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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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考法律辅导(二)如皋市委党校 殷毅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不定项选择题1、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

2、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2009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C. 违反法定程序 D显失公正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ACD解析:行政机关在已过处罚时效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故属滥用职权。公考法

3、律辅导最新课件3、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B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4、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

4、以找到。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赔偿。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A、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对轿车损坏向杨某赔偿B、吊车司机李某是帮助交通管理局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某市交通管理局承担C、某市交通管理局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杨某是违章停车D、吊车司机李某应当负赔偿责任,因为轿车损坏与其操作不熟

5、练有直接关系答案:AB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5、某企业因生产伪劣产品被工商局责令停产。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据此,法院不应当作出的判决是()A、 确认违法判决B、 确认无效判决C、 变更判决D、 撤销判决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ACD解析:此题,C项易判断,但若区别不开,则无从下手,可记忆确认无效判决只适用于一种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此题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成立或无效,故B项正确.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6、个体户甲因销售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

6、处罚,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甲某有听证的权利。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和甲某合理分担C、 听证应当公开进行D、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AC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五)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7、晓泛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晓泛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

7、圳海关罗湖以走私嫌疑扣留。晓泛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 BD解析: 见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9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深圳、北京的法院都可以管此案。至于究竟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则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8、(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样就进一步划定了本题正确答案的范围。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民民 法法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知识点: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

9、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 1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

10、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某是夫妻,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默认。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2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此房是王某与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购房款是其父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

11、,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B)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2、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12、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当中,方某作为够的饲养人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童某的父亲因为“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尽监护职责,所以,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故本题B选项正确。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3、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

13、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C】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题意,甲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物,即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因为利息是物的孳息,应同原物一同返还,而甲的经营所得不用给付,因为甲仅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14、是()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C】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此即为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根据该条文可知,本案当中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故C选项正确。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二、分析题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步骤: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通过阅读案情,判断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例、纠纷是什么、

15、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试卷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等。在运用你所掌握的理论进行分析之前,要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完整的印象。2.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民事法律关系是贯穿在民法理论中的一条红线,是进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覆盖了民法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租赁关系、买卖关系、侵权关系、继承关系等。明确案情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为准确解答案情中的问题所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提供了条件和基础。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3.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

16、在进行分析时考生首先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以此为中心进行答题。 争议的焦点在一般的试题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理由;二是被告的抗辩理由。二者往往围绕一个事实或者一个情节来争论,整个案情也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和进行。 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考生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楚。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4.确定适用的法律。近几年来,民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17、解释等有关规定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杂,门类也越来越多,有关规定也越来越详细,掌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学员们在复习中要注意分类、对比、归纳,以免相互混淆、增加记忆负担。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1、甲乙共同出资1.5万元买了一辆汽车,雇用丙为其开车,在途中将丁撞伤。丁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医生戍的不负责任,误将镇痛药当成葡萄糖输入丁的体内,造成丁的死亡。在此案例中,同时存在几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甲乙和丁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丁戍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条文各不相同:共有关系适用与所有权有关的理论和法律,雇佣关系适用与合同有关的理论和法

18、律,侵权适用与侵权损害赔偿有关的理论和规定。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2、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要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甲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乙是否应该满足甲的要求?为什么? 答: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饲料费和误工损失费。乙应该满足甲的要求。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的责任。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3、王某,男,48岁,农民。王某之妻苏某

19、,46岁,患有精神病。2009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梁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疾。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

20、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要点】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粱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问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1)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2)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误工费。(3)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

21、了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4、甲服装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供给乙l 000件高档时装,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付款。后甲了解到乙将申请宣告破产。甲恐按时发货将无法收回货款,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乙回函以本商场信誉作为履行的担保。 问:(1)甲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的担保是否适当?为什么? (3)如果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如何做?如果乙提不出有效担保,甲应如何做?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要点】(1)有,依据不安抗辩权。 (2)不恰当,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才是有效方式。 (3)如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继续履行;

22、否则,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5、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 问:(1)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2)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答案要点】 (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 公考法律辅导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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