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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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3.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元素、24项二级元素和209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

2、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

3、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 二级8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三级7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5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级要素二级要素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目标职责(70分)1.1目标(12分)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4、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与指标。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和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不得分。1.1.3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

5、,扣1分。1.1.4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测,并保存有关检查或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1.1.5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

6、分。1.2机构和职责(30分)1.2.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1.2.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4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为职能机构或不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二级元素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中未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级企业本项不得分。1.2.3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

7、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从安全领导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未建立的,扣2分。1.2.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4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专题会的,企业本项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每次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每次扣1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1.2.5建立针

8、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1.2.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权限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每处扣1分。1.2.7对

9、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各级管理者应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承担管理责任。5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各级管理者对员工不安全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分。1.2.8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相关人员未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或不符合企业情况的,每处扣1分;评审、更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1.3.安全生产投入(20分)1.3.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环节

10、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1.3.2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1.3.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

11、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费用计划不合理,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未对使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的,每项扣1分。1.3.4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

12、,每处扣1分。1.3.5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等,保存缴费相关资料。3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或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本项不得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评为等级企业。1.3.6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4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二级元素不得分。1.4安全文化建设(8分)1.4.1应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1.4.2

13、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4未提供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的证据,扣2分;未形成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的安全文化体系,一级企业二级元素不得分。74得分小计 分二法律法规与其他管理制度(60分)2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6分)2.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

1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明确主管部门,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2.1.2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3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2.1.3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3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

15、,扣1分。2.1.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职业卫生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4制度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一级企业有未及时融入的,本项不得分。2.1.5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4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抽查人员(含相关方)对相关要求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2.2规章制度(16分)2.2.1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

16、的,不得分;未明确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等相关内容,扣1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2.2.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

17、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10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责任部门、工会等未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或讨论的,每个扣1分。2.2.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安全规章制度未发放到位的,每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抽查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2.3岗位安全操

18、作规程(14分)2.3.1根据生产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全如未明确操作流程、风险辨识、安全要点、严禁事项、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每个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岗位人员未参与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或讨论的,每个扣1分。2.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抽查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2.3.3编制的岗位安全操

19、作规程应完善、适用,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未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每项扣1分。2.4文档管理2.4.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生产档案的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要求。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的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2.4.2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

20、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2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2.4.3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评估: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

21、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5未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评估(含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2.4.4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

22、用。5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文件规定与实际不符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修订参与人员不全的,扣1分;现场不是最新有效版本或新旧版本同时存在的,每处扣1分。60得分小计 分三教育培训(60分) 3.1教育培训管理(18分)3.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3.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6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

23、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岗位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人员培训的,扣1分。3.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10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未建立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的,不得分;员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人扣1分。3.2人员教育培训(42分)3.2.1主要负责人

24、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0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再教育合格的,一级元素不得分。3.2.2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

25、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10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

26、人次扣1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安全培训教育时间、内容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被派遣劳动者未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每人次扣1分;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的,每人次扣1分;抽查员工相关内容不清楚时每人扣1分。3.2.3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8有特种作业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特种作

27、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进行作业的,企业本项不得分。 3.2.4企业应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8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

28、,未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每次扣1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未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未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每次扣1分,抽查员工相关内容不清楚时每人扣1分;未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人次扣1分;对实习学生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3.2.5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提供相应劳保用品并由专人带领。6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等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每次扣2分;无专人带领的,每次扣2分;抽查相

29、关内容不清楚时每人扣1分。60分数小计 分四运行控制(600分)4.1设备设施管理(275分)4.1.1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4.1.2安全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6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企业二级要素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

30、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4.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4.1.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4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

31、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4.1.5厂区布置、主要车间工艺布置及人员密集辅助场所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应设有消防、疏散通道及标识。工作场所及辅助设施(包括操作室、控制室、会议室、生活辅助设施)等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及标识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8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生产的,不能评为等级企业。4.1.7主

32、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4.1.8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3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4.1.9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护栏及钢平台( GB4053

33、.3)的规定。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10总降、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门应向外开。2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4.1.11变配电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火墙,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6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或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34、4.1.12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2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4.1.13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5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或检测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无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效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不得分。4.1.14厂房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4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

35、求的,每处扣1分。4.1.15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4.1.16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2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4.1.17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风险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6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

36、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2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确因检维修拆除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4.1.18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并符合规定。4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19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

37、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3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20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3不符合要求的,每条管线扣1分。4.1.21在中央控制室、纸袋仓库等重点部位应设置消防给水装置。在油库、电气控制室、稀油站、维修间等应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10未设易爆性气体分析仪器、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的,每处扣2分;气体分析仪器、灭火装置失效的,每处扣2分;未配气体灭火装置的,本项不得分,加扣20分。4.1.22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

38、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

39、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23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1、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2、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3、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防护完全有效,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4、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5、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6、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7、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

40、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4.1.24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1、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2、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3、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防护等安全设施。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254.1.264.1.27 4.1.28厂内机动车辆:1、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3、定期检查,数据记录齐全有效。4、刹车、转向、润滑系统良好,灯光、喇叭、后视镜完好。5、应对厂内车辆进行风险评估、对相关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安装倒车

41、警报装置、行车警示灯、在特定区域限制速度等。6、人员持证上岗。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29工业气瓶: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灼痕, 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气瓶颜色标记GB 7144的规定;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42、,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其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库房外应设置禁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规定库房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库房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则应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气瓶库。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8、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

43、干燥。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10、使用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应保持5米以上,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0变配电系统: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齐全,敷设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

44、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7、变压器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油浸变压器室应按规定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所有屏护遮拦装置应安装牢固,PE线连接可靠。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45、扣1分。4.1.31固定式电气线路:1、系统布线的选择、敷设应避免环境因素及各种机械应力等外部作用而带来的损害,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2、电气线路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等相关规定。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2动力照明箱(柜、板):1、电气柜(箱、板)安装应符合规程,满

46、足符合规程的安全净距和通道,在装设手持电器插座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3、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油污、飞线和杂物。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3手持电动工具: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3、手持电

47、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4临时用电线路: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4、临时低压线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通道应大于6m,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

48、、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绝缘导线无破损、无老化。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6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胶(

49、皮)带运输机等)要求: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2、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3、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4、急停装置或紧急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5、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6、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7、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7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1

50、、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3、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收尘器的清灰系统应运行正常;收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4、要有防雷措施,并定期监测。5、对电收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38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

51、现象。4、压力容器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每半年检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6、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

52、.1.39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应满足: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3)过载保护装置;(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5、起重机械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

53、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6起重机械与工具无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的,每处扣1分;起重设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处扣2分;未能从地面辨识额定荷重的标识的,每台扣1分;超负荷作业,不得分。每缺少一

54、项安全装置,扣2分。4.1.40 4.1.41电焊机应满足: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绝缘电阻符合要求。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6、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

55、路使用。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42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发电机室、车间控制室、中控室、消防水泵房等。5工作场所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4.1.43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

56、明器材。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4、含有大量粉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5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444.1.45化验室应满足:1、化学试剂购买与使用要符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要求。2、化学药品应在盛装容器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3、化学试剂的储存必须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要求。4、剧毒化学试剂必须在专用仓库(或者保险柜)内单独存放,剧毒化学试剂和易制毒品实行“两双”制度。5、定期对化学分析废液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根据规定进

57、行,或者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理。6、化验室应配置灭火器、洗眼器(或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并便于相关人员使用。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满足化验室安全要求。7、化验室内严禁存放食物。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4.1.46油库(罐)应满足:1、油罐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 60074)的要求。2、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罐体应有导静电接地措施。3、油库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时应设有防爆型机械通风。4、油罐应有高液位报警指示的液位计

58、。5、油车卸油时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或单独安装接地装置。6、通气管口管径和高度应符合要求,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器,当采用卸油气回收系统时,呼吸阀、阻火器外观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7、电气设施、线路、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安装。8、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4.1.47库房应满足:1、库房的平面布置、防火距离、电气、防雷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定。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3、仓库内应按有关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

59、检查,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5、仓库物品储存、装卸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1.48食堂应满足:1、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员工健康证齐全。2、炊具安全防护到位。3、油、气、电、煤等使用安全可靠。4、消防器材配备、安全通道符合规定。3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玻璃行业用核子秤、核子液面计等具有辐射性设备的使用以及安全防范:(1) 制定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

60、记录;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玻璃熔窑检查维护、热修、冷修的管理:(1)油、气输送管路、阀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2)窑炉附属风机、电机等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备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3)窑炉观察孔完好,监视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4)应有紧急情况声光报警装置(如传动系统故障、风机停机、停电等)。(5)应建立窑炉点检巡检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定时检查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6)熔窑的冷修及停产止火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7)熔窑热修要有方案,并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8)熔窑窑体和配套设施,在易受玻璃液侵蚀或易损的部位应根据安全使用要求要求分别采用风冷、水冷或其他保护措施。(9)熔窑的外缘与周围平台应留出空隙,空隙间距应不小于0.2m,空隙间距较大时应设置防坠落的钢蓖。4.1.49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4.1.50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6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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