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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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分类分级1.5 适用范围1.6 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乡(镇、场、管委会)级机构2.4 专家组2.5 现场指挥部3 预警预防机制3.1 接警、报警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基本响应 4.3 指挥与协调 4.4 应急结束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救援装备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物资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维护 5.8 人员防护 5.9 宣传、培训和演习6 救援演习 6.1

2、 基本要求 6.2 演习训练主要内容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监督检查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 8.1 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组织与行动程序示意图 8.2 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协调程序示意图 8.3 全县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一览表 8.4 指定求援中心情况一览表 8.5 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通讯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龙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2.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

4、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1.2.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1.2.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场、管委会)乃至村、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援者队伍的作用,

5、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1.2.6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1.2.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

6、、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龙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龙南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4分类分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标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四类:(1)易燃、易爆、有毒

7、物质的贮存区;(2)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3)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4)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4.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1.4.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

8、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1.4.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1.4.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

9、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2)超出乡(镇、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3)县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6 预案体系。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1)本预案及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驻县单位和市属经济组织制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2)各乡(镇、场、管委会)制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3)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制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在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10、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需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2)必要时,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3)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4)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11、;(5)业务上接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必要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县增援;(6)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交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有关县属经济组织负责人

12、为成员。2.2 办事机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是:(1)执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管理和指导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指导、协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

13、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其它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联系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8)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9)县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乡(镇、场、管委会)级机构乡(镇、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

14、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4 专家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并建立信息库,提供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5 现场指挥部2.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发布现场救援命令;(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有危及

15、周边单位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5)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配合事故调查;(6)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7)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指导。2.5.2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

16、展开救援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调,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11个专业小组。2.5.2.1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场、管委会)政府牵头,县公安消防队伍和龙南油库为指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县有关单位协调指导。其主要职责:(1)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包括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2)组织技术专家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及时控制危险源;(3)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救护队现场施救;(4)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止事

17、故扩大的防范措施;(5)预测、分析和掌握事故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6)负责调集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伍与医疗队伍对遇险人员救治和转移;(7)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8)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2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其主要职责:(1)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2)负责调集、安排医疗人员、器材和救护车辆;(3)负责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4)及时统计、报告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5)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6)现场指挥部

18、交办的其他工作。2.5.2.3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1)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2)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良好环境和保障措施;(3)负责交通指挥;(4)负责对事故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责任者潜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4 综合协调组。由所在地乡(镇、场、管委会)牵头,县有关部门协助指导。其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有关技

19、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负责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4)负责将求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助增援;(5)负责联络现场抢险救灾组与医疗救护组;(6)负责掌握救援工作全过程的各方面情况,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依据;(7)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5 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委、事故所在地乡(镇、场、管委会)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机械,器具的供应,由县交通局

20、组织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以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6 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场、管委会)负责救援人员的工作、生活供应,以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7 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2.5.2.8 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场、管委会)负责,县公安、财政、工会、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单位协助。其主

21、要职责:(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理;(2)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3)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4)负责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5)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9 技术专家组。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的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中抽调。主要职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2.5.2.10 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分类分级(见1.4),由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工会、监察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组织事故调查。其主

22、要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明确事故的性质和分清事故的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建议;(4)提出今后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5.2.11 宣传报道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配合,负责发布事故简报,抢险救灾进展、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3 预警预防机制3.1 接警、报警3.1.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接收平台(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通报的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和指令;接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及其危

23、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的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发现有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报告,但同时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24、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3.1.2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3511865,并以火警电话119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3.1.3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2)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类型;(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周边情况、交通路线、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5)需要支援的项目(人员、设

25、备、器材等)。3.2 预警3.2.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准备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市应急委员会建议做出事故预警决定:(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26、(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3.2.2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管委会)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析事故预警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做出事故预警决定。3.2.3 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做出

27、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2.4 当各级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决定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做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3.2.5 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做出结束预警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

28、员会管理办公室报告,向县应急委员会建议做出结束预警的决定。3.2.6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4级。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2)省(区、市)人民政府请求救援支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9、(4)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2)设区市人民政府请求救援支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3)跨设区市行政区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2)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支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4.1.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30、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场、管委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1.5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4.1.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响应级以上应急响应

31、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响应:(1)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

32、设备,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6)对可能或已经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指挥机构;(7)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8)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1.7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1)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2)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

33、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3)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申请辖区外的救援力量支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34、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场、管委会)有关力量进行支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4.2基本响应4.2.1 救援程序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1)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

35、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环保部门和专家组成员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4.2.2 救援要求(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2)事故现场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行驶和停放;(3

36、)对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等;(4)事故警戒区域有明显警戒标志。4.3 指挥与协调4.3.1 进入级及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4.3.2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

37、急处置行动。4.3.3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3.4 当自然灾害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引发影响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灾难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4.4 应急结束4.4.1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处

38、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状态解除,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实施。4.4.2 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4.4.3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 保障措施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

39、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1.1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龙南县安全生产信息网,逐步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

40、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掌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急快捷、保密。5.1.2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平台要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41、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联通。5.1.3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处置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并与各乡(镇、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系统相连接。5.1.4 现场指挥部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

42、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5.1.5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活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5.2 救援装备保障5.2.1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需要。5.2.2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

43、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5.2.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5.2.4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5.3 应急队伍保障5.3.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44、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5.3.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5.3.3 公安、消防、卫生等突发事件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负责按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和抢险救援任务。5.3.4 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各危

45、险化学品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配备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和物资。5.3.5 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5.4 资金保障5.4.1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5.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5.4.3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5.4.4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46、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5.5 物资保障5.5.1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5.5.2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5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物资生产潜力调查。5.5.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

47、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5.5.4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有关县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5.6 医疗卫生保障5.6.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卫生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5.6.2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

48、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5.7 治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公安、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治安保卫工作。5.8 人员防护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

49、部门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乡(镇、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5.9 宣传、培训和演习5.9.1 公众宣传教育(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2)各乡(镇、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

50、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3)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9.2 培训(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2)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6 救援演习6.1 基本要求6.1.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部门负

51、责具体组织。各级、各专业应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演习可结合同级政府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6.1.2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适时组织联合演习,并在演习结束后,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6.1.3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程序和安全保障措施,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6.2 演习训练主要内容6.2.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6.2.2 发生火灾、

52、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6.2.3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全生产

53、监督管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经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行动方案。7.2 监督检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场、管委会)、县属经济组织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 附件8.1 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组织与行动程序示意图事故发生 关闭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解除警戒现场清理应急增援响应升级信息收集与

54、分析信息传报专业应急队伍准备专家到位有关成员到岗信息反馈接 警 信息接报与处理 否 指挥部成员到位 应急启动有关人员、专家赴现场 救援行动专业力量支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事态控制人员疏散与安置 否 总结公众信息沟通应急结束(关闭) 现场监测环境保护 应急恢复 8.2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协调程序示意图 地方保障区域救援基地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乡(镇、场、管委会)应急机构现场救援力量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龙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反馈 协调指挥 抢险指挥8.

55、3 全县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一览表编号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危险化学品类别1嘉华气体有限公司钟达庄138070707302、22福鑫钢铁公司(氧气站)周 强138797410002、23龙南油库曾 文139701124893、14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叶武文135767178553、25万德精密五金工业公司雷登银139797096663、26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陈伟彬138797223503、28.4 指定求援中心情况一览表分布编号指定救援中心所在单位所在乡(镇、场、)救援范围救援电话负责人救援医院姓名电话1龙南县消防大队龙南县龙南镇全县119曾海云13607979923龙南县人民医院

56、2龙南县油库业余救护队龙南县里仁镇全县3520608曾 文13970112489龙南县人民医院备注:按属地原则,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8.5 龙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通讯录应急机构工作单位姓名职务单位办公室移动电话总指挥县安监局赖夏明局长351186513970106968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彭光和纪检组长351186513970771364县委宣传部陈春华副部长351250113907072970县公安局廖旭东副局长3512819563013607973666县卫生局廖江宁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352302913970117366成员县经贸委曾龙副主任351596213607070688县交通局钟亻效副局长354111313970730758县消防大队曾海云大队长354198113607979923县民政局蔡勇副局长351671913970763179县总工会蔡茂爱副主席351222513979762568县环保局曾晓春副局长351207313507073889县气象局万东升副局长351200413970708376办公室主任(兼)县安监局彭光和纪检组长3511865139707713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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