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山东警察学院教学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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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山 东 警 察 学 院教 学 案 例 库 (刑事诉讼法学)警 徽山东警察学院教务处封内一:山 东 警 察 学 院教 学 案 例 库 (刑事诉讼法学)山东警察学院教务处编印二00九年四月封内二山东警察学院教学案例库编委会 主 任: 王庆功 副主任: 张兆端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文俊 王凤美 王精忠 衣金梅 刘 杰辛大勇 高春兴 徐仲成 董亚军 鞠旭远 封内三:说 明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增强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实战应用能力,教务处根据我院教学的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编辑了这套山东警察学院教学案例库,以便给教师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参考资料。本次案例库建设范围为部分专业主干课和专业基础课

2、。首批建设单位确定为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律部、实战技能教研部、专业基础教研部和政治理论教研部。侦查系为犯罪现场勘查、经济案件侦查、禁毒学三门课程;治安系为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四门课程;刑事科学技术系为痕迹检验、刑事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刑事化验四门课程;法律部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六门课程;实战技能教研部为战术课程;专业基础教研部为犯罪心理学课程;政治理论教研部为警察职业道德课程。其中犯罪现场勘查为电子版案例库。每门课程均根据自身内容特点,结合实战应用能力培养需要精选60个案例,按案情简介和评析两个部分分别排

3、列,以方便学生学习和思考。本卷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由孙运利、刘召刚、杨相顺、王伟等同志编写,由鞠旭远主任、吕绍忠副主任审查,最后由教务处审查小组审定。本案例库是内部业务教学参考资料,请妥善保存。教务处二00九年四月目 录案情简介1. 赵某故意杀人案2. 邱某故意杀人案3. 曹某虐待案4. 关某盗窃案5. 张某、边某徇私枉法案6. 肖某盗窃、脱逃案7. 张某故意伤害案8. 王某故意伤害案9. 赵某申请回避案10. 张某申请回避案11. 李某交通肇事案12. 武某受贿案13. DNA“出错”案14. 田某故意杀人案15. 钟某抢劫案16. 臧某强奸案17. 过某职务侵占、商业受贿案18. 陈某

4、被逮捕案19. 王某被拘传案20. 张某被取保候审案21. 李某盗窃案22. 杨某被逮捕案23. 钱某故意杀人案24. 刘某被取保候审案25. 赖某被拘留案26. 徐某被监视居住案27. 张某被逮捕案28. 赵某附带民事诉讼案29. 张某附带民事诉讼案30. 史某故意伤害案31. 陈某故意伤害案32. 杨某故意杀人案34. 时某故意杀人案33. 黄某强奸、非法拘禁案35. 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36. 萧某、陆某抢劫案37. 李某强奸案38. 王某非法搜查案39. 何某盗窃案40. 黄某驾车撞人致人死亡案41. 某物资经营公司集资诈骗案42. 韩某强奸案43. 郭某防卫过当案44. 孙某故意伤

5、害案45. 杜某破坏电力设备案46. 黄某包庇案47. 张某抢劫案48. 刘某贪污案49. 刘某故意杀人罪50. 刘某某受贿案51. 李某受贿案52. 李某抢劫案53. 王某盗窃案54. 王某贪污案55. 李某申请刑事赔偿案56. 王某申请刑事赔偿案 57. 陈某故意伤害案58. 崔某抢夺案59. 狄某走私案60. 陈某交通肇事抗诉案案例评析1. 赵某故意杀人案2. 邱某故意杀人案3. 曹某虐待案4. 关某盗窃案5. 张某、边某徇私枉法案6. 肖某盗窃、脱逃案7. 张某故意伤害案8. 王某故意伤害案9. 赵某申请回避案10. 张某申请回避案11. 李某交通肇事案12. 武某受贿案13. DNA

6、“出错”案14. 田某故意杀人案15. 钟某抢劫案16. 臧某强奸案17. 过某职务侵占、商业受贿案18. 陈某被逮捕案19. 王某被拘传案20. 张某被取保候审案21. 李某盗窃案22. 杨某被逮捕案23. 钱某故意杀人案24. 刘某被取保候审案25. 赖某被拘留案26. 徐某被监视居住案27. 张某被逮捕案28. 赵某附带民事诉讼案29. 张某附带民事诉讼案30. 史某故意伤害案31. 陈某故意伤害案32. 杨某故意杀人案34. 时某故意杀人案33. 黄某强奸、非法拘禁案35. 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36. 萧某、陆某抢劫案37. 李某强奸案38. 王某非法搜查案39. 何某盗窃案40.

7、黄某驾车撞人致人死亡案41. 某物资经营公司集资诈骗案42. 韩某强奸案43. 郭某防卫过当案44. 孙某故意伤害案45. 杜某破坏电力设备案46. 黄某包庇案47. 张某抢劫案48. 刘某贪污案49. 刘某故意杀人罪50. 刘某某受贿案51. 李某受贿案52. 李某抢劫案53. 王某盗窃案54. 王某贪污案55. 李某申请刑事赔偿案56. 王某申请刑事赔偿案 57. 陈某故意伤害案58. 崔某抢夺案59. 狄某走私案60. 陈某交通肇事抗诉案案情简介1.赵某故意杀人案2008年3月15号下午2点多钟,上海铁路公安处某派出所民警倪某接到了保安打来的一个紧急电话,说在京沪铁路线江苏苏州至昆山段1

8、391300处,绿化带边上发现了一个东西,像是人头又像是狗头。倪某迅速赶到了事发地段,同时将案情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一个由刑事技术专家组成的现场勘查小组迅速从上海出发,其中包括刑侦专家张欣我国首席模拟画像专家。当天下午5点多钟,刑事技术人员赶到了事发路段,刑事技术人员首先确认灌木丛中发现的是一颗人的头颅,有头发没有五官,毁容比较严重。 刑事技术人员发现,现场铁路两侧有1米多高的隔离网,下行线外侧是一片鱼塘、上行线外侧则是一片茂密的树丛。通过对现场周边的痕迹分析,警方首先排除了铁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确认这是一起凶杀案。 刑事技术人员仔细研究现场周边的每一处细节,而张欣也在一旁仔细地观察,并不时用

9、随身携带的数码照相机进行拍照。此时,天色开始渐渐昏暗下来,刑事技术人员开始扩大搜索范围,他们借助现场勘查灯继续在铁道线两侧搜索,很快在灌木丛中发现了一个黑色的塑料袋:30厘米宽,50厘米长,质地较好,距中心现场五六米。警方结束了第一天的现场勘查,回到了昆山火车站派出所,案情分析会连夜召开。会议一直进行到次日天明,专案组决定兵分三路,一路由沙某带领刑事技术人员继续对现场周边进行更加细致的勘查,另一路带着相关检材返回上海进行化验。经化验,黑色塑料袋与被害人没有任何关联。张欣则开始着手对被害人的容貌进行复原。 就在张欣着手准备进行容貌复原的同时,刑事技术人员已经开始第二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力争发现更多

10、的痕迹物证来解开疑惑:这个头颅是以何种方法进入到这个铁路线里面来的?从防护网的高度以及发现头颅的位置判断,首先排除了从防护网外侧抛进来的可能性。头颅的来源只有一种可能,很可能是从飞驰的列车上抛下来的。而京沪线是一条复线铁路,分为开往北京方向的上行线和开往相反方向的下行线,头颅究竟是从那条铁路线上被抛下来的呢? 刑事技术人员仔细地寻找痕迹物证,他们把搜寻的重点放在了下行线的铁轨上。以发现头颅的位置为中心,他们沿着下行线向两侧进行仔细搜索,十几分钟后在距离中心现场20多米远的地方发现了异常。在下行线两根钢轨之间,发现了脑组织。如果这个头颅是在下行火车的窗户扔下去的话,它不可能扔到两根钢轨之间。不过

11、,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这样的结论却遭到了质疑。刑事技术人员决定进行模拟试验。经过试验,最后确定头颅是从上行火车的窗户扔下去的。于是警方把排查重点放在了3月14日晚上到15日凌晨途径这个路段的所有45趟上行线列车上。与此同时,邻近的上海、杭州、昆山等车站也成为了警方重点调查的目标。远在上海的张欣已经开始为被害人进行画像复原,3月17日模拟画像迅速被制成了寻人启事广泛张贴。几天过后,从安徽省蚌埠市传来消息,受害人的弟弟在市区里头看到照片以后,就认为是他哥哥,到派出所报案,说画像上的男子就是自己的哥哥,已经失踪了7天,随后的DNA比对最终证实了他的证言。被害人王某某,安徽省蚌埠市人,48岁

12、,无业。2006年,王某某和他爱人赵某某感情不合离婚。离婚以后,王某某和他的前妻还经常同居。同时赵某某还有另外一个叫王某的男人,40岁,也是蚌埠人,现在上海从事摩托车拉客生意。赵某某和王某迅速被警方确定为重点嫌疑目标。也就在此时,警方对上海火车站监控录像的排查也获得了重大发现。警方发现,3月14号晚上八点多的时候,有一个长相极似王某的男子,拎着一个马夹带,穿着像运动服的衣服,下面穿的牛仔裤,从北区出口处进入了车站。3月14号晚上11点多钟,这名男子再次出现在上海站南出口的通道内,从监控录像上可以清楚看到他就是警方的重点嫌疑目标王某,令警方更加惊奇地是几个小时前拎在他手中的那个塑料袋不见了踪迹。

13、警方认为王某有作案重大嫌疑,及时将王某抓获。经过讯问,王某最终不得不承认了因爱生恨,伙同被害人的前妻赵某某将王某某诱骗杀害后分尸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我脑子一糊涂,就同意做了,现在我真的是很后悔。”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供述:“他(被害人)是有罪,对我来讲他对不起我十几年,折磨我不像人,但是最终他的性命不在于我去决定,但他死了,是我造成的这种因果。”问:(1)本案中警方收集了哪些证据,从证据种类看各属于哪类证据?(2)警方在本案中采取了哪些侦查行为?2. 邱某杀人案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铁瓦殿内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件,殿内6名管理人员及4名香客被杀。案件发生后,省

14、公安厅厅长王某率领刑侦技术人员会同公安部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侦破。经深入调查,很快确定此案系邱某(男,47岁,石泉县农民)所为。公安部、省公安厅随即在全国、全省发出A级通缉令。同时组织大量警力在邱某可能藏匿的深山密林中开展搜捕。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某返回其在汉中市佛坪县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专案组守候的四名民警当场制服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匕首一把。经初步审查,邱某对其2006年7月15日凌晨在铁瓦殿杀死10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侦查,查明邱某除犯有上述犯罪事实外,还在同年7月20日至8月1日间,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为抢钱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到

15、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将案件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9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某杀人案进行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查明,6月18日至7月2日,邱某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到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某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心生愤怒,产生了杀人灭庙的恶念。7月14日晚,邱某赶到铁瓦殿,见道观住持和其他4名工作人员与另外5名香客在一起烤火。当日深夜,他趁所有人熟睡之机,用弯刀将5名工作人员和5名香客各砍数刀,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个人头部砍击,致10人全部死亡。而后,他又对住持熊某的尸体进行了附加伤害,并写下借据

16、拿走道观的722.2元,放火点燃作案工具后逃离。7月20日至8月1日间,邱某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为抢钱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法院认为,邱某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问:(1)本案体现了刑事诉讼的什么原则?(2)本案庭审中出示了哪些证据?(从证据的种类角度分析)(3)此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 曹某虐待案曹某,男,39岁,农民。曹某与周某是夫妻,生有一男

17、一女。曹某长期与有夫之妇石某通奸。为了达到与周某离婚、与石某结婚的目的,曹某经常殴打其妻周某。周某不堪忍受凌辱,跳河自杀。周某被曹某逼死后,其16岁的儿子曹明委托律师张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到法院控告父亲构成虐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本案已经没有自诉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张律师接受曹朋的委托是没有依据的。法院对本案不予受理。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4. 关某盗窃案被告人关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关某的儿子将要初中毕业,因其子成绩一般,进省重点高中读书的希望渺茫,关某很着急。恰好当年该省中考试卷在该印刷厂印

18、制,为使儿子能进省重点高中读书,关某在中考前夕将当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试题印刷板盗出。关某复印了三套试卷后将印刷板抛弃到垃圾箱中,被附近的学生得到,传阅后交给公安机关。后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审判当日,检察机关认为案情简单,关某供认不讳,不需要派人到庭,所以就未派员到庭支持公诉。 问:检察机关不派员支持公诉的行为与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否相符?为什么?5. 张某、边某徇私枉法案 2001年8月11日上午,甘肃省某县公安局缉毒队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拦截了一辆兰州市的出租车,在该车的后排座位上发现了一包可疑物品。根据以往经验判断,该物品很可能是毒品海洛因。于是缉毒队马上将这包物品

19、和该车司机荆某带回公安局进一步审查。很快,技术部门检验并得出结论:包里重达3669克的9块物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司机荆某说这是当天坐他车的一个男乘客托他运的一批“货”,那个乘客说运费5000元,货到付款。但荆某没想到他的车还没开出20公里,就被抓住。很快,这起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了荆某的犯罪事实。法院认定,荆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而且运输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判处荆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院判决后,某县公安局马上准备为缉毒队请功。该案最主要的立功人员是主抓缉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某和缉毒队队长边某。 荆某的家人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就提出了

20、上诉。他们认为,法院仅凭借荆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毒品称量的鉴定报告就认定荆某有罪,证据不够充分。同时,荆某的律师认为把毒品交给荆某的那个“乘客”一直没有抓到,毒品的来源还没有搞清楚,只有荆某一个人的供述和公安局查扣的笔录,这样的证据太单薄了。就在荆某家人上诉期间,兰州市公安局又破获了一起贩毒案,抓获了一名叫马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在对马某某进行讯问时,马某某说他以前在临洮帮助过公安机关立过功,希望因此能减轻惩罚。在马某某的具体叙述下,公安人员才明白,原来在他的帮助下破获的案子竟然就是一直备受关注的“8.11”特大运输毒品案,接受马某某帮助的人就是这两位缉毒英雄。马某某叙述:张局和边队让我把买来的一

21、点儿海洛因加工成3公斤,我再想办法找个人把东西送走,公安局的人就在路上抓,这样人赃并获。案子破了,马某某就是那个把毒品交给司机荆某的“乘客”。 省公安厅技术人员在对“8.11”运毒案缴获的毒品进行再次检验时也发现了问题。公安人员从这9块毒品中取出1块进行鉴定,从它的外角和外层鉴定出来的毒品海洛因的含量只有0.1%和0.19%,即重达3669克的物品真正的海洛因成分最多不到7克。得知这一情况后,法院马上重新对荆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审理。“8.11”运毒案的主要经办人张某某、边某某因涉嫌制造假案被依法刑事拘留。在制造假案的张某某、边某某接受调查的同时,荆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也有了终审判决。二审法

22、院认定荆某无罪。该县公安局表示不服,他们认为即便荆某是中了圈套,但是荆某明知道是毒品还要运,就从这一点上来讲也不能认定他无罪。荆某马上反驳了这种说法,他说当时他就是给“乘客”运货,他根本不知道“货”是什么。 然而该县警方又指出荆某当时交待过乘客给他的运费是5000元,运一包几公斤的东西,路又不远,怎么会给他如此高的运费?荆某对包里到底是什么东西肯定心知肚明。另外马某某说过,当时他找的就是敢运毒品的司机,荆某某甚至告诉过他毒品和枪都敢运。然而法院认为,从刑法对犯罪的定义看,荆某不存在对社会的危害,也不会危及国家管理毒品的制度。 2002年底,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边某某则被判处

23、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问:(1)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2)公安机关认为即使是假案仍然需要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是否正确,试结合立案条件进行分析。6. 肖某盗窃、脱逃案肖某,男,23岁。2007年6月15日晚,潜入一居民家窃得现金3000元。肖某搜遍全屋,没有找到更多的财物,不由气上心头,在墙上写了几句打油诗:“今夜光顾,所获不多,充分准备,来日方长”。然后,肖某用脚将一只价值20元的暖水瓶和一面价值120元的衣镜踢碎,跳窗逃走。3日后公安机关将肖某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肖某又从看守所逃走,后又被抓回。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

24、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肖某在羁押期间逃跑的行为构成脱逃罪。于是,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如果追究当事人的脱逃罪,必然要牵涉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根据公检法互相配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可苛刻要求。所以区法院仅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错误,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肖某有其徒刑4年。 问: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7. 张某故意伤害案张家与李家有世仇,于是张家定下一条规矩:张家的子女不能与李家的人成亲。张三是张家的闺女,但她偷偷与李家

25、的李四相爱并其家人被发现。在劝说无效后,张某将张三的腿打断了,并扬言道:“这是我们的家事,谁也没权管!谁要是再犯家规,张三就是榜样!”张三纳闷:“难道我的腿就这样算了?“问:依据刑事诉讼法原理,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该案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8. 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是某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王某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某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往刘某头上狠狠一砸,致使刘某当场休克,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刘某因脑颅出血,成为终身残废。当区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案件起诉至区法院时,区法院认为该案的被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6、遂将案件移交给市中院。但市中院认为该案不可能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退回。问:该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为什么区法院认为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该案中两级法院互相推诿的情况,应如何解决?9. 赵某申请回避案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该县公安机关组成以林某为组长的侦查小组进行侦查,后来抓获了以赵某为首的专门实施抢劫活动的犯罪团伙。经过讯问,林某发现赵某是当年狠心抛弃其母子的亲生父亲,赵某也认出了林某。赵某认为林某可能会公报私仇,就要求林某退出侦查小组,不能参与对自己的讯问。林某认为自己会公正办案,坚决不同意退出侦查小组。问: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何种制度?赵某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1

27、0. 张某申请回避案某市印染厂工人张某与本厂女工赵某谈恋爱,后赵某因张某的品行不端提出与其中断恋爱关系,张某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教训赵某。2007年5月18日,与赵某同住一间宿舍的两名同事外出,张某便乘机于当晚午夜闯入赵某宿舍。赵某被惊醒后,张某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赵某拒绝。张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加以要挟,最终将赵某强奸。赵某于第二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6月10日,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担任本案书记员的刘某与被害人赵某熟识,因此要求刘某回避。合议庭对张某的申请进行讨论之后认为,刘某虽然与被害人熟识,但不足以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判。于是当庭作出决定,驳回

28、被告人张某的回避申请。问:在本案中张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成立?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张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11. 李某交通肇事案李某,男,34岁,黑龙江省依兰县人,原系依兰县印刷厂汽车司机,已停薪留职。2006年3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3日晚时,李某酒后驾驶自己的“东风”140货车送女友谭某某回家。途中李某违章驾车,共造成人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一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报废。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李某某为其辩护。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案子将来要在李某某所在的法院审判,李某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

29、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李某某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将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问:人民检察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2. 武某受贿案某市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武某受贿案的过程中,发现武某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在侦查过程中,武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武某会见时,侦查人员说应经过局长批准后才能会见。问:侦查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13. DNA“出错”案2000年4月3日深夜,在大同市某区一中学女生宿舍里发生一起强奸案,两个初中一年级的女同学被一名潜入宿舍的歹徒强暴

30、了。受害女孩在案发一周后才鼓起勇气报案,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但现场几乎所有的线索都被破坏了,只是在被单上提取了一小块精斑,公安人员只能从受害人的描述中大概地拼凑出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身材消瘦,中等个子,长着胡子,说着不太标准的普通话。 通过现场勘查,公安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对学校环境很熟悉,很有可能是内部作案。案发的前一天曾有男老师在她们的宿舍门口放了一个泔水桶,还进宿舍里看了看。此人是学校老师李某某,家住附近,其体貌特征和受害人描述的非常相似。李某某说,他在案发前一天的确在女生宿舍门前放过泔水桶,那是因为他家里生活困难,养了一头猪,他想让学生们把吃剩下的饭菜倒在桶里,

31、他提回家喂猪。至于强奸案,李某某说跟他一点关联都没有。公安人员将李某某和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血样送到大同市公安局鉴定,结果李某某的血型和精斑上血型一样。为了慎重起见,公安人员又把李某某的血样和受害人褥面上的精斑一起送到山西省公安厅做DNA鉴定。由于当时的鉴定条件有限,省公安厅做了6个位点的鉴定,结论是“受害人褥面上精子DNA与李某某血痕DNA谱带位置一致”,李某某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经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某以奸淫幼女罪被逮捕。李某某坚持说公安局抓错了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2001年2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李某某涉嫌奸淫幼女一案。在法庭上,李某某和他的代理律师提出对山西省公安厅的

32、DNA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合议庭讨论后决定延期审理,检察院撤诉,退回该区公安分局,要求重新组织鉴定。 这次鉴定是在公检和李某某的律师都在场的情况下,通过看守所的狱医,当场提取李某某的血样,当面封存,并由三方一起连夜将血样送到北京,由公安部进行。公安部做了9个位点的基因鉴定,结论是“所检白色褥面上的精斑不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所留”。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公安部做了第二次鉴定,结果与第一次完全一致。根据公安部的鉴定结论以及案件本身缺乏其它证据等情况,7月3日,该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久又撤销了对他的取保候审决定。为了讨回自己的清白,李某某开始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该

33、区区委的组织下,由该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4.3强奸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复查侦破。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学校附近的15个自然村进行地毯式排查。查到红石村时,一个叫李某的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此人体貌特征和当时推断的嫌疑人基本一致,三十六七岁左右。李某曾因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四处逃窜。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和部署,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在2004年元旦的前一天晚上将李某抓获。但是在审讯期间,李某只交待自己盗窃的事实,对“4.3强奸案”只字不提。当时审讯人员看似不经意地说了一句:“堡子湾那个女学生叫你害苦啦。”李某下意识地马上说:“现在花三五十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谁还干那

34、事?”说完之后,民警反问道:“你认为我们指的什么事?”这时,李某立刻警觉到自己说漏了嘴,又开始一问三不知,但表现得极为紧张。后来,通过看守所管教长期细致的思想工作,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问:(1)本案中的三个鉴定结论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根据第一次的鉴定结论认定李某某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是错案?(2)公安人员通过讯问技巧获得的李某的供述,能否单独具体认定案情?14. 田某某故意杀人案2005年4月25日早上,在某市常乐镇附近的一块稻田里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年约30岁左右,俯卧在稻田里,上身赤裸,下身穿一短裤,后脑有6至7处钝器击成弧形创口,血肉模糊,背部右侧有一处不大的皮下血肿。死

35、者南边20多米的机耕路上,有喷溅状的血痕5处,现场中心的稻苗均被踩倒。侦查发现,尸体旁边的泥水中,有一件蓝色短袖衬衫,袋内装有一只皮夹,内有现金1345元和写有徐某某名字的某丝绸厂介绍信一张,4月24日乘车至五六镇的汽车票一张。另外,还在现场提取镐头一把。经检验,死者头部系钝器所击,致粉碎性骨折及软脑膜下广泛性出血死亡,系他杀。经过初步侦查,没有收集到谁是凶手的直接证据,但收集到了一些间接证据,并证实了死者徐某某,临江村村长,兼任合新丝绸厂采购员。根据合新村干部和徐某某亲属反映,徐某某在死前两天,曾收到一封电报,内容不详。徐某某于4月24日下午3点30分坐汽车到五六镇。徐某某去某市区前,曾向农

36、业银行提取限额支票两张,1张5千元,另一张为9千元,并且随身带有宝石花手表一只。徐某某的女友向侦查人员反映:徐某某于24日下午5时左右到达她家,曾告诉她说,有人在23日下午发给他一封电报,叫他于24日下午6时在该市汽车站等候,但发报人是谁不知道,在车站等徐某某的是老田的儿子田某某。 根据上述线索,在该市邮电局查到了电报底稿。收件人徐某某,发报人为某县某乡陈某某,发报时间是23日下午2点55分。这样,与徐某某之死有关的可疑对象出现了两个,一个是老田的儿子田某某,另一个是陈某某。经深入调查,发现并没有陈某某此人,只有苟某某。苟某某平日为人较好,23日、24日又没有作案条件,把其列为杀人嫌疑人没有根

37、据。老田的儿子田某某在1996年下半年曾与徐某某提取软缎被面300条去外地推销。田某某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经侦查,获得如下证据: 1田某某于2004年下半年从徐某某处提取软缎被面300条,贩卖后,未如期向徐付款。 22005年4月24日下午,田某某穿猪皮凉鞋离家,在该市汽车站下车,第2天上午9点回到家中。 3田某某于24日晚上12点投宿在该市前进招待所,进所后曾用水冲洗一段时间后才就寝,早上6点钟离开招待所。 4田某某于4月24日晚留在住宿登记簿上的笔迹与电报稿上的笔迹,经鉴定完全相同。 5徐某某在死亡前是跟田某某一起去常乐镇的。 6徐某某带有宝石花手表一块,限额支票两张,票面为5千元和9千元

38、。在田某某裤袋里搜出宝石花手表一块,在其拎包内搜到面额为5千元和9千元的限额支票两张。 7尸体检验报告。 8死者徐某某的血为B型,田某某的血型为A型,凶器榔头及旧鞋上的血斑为人血,B型,镐头上的毛发为人发,血型为B型。 9查获了田某某案发后洗过的衣裤和凉鞋。问:以上证据能否达到证明田某某是杀害徐明根的凶手的证明要求?为什么?15. 钟某抢劫案2004年4月13日晚9时许,某县供销社代销店被抢劫,代销员钟某被捆绑于店内石柱上,嘴里被塞了毛巾,被抢走现金8000余元。当晚11时许派出所干警巡逻至代销店发现后,将钟某身上的绳子解开,送医院后证实无大碍。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钟某本人具有作案嫌疑,所以

39、公安机关连夜对钟某进行审讯,采用了刑讯逼供手段。最后钟某供出是自己伙同丁某偷走代销店里的现金,又制造了被抢劫的假象。后来,丁某被抓获,其对罪行全部供认。 问:本案中,钟某的口供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16. 臧某强奸案甘肃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其家门口看见被害人刘某(女,本村村民)骑自行车路过时,便借故将刘某叫住,以村长现在其家中处理两家纠纷为由,将刘某骗至家中。张某提出要和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张某不顾被害人刘某的挣扎,采取强拉硬按等暴力手段将其强奸。张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要求依法惩处。张

40、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我与刘某曾于1977年至1978年谈过恋爱。1998年6月21日下午2时40分许,我在本村会议室门前干义务工,因口渴回家喝水时,刘某也随后来到我家,主动要求与我发生性关系,将她以前淹了我家地的事抵掉。之后她自己将裤子脱到膝盖以下,骑在我腿上。在她搂着我脖子亲我时,我妻子张甲进来了。我妻子拿起铁锨去打刘某,被我将铁锨夺下。我妻子跑出去叫人,我让刘某从后门出去。我走到前门发现我妻子正在辱骂刘某,两人打在一起。刘某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控告。我是被诬陷的,我无罪。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根据刘某陈述,被告人以村长处理其淹地之事为由将其骗至家中,把其按倒在上房屋炕上,在

41、其挣扎反抗并试图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之妻的情况下,强行将其裤子拖掉,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在其内裤及外裤上留下精斑。事发后在其寻找失落的衣扣时,见被告人之妻趴在窗台上。张某辩称:我与被害人曾在恋爱期间发生过两性关系,且被害人与我哥哥也有两性关系。1998年6月21日,我在村里干义务工回家喝水时,被害人随后也来到我家,要求与我发生性关系,将她家淹了我家地的事抵掉。之后她将裤子脱到膝盖以下,我就用右脚去蹬刘某,这时我妻子进来了。上述事实双方分别提出下列证据材料证明 :(1)目击证人王某陈述: 她从窗外看见刘某将裤子脱掉骑在其夫身上,用手搂着其夫的脖子,虽目击证人先后陈述有出入,但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发生

42、性行为。(2)证人加某证明:刘某与其夫(张某之兄)曾发生过两性关系。(3)证人胡某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曾谈过恋爱,但平时两人就通奸,且被害人平时就不太本分。(4)证人刘某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未谈过恋爱,被害人也不会跑到被告人家中与被告人通奸,且被告人平时就有小偷小摸行为。(5)证人周某证明:被告人在事发当天下午与本村村民一起干义务工,被告人之妻打被害人时,被告人什么话也没说。(6)证人张乙证明:被害人不可能跑到被告人家中与被告人通奸。(7)证人梁某证明:被告人曾调戏过她,且平时表现就不太好。(8)张公检刑技字(1998)08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检验:提交黑色健美裤未检出精斑。(9)被害人刘某诊

43、断证明表明:刘某左手腕部扭伤。问:我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根据本案提供的证据情况,被告人强奸罪能否成立?17. 过某职务侵占、商业受贿案被告人过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过某在担任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机100台的协议,以加大货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元,并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一拖二空调机;过某在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公司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且在案发后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作伪证,此情况被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过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互助金名义存

44、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经理张某保管,并嘱咐张某保密。后过某三次取款共2400元并挥霍一空。开庭时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问:(1)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2)该案中的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18. 陈某被逮捕案陈某,某县前进村农民。某县公安局经过立案侦查,掌握了大量证据,认定陈某是一宗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陈某继续犯罪或者逃跑,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执行了逮捕措施。村民听到公安局要抓人,纷纷来到陈家围观。这时,村民甲说:“公安局怎么动不动就抓人去坐牢啊?”村民乙答道:“这你就不懂了,公安机关只有行政处罚权,他们肯定是把他抓起来拘留了。”另一村民丙又说:“我说他们是把陈某抓回去慢慢审。早知他是抢劫犯,

45、我第一个把他捆起来,送到公安机关。”“你怎能抓人呢?这是非法的。”丁应道。问:如果你是执行逮捕的人员,应当怎样向村民解释呢? 19. 王某被拘传案被告人王某,男,26岁,某厂工人。由于不满自己的妻子叶某生下一个女儿,王某经常对其打骂。叶某不堪忍受丈夫对自己的虐待和羞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双方离婚。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王某。王某恼羞成怒,更是变本加厉。叶某无奈跑到法院寻求保护。承办此案的审判员谢某见状,十分气愤,决定立即拘传王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出警告。为此,谢某填发了拘传票,由法警将王某拘传到法院,然后关在法院的被告候审室内。第二天下午,审

46、判员谢某对王某进行了审问、批评,在王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再殴打妻子后,将其释放。问:审判员谢某对王采取的拘传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20. 张某被取保候审案张某,某市无业人员,由于涉嫌一宗诈骗案,但数额和人身危害性都较小,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张某交纳了保证金后,执行人员谢某对张某说道:“从现在起,你在家不准乱跑,保证随传随到,直到案件侦查完毕,否则我们立刻逮捕你,知道吗?”问: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合法吗?执行人员谢某的话对吗?21. 李某盗窃案2005年3月6日晚21时许,李某窜入唐某家中,盗取了人民币3000元。第二天,唐某发现自家被盗,急忙来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交了

47、罪犯遗留在现场的一件衬衣。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找到了这件衬衣的主人李某。经询问,李某承认衬衣是自己的,但说这件衬衣在宿舍阳台上晾晒时丢失了,不承认自己有任何犯罪行为。侦查人员拘留了李某,并对李某说:“现在没带拘留证,回去补一张给你。鉴于案情比较复杂,你不可能很快放出来,交代一下家里的事吧。”周围群众深感不平:“公安机关怎么就这样判了拘留?”,“同村的小李上次在法庭上也被拘留了。”问:公安机关的拘留对吗?如何解释群众的说法?22. 杨某被逮捕案杨某,男,17岁,某市职业中学学生。2005年3月,杨某与少女方某(16岁)相识,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10月,方某应邀来到杨某家,杨某提出要与方某发生

48、性关系,方某不置可否。杨某见此,便与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又多次发生两性关系。2006年5月,方某有了身孕,在父母的追问下,方某说出了一切,其父母便向公安机关控告杨某,要求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谢某做了笔录后,深感气愤,对方某的父母说:“为了防止杨某继续骚扰你们的女儿,我们公安机关决定将杨某逮捕归案。”并立即填发一张逮捕证,由于人手不够,谢某就一人执行了对杨某的逮捕决定。问:对杨某的逮捕措施合法吗?为什么?23. 钱某故意杀人案钱某,女,30岁,某市农民。2003年3月,钱某因盖厨房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张某的辱骂,后又和张某的老婆发生厮打,脸上、身上均被抓伤。钱某一怒之下,产生

49、报复杀人的想法。2003年5月2日,钱某趁张某夫妇外出,其4岁小孩独自在家之机,将小孩骗至自己家中,趁其不备,用菜刀将其活活砍死。然后将小孩身上浇满煤油,又托人告诉张某的老婆,说他们家的小孩被狗咬了,让她赶紧回来。待张某的老婆进来后,钱某从外面将房门锁死,将房子点燃,致使张某的老婆被活活烧死,小孩尸体被烧焦。钱某犯罪后服毒自杀未遂,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钱某有一刚满月的婴儿,正在哺乳期,遂决定对钱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来案件起诉到法院,钱某想到自己将被当作杀人犯执行枪决,十分惶恐,多次企图掐死婴儿后自杀,幸被邻居发现,将婴儿抱走,并派人日夜看护钱某。同时,张某发誓要为妻子报仇,

50、一定要亲手将钱某杀死,张的亲属也只得派人日夜守护张某。法院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决定立即逮捕钱某,并连夜派两名法警将钱某逮捕,送至看守所关押,同时妥善安排了婴儿的抚养问题,并做了张某的说服教育工作。问:法院对钱某决定和执行逮捕是否正确?为什么?24. 刘某被取保候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8岁,无业,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并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刘某提供保证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提出其弟担任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刘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刘某之弟作保证人。问:(1)本案中可

51、否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理由是什么?(2)公安机关不同意刘某的弟弟担任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3)若刘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25. 赖某被拘留案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赖某在进行宣传煽动颠覆政府活动。公安局立即派人前去将赖某抓获,并决定拘留赖某。赖某被拘留后,公安局因警力不足,无暇顾及赖某案,导致赖某在看守所呆了8天,未通知其家人。后其家人通过其他途径得知赖某的下落,遂要求县公安局立即释放赖某。问:本案中公安局的做法是否合法?赖某的家人是否有权要求县公安局立即释放赖某?为什么?26. 徐某被监视居住案徐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住该市安宁路98

52、号。2007年4月,该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徐某在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检察院立案后,在调查中发现徐某贪污21万元,挪用公款62万元。检察院依法逮捕了徐某。徐某的岳父将其贪污的公款全部交给了检察院。徐某挪用的公款也在其岳父的努力下追回了一部分。徐某的岳父要求将徐某取保候审,检察院决定对徐某监视居住,并要求徐某的单位在宾馆租了一套房子,由检察院派人轮流值班看守,每日与徐某同住同吃,直到该案办结。问:检察院对徐某的监视居住措施对不对?为什么?27. 张某被逮捕案张某,女,28岁,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张某未婚但已怀孕。县公安局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对正在怀孕的妇

53、女一般不应逮捕的精神,只适用于在计划生育内怀孕的妇女,至于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妇女,则应动员或强制其进行人工流产,在实行人工流产后即可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县公安局遂强制张某做了人工流产,后报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问: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8. 赵某附带民事诉讼案赵某好友钱某被人殴打送往医院救治,赵某为其支付医药费3000元。后钱某因伤重救治无效死亡。赵某想向钱某的亲属讨回这笔医疗费,但钱某的亲属无力偿还,而殴打钱某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又被关押。问:赵某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其支付的这笔医药费补偿?29. 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自诉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54、经调解,张某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张某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问: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30. 史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史某,男,32岁,个体出租车司机。史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后学会开汽车,便决定自己买车干个体。由于资金不够,史某向已是饭店经理的高中同学李某借了6000元钱。过了1年,李某因想开一分店急需资金,便向史某要钱。开始史某说过几天就还,后来李某多次催债,史某总是推说过些日子。原来,史某虽然开出租车挣了一些钱,但他买股票又都赔了进去,无钱还债。一日,李某又来要债,史某无计可施,反咬一口说他没借李某的钱,倒是李某借了他2000元,两人于是发生争吵,后动起手来。李某当众打了

55、史某几拳,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史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便想出这口气。第二天,史某带了几个人跑到李某即将开张的分店,用菜刀将李某砍伤,并砸坏店中一台高级音响,价值8000多元。李某被送医院抢救,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住院费共6435元。问:被害人可就哪些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1. 陈某故意伤害案陈某与李某为同一国有企业职工,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文质彬彬、孩子幼小,李某身强力壮,常有欺负陈家现象,遂形成多年积怨。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家的两个男孩逐渐成年(同为该企业职工),常欲寻机报复。2007年6月27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

56、。陈家的次子小陈向李某索赔,李某不肯。于是,小陈与哥哥大陈次日在过道上把上班的李某拦住,向其索赔。李某推搪他的责任,兄弟二人火冒三丈,合力对李某进行毒打,致李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离危险,但已成终身残废。企业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建议李某的爱人方某找司法机关处理。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企业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用侦查手段,直接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问: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本案中被

57、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为什么?32. 杨某故意杀人案2006年6月11日上午9点左右,某县中学高三(2)班学生林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该班班主任杨某将两人叫到办公室,问明情况。在得知是林某先骂人、先打人的情况下,杨某严厉地批评了林某,呵斥道:“你这哪是一个学生的行为,与流氓无赖有什么区别?”林某被杨某批评后,心中非常不快,回到教室后仍然轻声骂张某。该日下午上自习课时,杨某发现林某不认真看教科书,却在看一本武打小说,于是没收了小说,并叫林某到办公室去。林某未予理睬,仍然坐在座位上。杨某上前去拉林某,林某破口大骂杨某是流氓,杨某一时怒起,给了林某一个耳光。林某被打得口鼻流血

58、,大声哭叫并挎上书包准备离开教室。杨某拽下其书包,把林某推出了教室。林某回到家中,越想越伤心,认为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骂自己,太丢面子了,于是写了一封遗书,其中写道:“杨某让我面子扫尽,再无脸见人,是他害死了我。”林某服下敌敌畏,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其父到县公安局控告杨某故意杀害女儿,请求予以惩处。问:本案是否具备立案条件?33. 黄某强奸、非法拘禁案李某和黄某于1998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可。但自李某生育了一个女孩后,因未满足黄某父母希望生一个男孩的愿望,家庭矛盾渐生。黄某站在其父母一边,动不动对李某大打出手,甚至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不久后,双方在“黄不抚养孩子,不负责生活费,财产由黄

59、主持分割”的条件下,协议离婚。离婚后,黄某感到了妻子存在的价值。离婚的第4天,黄某以拿户口簿为由,将李某骗至家中,逼其复婚,遭李某拒绝。黄某恼羞成怒,脱去李某的衣服,将李某关在家中,一连五六天,李某只能裹被度日,受尽黄某的凌辱。在单位的帮助下,李某从黄某家被解救了出来。事后不久,黄某强行抢去李某抚养的女儿,又以还女儿为借口,闯进李某的家中,逼其复婚。遭到李某的拒绝后,黄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割断李某的裤带,将李某奸污。接连3天,黄某缠住李某,不让其吃饭、出门。第4天下午,李某乘黄某熟睡之机,跳窗跑了出来,赶到法院控告黄某的罪行。法院接待人员说:“黄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强奸案件

60、归公安机关管辖。我们想管,但没这个权力,所以,你应该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又急忙赶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待人员说“黄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按规定应由检察院受理,你应到检察院去告”。李某只好来到检察院,但检察院人员说:“黄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你自己直接去法院控告,法院应该受理,无需我们同意。”黄某在得知李某在司法机关控告后,气急败坏,将李某家中物品全部砸烂,扬长而去。李某回家见状,悲愤欲绝,服毒身亡。问:本案件中公、检、法三机关对李某的控告材料应如何受理?34. 时某故意杀人案时某,某工厂工人。时某与同厂女职工吴某自由恋爱,俩人感情很好,并且已经准备近期结婚。吴某的父亲以前因喝酒与时某的父亲闹

61、过矛盾,吴父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当吴父得知自己的女儿要与时某结婚时,便坚决反对这门婚事。吴某在父亲强烈的反对下,经过再三考虑和权衡,决定与时某分手。时某为此痛苦万分,一再努力却无法挽回。时某心灰意冷,对吴某的父亲恨之入骨。时某对吴某说:“看来,我只有把你父亲给杀了,你才会跟我好!”吴某听后惊恐万状,叫时某不要乱来。时某说:“你放心,我会处理好这件事的。”时某与吴某分手后,多次对别人说要把吴父杀掉。某年10月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时某怀揣一把菜刀直奔吴某家。吴某的母亲孙某见时某杀气腾腾的样子,慌忙阻止。吴父从房里出来,时、吴二人发生争执。时某挥刀朝吴父的头部猛砍过去,左右两刀都被吴父躲过,只

62、划伤左脸颊。在搏斗中,时某将吴父的手掌砍伤。正在这时,孙某叫来了吴某的大哥,时某见状,弃刀而逃。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吴父的控告后,认为吴父只是受了轻微伤,时某的行为只属一般轻伤害行为,仅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被害人吴父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理,遂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后,认为该理由成立,同意县公安局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吴父由于过度气愤,心脏病发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父死后,其妻孙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时某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并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以及时某给吴某的书信。该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于公诉案件,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遂拒绝受理该

63、案。问:本案被害人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之妻孙某是否有权向县人民法院起诉?35张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张某因琐事对李某实施殴打,致李某重伤。李某的配偶王某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比较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遂作出不立案决定,让王某找县法院。王某到县法院去起诉时,县法院认为:本案李某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受理;并且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应当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县法院是基层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王某:你要么去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要么找中级法院。 问:公安机关、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6. 萧某、陆某抢劫案2003年3月5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某路口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该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萧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陆某(女,18岁,某个体服装店临时工)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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