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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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2010三次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12月3日43前 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

2、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

3、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 吴绳武、李 宁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李伟忠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 卜四清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赵云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王祖悦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李

4、新成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 周国庆、强天鹏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 沈 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管 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基本条件(1)第三章 核准程序(2)第四章 附则(3)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5)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89)附件3合并重组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程序与鉴定评审专项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2834)附件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3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4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5、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第四条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

6、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书。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证书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分为甲、类和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分支机构应在核准证书上注明。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7、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2。第三章 核准程序第七条核准程序包括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检验检测核准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填写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3)

8、,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申请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三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三)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复印件,指增项或者换证核准);(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四)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核准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书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签署

9、意见。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三)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十条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实施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实施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一条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一) 申请机构无法提供法人证书明或

10、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证书未注明是在本单位执业;(二)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三)未通过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四)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第十一二条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规定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第十二三条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并且向申请机构通报鉴定评审情况。第十三四条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四五条 评

11、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实施机关。第十五六条 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第十六七条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核准实施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批,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

12、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第十七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下简称核准证)。第十八九条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准实施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高级检验师、级无损检测人员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告知原核

13、准实施机关。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机构地址搬迁变更、改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延续已经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扣除。第二十一条 申请机构对核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审批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出申诉。第二十一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三条 本规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1148号)同时废止。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序

14、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 注1GJ1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2GD1定期检验3GJ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4GD2定期检验5GJ3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6GD3定期检验7GJ4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8GD4定期检验9RJ1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监督检验10RD1定期检验11RJ2球形储罐监督检验12RD2定期检验13RJ3第三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14RD3定期检验15RJ4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16RD4定期检验17RJ5氧舱监督检验18RD5定期检验19RD6铁

15、路罐车定期检验20RD7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定期检验注明品种21RD8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含集装管束22DJ1长输(油气)管道监督检验23DD1定期检验续表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 注24DJ2压力管道公用管道督检验监25DD2定期检验26DJ3工业管道监督检验27DD3定期检验28DJ4管道元件监督检验29KJ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30KJ2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31JD1锅炉水(介)质处理发电锅炉的水质定期检验32JD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45MPa锅炉的水质、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定期检验注明品种33JD3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定

16、期检验3433PD1气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3534PD2焊接气瓶定期检验注明品种3635PD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3736PD4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3837PD5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定期检验注明品种3938PJ1各类气瓶监督检验4039FD1安全阀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10MPa的安全阀定期校验含在线校验应注明,未注明时不含4140FD2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定期校验4241TJ1电梯各类电梯监督检验注明是否含防爆电梯4342TD1定期检验4443QJ1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注明品种、是否含防爆4544QD1定期检验4645QJ2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起重

17、机监督检验注明品种4746QD2定期检验4847QJ3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监督检验注明品种4948QD3定期检验5049QJ4门座式起重机监督检验5150QD4定期检验续表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备 注5251QJ5起重机械升降机监督检验注明品种5352QD5定期检验5453QJ6缆索起重机监督检验5554QD6定期检验5655QJ7轻小型起重设备监督检验注明是否含防爆5756QD7定期检验5857QJ8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5958QD8定期检验6059NJ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注明是否含防爆6160ND1定期检验6261YJ1游乐设施A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

18、6362YD1定期检验6463YJ2B、C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6564YD2定期检验6665SJ1客运索道各类客运索道监督检验6766SD1定期检验6867SJ2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监督检验6968SD2定期检验7069RBI基于风险的检验定期检验注明限定范围注: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检验分别纳入相关核准项目的监督检验。“(1)甲类机构,可以申请所有的核准项目。“(2)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GD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GJ4、GD4、RJ2(限400m3及以下)、RD2(限400m3及以下)、RJ3(限10

19、0m3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MPa)、RD3(限100m3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10MPa)、RJ4、RD4、DJ2、DD2、DJ3、DD3、PD1、PD2、PD3、PD4、PD5、PJ1、FD1、FD2、JD1、JD2、JD3、TJ1、TD1、QJ1、QD1、QJ2、QD2、QJ3、QD3、QJ4、QD4、QJ5、QD5、QJ6、QD6、QJ7、QD7、QJ8、QD8、NJ1、ND1。“(3)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4、GD4、RJ4、RD4、DJ2、DD2、DJ3、DD3、PD1、PD2、PD3、PD4、PD5、PJ1、FD2、JD2、TJ1、TD1、QJ1、QD1、QJ2、QD2、Q

20、D3、QJ5、QD5、QJ6、QD6、QD7、ND1。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RT射线照相检测2UT超声波检测3MT磁粉检测4PT液体渗透检测5ET电磁涡流检测6AE声发射检测7TOFD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8MFL漏磁检测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一)对于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其申请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达到表1的规定,并且已经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

21、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表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设备名称最低数量备 注锅炉500台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用登记的设备数量压力容器1000台压力管道500km起重机械100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500辆(二)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三)申请人应当书面保证与承诺: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

22、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四)具有一定的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

23、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2。(六)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条件,具体要求见表2。(七)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

24、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6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7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八)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九)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报告加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印章方可有效。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根据

25、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注和特种设备数量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综合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数量2000台或特种设备密度20的,可以申请按丙类条件进行核准;特种设备密度2040的,可以申请按乙类条件进行核准。注:特种设备数量: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特种设备密度: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与检验机构所在地(市)或以上级行政区域面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特种设备密度(台/百平方公里)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

26、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台)是指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面积(百平方公里)甲类、乙类、丙类机构核准条件如下:(一)基本要求”1.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若干个检验机构重组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的人、财、物实施统一垂直管理,分支机构干部由新机构统一任命或聘用,所有检验人员的个人检验资格证书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人员证书,所有出具的检验报告均要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以及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机构除外,或者得到

2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2.(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3.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相关责任与义务。(三)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

28、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四)具有一定的规模1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

29、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6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2。4.(六)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25.(七)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

30、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5)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数据交换系统;(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6.(八)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7.(九)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8.(十)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

31、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报告加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印章方可有效。9.(十一)具有承担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不低于300万元)。(二)专项条件,见下表:项目甲类乙类注(1)丙类注(2) 规模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30万元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万元技术力量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

32、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员(持证4年以上)及以上资格,且在甲类机构接受不少于60个学时的技术负责人岗位能力的培训与实习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员(持证4年以上)及以上资格,且在甲类机构接受不少于30个学时的质量负责人岗位能力的培训与实习(或质量管理专项培训)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检验责任师应当有相应项目的

33、检验员(持证4年以上)及以上资格,且在甲类机构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检验责任师岗位能力的培训与实习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65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50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30各类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见表2,检验人员的数量应当与本机构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匹配各类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见表2注,检验人员的数量应当与本机构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匹配其

34、他每年用于科研和信息化建设的经费占总收入的3-5,公益宣传教育经费占总收入的1-2(十二)重组的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核准1备案。若干个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的,应当在核准证的有效期满前完成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备案,并且提交如下资料:(1)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2)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原件);(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2临时许可。接到备案申请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且确认其合并重组的有效性:(1)经确认合并重组有效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临时核准证,临时核准证的有效期为一年;(2)经

35、确认合并重组存在问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书面告知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提出备案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3换证。合并重组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在临时核准证期满前取得新的核准证。换证申请应当提供如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4核准要求。(1)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只成为一个独立法人,或者重组后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同时分支机构仍保留多个法人资格,但是实现了整个新机构的统一管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当实现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分支

36、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新机构统一任命或聘用,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所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均要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建立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实现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统一管理),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为合并重组后的新机构颁发一张核准证书;(2)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无法提供独立的法人证书,分支机构仍然保留法人资格,同时未能实行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单独提出核准申请,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比例100%,为各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核准证书。(十三)每年用于科研的经费占总收入的3%-5%,公益宣传

37、教育经费占总收入的1%-2%(乙类检验机构除外)。表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核准项目代码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检验仪器设备备注GJ1GD1(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2名(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7年承压类);(2)锅炉检验师106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1人项;(4)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42人项;(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2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见本表注(1),下同)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高温测厚仪;(2)

38、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3)射线机;(4)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5)力学性能试验设备;(6)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C、S、P的16元素);(7)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8)台式金相显微镜;(9)全站仪;(910)应力测定仪;(101)垢样分析设备;(112)水(介)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D1栏)(12)TOFD检测设备;(13)氧化皮剥落测量设备;(14)氧化皮厚度测量及寿命预测装置限制造监督检验GJ1(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6名,且所有承压类高级检验师的持证经历之和(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0.4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0.6)不少于36年;(2)锅炉检验师1

39、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且有不少于70学时的超临界电站锅炉检验的专业培训与实践经历);(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4)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0人项;(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3名注明其检验的锅炉最大参数GD1GJ2(1)锅炉检验师6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GD2GJ3(1)锅炉检验师4名;(2)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

40、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材料、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1)锅炉检验师4名;(2)级无损检测人员各1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3)材料、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高温测厚仪;(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3)视频内窥镜;(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元素);(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6)经纬仪;(7)水准仪;(8)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D1栏)GD3GJ4(1)锅炉检验师2名;(2)锅炉检验员2名;(3)级射线、超声波

41、、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或材料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1名(1)锅炉检验师1名;(2)锅炉检验员2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或材料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1名承压类基本配备GD4续表核准项目代码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检验仪器设备备注RJ1(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承压类);(2)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3)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高温测厚仪;(2)视频内

42、窥镜(大于等于10m);(3)力学性能试验设备;(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C、S、P的16元素);(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6)应力测定仪;声发射仪;(7)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RD1RJ2(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2)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 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1

43、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2)力学性能试验设备;(3)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C、S、P的16元素);(4)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5)应力测定仪;(6)测温仪;(7)可燃气体分析设备;(8)测氧仪;(9)声发射仪;(10)经纬仪;(11)光谱仪RD2RJ3(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3) 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高温测厚仪;(2)射线机;(3)视频内窥镜

44、;(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5)便携式定量光谱仪(含C、S、P的16元素);(6)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7)应力测定仪;(8)可燃气体分析设备;(9)测氧仪;(10)声发射仪(11)光谱仪RD3续表核准项目代码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检验仪器设备备注RJ4(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或材料、化工机械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1)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或材料、化工机械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

45、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高温测厚仪;(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测氧仪 RD4RJ5(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2)压力容器检验员2名;(3)级射线、超声波、表面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静电测试仪;(2)接地电阻测试仪;(3)电介质强度测试仪;(4)漏电流测试仪;(5)噪声测试仪;(6)照度测试仪;(7)测氧仪RD5RD6(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5)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

46、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2)静电电阻测量仪;(3)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测氧仪;(5)含氧量分析仪;(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7)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8)起重及必要的专用工具和工装;(9)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10)除锈和喷漆设备铁路罐车检验场地1200m2(不包括铁路),应有污水处理措施(可租赁)RD7(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持证罐

47、车驾驶员1名;(5)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6)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汽车罐车检验场地1500m2,应有污水处理措施(可租赁)续表核准项目代码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检验仪器设备备注RD8(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4名;(2)1. 压力容器检验师42名;(3)2. 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发射无损检测人员各12人项;(4)3. 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发射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具有C显示和B显示记录功能的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全面积超声波测厚设备装置(具有实时记录功能);2.具有C扫描记录和缺陷A形波记录功能的多

48、通道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超声波检测装置(UT)设备(大于等于20通道);3. 大容积气瓶自动固定式磁粉检测设备装置(能够对气瓶进行整体磁化,适用于规格(355610)12000mm的气瓶检测)和气瓶瓶口内表面便携式磁粉测(MT)设备探伤仪(能够对瓶口内螺纹进行检测);4.数字式声发射检测仪(具有全波采集功能)。5.便携式布氏硬度检测仪器;气瓶内壁视频检测装置(具有静态有效观察范围为200mm,可分辩2mm的腐蚀坑和长5mm的可见裂纹的功能)6. 能够自动记录相关参数的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和水压试验标准样瓶一只。(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最高工作压力应不小于45MPa)7.符合规范要求的气

49、密性试验装置(排气量不小于3m3/分钟,最高工作压力应不小于30MPa);8.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9.静电电阻测量仪;10.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1.残气和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12.起重及必要的专用工具和工装。13.抽真空及充氮置换装置。14.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称量重量大于等于5吨);15.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16.数控气瓶瓶口内外螺纹加工设备和瓶口内表面收口缺陷机加工专用设备;17.瓶阀、端塞装卸工具或装置;187.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98.气瓶自动喷丸装置机;19.专用喷漆装置;20.用于转运用的拖车牵引车;独立的长管拖车

50、专用检验场地,室内检验工作场地1500m2,室外工作场地2000m2。(应有污水处理措施)。续表核准项目代码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检验仪器设备备注DJ1(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承压类);(2)压力管道检验师104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油气储运、焊接、材料、防腐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2)射线机;(3) 超声波探伤仪;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4)便携式式定量光谱仪(至少C、S

51、、P等16元素);(5)力学性能试验设备;(56)便携式金相显微镜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76)全站仪;(8)可燃气体分析设备;(97)接地电阻测试量仪;(10)静电阻测量仪;(11)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8)燃气泄漏检测仪;(9)管道爬行器;(120)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探检测检漏仪;(11)检测工具车(13)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4)便携式硬度计;(15)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16)电火花检测仪;(17)涂层测厚仪;(18)杂散电流检测仪;(19)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0)数字万用电表;(21)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22)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23)硫酸铜参比电极;(24)手持型

52、GPS定位仪;(25)拉力计;(26)便携式测温仪;(27)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DD1DJ2(1)压力管道检验师3名;(2)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1名;(2)级无损检测人员1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2)超声波探伤仪;(3)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C

53、、S、P等16元素);(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52)便携式金相仪显微镜(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63)全站仪;(7)可燃气体分析设备;(84)接地电阻测试量仪;(9)静电阻测量仪;(10)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5)燃气泄漏检测仪;(6)管道爬行器;(117)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探检测检漏仪(12)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3)便携式硬度计;(14)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15)电火花检测仪;(16)涂层测厚仪;(17)杂散电流检测仪;(18)土壤电阻率测试仪;(19)数字万用电表;(20)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21)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22)硫酸铜参比电极DD2DJ3(1)压力管道检验师2

54、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3)焊接、材料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1)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3)焊接、材料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者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高温测厚仪;(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3)射线机;(4)经纬仪;(5)水准仪;(6)接地电阻测量仪;(7)可燃气体分析设备;(8)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仪DD3DJ4(1)压力管道检验师2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2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承压类的基本配备续表核

55、准项目代码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检验仪器设备备注KJ1(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承压类);(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各2名;(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焊接、材料、热能工程、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者达到以下同等要求:(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2)视频内窥镜;(3)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6元素);(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6)台式金相显微镜;(7)应力测定仪;(8)可燃气体分析设备;(9)测

56、氧仪KJ2(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各2名;(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级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焊接、材料、热能工程、化工机械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JD1锅质检测炉水处理检验师和水质检测锅炉水处理检验员各2名(1)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克,其中数显1台);(2)便携式数字酸度计(精度0.01pH);(3) 便携式电导率计(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s/cm);(4)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g/L级)、PNa计;(5)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5)离子计(可测铁离子、铜离子、二氧化硅、磷酸根、联氨

57、);(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7)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g/L)、硅酸根测定仪;(87)浊度计;(9)含油量分析仪;(108)电热干燥箱;(119)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20)化学分析玻璃器皿若干(13)高纯水制备设施(出水质量达到实验室一级试剂水要求);(14)药品冷藏设备不少于530m2的化学分析场所,其中应包括独立的分析天平室和通风柜JD2水锅炉介质检测师1名,水质检测员2名和介质检测员4名(1)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克);(2)架盘天平;(3)数字酸度计;(34)电导率计;(4)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6)浊度计;(75)电热干燥箱;(86)箱式电子炉(马福炉);(7)有机热载体残碳、运动粘度、闪点、酸值等指标的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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