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后修订稿)修订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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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1页 共41页AQICS 13.100C 78备案号: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90062013新型干法水泥安全技术规程Safety Technology Procedure for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lant2014-04-15发布 2014-06-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目次前言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安全管理5厂区布置6 一般规定7生产条件与环境8原料制备9煤粉制备10熟料煅烧11余热发电12脱硝系统13水泥制成14化验、

2、检验15设备与维修16窑炉砌筑安全技术17电气安全技术18高危作业安全19行为规范20相关方管理21职业健康22应急救援与事故第6一般规定和第19行为规范,重复内容较多是否可以合并使用,有些专业条目也和各专业技术、专业生产区重复。第5厂区布置和第7生产条件与环境,有重复内容是否可以合并使用是否应该把水泥生产线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收集整理成标准指导性文件。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锅炉、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

3、准对新型干法水泥安全生产做出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滕州深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新型干法水泥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维修、施工安装和常态标准化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4、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50254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

5、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漏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roduction technology 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技术装备为核心,以先进的环保、热工、粉磨、均化、储运、

6、在线检测、信息化控制等技术装备为基础;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节约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废料、废渣,促进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水泥生产方法。3.2余热发电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仅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3.3脱硝系统denitrification system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3.4高温作业 high temperature operation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

7、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或气温高于35摄氏度的室外露天作业。 3.5 生产性热源 productive heat source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辐射热量的生产设备、装置、产品和工件等。3.6 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 the same post labor time and average working time rate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min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4 基本安全管理要求4.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

8、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层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4.2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4.3水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动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4水泥企业的工会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

9、、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5水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4.6水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熟料企业不少于0.8元/吨,水泥粉磨企业不少于0.5元/吨。企业的安全投入要设立专门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4.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9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竣工后,应经政府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10水泥企业应认真

10、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应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4.11水泥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12水泥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13水泥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危险作业及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实行危险作业分级审批和操作票制度。4.14水泥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与检查。4.1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检

11、修、维护需拆除安全设备设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检修、维护后应及时恢复。4.16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高管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4.17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5厂区布置5.1生产设施中各种圆库、窑尾预热器塔架、粉磨厂房等高大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良好,地基承载能力较高的地段。5.2水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12、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5.3成品发运和物料装卸区内,铁路装卸线两端标高应一致,宜沿地形等高线布置。有扬尘、噪音、振动等影响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一侧的边缘地带,靠近铁路、道路货运出入口。5.4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5.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6 一般规定6.1桶装油库、氧气、乙炔气瓶库、汽车库及加油站、煤粉制备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厂房,布置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宜布置在厂区和机修区的边缘安全地带,应并应满足建筑防火、防火、防雷及相应安全距离的要求,同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

13、的防火、防爆、防雷措施,周围设置消防通道。6.2所有产生烟气粉尘、振动、噪声的厂房,都应与防尘、防振动、防噪声要求较高的车间、化验室、办公室,保持足够的间距。6.3石灰石破碎车间、粉磨厂房和压缩空气站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的规定。6.4总降压变电站应布置在窑尾烟囱及其他烟气粉尘散发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10KV总降压变电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高压线进线方便的一侧。10-35KV总降压变电站,宜靠

14、近原料粉磨、水泥粉磨厂房或负荷中心布置。6.5总降压变电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站区场地应满足主要设备运输及消防要求,其主要道路宽度应不小于4m。6.6厂内道路按功能及交通量,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等类型,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并应符合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6.7水泥工厂的电缆沟、热力管网、给排水管沟、生产工艺管沟等地下管沟中,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其中电缆沟应单独设置,同时满足“三防”要求(防水、防火、防小动物进入)。6.8窑、磨、烘干机、篦冷机、电除尘器、大型袋除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电压,不应超过12V,煤磨、煤粉仓等CO聚集区

15、域内部照明电压不应超过6V。6.9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设专用的PE线。其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PE线一端与插座的接地孔相接,另一端与照明配电箱接地母线相接。插座回路的N线不得与其他回路的N线共用。6.10电除尘设备的工作接地极,应设在电除尘设备附近,离建筑物及其他系统接地极距离不小于3m。其接地电阻应满足电除尘设备的要求,应采用多点式单独引下线接到接地装置上。6.11寒冷地区的油管、水管、气管等应有防冻措施。7生产条件与环境7.1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厂区宜进行人车分流规划,同时应布设平面图。7.2厂区内地面人员容易接触的沟、井应设置盖板。7.3厂房

16、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7.4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7.5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纸袋库、仓库、稀油站和电气室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7.6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7.7生产作业环境应符合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与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 1691

17、1)及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B 16238)的相关要求。7.8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7.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安装应急照明灯具,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7.10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装运等主要产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7.11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7.12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高温尾气管道等)应设置相

18、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并有警示标识。7.1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7.14所有电器柜、室均应在操作完毕后关门;闸盒必须上锁。 7.15任何设备变动、技术改造不得使用临时线,均应按正式接线要求架设电源线路。7.16烟煤、煤粉不得长期存放,长期(2 d以上)停窑前应将煤粉仓用空,非计划停窑应定时向煤粉仓内喷C02或加盖生料粉,定时监视煤粉仓温度变化,收尘器及各处死角不允许有煤粉堆存,溢出设备外的煤粉应尽快清理干净。为灭火用的CO2气瓶应保持有充裕存量。7.17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设有专用库房及固定

19、摆放位置,远离其它物品。采用专用搬运工具进行搬运。8原料制备8.1原料准备石料的开采与转运,应设置标志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防止石料的滚落和运输工具造成伤亡事故。破碎机板喂机等产生物料击打飞溅设备平时做好壳体密封的维护工作,防止石料的飞测对员工造成伤害以及产生粉尘污染。8.1.1清理下料溜子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所使用的爬梯、安全绳等工具安全可靠,工作中注意防止工具滑落造成人身或设备伤害。8.1.2禁止在设备开车状态下清理滚筒积料。8.1.3禁止在皮带上行走或利用皮带传送物品,严禁跨越皮带。8.1.4处理皮带打滑时,必须断电处理,禁止在运行中接触滚筒和皮带。8.1.5对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必须严

20、格办理停电作业票手续,将动力电源切断、挂牌,现场控制开关打到检修位置,并实施上锁挂牌,做到“一人一锁一能量源”。8.1.6提升机压料时,提升机头部严禁站人,尾部清料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以防止提升机倒转伤人。8.1.7设备堵料时应停机在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清料,严禁用手伸入设备壳体内扒取。8.1.8正常运转中打开机头观察门检查时应保持安全距离。8.2 粉磨与均化8.2.1 进入选粉机或立磨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断电)、通风、监测,必须配置监护人员,应确认进出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中控室操作人员需要对系统风量进行调整前,应通知监护人员,现场内部检修人员撤出后,方可调整风量。8.2.2进

21、入袋收尘器内部工作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强制性清灰时,检查确认壳体及灰斗内无积灰且出口温度不高于40,并办理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后,方能进入。8.2.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制定安全技术规程,要对上岗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9煤粉制备9.1一般规定9.1.1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9.1.2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9.1.2.1 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上等处必须装设防爆阀,防爆阀泄爆口不应朝向巡检通道和建筑物。9.1.2.2煤磨进出口必须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除尘

22、器上也必须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置。9.1.2.3在除尘器进口必须设有快速截断阀或电动阀。9.1.2.4煤粉仓、除尘器等设备必须设置灭火装置。9.1.3煤磨车间的防火等级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 9.1.5应建立煤磨系统防火防爆应急预案。9.1.6煤粉制备车间各楼层要设功能正常、完好的灭火器、消火栓。9.2.安全技术规程9.2.1煤粉制备的防火防爆要求:9.2.1.1设置防爆阀和防爆门9.2.1.2在煤粉制备的煤粉仓等设备上,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性能须达到设计要求。9.2.1.3防爆阀、防爆门爆破后,应立即停车,并清除火源,查

23、明原因。待防爆阀、防爆门修复后,方能重新启动设备。9.2.1.4在煤粉制备系统中的煤粉仓等重点部位应加装温度监控器,随时监测各部位的温度有无异常,防止煤粉因高温引起自燃爆炸。9.2.2管道和设备9.2.2.1为防止和减少煤粉在管道内积聚,在敷设煤粉系统管道时,除与燃烧器连接处外,不应水平敷设。9.2.22 煤粉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有连锁装置,并应保持良好,当设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自动停车。9.2.2.3 煤粉制备系统的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9.2.2.4煤粉制备系统设计、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9.2.2.5 煤粉输送管道法兰之间应有防静电跨接装置。9.2.3煤磨系统安全措施

24、9.2.3.1为防止煤粉外溢,所有设备都应设计在零压或负压状态下运转;9.2.3.2为防止袋收尘、煤粉仓着火、爆炸,应设有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 9.2.3.3要严格控制入磨、出磨热风温度。操作中应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80,出口气体温度保持在6575,不得超过80。运行中应严密监视灰斗温度不超过80,袋收尘出口CO浓度不超过1000ppm。超过时应立即联系处理,防止发生事故。在发生自燃时,应立即关闭袋收尘进出口阀门、止料停磨,并随时向现场岗位人员通报袋收尘出口、灰斗温度变化情况。 9.2.3.4 煤粉仓应设有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及锥部温度检测装置,仓内着火时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若袋收尘着火,应

25、立即关闭进出口阀门及灰斗上部手动闸阀,并喷入二氧化碳气体进行灭火;9.2.4现场巡检与维护9.2.4.1车间内应保持整洁,无煤粉堆积现象;如果煤及煤粉外溢,及时清理;9.2.4.2应及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因为磨擦等原因引起的设备发热情况;9.2.4.3应及时关注所有防爆阀、防爆门是否正常;9.2.4.4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禁止在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气割、气焊、电焊等作业;确需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前,应彻底清扫周围的煤及煤粉,现场准备好灭火器;工作完毕后,要对现场进行严格检查,不能留火种。9.2.4.5如果回转窑停止喂煤,应及时停止煤粉仓锥部的助流是否充氧

26、,若充氧则关闭手动阀;9.2.4.6煤磨磨机检修需转动方位时,应先确认磨机检修人员撤离,确认无人、无物后方可转磨。9.2.4.7吊装磨机钢球(衬板)以及清仓、倒(加)钢球时,严禁下方站人,周围要设专人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磨体上方磨头至磨尾应固定系挂安全带的钢丝绳。9.2.4.8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办理送电作业票手续,经仔细检查确认具备开机条件后,通知中控室开机,同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10熟料煅烧10.1开窑点火时人员应站在点火孔侧面,不可正对点火门,同时保持窑内负压。10.2起动窑主电机前,应缓慢松开抱闸,待窑体平稳后,脱开辅传联轴器,并确认到位。10.3对垫板进行润滑时,要站

27、在被动轮外侧,并及时清理现场油污,以防滑倒。10.4检查托轮瓦时,严禁将手伸入上油勺侧观察孔。10.5观察窑内燃烧情况时,应戴好防护面罩和隔热服,不能正对观察孔,应侧身观察,以防正压伤人。10.6检查蓖冷机篦床上或窑观察孔等高温部位物料分布和冷却状况时,应规范佩戴防护面罩、高温防护服等劳保用品。10.7非岗位操作人员禁止进入窑头平台区域,防止系统正压产生热气对人体造成灼伤。10.8进窑前必须确认窑筒体温度低于150,情况不明时严禁入内。10.9进窑前必须确认预热器系统各级锁风阀锁死,将窑尾空气炮气源闸阀关闭,并释放罐内气体。10.10 在窑头罩入口处搭好安全吊桥,吊桥要足够的宽度和强度,并设有

28、护栏;进入窑系统之前应密切关注窑内耐火砖、窑皮有无松垮现象再缓慢向内推进,条件不具备时禁止入内。10.11从事高空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安全绳、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及安全帽,凡属危险作业,应设专人监护。10.12进入窑内,必须确认作业位置上部有无松垮窑皮和凸出砖块,谨防窑皮、耐火砖松动垮落伤人,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清理窑皮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先清除顶部的窑皮,清理过程中谨防窑皮大面积塌落、钢钎反弹伤人。10.13窑内、窑外及篦冷机前一段有人作业时禁止转窑,如需要翻窑时,必须由专人确认以上相关人员及工器具撤离后方可开车,非指定人员不准开车。10.14预热器清堵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相

29、关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控;同时篦冷机、熟料输送设备及地坑内禁止人员作业,防止系统塌料伤人。10.15预热器清堵前必须与中控室联系确认,维持系统负压并保持稳定,关闭空气炮进气阀门并切断电源,将空气炮泄压,挂“禁止操作”警示牌。如必须使用空气炮时,由清堵负责人确认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与中控室联系开启空气炮。10.16清堵作业一次只能打开一个清料孔,严禁多孔上下同时清料。10.17用高压气体清料时,必须专人控制高压气体阀门,防止喷料。10.18清堵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应侧身对着清料孔,防止垮料、喷料造成人员烫伤。10.19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清堵作业必时,须严格执行高压水枪安全操作规程。10.20清料过

30、程中现场各层平台及预热器四周要设置警戒范围,防止高温物料喷出伤人,对料粉喷出可能波及的电缆和设备要采取防护措施。10.21清堵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10.22增湿塔挂壁压料清理时,存在塌料、高温窒息危险,在设备外部气割开口处理,严禁进入人孔门内部施工。11余热锅炉11.1一般规定11.1.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11.1.1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齐全、灵敏、清晰、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11.1.1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11.1.1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11

31、.1.1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完好。11.1.1水质处理指标遵循低压锅炉检测要求,汽包内无水垢。11.1.1拉链机无卡涩,减速机油位正常。11.1.1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11.2锅炉安全技术11.2.1锅炉启动步骤11.2.1.1检查准备。对新装、移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有:A. 检查锅炉本体及烟道,明确下列各项:a. 炉墙完整、严密、无严重损坏现象。b. 对流管束、省煤器及烟道内清洁无杂物。c. 各人孔门应完整无损、开闭灵活、严密无漏。d. 各测量仪表和控制装置的位置正确、完整、严密、畅通。e. 挡板完整严密、传动装置完好、开关灵活、位置指示正确

32、。f. 无焦渣及杂物,脚手架已拆除。g. 锅炉内部检查完毕后,确认内部无人,将各人孔门、检查是否关闭严密。h. 检查传动装置,明确下列各项:i. 各风门闸板开关灵活、方向正确、传动装置牢固可靠。j. 各传动、减速机构,装置完整,并有适量的润滑油。B. 检查转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所有安全遮拦及保护罩完整牢固、靠背轮联接完好、传动皮带完整齐全、紧度适当、地脚螺丝不松动。C. 检查汽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 支吊架完好、管道能自由膨胀。b. 保温完整、表面光洁、其颜色符合电力工业部技术管理法规的规定。c. 管道上有明显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箭头。d. 与系统隔绝用的堵板拆除。D. 检查各阀门、风门、

33、应符合要求。a. 与管道连接完好、法兰螺丝已坚固。b. 手轮完整、固定牢靠、门杆清洁、无弯曲及锈蚀现象、开关灵活。c. 阀门的填料应有适量的压紧余隙、丝堵已拧紧,主要阀门的保温良好。d. 传动装置的连杆、接头完整、各部销子连接牢靠固定电控或油控装置良好。e. 具有冲洗时防止烫伤工作人员的防护罩。f. 照明充足。E. 检查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排汽管与疏水管、完整、装置牢固。b. 能自由活动,不得有妨碍其动作的杂物及锈垢,弹簧完好、压紧。c. 装有防止烫伤工作人员的防护罩。F. 检查承压部件的膨胀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 指示板牢固地焊接在锅炉的骨架或主要梁柱上,指针垂直焊接在膨胀元件

34、上。b. 指示板的刻度正确、清楚、在基准点上、涂有红色标志。c. 指针不能被外物卡住,指针与板面垂直,针尖与板面距离38mm。d. 锅炉在冷态时,指针应垂直在基准点上。G. 检查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a. 表盘清晰,锅筒压力表在工作压力处应划有红线,表针指示在零点。b. 校验合格,贴有校验标志,并加铅封。c. 照明充足。H. 检查汽包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汽、水连通管保温良好。b. 水位计指示清晰。c. 汽侧门、水侧门和放水阀严密不漏,开关灵活。d. 水位计的安装位置及标尺正确,在正常水位及高、低限水位处有明显红线标志。e. 备有冲洗水位计时防止烫伤工作人员的防护罩。f. 照明充足、可

35、靠。I. 检查现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a. 锅炉及辅机各部位的照明灯头及灯泡齐全,具有足够的亮度,b. 事故照明灯齐全、完好,电源可靠,c. 操作室的照明充足。J. 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检查a. DCS控制系统完整、好用,电源已送上,系统运行及数据正常,b. 控制阀门、调节阀门、风门挡板开度在正常范围内。c. 所有热工仪表、信号、操作开关及连锁开关配备齐全,完整好用。d. 所有控制开关在停止位置,连锁开关在解除位置,模拟图正确,所有标志齐全、名称正确、字迹清晰。e. 投入各热工仪表一次门。f. 检查各警报灵敏,音响宏亮。g. 指示灯泡、灯罩齐全,颜色正确。上述检查完毕以后,应将结果记录在有关

36、记录簿内,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应通知安装和检修的负责人予以消除。11.2.1.2水压试验A. 水压试验的要求: 水压试验的目的是检查锅炉承压部件的严密性及强度性。承压部件在安装或检修后,必须经过全面的水压试验,以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性。B. 水压试验的种类 水压试验分工作压力(锅筒压力),承压试验和超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超压实验的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C. 水压试验的条件 水压试验是根据检修与检查的需要随时进行,它不会对锅炉造成危害,而超压试验由于使锅炉承压部件受到额外的压力对锅炉寿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不能轻易进行。一般锅炉具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超水压试验:a. 新安装或迁装的锅炉。b. 连续

37、运转六年的锅炉。c. 停炉一年以上需要重新启动的锅炉。d. 对流管束大修,拆换总数达50%以上。e. 过热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组更换时。f. 根据具体情况,必须进行超水压试验时。g. 汽包进行重大修理或联箱更换时。D. 水压试验的合格标准a. 在试验压力下全部关闭给水管道上承压部件升压力的阀门后,经5min压降不超过0.2Mpa。b. 各承压部件无滴水及湿润现象。c. 各承压部件无残余变形E. 水压试验前的检查及准备a. 确认所有安装或检修工作已经完毕。b. 锅筒联箱的孔门及各阀门是否严密,汽水管道及阀门附件连接完好,堵板拆除。c. 有妨碍水压试验检查进行的,如保温及炉墙的恢复应放在水压试验结束后

38、进行。d. 锅炉给水系统已恢复完毕,具备了锅炉进水和试验升压的条件。e. 各膨胀指示器校对好自然零位。f. 试验负责人应对下列设备进行重点检查:g. 锅筒就地水位计投入(超水压试验待达到工作压力时即撤出)。h. 电动主路阀与旁路阀关闭严密.i. 锅筒安全阀投入,超水压试验时应压死。F. 水压试验的进水步骤a.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条件下进行,低于5时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止表面冻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产生压力,一般为20-70.b. 上水应缓慢进行,锅炉从无水进至最高水位,夏季不少于1-2小时,冬季不少于2-4小时.c. 进水

39、过程中,各空气阀溢水时就关闭。d. 在进水过程中,各承压部件是否有泄漏现象,当发现漏时,应停止上水。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后再上水。e. 锅炉上水用给水旁路阀经过省煤器进水。G. 水压试验的程序及检查当水压试验的检查准备工作就序后,就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进水和升压a. 开启给水母管旁路阀进水,升压速度不能太快,一般以0.10.3MPa/分钟为宜。b. 当压力升至0.3-0.4MPa时,应暂停升压,由检修人员立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应划上记号,如发现阀门盘根、法兰、平面有渗水泄漏现象,可用压紧法兰螺丝来消除,在继续升压.c. 当压力接近工作压力时,应特别注意使压力的上升速度必须均匀缓慢,严防

40、超过工作压力。d. 到达工作压力以后,停止升压,保持20min 不降压,并经检修人员检查承压部件等无问题,方可以认为合格。e. 如进行超水压试验,当锅筒压力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升压部件正常后,将所有水位计解列,安全阀关紧压牢,防止其动作,检查人员撤离现场后再进行升压。升压速度以0.1MPa/min为宜,压力升至超水压试验压力值时,停止升压关闭进水门,保持20min的压力,不降压为合格(在超压期间,不得做任何检查工作)。然后,以0.10.3MPa/min的速度降至工作压力,由检修人员进行全面检查。f. 在检查期间,锅炉应保持工作压力,检查工作结束后锅炉方可降压,其降压速度0.3MPa

41、/min为宜,直至压力为零。g. 在降压前记录各处膨胀指示器的数值h. 降压结束,恢复水位计及安全阀门运行。i. 根据水压试验结果和安装和检修的要求决定是否放水。当锅筒压力降至0时,开启空气阀以使放水工作顺利进行。当发现严重缺陷或实验不合格(先查明原因,若阀门没关严,应用专门工具再关一次,并继续升压重新做试验)则应将水放尽,处理缺陷后重做水压试验。j. 当试验合格并且具备条件启动时,应将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如果暂时不点火,如果暂时不启动,也可保持水位做热备用。H. 水压试验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水压试验过程中,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必须注意以下事项a. 水压试验过程中,应停止一切炉内外安装检修

42、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升压前应检查炉内是否有人,若有人应通知他们离开,然后方可升压。b. 在水压试验进水时,负责管理空气阀和进水阀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c. 在水压试验中,当发现承压部件外壁有渗漏现象时,若压力正上升,检查人员应远离泄漏地点,在停止升压而检查前,应先分析泄漏有无发展的可能,如果没有方可进行细致检查。d. 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水压实验。在保持压力时,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待压力将至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细致检查。e. 水压试验后的泄压和放水时,放水总管处无人工作方可放水,完毕后须通知运行班长。f. 进行水压试验除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须设专人监督与控制压力。g.

43、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将试验结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专门的记录簿内。I. 煮炉。对新装、移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启动前必须煮炉,以清除蒸发器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它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品质。11.2.1.3锅炉机组的启停当所有的启动前准备工作结束后,就可以同水泥窑中控,窑外分解炉的运行人员联系送烟气,启动余热炉,具体步骤如下A. 首先启动链式输送机,启动粉料翻板机,启动机械振打除灰装置。B. 与水泥窑运行人员密切联系,通知锅炉开始启动。C. 锅炉启动 缓慢开启锅炉进口挡板,同时缓慢关闭烟气主通道挡板,使通过锅炉烟道的烟气量及烟温逐渐增大和增高,其速度应使炉温缓慢上升

44、按每分钟增加1,避免炉温变化过快,使锅筒及受热面、护板炉墙的受到损伤。D. 启动时必须严密监视锅筒水位,正常运行水位为30mm,极限水位为75mm,当锅筒水位上升时,应适当的放水,上水并且同时进行排污,保证正常水位的同时,应使汽温、汽压均衡地上升,并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E. 在启动时,必要时打开对空排气阀,对空排气阀的开度应适当。F. 锅炉启动过程中,根据锅炉负荷情况调整进口挡板控制稳定蒸汽参数。G. 升压。a. 为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升温、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稳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上规定的“AQC锅炉、SP锅炉升温曲线”进行缓慢升温、升压操作,升温过程中,应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

45、督。发现有卡住现象应立即停止升压,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升压。发现膨胀不均匀时也应采取措施消除。同时在升压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和调整各种指示仪表,将锅炉压力、温度和水位控制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b. 在升压过程中,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对空排汽阀,使一部分蒸汽流经过热器后被排出,从而使过热器得到足够、可靠的预热。c. 开启省煤器与锅筒之间的再循环管,在升温升压期间,使省煤器中的水流经锅筒、再重回省煤器,进行循环流动。但在上水时应将再循环阀门关闭。H. 暖管。按规程规定对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进行暖管,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部件;

46、同时开启管道疏水,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11.2.2锅炉正常运行中的调节11.2.1.1锅炉水位的监督调节。锅炉运行中应不断地监督锅炉汽包内的水位。给水应均匀,维持锅筒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的正常水位线处,水位应有轻微的波动,其允许变化范围为50mm,在正常运行中不允许中断给水。11.2.1.2锅炉汽压的监督调节。在锅炉运行中,蒸汽压力应基本上保持稳定。当负荷变动引起汽压不稳时,操作人员应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调整锅炉进口烟气风门,使汽压保持稳定。11.2.1.3汽温的调节。锅炉负荷、给水温度的改变,都会造成过热蒸汽温度的改变。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并及时进行调节。11.2.1.4锅炉运行当中,始终保持拉

47、链机的正常运行,防止灰斗积灰,造成塌灰事故。运行中,应关注锅炉除灰振打装置运行情况,防止受热面积灰严重,降低锅炉效率,影响锅炉运行工况特别是蒸汽温度,对锅炉安全造成不利影响。11.2.3停炉及停炉保养11.2.3.1停炉。A. 正常停运由于水泥工艺线上的正常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有计划的停炉时,按以下及个步骤进行:a. 对锅炉机组全面检查,了解机组部件损伤情况,核定检修项目。b. 根据拟定的检修项目,提出检修周期,与生产部门协调,并通知用汽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c. 按上述停炉准备工作完成后,与运行窑运行人员联系,锅炉人员逐渐关小锅炉烟气入口挡板,开启主通道烟气挡板,逐渐降低锅炉负荷。锅炉蒸

48、汽流量低于6t/h时,锅炉可以解列。用23小时将烟气温度降至70以下。在此阶段中,锅水应保持正常水位,汽压按0.03 MPa/min速度降低。d. 停炉中要注意防止过快降压降温,以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停炉操作应按规程规定进行。锅炉正常停炉应该是先缓慢关闭锅炉入口热风阀门;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锅炉停止供汽后,应隔断与蒸汽母管的连接,排汽放压。为保护过热器,可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适当放汽。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连续监视锅炉,待锅筒内无汽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炉内因降温形成真空。e. 停炉时应打开省煤器旁路

49、烟道挡板,但锅炉进水仍需经省煤器。对钢管省煤器,锅炉停止进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对无旁通烟道的可分式省煤器,应密切监视其出口水温,并连续经省煤器上水、放水至水箱中,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锅筒压力下饱和温度20。f.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挡板。之后,打开烟道挡板、各人孔门进行自然通风冷却,开启向空排汽,每隔2h上水、放水一次。在锅炉水温降至7080时,方可全部放水。冬季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停炉后,对所有汽水管道,用压缩空气将残留的疏水全部吹干净,防止炉管冻裂。g. 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

50、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时;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设置在蒸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锅炉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锅炉受热面严重积灰,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时;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h. 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关闭锅炉热风阀门;与此同时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速度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11.2.3.2停炉保养。A. 余热炉停炉后,尤其是因为水泥生产系统的检修时间较

51、长,如果不注意停炉期间的保养,对锅炉腐蚀损坏时很严重的,其原因是:a. 空气进入炉内造成氧腐蚀,金属表面有水膜,从大气中吸收附氧,引起电化学腐蚀。b. 锅炉表面有可能溶于水的盐垢,也会引起腐蚀。c. 含有SO2 的烟气进入炉内与水膜一起生产H2SO3 、H2SO4使锅炉金属表面产生酸腐蚀。B. 为了避免这些腐蚀的发生,停炉备用期间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保养a. 干养法:将锅内水及腐蚀物清除干净,用微火烘干后,将无水氯化钙、生石灰、硅胶等干燥剂放于锅筒内,其用量无水氯化钙0.51Kg/m3、生石灰13Kg/m3、硅胶12Kg/m3,干燥剂盛于敞口槽内放入后立即密封锅炉的所有门孔,使之与外界隔绝,并定

52、期检查干燥剂是否失效,失效时立即更换。b. 湿法保养:用经过处理的水灌满锅炉,将锅水煮沸排空后将锅炉内的所有门孔关严,用碱度较高的软水注满锅炉防止腐蚀,通过往软水中加NaOH (2 Kg/m3)或Na3PO4 (5 Kg/m3) ,往锅水中注入药剂有 NaOH(5 Kg/m3)或Na3PO4(1520 Kg/m3)此法用于短期锅炉保养,并要求锅炉受热面外部及炉膛干燥。c. 充氮保养法:当锅炉需要长期停炉时,可采取充氮保养法。11.3汽轮机11.3.1一般规定11.3.1.1设备设施完好,安全防护及连锁装置完好。11.3.1.2对油系统定期检查,保证管道的清洁和畅通,不得有漏油之处,尤其是主汽门

53、不得漏油,发现漏油及时消除或者采取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措施;冷油器定期冲洗,滤油网不得堵塞。11.3.1.3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并距离油箱有一定安全距离,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到达,操作手轮不准上锁,平时加铅封,并有明显的标志。11.3.1.4油管道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油管道至蒸汽管道保温外表面距离一般不小于150mm,所有法兰加装防爆盒。11.3.2汽轮机技术11.3.2.1上岗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运行参数及应急处置方法。11.3.2.2手动开关汽阀时,用力不能过猛,防止高温蒸汽泄漏烫伤。1

54、1.3.2.3定期检查汽轮机油质是否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起动机组。11.3.2.4在正常运行中,要确保各种超速保护均正常投运,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11.3.2.5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11.3.2.6汽轮机盘车前,必须确认油泵已启动并建立各位置油压,通过观察孔确认各润滑位置回油正常。11.3.2.7蒸汽参数达到要求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暖管,开启各路疏水,防止管道内的积水进入汽轮机造成水冲击。11.3.2.8每次冲转前,汽轮机静态试验应该合格,

55、经试验各保护投入正常,各油泵连锁投入正常,禁止在没有事故油泵投入连锁的情况下开机。11.3.2.9冲转后要保证足够的暖机时间,并严格按照汽轮机升速要求进行升速,升速时需密切注意汽轮机和发电机的振动,禁止在振动超标的情况下强行升速。11.3.2.10必须严格控制汽轮机主汽门的进汽参数,禁止超温超压运行。11.3.2.11成功并网后,升负荷操作需缓慢进行,避免急剧的负荷升降造成整个系统工况的失调;11.3.2.12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11.3.2.13机组保护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进行保安装置挂闸;1

56、1.3.2.14运行中的机组,在没有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应停止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带负荷解列;11.3.2.15停机后应立即投入盘车,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11.3.2.16停机后,由于停机后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每2小时手动盘车180度。当盘车盘不动时,严禁用吊车等强行盘车。11.3.2.17汽轮机房内失火,禁止在火灾最后扑灭前将汽轮机停用,应保持200400r/min的转速,听候指示。发电机解列后,可用水、二氧化碳、干式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沙子灭火。11.3.2.18油系统着火停机时,禁

57、止起动油泵。开启事故放油阀将系统内及油箱内的油全部放掉11.3.2.19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高温管道已渗入油污,且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应立即停机处理。11.3.2.20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气轮机调节系统大修后的机组应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试验前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器具以及防护用品。做试验前,各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11.3.2.21汽轮机升速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气轮机的振动、声音、转速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打闸停机,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超速试验。11.4发电机安全技术11.4.1更换、新装、大修、停用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

58、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妥善保管。11.4.2启动前检查汽轮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完好、清晰、有效。检查发电机转子大轴接地情况是否良好。启动发电机前应对汽轮机做拉阀实验两次。11.4.3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汽轮机空载运砖,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11.4.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碳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打火现象。升至额定转速待运转稳定,频率、电

59、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并网。应按冷态和热态情况逐步增大负荷,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11.4.5当发电机在高频率运行时,容易损坏部件,甚至发生事故,当发电机在过低频率运行时,将造成发电机转速降低,定子和转子线圈温度升高。所以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11.4.6发电机电压太低,对发电机本身运行也不利,还会影响并网运行的稳定性;电压太高,会影响发电机的使用寿命。因此,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超出这个规定值时应进行调整,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11.4.7发电机定子线圈的温度一

60、般不应超过120,最高不得超过12511.4.8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11.4.9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11.4.10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小负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位到电阻最大位置,使电压降低至最低值,在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机。11.4.11转动着的发电机,即使未加励磁,也应认为有电压。禁止在转动的发电机定子回路和与其连接的设备回路上工作。11.4.12测量发电机绝缘时,特别是发电机刚刚解列后

61、测绝缘时,一定对发电机定子回路进行放电,以防残电伤人。11.4.13发电机及相关的电气主机设备每个大修周期,或者事故大修后均应该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恢复正常方可开机。11.4.14所有的停送电操作及并网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12脱硝系统12.1一般规定12.1.1应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建立脱硝系统防爆、防腐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12.1.2氨水储罐区应安装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自动喷淋装置。12.1.3氨水储罐应接地良好,储罐的遮阳棚及周边30m范围内要增设安全有效的防雷设施。1

62、2.1.4氨水储罐应设置永久性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氨气储罐严禁施焊。应对氨水储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泄漏池或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12.1.5 氨水储存地15m范围上风方向位置,应设置方便作业人员使用的净水淋浴设施。12.2脱硝系统安全技术12.2.1进入脱硝设施区域前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在任何操作时,不得用皮肤直接接触氨水。12.2.2氨水泄漏的应急处理原则是“救人第一、救物第二,防止扩散第一、减少损失第二”。12.2.3每班观察脱硝清水罐水量是否正常,保证水量保持脱硝喷淋系统畅通,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必须每周检查一次过滤器的滤网,水泵润滑,喷枪的外渗和堵塞情况。12.2.4氨水运输车辆进厂后必须在车辆停稳并连接静电地线后卸氨水,严禁在雷雨和附近发生火灾、爆炸等情况时卸氨水。12.2.5任何设施发现有跑、冒、滴、漏等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氨水区域内必须配置灭火器,现场要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牌。12.2.6氨站内严禁明火,氨储存区半径25m范围内需动火操作时,应执行相应的动火管理规定。12.2.7因生产线主机设备停机后,脱硝设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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