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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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调度例会制度1安全生产技术例会制度2领导值班制度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0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制度10班前会制度13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生产工作的情况,切实加强各有关生产安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强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

2、主体责任,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组织领导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等科室及施工区队负责人。 会议由矿长主持。二、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2、通报近期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针对我矿实际情况举一反三,提出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措施机制并组织实施。3、各单位、部门汇报近期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工作情况。4、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5、安全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

3、的安全工作。6、进行事故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三、其他1、会议的时间地点:周一上午7:30,在矿会议室举行。2、与会人员要逐一签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3、会议由办公室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4、各部门、单位要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传达落实情况下周一在早会上汇报。调度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日(周一与安全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七点十分。 二、会议地点:矿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矿领导、科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 四、主持人:调度室主任。 五、发言顺序与内容: 1、

4、主持人通报施工工程安全生产与进度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2、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分别汇报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与进展情况、领导指令执行情况和需矿协调解决的问题。 3、矿部室负责人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指令执行情况。 4、矿领导分别安排落实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相关事宜、部署相关工作。 5、矿长总结发言。 六、会议纪律: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矿长请假。 2、会议室严禁吸烟和接听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旷会每次罚款100元。安全生产技术例会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

5、种具体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议事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集团矿“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齐抓共管,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 2、突出安全等级管理和单位自主管理。 3、把握阶段性安全技术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4、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会议议题 1、学习传达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上级安全技术工作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总结一月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部署下月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任务;确定下周安全管理重点。 3、落实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事宜。 四、会议议事程序 1、

6、学习安全技术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2、各专业矿汇报本月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工作重点,现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及下月安全技术工作打算。 3、总结本月矿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月安全技术工作任务。 4、确定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5、安排落实其它安全技术工作事宜。 五、会议出席人员 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 六、会议召开时间 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26下午2:30召开,特殊情况提前或延迟由技术科另行通知。 七、其它 1、会议精神由专业按照职级责任分头落实,技术科督办。 2、会议执行到会签名制

7、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值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矿领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指挥当日安全生产,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二、对当日出现的各类安全方面的问题,要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矿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 三、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矿长和有关部门,并协调组织指挥抢救。 四、要认真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不得有漏项。 五、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

8、午7:00。要面对面,把当班安全工作情况及下班应注意的问题交接清楚。 六、严禁值班脱岗,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规定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 第一条 为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做到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排查和治理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矿聘任的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第三条 干部下井带班遵循“一明确、两落实、三考核、四挂钩、五公开”原则。第四条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个;总工程师不得少于10个;副矿长不少于16个,其他副总师不少于20个。领导带班下井要均衡安排到早、中、夜三个班次

9、,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在井下最低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每月25日前,调度室要将当月干部带班下井实际情况经专业化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查。第五条 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当班所有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区域、部位、环节的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制止各类“三违”现象和行为。第六条 下井带班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班若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及行为时,带班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断电、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严重的要向调度室汇报;负责检查当班责任范围内安监员、瓦检员、班组长等其他带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履行岗位安

10、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协调当班作业进程;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度,遇有现场特殊情况必须始终盯靠在现场,直至隐患排除或接班人员到场,在现场接班后方可升井。带班下井人员要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带班下井人员应详细交待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及制止“三违”情况等,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必须如实在带班下井人员交接班记录簿上填写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落实。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对当班带班下井人员罚款300元;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引发事故的,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罚。第八条 当月未达到规定下井带

11、班次数和时间的(因公除外),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下井带班次数和时间的,向矿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累计三个月未达到规定下井带班次数和时间的,处以500元罚款,取消个人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及晋升资格;累计六个月未达到规定带班下井次数和时间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免职。第九条 为提高干部带班下井透明度,对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实行“四公开”:带班下井人员姓名、职务由调度室负责在井口醒目位置公开;带班下井人员升井后,由调度室将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在当日班前会上公开;当月干部下井与带班个数由项目部在厂务公示栏公开;当月项目部干部下井带班考核情况在矿调度会上公开。第十条 矿

12、调度室对落实干部下井带班执行情况负监督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干部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弄虚作假的,有权向矿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一条 矿主值班领导负责协调辖区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并随时组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原则上不安排下井带班。第十二条 带班下井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搞好风险预控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工程建设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由矿长或矿长授权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安全检查自行组织,每旬一次,由分管矿长组织实施。 三、矿和各专业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规定,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由

1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班组坚持“一班三查”安全检查制度,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五、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六、要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自查,充分发挥专(兼)职安监员、群监员等在安全生产中作用。 七、各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四定原则”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八、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落实整改以及复查和处理情况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范事故报告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矿和要严格执行24

1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发生轻伤及轻微伤事故(包括工伤范畴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矿备案。汇报程序如下:(1)事故现场人员(2)班组长(3)带班人员(4)矿值班领导(5)矿长(6)工程建设公司安技部(7)工程建设公司领导2、汇报内容要全面具体,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2)时间;(3)地点(4)类别;(5)事故简要经过;(6)伤亡情况(包括受伤部位和伤情);(7)事故原因初步分析;(8)采取的防范措施;(9)事故控制情况等。3、发生事故后,矿有关领导必须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治事故扩大需要移动

15、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4、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上事故调查组同意。否则按破坏现场或故意制造假象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5、伤亡事故报告当时采用口头报告的,事后24小时内必须补交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归档,专人管理,妥善保存。6、对伤亡事故汇报不及时或谎报、隐瞒不报或人为破坏现场或故意制造事故现场的,一经查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7、事故分析由矿长或矿长授权其他人负责(按事故的级别由安监部门负责调查的除外)。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事故现场目击者、现场抢救及报告者、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值班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安全副总和总工程

16、师、当日值班的矿领导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9、事故调查分析程序为:(1)事故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包括班前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工作安排、现场作业及安全情况等,并出示相关记录。(2)事故班组负责人汇报当班生产情况,特别是事故的发生、抢救、处理和防止事故扩大的过程。(3)当班员工汇报目击事故发生的过程。(4)事故报告人汇报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现场状况。(5)矿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报告的时间和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并出示原始记录。(6)参加抢救、处理的领导和其它人员分别叙述抢救处理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必要时出具物证和其他原始资料。(7)以上汇报必须真实,如果出现矛盾,必须重新分析,

17、必要时对个别人员进行隔离调查。(8)事故发生的过程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目击者开始逐个分析,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申明理由。涉嫌责任者必须提出免责理由,并出具证据,否则,经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9)责任明确后,要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10、主持人做最后的调查分析定性总结,确定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事故性质和种类、事故经过、原因、教训等具体事宜并对事故的善后事宜做总体安排。11、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编绘,报矿职能部门备案。12、事故防范措施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牵头制订,报矿审批后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落实。13、

18、事故调查分析由职能部门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分类存档,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在时间与空间上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工作。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分管矿长成 员:矿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科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业务。第三条 矿每天早调会要排查当天的安全隐患;各施工区队每班的班前会要排查当

19、班的安全隐患;各班组要排查本班组当班各岗位的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上各级管理人员要“想到、安排到”,员工要“知道、做到”。第四条 各单位、各层面都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实现排查内容、治理措施、治理责任、现场落实、检查验收“闭合”管理。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和等级第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和等级各专业通用条款: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协调治理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治理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总公司协调治理的隐患;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项目部靠自己的力量,能限期整改的隐患。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岩)尘、火

20、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安装)、高空作业、爆破、爆炸物品和其它等。第七条 矿推行安全等级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由矿安全负责人组织安全评估,依据制约现场安全生产的诸要素,确定该工程的安全管理等级。一级工程(重点工程)为矿主抓级,由矿安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重点抓;二级工程为专业主抓级,由分管副矿长和职能部门自主抓;三级工程为施工区队主抓级,由区队长亲自抓。第八条 工程安全管理等级视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由矿定期评估,阶段性上调或下降,及时把握安全管理重点。第三章 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的排查、确认与上报第九条 各专业化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工作,汇总上报由安

21、全科负责。第十条 每周一和每月底,由各专业分管领导负责整理、总结本周和本月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隐患治理情,同时排查下周(月)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隐患,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汇报。第十一条 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规定,B、C级隐患直接确认,A级隐患由矿提出意见,报工程建设公司矿备案。第十二条 日常施工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要随时上报。第四章 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 各专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时间、人员、责任五落实。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重

22、点实行分级挂牌管理。各专业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要分别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签字,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并销号。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或排查不认真,重大问题未发现的;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排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指令迟缓或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指令的;4、不按时上报周安全管理重点或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的;5、不按规定及

23、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十七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排查的各级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逐级报批,并严格组织实施,否则不准生产。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等级管理,加强对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的排查治理纳入安全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排查及时、责任落实、治理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第十九条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凡因排查不细、措施不到位、治理不及时而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4、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二、采购时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四、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办公室、安全科负责人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五、仓库保管员应对劳动防

25、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六、要教育指导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此,根据生产特点和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生产环境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对相同工种,因工艺、设备、材料、环境不同,防护用品发放也不同。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范围:(1)矿在岗在册的职工。(2)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种、岗位,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

26、,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领用发放。(3)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准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要杜绝变卖防护用品的现象,对不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十、矿安全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从实际出发,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竞争能力为目标,

27、认真搞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二、三级以上培训和四级培训由安全科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三、各级行政是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第一责任者,要在做好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的同时,积极做好本单位各级培训计划落实及培训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四、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岗位、工种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复训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亦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8、作业。未参加培训及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凡参加安全培训的学员,必须遵守纪律,有事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六、为提高教学质量,职能部门矿要加强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进行培训效果带踪调查,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对加强爆炸材料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凡管理、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要成立爆炸材料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定期加强

29、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本单位管理使用爆炸材料情况,杜绝“三违”和爆炸材料流失现象的发生。三、使用爆炸材料的施工单位,要积极参加矿有关会议,及时了解有关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具体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使用管理爆炸材料细节,悬挂在班前会议室显要位置,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和检查落实情况。五、要积极配合职教部门对管理、使用爆炸材料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持证上岗。六、领退爆炸材料必须出示“许可证”,并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七、爆破工程要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炸药、雷管必须设置专用箱,分装分运;装配引药、爆破作业和处理拒

30、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当班剩余的雷管和炸药要及时清退火药库,严禁转交他人和私自存放。八、安全检查要把爆炸材料的使用与管理作为检查重点,凡查出爆破工无证上岗、领退爆破物品以“白条”代替“三联单”、违章爆破和乱丢乱扔爆炸材料等现象,要严肃追查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九、全体员工要密切关注爆炸材料的使用与管理,对检举上述违犯规定者,矿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矿井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矿职能科室及各施工单位。三、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

31、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五、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六、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办公楼、会议室、档案室、仓库、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等场所。七、各单位要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32、内容、部位和次数,巡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用无违章情况;(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四)其它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八、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33、、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九、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一 、为了加强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 、矿井范围内从事使用、储存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均适用于本制度。三 、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由通风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测定的浓度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职工公布。1、井下凿岩工作面的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2、井下其他

34、作业地点的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测定一次。四、井下有害气体由、通风部门负责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测:1、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每月检测一次;2、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3、使用新的爆破器材,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五、其他有毒有害场所气体的检测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检测。六、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1、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职业卫生责任制。 3、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4、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

35、防护用品。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设立应急救援组织。5、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6、新招工人进行就业前健康查体,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7、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查体,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给予职业病待遇,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脱离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8、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督、监测。9、对有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章

36、违规现象和行为,在教育的原则下,要严格考核,决不姑息迁就。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制度第一章 基础工作1、安全培训: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特殊工种人员,每年培训考核一次,做到持证上岗。2、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无规程无措施不得施工。经批准的规程措施要认真传达,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规程措施要与现场相符合,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编制措施报批并认真贯彻落实。3、严格井口管理制度: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把钩工管理,自觉排队上下,戴好矿灯、自救器、安全帽、接受检身,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酒后下井。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准

37、人料混提。4、矿井停产期间,每班至少派2人同行,检查所管辖范围内巷道的支护、通风、排水、机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二章 矿井火灾的预防与处理一 火灾的预防措施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格遵守甲方检身制度。2、严格禁止一切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和抛弃烟火。3、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20米内进行电、气焊、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223条规定,事先编制专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4、井下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操作。5、井下电气设备不准带电移动和检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防爆装置要保持完好、灵敏可靠。6、施工

38、地点防灭火装备要齐全。二、发火的预兆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及支架上出现挂汗、水珠等。2、巷道中有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焦油味、芳香烃味等异常气味。3、巷道中出现烟雾。4、巷道中空气温度和水温较平常高。5、巷道围岩出现流煤焦油现象。6、人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不良感觉。7、人体裸露皮肤、呼吸道、眼睛有微痛等刺激感觉。8、巷道中有烧焦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异味。三、井下发生火灾的处理措施1、灾区人员要有组织的撤离灾区,并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2、采取可靠的联络方式,尽快通知可能受火灾和火灾气体蔓延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3、迅速报告矿调度室。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火灾的性质、地点、

39、范围、发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5、迅速切断灾区电源。6、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老工人和班组长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退,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7、如火灾无法立即扑灭,可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退。8、应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抢救灭火和避灾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火情和风流变化,以防扩大灾情和人员伤亡。四、矿井火灾处理的应急措施1、井下每个工作人员都应了解避灾路线,熟悉井下巷道、交叉口、避难硐室等设置的路标、指示牌。2、发生火灾事故后,首先要判明火灾地点及自己所处巷道的位置,判明风流方向,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3、通过火烟区,应佩

40、戴自救器,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要稳步走出危险区。第三章 水灾预防和处理1、井下施工过钻孔和水文条件不清或因断层造成含水层间距缩小等受水威胁可能时,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时刻注意水情变化。2、当工作面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带班区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应就地取材进行封堵,以防事故扩大。如果水量大难以堵住涌水时,应疏通水路并由班长带领有组织地将作业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第四章 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预防冒顶措施1、掘进工作面发生大冒顶时的预兆:掘进迎头顶板掉渣、有响声、裂缝、脱层、漏顶、煤壁片帮等。2、工程开工前

41、,必须有切实可行、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可能遇到断层、破碎带、老空、采空区、钻孔及冒顶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予以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施工过程中,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经常认真的敲帮问顶,发现有冒顶征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敲帮问顶的具体操作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4、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及时支设前探梁(过顶梁、腰梁)。掘进迎头的空顶距离、巷道施工用锚杆的形式、规格、间排距、角度、深度、施工工艺;网的规格及搭接质量;喷浆料标号

42、、喷厚、初喷、复喷距离;临时支护形式及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现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实施。5、采用架棚支护或锚梁支护的巷道,支架的迎山角、扎角、固定锚杆的施工角度、锚梁及支架的材料、间距、尺寸等,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帮顶要刹紧背实,对于破坏的背板,滚翻的棚梁,要及时更换,更换棚腿时必须按先支后换原则进行。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棚与棚之间要打好撑木或拉杆,迎头向外10米范围内必须有专门防倒措施。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部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

43、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上述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规定。6、对于砌碹巷道,初次支设碹骨时,必须同时架设至少两架碹骨,并用至少三组固定锚杆固定。碹骨之间按作业规程要求上齐拉杆,其材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砌体灰缝、接茬、灰浆标号、壁后充填、充填材料及使用的腰梁、过顶梁的规格、数量均符合作业规程要求。7、独头长距离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堵人的安全措施。8、架棚巷道爆破前,必须加固支架,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遇围岩破碎时,棚梁或锚梁必须紧带迎头。9、巷道开门口、交岔点、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44、,经审批后,传达贯彻执行。10、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经常检查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对歪斜的支架,要及时修复,按由外向里,先顶后帮、先支后撤的原则进行。11、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特别是巷道的初次支护,锚杆锚盘必须紧贴岩石面并顶紧,锚梁、木棚、钢棚背顶必须刹紧,以便巷道支护体对顶板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顶板下沉冒顶。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二、处理冒顶事故1、发生冒顶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并在带班领导的指挥下,对冒顶段外侧的巷道加强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2、处理冒顶事故

45、时:(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在的位置,分析抢救、处理条件。(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被埋或截堵区人员供给新鲜空气。(3)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通往被埋或被截堵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4)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与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5)在抢救中遇到大块岩石,不许用爆破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班前会制度一 、员工入井前,必须在矿会议室参加班前会。二 、班前会由值班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

46、员为全体入井员工。三 、会议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求实效。四 、 会议内容包括:(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通报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隐患,指出解决的办法(或措施),并逐一落实。(3)对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意见进行通报,指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4) 安排当班任务。(5)安排当班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五 、班前会必须有记录,并整理保存。六 、各作业班组由班长负责在下一班前会召开前半小时,向区队电话汇报施工现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当班问题整改情况。升井后到区队填写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一、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技术

47、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可操作。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操作。 四、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六、机械设备必须确保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均要有接零、接地和绝缘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机具必须采用二级保护。七、机电科要重视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准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同时要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器材和有关配套设备、设施可靠连接和有效运行。八、设备、器材的维修应符合上级有关

48、部门的规定:不得在设备、器材上任意改造;要由专业人员维修,并制定修理方案;检修后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填写检修记录,存入档案。九、停用和封存的设备、器材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十、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保养制度,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十一、设备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台账。 十二、项目部要制定每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并责任到人。安全奖惩制度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目标1、杜绝重

49、伤以上人身事故;2、杜绝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非人身事故。三、发生伤亡事故,罚款执行工程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意见。四、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对其他有关责任者经予相应处分。五、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经予加重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到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六、凡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执行。七、全年消灭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工程建设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八、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发生各类事故均计入考核指标。九、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及时汇报,对迟报、虚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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