪表与自动控制方案、排水和排风方案、管道、阀门与设备配置、土建部分投资估算等);设备选配及详细技术参数;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售后服务承诺,也可以重新承诺优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其它:如自主创新证明等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它技术文件。注:本工程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采用 暗标 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技术标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文字标题采用2号仿宋体,其他采用小4号仿宋体字体,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但方案图等无法采用A4纸打印的可采用A3纸,字体采用仿

14、宋体,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识。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等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志、记号。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人员名字。 统一编制页码,页码采用小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特别提醒: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废标处理。142 商务文件:投标函;投标总报价表:投标人须详细立明设备材料全部清单报价,如有漏报或缺报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设备材料报价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近五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医院

15、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如有,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技术标格式一);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技术标格式二);e、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等)。15.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没有提供格式根据可以自行设计。15.2 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或A3纸。16. 投标报价16.1 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含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费、税费等一切因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总价(人民币80万元整)的,则按废标处理。16.2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荐品牌进行

16、报价,并按本次采购的货物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的报价。17 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8 投标的有效期18.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内有效。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9.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9.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19.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盖确认。19.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废标。19.4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

17、处逐一签署名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9.5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准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三、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0.1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分内、外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具体格式见技术投标书格式)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

18、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20.2 标志:投标文件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 丽水市人民医院招标编号: 丽建招E2010 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名称: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明“在2010年 月 日 9 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20.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1.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1.1 投递标书地点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务必于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前将标书送至所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1.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条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

19、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遵照新的截标时间执行。四、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2.2 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22.3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市场行为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

20、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6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2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3.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负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实质偏离除本须知中列明的事项外,还包括:超出经营范围投标;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

21、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超出偏差范围。这些偏离不允许在投标后修正,但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漏项、不完整、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将作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不存在着实质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现场情况决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而不来源于开标后的外部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2 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则按废标处理。24. 投标的评价24.1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2、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5. 评标 25.1 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25.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25.2.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以正本为准);25.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25.2.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25.2.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25.2.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6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25.2.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

23、件与原件不一致的;25.2.8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25.2.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5.2.10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25.2.11对招标文件中带“”条款未能响应的;25.11.12技术投标文件未按“暗标”要求编制的。 25.3 评标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

24、处理。25.4 评标报告25.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标情况,按综合得分最高依次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并重点对候选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25.4.2各评标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标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25.5 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

25、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办法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6 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加以澄清。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26.2 算术的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小写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26、的除外;文字与数字不符的,以文字为准修正;对不同文字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以准修正,投标人不同意上述修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签订合同27. 合同授予标准27.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综合得分前一名的候选中标人。28. 中标通知书28.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 签订合同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27、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30. 履约保证金30.1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30.2 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一、通用合同条款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投标报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协议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

28、投标人的价格。“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与有关货物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以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供的范围。3 规格及技术参数3.1 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及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并详细说明技术指标的偏离及其他招标文件未说明的技术参数。3.2 除非货物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技术资料4.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供使用货物的主要技术资料及其他伴随服务资料。4.2 没

29、有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 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6 无产权瑕疵条款中标人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完全属于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中标人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没收违约金,中标人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7 履约保证金7.1 履约保证金相当于

30、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 工期要求、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安装调试8.1 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8.2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8.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 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9.3 中标人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招标人48小时前通知招标人,以准备接货。9.4 货物在到达采购指定地点或招标人指定地

31、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10 货物接收和验收10.1 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产品资料的整理,作为招标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的主要依据。10.2 招标人应认真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是相关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的,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10.3 验收:到场验收。中标人将所有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后,由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到场验收,仔细检查数量与质量是不是与要求相符。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并要求各方代表在检验结果记录上签字。联合验收。中标人将货物安装完毕后,招标人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部分专家和招标人共同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作好

32、验收情况记录,签署验收意见,作为验收合格与以后付款的依据。招标人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如因此造成付款推迟十五个工作日,并没有正当理由书面向中标人提出的,视为已验收合格处理。10.4 货物试运行期间,中标人都要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服务,解决出现的所有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10.5 招标人根据上述第10.3条规定进行验收,并不能免除中标人根据本合同质量保证条款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11 付款11.1 付款方式:设备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60%,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11

33、.2 结算货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验收单和正式的税务发票,发票金额要填全额。11.3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付款。11.4 由于中标人没有及时向招标人递交验收单要求支付合同款时的任何责任不由招标人负责。12 结算中标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及履行其他义务。招标人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11条规定进行结算,结算后中标人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正式税务发票; 招标人至少二名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和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已签署付款意见的付款结算单; 中标人出具的检验证书; 其它;1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招标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按厂

34、家承诺实行“三包”。13.2 中标人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二年,如中标人提供本身质量保证期超过二年以上的,要根据中标人提供质保期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贬值处理: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合议定价。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3.3 当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除故障。如不能在24小时内解除故

35、障的,应提供备品备件。13.4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3.5 中标人须在质保期限满后提供全部货物的终身免费维护,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不在免费维护范围内。如货物出现故障需维修,中标人只收货物维修的材料费。13.6 中标人应提供产品保修卡按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服务厂家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卡。13.7 中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13.8 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需要进行技术培训。14 违约行为14.1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逾期交货及延迟竣工,不可抗力除外。 交付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

36、、质量等跟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存在着不符,并私自降低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等。 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 没有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提供质量保证期。 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4.2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或逾期延迟验收。 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15. 违约责任15.1 中标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1条的,将受到以下制裁: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1条第款时,中标人应按合同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

37、超过合同款的百分之五。其中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应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三十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招标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追加中标人承提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1条第款时;一是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而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而造成交付延期的,则按中标人逾期交付处理;二是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三是招标人也可以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加中标人承提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1条第-款时,

38、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质量保证金,并追加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因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招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因中标人违约行为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超出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2 招标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2条的,将受到以下制裁:违反本合同条款第14.2条时,招标人应按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货款的百分之五。中标人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加招标人承提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16 违约终止合同16.1 在招标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

39、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本合同: 如果中标人末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或在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所需物品。 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如果招标人认为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当中或实施合同后发现串标行为。为此,定义如下: “串标行为”系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各方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17 税费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中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中标人负担。18 转让和分包除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得对本合

40、同实施分包。19 质量抽检招标人有权对本次招标所有货物进行随机抽检,中标人对此应予以配合。招标人抽检时将随机取样送至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确实有质量问题的,因检测而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结果显示没有质量问题的,因检测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招标人双方协商解决。20 合同生效及其它20.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当日生效。20.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监督机构核准后方可执行。20.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中

41、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20.4 投标人投标时,可对本合同条款未约定事项作出承诺或作出优于上述条款约定的承诺。20.5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文执行。二、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扩建工程合同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扩建工程设计与安装合同招标编号:丽建招E2010 号甲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招标人)乙方: (中标人)1 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2010年 月 日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扩建工程设计与安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

42、为本项目招标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2 合同文件2.1 本合同条款。2.2 中标通知书。2.3 技术规格及要求。2.4 投标文件。2.5 招标文件。2.6 其它。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3 合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数量及合同价款序号合同标的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单价(元)数量(台)合价(元)备注合计-合同价款大写:(合同价款包括一切税费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5 合同的范围,工期要求、地点及方式。5.1 合同的范围:仅指丽水市人

43、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5.2 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5.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4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6 合同条款及特别条款6.1 货物验收:6.1.1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产品资料的整理,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的主要依据。6.1.2 甲方应认真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是相关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的,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6.1.3 验收:到场验收。乙方将所有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到场验收,仔细检查数量与质量是不是与要求相符。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要求各方代表在检验

44、结果记录上签字。联合验收。乙方将货物安装完毕后,甲方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部分专家和甲方共同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作好验收情况记录,签署验收意见,作为验收合格与以后付款的依据。甲方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如因此造成付款推迟十五个工作日,并没有正当理由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已验收合格处理。6.1.4 货物试运行期间,乙方都要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服务,解决出现的所有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6.1.5 甲方根据上述第6.1.3条规定进行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保证条款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6.2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故障处理6.2.1 乙方

45、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6.2.2 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二年,如乙方提供本身质量保证期超过二年以上的,要根据乙方提供质保期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6.2.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

46、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2.4 乙方须在质保期限满后提供全部货物的终身免费维护,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不在免费维护范围内。如货物出现故障需维修,乙方只收货物维修的材料费。6.2.5 乙方应提供产品保修卡按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服务厂家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卡。6.2.6 乙方应对甲方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6.2.7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要进行技术培训。6.3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6.3.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6.3.2 在履约期间,乙方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甲方可以不予返还履

47、约保证金。6.3.3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履约责任后无息退还。6.3.4 物货的质保期限至少为二年,其中设备清单中注明须提供设备清单上相应的质保期或以上执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质保期满后的次月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无息予以退还质量保证金。如乙方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甲方可以不予返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因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产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7 违约行为7.1 乙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逾期交货及延迟竣工,不可抗力除外。 交付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等跟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存在着不符,

48、并私自降低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等。 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 没有按本合同6.2条提供质量保证期。 违反招标投标法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7.2 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或逾期延迟验收。 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8. 违约责任8.1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7.1条的,将受到以下制裁:违反本合同条款第7.1条第款时,乙方应按合同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款的百分之五。其中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三十

49、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追加乙方承提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合同条款第7.1条第款时;一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而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而造成交付延期的,则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二是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甲方也可以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加乙方承提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合同条款第7.1条第-款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质量保证金,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因乙方的违约行

50、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因乙方人违约行为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超出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2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7.2条的,将受到以下制裁:违反本合同条款第7.2条时,甲方应按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货款的百分之五。乙方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加甲方承提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9 付款方式设备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60%,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10 合同生效10.1 本合同一式八份。10.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51、后立即生效。单位名称类别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丽水市人民医院地 址丽水市大众街15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578-2780191传真邮政编码323000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 招标要求一、工程概况丽水市人民医院位于丽水市大众街15号,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医院拥有病床未约1200张,综合废水排放量约1000m3/天。医院在1999年即兴建了一座设计床位700张,日处理废水600m3的JW型无动力(二氧化氯消毒)废水处理站(一级排放标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

52、。随着医院规模发展壮大、传染病区的建成投用,新建或扩建改造废水处理站已势在必行。为保护该地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院方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经过多方考察提出了废水处理站扩容升级为二级生化处理,达到限值排放标准(一级)。最大限度利用原有设施改造,从而使医院废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二、设计主要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医院废水处理规范(CECS07-88);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

53、14-2006);6、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工艺流程合理有效,确保各项出水指标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排放标准;2、布置紧凑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废水处理站构筑物和处理设施,节省投资。3、尽量减少运行能耗及处理费用,操作管理简便;4、采用成熟的工艺,尽量节约投资;5、工程布局适合建设方整体要求;6、工程及其材料使用寿命长。四、排放标准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五、设备选配:1、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应满足稳定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易

54、用性,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升级和扩展需求。2、投标方所交付的硬件产品,其所有部件必须都是原厂原装部件,而且产品应是从未被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同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通过相关方认证(如CCC认证)的产品。4、主要材料品牌要求投标人竞争报价的主要材料的品质、规格与要求相当于(不得低于)本表所列材料品牌的标准。序号设备名称推荐品牌1二氧化氯发生器山大华特、深圳欧泰华、宜兴金海岸2潜污泵格兰富、威乐、ITT飞力3罗茨风机百事德机械、山东海福德、山东章晃、南通恒荣六、培训计划售后服务要求1、所有设备保修期不得少于二年,如中标人提供本身质量保证期超过二

55、年以上的,要根据中标人提供质保期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免费维修。2、对所有设备、管道、填料、电控等全部终身跟踪服务,保修期外只收取维修成本费。3、当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除故障。如不能在24小时内解除故障的,应提供备品备件。4、向用户提供运行管理、操作培训,确保有关人员能独立上岗作业。5、定期走访,指导用户做好日常运行管理。七、其它1、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业主方提供土建部分施工图8份。2、施工图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满足施工需要。3、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4、施工图应能通过权威图审机构的审查。第六章

56、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文件格式技术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招标人:丽水市人民医院招标编号:丽建招E2010 号项目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投标文件名称:技术文件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间:在2010年2月 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封面(见技术投标书格式),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正肆副),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里; A4空白纸,只需用黑体3号字在本页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在技术投标文件的第一页;目录;设计依据;技术方案:含工艺方案、主要构筑物及改造方案和参数(应包括原有设施改造及利用方案)、供配电方案、仪表与自动控制

57、方案、排水和排风方案、管道、阀门与设备配置、土建部分投资估算等);设备选配及详细技术参数;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售后服务承诺,也可以重新承诺优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其它:如自主创新证明等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它技术文件。二、商务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招标人:丽水市人民医院招标编号:丽建招E2010 号项目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购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间:在2010年2月 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函(格式一);投标总报价表(格式二):投标人须详细立明设备材料全部清单报价,如有漏报或缺报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设备材料报价表(格式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近五年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如有,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四);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五);e、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等)。商务标格式一投 标 函 丽水市人民医院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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