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西南外环收费站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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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西南外环收费站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MZH-2010-0808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另附)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章:评标办法重要提示: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有83页,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后一日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唐山市西南

2、外环收费站项目2建设地点唐山市丰南区侉四区3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西南外环收费站项目,包括办公楼、管理办公楼及附属楼、收费广场及天棚、锅炉房、变电所、水泵房、外网、广场路面施工。7工期要求预计开工日期2010年9月15日,预计竣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62日历天。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10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480

3、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1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4404957.00元(大写:贰仟肆佰肆拾万零肆仟玖佰伍拾柒元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432373.9元(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叁佰柒拾叁元玖角)1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西山道65号)时间:2010年9 月7日9时00分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9月7日9时00分(西山道65号)地点: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9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第十章20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详见评标办法21中标公示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公

4、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含工程量清单)2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李蕾 电话:0315-5108153传真:0315-2231599电子邮箱:tszhzhdl注: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及招标程序、时限如有异议,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提出,如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开标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对上述问题的质疑。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工程为西南外环收费

5、站项目,包括办公楼、管理办公楼及附属楼、收费广场及天棚、锅炉房、变电所、水泵房、外网、广场路面。办公楼为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4.95米,建筑面积4654.93平方米;采用框架结构,内、外墙采用25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管理办公楼及附属楼为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4.700米(檐口结构高度),建筑面积3244.44平方米;采用框架结构,内、外墙为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收费广场及天棚系开敞式构筑物,建筑面积1850.4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网架结构。锅炉房为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250米,建筑面积102.46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内、外墙为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变

6、配电所为地上一层,砌体结构,建筑面积197.1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100米,室内外高差0.300米。水泵房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1.95平方米,建筑高度3.15米。广场路面C35钢筋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2.2 部分材料、设备以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无论材料档次如何变化,安装费均不变,材料费待工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单位认质、认价、认厂家结果据实调整,所发生差价只计取税金,品种详见工程量清单。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 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 合格的投标人4.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7、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

8、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另附)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十章 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9、,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唐山明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或传真至0315-2231599,并同时发送与文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至前附表中

10、的电子邮箱。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1.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

12、下列内容:11.1.1 封面;1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1.1.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1.4项目经理委任书原件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1.1.5 投标函;11.1.6 投标函附录;11.1.7 投标报价:(1)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说明(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暂列金额明细表(10)暂估价表(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2)计日工表(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4)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5)主要材料、设备明

13、细表11.1.8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5)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贰级及以上资质)(7)项目经理委托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说明:(上述证件、证明等,投标人须携带所有原件参加开标会,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如不能当场提供原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以上原件由于丢失、换证或正在补办的,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1.1.10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

14、料。11.2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情况表;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扬尘治理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2.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参考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5、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说明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不得删除或涂改。13.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计价;投标报价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给定格式、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由投标人根据自已企业使用软件报价即可。13.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13.5 除非招标人对招

16、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合价或漏报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13.6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填充的综合单价,应被视为是对项目内容和要求及其它各种影响因素详实了解并综合考虑后的确

17、定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本工程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为依据。投标人不得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项目顺序和工程量(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的修改应按招标文件补充或答疑方式处理)。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或未列出工程数量的项目,投标人不必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

18、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价中。13.9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9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除编写工程清单报价外,还必须提供与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

19、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内容、顺序、格式完全一样的Microsoft Excel格式电子版(U盘)一套。电子版(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U盘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当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版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为准。13.10结算时进行调整的价款范围:13.10.1 以暂估价计入的材料、设备,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发生并经审计后作价格调整;13.10.2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5%以内(含5%)时,投标报价不予调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5%时,超过5%以

20、外部分按市场材料价格,执行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基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进行计算,按中标价和建设单位预算控制价相比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合同价款。13.10.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和设计变更新增的项目计价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基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进行计算,按中标价和建设单位预算控制价相比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同一子目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相似的按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3.10.4对于钢材,若合同施工当期实际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相比涨幅在3%以内时不予调整,若涨幅在3%以外时按施工当期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差价调整3%以外的材料价格,所发生

21、的差价只计取税金。13.10.5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与承包单位另行洽商,调整合同价款。招标人提供的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13.11其它说明(1) 建筑面积、檐高:投标时建筑面积、檐高根据图纸按定额规则计算。(2) 钢筋:钢筋用量按图纸用量计算。钢筋使用唐钢或相当品牌产品。(3) 混凝土: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必须使用冀东或相当品牌产品)。(4) 水泥使用冀东、启新或相当品牌产品。(5) 土方工程采用机械开挖。(6) 投标人应将扬尘治理措施等环保治理费用一并含在投标报价中。(7)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按照2

2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的规定和费用标准计取(规费按唐山市建设局2008240号文件执行)。(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参照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标准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公布数值(432373.9元)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9)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等措施,若中标人不按规定执行,招标人将代为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14. 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

23、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两天,按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数额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

24、账户,经招标代理代理机构确认资金到帐后开具保证金收据。16.2投标保证金汇至:账户名称:唐山明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大里路支行帐 号:13206050001800036193516.3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在开标时出示。16.4中标以及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6.6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

25、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由投标文件

26、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胶装成册。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商务部分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技术部分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单独密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8.3 在密封袋上应:18.3.1 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名称;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编号;(2)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提交。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

27、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 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

28、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 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23.

29、开标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3.3 开标程序:23.3.1 开标由招标人或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3.3.2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

30、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拒绝受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24.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24.1.2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24.1.3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4.2.1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公章;24.2.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24.2.3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的;24.2.4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的;24.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4.2.6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1、或招标文件由于装订原因导致散页而影响评审的;24.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4.2.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2.9 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4.2.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24.2.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24.2.12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24

32、.2.1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或与本人不符;24.2.14开标时项目经理本人未按时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委托书原件的;24.2.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4.2.16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如24.2中所涉及原件由于丢失、换证或正在补办的,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原件。24.3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评 标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3

3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4名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5.4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

34、5.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6. 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

35、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本工程按招标公告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

36、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有重大限制,如果接受了这种有显著差异或保留的投标文件,将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

37、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8.4.1 审核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8.4.2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8.4.3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8.4.4 评估和判断。评标委员会通过

38、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28.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28.5.1 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

39、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按废标处理。28.5.2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废标处理。28.5.3 对明显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须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公司、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28.5.4 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

40、理。28.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按废标处理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29.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9.1.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

41、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0.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

42、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30.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具体见第十章。30.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0.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1. 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 中标通知书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

43、人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将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3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3.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

44、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4.工程履约担保34.1中标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中标公示期内(五个工作日)按中标价的10%出具工程履约担保。34.2工程履约担保可采用有担保资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并保证保函或保证书有效。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示保函或保证书的同时应出示担保合同原件。工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且验收合格之后28日。34.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第34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履约担保,招

45、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该中标人的投标无效,并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工程款支付担保以招标人的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为担保依据36. 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支付签订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37未尽事宜36.1中标人自行办理进驻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除按规定应是招标人交费办理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6.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

46、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

47、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

48、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 条。(1) 文书(2) 信件(3) 电报(4) 传真(5) 电子邮件(6) 其他:2、 合同文件及解释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

49、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图纸所标注。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5、工程分包5.1 分包工程事项: 。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

50、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工程开工前。(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开工前。(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工程开工前。(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工程开工前。(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两天提供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手续。(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工程开工前。(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开工前。(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条。(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中标后,另行约定。

5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14.2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2)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 支票支付。3) 其他方式: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工程开工前(2) 提供的份数:五套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工程开工前15、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双方协商。(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17、发包人代表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52、发包人任命 /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18、监理工程师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8.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19、造价工程师19.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20

53、、承包人代表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23、工程担保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26、不可抗力26.1 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 (1) 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m/s)地震烈度(度)数值(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27、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以下第 条。(1) 本合同

54、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2)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3)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4)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5) 其他: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2款的规定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七个工作日29、开工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第 (2) 条的时间内签发开工令。(1)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款的规定。(2) 14 天内。31、工期和工期延误31.1 合同工程工期:()天。(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55、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3) 36、质量目标3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47、工程试车47.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不需要试车。(2) 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49、竣工验收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2) 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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