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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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序言一、一、 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剧烈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剧烈变革,科技的日新月异,知识的推陈出新,既使我们享受变革,科技的日新月异,知识的推陈出新,既使我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成果,也让我们感到了时代变革的巨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成果,也让我们感到了时代变革的巨大压力;一个人不可能自满于已学到的知识和能力,面对大压力;一个人不可能自满于已学到的知识和能力,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人人必须不断挑战自我,不断学习新的知不确定的未来,人人必须不断挑战自我,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强的实务型学科,面对纷繁复杂、识;会计是一

2、门操作性强的实务型学科,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经济事务。也许昨天还在面对熟悉解决的经济变化迅速的经济事务。也许昨天还在面对熟悉解决的经济事务,今天就有了新的方法来取代,因此会计人员必须进事务,今天就有了新的方法来取代,因此会计人员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行继续教育。二、会计基础工作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二、会计基础工作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是会计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基工作的统称,是会计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共有共有101条,对会计基础工作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

3、计核算、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规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规范,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目范,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目标更明确。标更明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4、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5、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第一节: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6、会计法会计法第第36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法会计法第七条第七条 国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

7、计基础规范会计基础规范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第八条规定没有设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第八条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根据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既不

8、能在业务很少的情况下必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既不能在业务很少的情况下必要的机构,也不能在业务繁多的情况下少设机构。要的机构,也不能在业务繁多的情况下少设机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会计机构的概述二、会计机构的概述 1、会计机构的设置的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的要求 (1)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2)会计机构内部要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机构内部要执行钱账分管制度。 2、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它包、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是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

9、的职能部门。它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基层单位会计机构。括:各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基层单位会计机构。 (1)各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我国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各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我国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的原则 。 3、基层单位会计机构:、基层单位会计机构:(1)大中型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大中型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对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不设置会计构,)对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不设置会计构,但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10、人员。但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 4、代理记账就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他、代理记账就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他人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收取一定劳务报酬的行为。人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收取一定劳务报酬的行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会计机构和会计 第二节:会计人员第二节: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及从业资格一、会计人员及

11、从业资格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在会计岗位上从事填制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编是指在会计岗位上从事填制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人员。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与会计工作秩序,国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人员。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与会计工作秩序,国家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家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 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四十条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四十条 因有因有提供虚假财

12、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

13、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基础规范会计基础规范第十条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就是指单位任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就是指单位任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

14、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基础规范会计基础规范第六条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第六条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负责人

1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

16、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职责: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职责: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依法从事会计行为依法从事会计行为 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17、 会计法会计法第四条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完整性负责。 规范规范第四条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进行会计核算的职责、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进行会计核算的职责 实行会计监的职责实行会计监的职责 会计法会计法第九条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

18、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规范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会计权利的保护二、会计权利的保护 会计权利保护是指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会计权利保护是指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会计人员不受侵犯会计人员不受侵犯 会计法会计法第五条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

19、行会计核算,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

20、,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奖励。 规范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中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

21、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中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需要回避的主要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规范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

22、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亲关系。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法会计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规范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

23、要的专业知识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规范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会

24、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

25、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第二

26、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会计人员违反职业

27、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1、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职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树立的基本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职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树立的基本道德意识、规范和行为的总和。意识、规范和行为的总和。2、 会计执业的基本准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这就要求会计从会计执业的基本准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首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

28、的职业品德;其次应熟悉相关法规、业人员首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品德;其次应熟悉相关法规、依法办事;最后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总之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依法办事;最后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总之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1)合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会计事务,处理会计关系,行使节会)合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会计事务,处理会计关系,行使节会计职权。计职权。(2)真实,必须如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杜绝)真实,必须如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杜绝“做假账做假账”等虚假现象。等虚假现象。(3)准确

29、,各种资料的来源、计算的方法和结论必须准确,避免出现误导。)准确,各种资料的来源、计算的方法和结论必须准确,避免出现误导。(4)完整,收集和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源必须全面、完整。)完整,收集和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源必须全面、完整。(5)及时,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1、自觉性与强制性相结合;、自觉性与强制性相结合;“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内心的信念,内心的信念,“必须怎样做必须怎样做”-外外在的强制力。在的强制力。

30、2、经济的实践性与广泛渗透性相结合、经济的实践性与广泛渗透性相结合 3、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时效性与程序相结合、时效性与程序相结合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坚持准则、诚实守信、提高技能、文明服务。坚持准则、诚实守信、提高技能、文明服务。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不能认为)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不能认为“会计难当,会计难当,职权难用

31、、成绩难见、违纪难免职权难用、成绩难见、违纪难免”;(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安心工作,任劳任怨;(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忠与职守,尽职尽责;)忠与职守,尽职尽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廉洁自律:、廉洁自律:(1)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力与职业义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力与职业义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能力(2)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3)坚持会计工

32、作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坚持会计工作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4)自尊自爱,严格要求。)自尊自爱,严格要求。3、客观公正:、客观公正:(1)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2)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实事求是,不偏不倚;(4)保持独立性;)保持独立性;4、保守秘密、保守秘密(1)不该问的不问;)不该问的不问; (2)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不说;(3)不为利益所诱惑,坚决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坚决保守秘密;(4)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无意泄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无意泄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

33、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坚持准则、坚持准则(1)熟悉准则;()熟悉准则;(2)执行准则;()执行准则;(3)坚持准则;)坚持准则; 6、诚实守信、诚实守信(1)廉洁奉公,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廉洁奉公,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情况;(2)谨慎执业,信誉至上,保持职业审慎的态度;)谨慎执业,信誉至上,保持职业审慎的态度;(3)在执业过程中所获秘密要严格保密,不为利益所诱惑。)在执业过程中所获秘密要严格保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7、提高技能、提高技能(1)不断学习和提高会计专业技能;()不断学习和提高会计专业技能;(

34、2)勤学苦练,精益求精;)勤学苦练,精益求精;(3)重视技能训练,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专业技能,不断开拓创新。)重视技能训练,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专业技能,不断开拓创新。 8、文明服务:礼貌服务,以礼待人。、文明服务:礼貌服务,以礼待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节第四节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容。会计人员调动

35、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法会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36、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派人会同监交。 规范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工作交接的基要求二、会计工作交接

37、的基要求 规范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

38、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

39、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三、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规范规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

40、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实物等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

41、计人员 (二)移交点收(二)移交点收 规范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

42、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

43、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讲第二讲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

44、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专人负责监交(三)专人负责监交 规范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监交。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规范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

45、上签名或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6、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概述一、会计核算的概述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单位的经济、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经济

47、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会计核算是会计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计算和报告的工、会计核算是会计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计算和报告的工作过程。作过程。3、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4、会计核算的特点、会计核算的特点(1)会计主要是利用货币计量,综合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提供信息。)会计主要是利用货币计量,综合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提供信息。(2)会计核算不仅记录已发生期的经济业务,还应面向未来,为管理工作)会计核算不仅记录已发生期的经济业务,还应面向未来,为管理工作服务。服务。(3)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

48、续性、系统性。)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第一节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一、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计信息。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

49、会计核算: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三、会计处理方法:三、会计

50、处理方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各期相一致。四、会计年度:四、会计年度: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12月月31日止。日止。五、记账本位币:五、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

51、币作为记账本位市,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

52、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度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假会计报表。七、会计报表、七、

53、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八八 、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各单位的会计凭证

54、、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的规定进行。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十、会计记录文字十、会计记录文字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

55、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的意义一、会计凭证的意义 任何单位,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物资的进出,往来任何单位,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物资的进出,往来款项的结算等等,经办业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款项的结算等等,经办业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填制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并在填制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名盖章,有的凭

56、证还需要加盖公章,以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会计凭证上签名盖章,有的凭证还需要加盖公章,以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任。一切会计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只有经和正确性负责任。一切会计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做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做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对于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对于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 1、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根据、会计凭证是

57、登记账簿的根据 。 2、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合法。 3、会计凭证可以强化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会计凭证可以强化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二、会计凭证概述二、会计凭证概述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是登记账簿、进、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工作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任何会计主

58、体在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时,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任何会计主体在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2、会计凭证的种类、会计凭证的种类(1)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3、会计凭证设计的原则(会计凭证设计的原则(1)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 (2)清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 (3)便于加强经济

59、核算和部控制原则)便于加强经济核算和部控制原则 (4)经济性原则)经济性原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始书面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始书面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规范规范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各单位办理

60、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

61、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

62、款人的收款证明。的收款证明。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五)发生销货退

63、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

64、、日期和文件字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号。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有以下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有以下6点: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日期,业务内容,数据等)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日期,业务内容,数据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看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审

65、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看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贪污腐化行业等)律法规,是否有贪污腐化行业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生产活动的需要,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生产活动的需要,和预算等)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各项基本要系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各项基本要系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数字分位填写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数字分位填写不能连写)不能连写)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审核原始凭

66、证的及时性(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始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 五、记账凭证的填制五、记账凭证的填制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记账凭证记载的是会计信息,从原始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记账凭证记载的是会计信息,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是经济信息转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是一种质的飞跃。凭证到记账凭证是经济信息转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是一种质的飞跃。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规范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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