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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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煤矿有限公司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年八月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并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二、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主管机电矿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四、机电运输部门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

3、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五、机电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六、机电队是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

4、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九、违犯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机电科负责人对各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十一、机电运输安全生

5、产责任考核的基本体现方式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追究等。十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必须作为评优、晋升、奖励和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十三、机电科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四、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机电运输安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机电运输安全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机电运输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双基

6、”建设工作会议、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机电运输安全相关的会议。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的25日至30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安全例会每周二下午召开。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机电运输安全办公会议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出席,各生产区队正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及全体在职机电管理人员参加。 “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组织召开。各生产区队正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及全体在职机电管理人员参加

7、。每周安全例会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正副科长、机电正副队长,机电技术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三、安全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2、研究分析当前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5、对有关事故进行

8、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6、机电科负责安全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7、通报上级对公司“双基”验收情况及公司对各单位“双基”验收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四、要求1、机电科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4、机电运输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

9、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机电运输安全指标,结合我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二

10、、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要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完不成年度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三、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四、机电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六、各级领导要把年

11、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七、各级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12、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132456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132456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永安公司规定文件执行,机电运输安全费用提取按贺驼煤矿标准提取。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机电

13、运输系统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4、其他与煤矿机电运输直接相关的支出。六、机电运输系统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贺驼煤矿,由贺驼煤矿上报安阳永安公司企管办主管部门。经永安公司批准后,按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永安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七、机电科长在本单位主

14、要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八、供销部按权限范围负责机电运输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擅自采购。九、机电运输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十、计划外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贺驼煤矿主管审批,再报永安公司计划部、安监局(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统管物资由供应部门采购。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

15、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永安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永安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公司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根本途径。为保证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

16、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机电科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通知下发、检查人员组织、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三条前提条件:1.杜绝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2.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第四条考核标准:1.煤矿安全规程2.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4.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第三章检查验收与奖惩第五条机电科每月组织对地面机电、外线、掘进、运输、工作面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检查人员主要由各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对获得机电科第一名专业的

17、负责人予以奖励。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严格兑现。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各单位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各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分管的质量达标专业。第八条 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分管领导和各主管业务部室要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的专业分工对本专业负责。第九条必须建立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各专业部室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严格执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的

18、月检查、季考核、全年评比的管理制度,促进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第十条 建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单位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第十一条 建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质量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周检查、月验收。其它专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验收。第十二条 建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必须制定机电运

19、输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开展如“流动红旗”、“标杆区队”等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公司要做到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参观、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第十五条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必需的各种投入。要把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干部职工的

20、收入分配、政绩考核等相互挂钩,不断加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第十五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机电运输系统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划分1、机电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

2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机电科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2、机电运输部门每半年必须组织1次管理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考察学习,学习要有提纲,结束后要有总结。学习后要将学习取得的效果以书面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二、培训的组织实施1、各机电运输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2、制定机电运输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3、制定培训方案。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4、制定教学计

22、划。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教师奖罚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补考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制度、鼓励员工学习制度、学员跟踪调查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6、加强教学组织和课堂管理,严格学员考勤制度。学员请假必须按程序进行。科(区、队)级管理人员培训期间请假需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其他人员培训期间请假由学员所在单位区队领导签字后,交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医院出具证明。影响的天数和课程要补回,经过专项考核才能结业。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

23、的,不得参与当期培训考核,要进入下期重新学习。7、严格考试考核制度。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试卷分数不得更改,确因改卷失误需更正分数者,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三、培训内容1、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机电运输部门培训工作,增强机电运输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要不间断地开展“三日一题”培训。使职工掌握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学习内容。四、学习安排与方法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展学习途径,完善培训教材,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采取观看录像与教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每天分上午、晚上两期进行。五、学习要求1、

24、参加“一般工种”“新工人及转岗”培训的人员,须在开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培训中心报到。报到时交免冠一寸彩照2张。2、参加培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学习管理制度。3、凡应参加培训而没有培训者不准上岗,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六、培训效果评估教学过程评估。对30课时以上的培训班应进行教学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1、送培单位对学员的近期表现进行评价,是否在机电运输工作中起到作用,是否对“三违”、“隐患”等方面有明显改观进行反馈。2、送培单位对培训机构在以后的培训工作中有什么建议和要求,本单位那些工种需要培训及时

25、向培训机构进行反馈,作为培训机构今后培训工作的重点。3、分析评估结果,发扬优点,纠正不足。教学评估达不到预期效果和学员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者,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4、 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每月有小结,每年有总结和年度培训评估报告。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综合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各区队部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煤矿矿井机

26、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隐患。二、专业隐患排查每周一次,由机电科长组织带队,各队长、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三、对各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台账,机电科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进行消号,此隐患形成闭合。四、区队、业务部门解决处理不了的事故隐患,要先停止生产,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立即召集部

27、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专项措施。并负责协助区队、部门搞好隐患处理时的现场指导,防止事故扩大。五、由于资金、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七、机电科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建档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八、事故隐患排查基于安全检查之上,定期专业分析和系统梳理,防止隐患反复、隐患反弹和同类型问题出现。 九、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机电运

28、输系统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机电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机电运输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机电运输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机电队长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检查内容1、各级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落实情况。2、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3、“双基”建设开展及考核情况。4、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5、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环节

29、系统补欠工程完成情况。6、矿井供电、运输、提升、等各大系统及地面要害场所、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安全状况。7、各类安全奖励提取、兑现及安全罚款执行落实情况。8、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情况。9、各类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追究、处罚是否到位等情况。10、各类人员培训质量、持证上岗情况。1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1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演练。13、其他需要检查落实的问题。三、检查结果处理:1、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30、。2、按照“五定”原则的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4、各机电科长为整改落实责任人。5、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限要求得到处理。四、责任追究1、对现场检查出现的机电运输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对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公司奖罚条例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3、凡被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要求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31、2、要用心做事、精心管理,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总 则(一)机电副总对机电矿长负责,主管机电运输系统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工作。机电副总对重大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机电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二)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审批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三)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上级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机

32、电副总上交给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请示。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一)下列情况编制单项安全措施1、立井、斜井、矸石山及井下使用滚筒直径1.2米以上绞车提升。2、斜井、平巷采用专用人车或矿车运送人员。3、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采用立井箕斗提升人员。4、人员站在立井的罐笼顶作业。5、支架和大型设备的运送。6、立井提升钢丝绳和井筒悬挂物料的钢丝绳,使用期限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准备再延期使用。7、大巷和主要上、下山轨道的铺设和防跑车安全设施的设置。8、推广、试验新运输设备或安全保护装置。(二)下列情况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安全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33、。1、40KW及以下小绞车的运送、安装、使用和维修。2、电机车的运行和维修。3、一般轨道(大巷和主要采区上、下山除外)的铺设、维修和撤除。4、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修。5、下井材料和设备的运送。6、斜巷人车的维护和试验。7、在机电管理方面,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编制设计或施工安全措施:(三)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1、立井筒内的管路、电缆敷设和管道、管道梁的更换。2、矿井、水平和主要采区排水设备、管路的安装、改造或更换。3、主要风机的安装、改造或更换。4、矿井、水平和主要采区排水设备、管路的安装、改造或更换。5、矿井主变压器的安装、改造或更换。6、地面6000V高压线路的敷

34、设或迁移。7、矿井中央配电室及主要水平配电室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8、压风机房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9、锅炉房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10、压力管道和二、三类压力容器及大型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11、其它大型机电设备改变为原设计性能。(四)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立井筒内的管路、罐道和罐道梁的修理或更换。2、立井筒内电缆的撤除或修补;其它井巷高压电缆的敷设或撤除。3、立井井架准备的检修、加固、油漆。4、直径1.2米及以上绞车的安装及更换主要备件。5、200mm及以上口径水泵、管路的安装。6、采区电器设备采用3300V以上供电电压。7、在使用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巷敷设电缆。8

35、、地面矸石山排矸架的安装。9、地面高空机电设备和构件的吊运、安装。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搬运、安装。11、洗煤厂设备的安装。12、井口房、木场及井下的每次烧焊(包括电焊、气焊、和喷打焊)。(五)下列情况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安全措施,在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执行。1、提升绞车、扇风机、压风机、水泵、电机车的一般检修。2、电器设备(包括电机、启动设备、控制设备、变压器)的一般检修。3、200mm以下口径水泵和管路的安装。4、高低压电缆的维护检修。5、井上、下一般机电设备的吊装和搬运。6、矿用变压器的安装。7、电器试验及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

36、8、更换天轮、井口以上罐道、提升容器和进行防坠试验。9、立井筒内的罐道、罐道梁、管路、电缆、提升容器、天轮、轴承、钢丝绳等日常的检查、注油和维修。10、利用立井罐笼吊运材料和设备。11、钢丝绳的检查、维护、倒头、更换或插绳。12、采煤机、采区运输皮带机的安装、检修和撤除。13、矸石山排矸架的移设、调整和检修。14、洗煤厂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六)发生以下事故时,可以由现场的矿、队领导、技术人员、检人员及现场的有关工人共同研究制定应急安全措施,由施工人员按应急安全措施施工。但现场有领导人员时,领导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得离岗。1、矿井突然停电,需立即查明原因或已发现地面倒杆、断线

37、、电缆头爆炸、电缆击穿,高压接地等需立即抢救处理的事故时。2、主扇突然停止运转。3、主提升设备突然发生故障。4、排水设备突然发生故障,若不立即处理即可发生水淹事故时,5、发生其它危及全矿井安全的机电事故时。第四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一)上报永安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永安公司,永安公司总工程师要根据情况直接主持会审或委托永安公司相

38、关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相关业务部门牵头会审。(二)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三)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四)经会审后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天送达)。(五)经会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记录。第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我矿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设备管理网络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

39、程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电科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永煤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制度中器材是指与设备配套的钢丝绳、胶带和电缆。第二章设备购置第四条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非淘汰型产品。第五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合格

40、产品。第七条逐级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矿用设备购置计划先报送永安公司机电运输部,由公司分管设备的总工程师主持审查核定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报单位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审批。2.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特种设备,填报“设备购置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申报表”,报公司审批。3.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论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4.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四大运转系统、供电系统、井下主煤流系统、洗选系统、储装运系统等)装备的技术论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其他需论证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批的设备和项目。第九条单台设备价值在

41、10万元、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技术洽谈的方式选购。技术洽谈会由矿领导安排,公司分管设备的总工程师主持,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遵照审批后的设备选型论证报告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第十一条 矿上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第三章设备使用、维修第十二条设备投入使用前,机电科应根据设备随机资料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42、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完好的设备不得使用。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表10的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公司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矿井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第十六条推广应用“三新技术”,推行设备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安

43、全认可证。第十八条矿要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实施设备大修理计划。凡我矿有修理能力的不得外委,确需外委的修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公司内部具有修理资质的专业厂点。第十九条设备外委大修理应填写“外委机电设备大修理申请表”报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外委大修理是指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修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大修理)。第二十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后要写出评定意见,参加人员要分别签名。第二十一条单台修理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公司负责审查技术方案并参与验收。公司参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大修理的验收。第四章设备检查、测试第二十二条合理安排矿井生产系统装备的检查和测试,保证矿井生

44、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十三条 矿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天数每年不得少于12天;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日检修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如有变更,必须填报由机电矿长签名的停产检修时间变更申请表,提前7天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月度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由矿领导组织审查批准后, 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要有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每次计划安排的检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下列规定:一次检修一天的为16小时;一次检修两天的为40小时。第二十六条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月度停产检修时间超过24小时或有重要检修项目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查。第二十七条已审定的检修项目在执行中不得随意

45、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经矿分管领导批准,重点项目变更应向公司汇报。第二十八条每次检修后,各检修地点要进行检修总结,在检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停产检修总结报送矿机电科。第二十九条矿井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表11的规定进行。第三十条矿井固定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测试和试验。第三十一条新购置的矿井固定设备需进行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十二条提升机系统、通风机性能、空压机性能每年测试一次;通风机通风网络测试每三年测试一次;排水泵性能每年及大修前后均需进行测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46、。第五章设备调剂第三十四条以下设备列入闲置设备: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设备两年以上,本单位不能投入使用或设计变更不能使用的设备,上报公司机电运输部。2.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本单位不再使用的设备。3.列入固定资产的配件、备件、辅机和附件等,因固定资产闲置而需进行调剂的。第三十五条对需调剂的闲置设备,由矿填写固定资产价让报批单,报公司审批。第六章设备更新报废第三十六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1.由于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设备。3.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

47、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三十七条设备报废程序:1.单台净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单位自行审批,报废设备明细表报永安公司机电运输部备案。2.净值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成套设备, 单位填写设备资产报废申请书及报废设备明细表,报永安公司机电运输部。3.矿分管领导组织机电科、财务科组成设备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应手续。第七章钢丝绳使用管理第三十八条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新购置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第三十九条提升钢丝绳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人员或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

48、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第四十条申请继续使用的在用钢丝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一、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必须小于下列数值: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二、提升机钢丝绳直径减小的数值小于10;三、钢丝绳在运行期间未出现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所造成的损伤。四、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未达到级锈蚀;五、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未达到级锈蚀;六、钢丝绳经探伤监测,无异常现象。对同时

49、具备以上条件的在用钢丝绳,矿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永安公司呈报继续使用的书面请示,并附上由机电矿长或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检查的鉴定意见和钢丝绳运行现状检查记录以及对钢丝绳继续使用期间进行维护监测的专项措施。第四十一条 由永安公司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钢丝绳进行现场检查,会审后提出是否继续使用及确定继续使用期限的具体意见,由机电运输部行文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批复。第四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对继续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实行专人专职检查制度。检查时间间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单位机电队长每天一次;机电科科长或主管工程师每十天一次;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等部门对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处理意

50、见书面报永安公司机电运输部。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机电运输部。第四十三条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表7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七条和第四百零八条有关规定的钢丝绳,必须立即更换。第八章胶带和电缆使用管理第四十五条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必须由矿物资供应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采购,严禁使用单位以任何形式从任何渠道自行进货。没有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厂家资料不全以及阻燃性能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接收,更不得发放入井。第四十六条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采

51、购、检验与使用应分别符合下列相应的标准:1.MT914 2002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2.MT450 1995 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3.MT668 1997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4.MT386 1995 煤矿用阻燃电缆阻燃性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5.MT449 1995 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6.MT669 1997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牵引输送带技术条件。因生产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胶带和电缆,则按技术协议、订货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标准。第四十七条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到货后,先由永安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按每一合同的每一品种规

52、格截取试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后方可发放。未取得检验报告,不予验收入库。第四十八条供应部门发放胶带或电缆时,必须同时移交相关厂家资料和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第四十九条没有厂家资料、或者检验不合格或没有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使用单位不得领取,更不得入井使用。第五十条电缆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表11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机电运输系统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运输系统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53、于贺驼煤矿。第三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机电运输系统主要灾害。第四条根据矿井主要灾害的分类和各职能部室业务范围,机电运输系统负责机电运输灾害的预防管理。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机电运输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度开始前15日,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根据矿井机电系统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六条机电运输系统每月25日前,应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重大隐患、主要隐患、一般隐患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重大隐患、主要隐患按程序上报。第七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公司各职能

54、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第二章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第八条 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 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 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 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4) 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a)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b) 主排水泵房。2)

55、注:a) b) c)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a) 主要通风机房;b) 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c) 抽放瓦斯泵。注:a)、b)、c)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第九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压,不应超过6000v。2) 低压,不应超过1140v。3) 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 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

56、应超过36v。5)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第十条 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第十一条 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第十二条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第十四条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

57、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第十五条 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第十六条 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第十七条 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 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 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第十八条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

58、)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 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 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 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8) 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9) 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 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第十九条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

59、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第二十条 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第二十一条 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第二十二条 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 工作执行信号。2) 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 提升种类信号。4) 检修信号。5) 事故信号。6)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第二十三条 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第二十四条 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

60、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第二十五条 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第二十六条 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第二十七条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第二十八条 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第二十九条 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61、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贺驼煤矿。 第三条矿井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报永安公司审查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条根据应急救援的分类和矿井各职能部室的业务范围,对机电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如下:负责供电、提升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1、矿井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2、矿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62、,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六条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井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是矿井和事故单位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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