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

上传人:js****6 文档编号:81964502 上传时间:2022-04-2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2.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试论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已经高票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我们这些参加起草?物权法?的专家感到由衷地快乐。经过14年的艰辛努力,我们看到的是一部崭新的,充满了浓烈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前段时间,有人曾经指责我国的?物权法?草案是照抄照搬西方国家民法物权法的法律草案,真的是毫无道理的。我就想就?物权法?的这一特点,说说它的鲜明中国特色。一、制定一部专门的?物权法?的本身就是中国特色专门制定一部独立的法律,而且这部法律的名称就叫做?物权法?,这本身就是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据我所知,在大陆法系

2、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一部独立的法律,并且把这部法律就叫做?物权法?,几乎是没有的。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都规定物权法,法国法系称之为财产法,德国法系称之为物权法。在德国法系国家民事立法中,物权法都放在民法典中,作为其分则的一编,被冠以“物权编或者“物权篇的名称。英美法系有财产法的法律部门,规定财产权利,但与大陆法系不仅存在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区别,而且在具体的权利类型和具体规则上也存在原则的区别。在以往的立法例中,几乎没有看到一部专门的物权法。相比之下,我国专门制定一部完整的?物权法?,这是一个极为突出的特色。按照民法典的起草方案,将来在编纂民法典的时候,会把?物权法?收回在民法典中,作为民法典

3、的一编来规定,例如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国民法(草案)?,就是把物权法规定为第二编物权法编。不过,那都是以后的事情,现实的状况是,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个专门的法律,这部法律就叫做?物权法?,这已经成为客观的事实,是没有方法更改的。二、?物权法?规定具有独创性的物权表达了强烈的中国特色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更主要的表达在它所规定的哪些独具特色的物权类型上。在?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中,规定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相邻权(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许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共12种根本物权,其中的土地承

4、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特许物权,都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物权,是在任何国家的物权法中都没有出现过的物权。尽管所有权是任何民事立法都规定的物权,但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也有自己的特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物权,是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的用益物权。出现这个用益物权的根底是,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是,由于以前没有找到一个适当的方法,农村实行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农民集体耕作,集体分配,混淆了物权的应有界限,无法调动农民的耕作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开展。农民创造了联产承包制,创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雏形,得到了国家的支

5、持,经过不断完善,终于形成了这个具有特色的用益物权,适应了我国农村和城郊土地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状,在不破坏这个集体所有权的根底上,创造性地解决了农民耕种土地,以土地居住、谋生的土地利用问题,创造了中国解决农村土地所有和利用关系问题的一个独特之作。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之一,这个物权保护了农民对土地的热情和种田的积极性,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是适应我国社会开展需要的。这个用益物权的根本特点,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耕作、收获的权利。这样一个用益物权,与传统民法的永佃权极为相似,我也曾经提出过要用永佃权的形式改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见。 但是,永佃权与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完全不

6、同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永佃权区别是:第一,二者建立的根底不同。永佃权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根底上的,是耕作者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根底上的,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承包人一般是土地所属组织的成员,而且他本身就是这个所有权主体中的一员。第二,二者的性质不同。永佃权是地主利用土地获取收益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一定的剥削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土地所有者利用土地获取收益,而是通过承包人更好地发挥土地的效用,是承包的农民获益,也是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获益。第三,二者的存续期限不同。永佃权是一种无限期物权,永佃权人可以永久地使用他人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一种有期物权,只能在一

7、定期限内存在。如此看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与永佃权不同,而且也与任何国家的耕地私人所有制度都不同,是一个独具特色的用益物权。(二)建立用地使用权建立用地使用权也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产生的用益物权,是我国独创的物权。在我国,城市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这样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如何解决城市居民住宅用地,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城市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都需要有一块土地建立自己的住宅,使自己能够安身。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考验着中国人民的智慧。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物权,解决了这个问题。?物权法?将这个物权明确规定为建立用地使用权,确认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这两种权利取得的根本形式

8、,使城市居民的住宅用地,通过开发商依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形式,取得建立用地使用权进展住宅建立,然后出售给城市居民,使城市居民也就是业主在取得住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与自己住宅相应的那份建立用地使用权。这样,就解决了中国城市居民住房用地的需求与土地共有的矛盾问题。同时,?物权法?又明确规定住宅建立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自动续期制度,消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于建立用地使用权70年使用期的顾虑,使人民真正能够安居乐业。在工商业以及其他建立用地需要的问题上,?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规则,使这个用益物权能够解决工业、商业、国防以及其他方面建立的用地需求。建立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但是

9、,这个用益物权与其他国家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地上权并不一样。它仅仅是地上权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的根底上的地上权,而不是在私有土地上设立的地上权。因此,这个物权是一个独创性的用益物权。(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在解决农民的住宅用地问题上,则采用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方法,使每一户农民都能够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中,获得一块地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供自己建立住宅,永久享有建筑物的所有权,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从性质上说,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地上权,但是,它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公有制度之上的地上权,独具特色,与众不同。(四)特许物权在特许物权的规定中,?物权法?将其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10、之中,规定了海域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权利,赋予其用益物权的属性,也是我国的特色。特许物权制度是基于当代社会对土地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多元化而出现,并且随着这种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开展而日益强大起来的。在传统民法中,对于土地的归属及利用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理论和立法模式来实现的。而自然资源附属于土地,依附于土地,因而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对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理论和立法模式作为根底,把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转让参照不动产的规则来处理,也是顺理成章的。因而,大陆法系的物权法并没有专门的特许物权概念,而是对自然资源作为土地的开发利用关系,用用益物权的规则

11、处理。这种状况在当代遭到了挑战。诸如水资源、渔业、动物、林业等附属于土地的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具备了独特的价值,并逐渐脱离于土地所有人的支配*围,因而,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权不能再作为一般的不动产用益物权,逐步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权利体系,并且与传统不动产用益物权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世界各国已经将环境和资源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珍贵财富予以保护的今天,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物权法?把特许物权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之中,准许适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同时也明确规定适用规定这些特许物权的特别法,使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物权法?的一个鲜明特色。(五)三

12、个不同的所有权形式除了上述三个用益物权之外,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国所有权制度的特色。即使在各国物权法都要规定的所有权制度中,?物权法?也突出了自己的特色,把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对此,尽管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曾经强烈建议不要规定所有权的这种区别,以防止在不同的所有权形式之间设立藩篱,阻碍物权流转,侵害私人所有权。但?物权法?在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所有权形式之后,明确规定了不同所有权平等保护原则,能够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因此,三个所有权形式的规定就成为了我国物权法的一个鲜明特色。三、?物权法?规定与众不同的物权规则也具有中国特色?物权法?还创造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规则,这也表达

13、了我国?物权法?的鲜明中国特色。这样的规则较多,我仅举几例作为说明。关于善意取得,各国物权法一般规定适用于动产交易,不适用于不动产交易,但我国?物权法?在“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中,不仅规定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于不动产。这样的规则来源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司法实践经历,在?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局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这样的司法解释是成功

14、的,我曾经写过文章说明这一司法解释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价值。 把这样的规则写进?物权法?,尽管缺少立法例的支持,但却是完全有把握的,这也表达了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对于拾得物的规定,?物权法?用了5个条文进展规定,突出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具体规则上,规定了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等规则,宣扬了拾金不昧的精神,也有我们自己的特点。至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独具我国特色的物权中,所有的规则都具有我国的特色,都展现了我国?物权法?的独创性。特别值得重复说明的,就是住宅的建立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定,极具特点,给城市居民对于住宅地基的权利担忧吃上了一

15、颗定心丸,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有特色的规则。四、我国?物权法?应当保持自己的特色并且要不断进展完善任何一部物权法,都必须具备自己的特色。中国的物权法要适合自己的国情,成为卓有成效的物权法,也必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各国民法典中,物权制度从来都是具有民族性和固有性特征的民事权利制度,它说的就是一个民族的物权法应当具有自己的特点,是一个民族确认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权利制度体系。物权法的根本内容是规定物权制度,表达一个国家的根本所有制,以及在所有制的根底上建立的各项物权制度。由于一个特定的国家具有自己不同的开展历史和观念,物权法的开展具有更为浓厚的自己国家和民族的特色,表达与自己国家和民族开展相一致

16、的民法物权制度,因而使物权法所规定的制度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而与他国不同。在现代世界上,各国的物权制度由于相互借鉴,在很多制度上采用了一样的或者相似的内容,但是与债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普遍法相比较,物权法的民族性和固有性还是其鲜明特点。如果说,在民法典中最需要有共同性而不是民族性和固有性的法律,是合同法,因为合同法是规*交易规则的法律,但凡进展国际间的交易,都必须采取一样的规则,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展,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正如清末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假设曾在?民律前三编草案告成奏折?中所称:斟酌灜海交通,于今为盛。凡都邑巨阜,无一非商战之场。华侨在国外发生争端,要适用本国法。一旦构成讼争

17、,彼执*之成规,我守拘墟之旧习,利害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因而凡能力之差异、买卖之规定,以及利率、时效等项,悉采用普通之制,以均彼我而保公平。 如果债法规定与别国不同,就难以取得交易上的优势。而物权的流转则是本国自己的事情,只要本国人民认可,适合于本国人民的需要和本国国情,就应当确认这样的制度,保持物权法的民族性和固有性。如果?物权法?抄袭的是他国的物权和物权规则,并不适合我国国情,那不仅不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甚至阻碍经济的开展,损害民事主体的利益。因此,?物权法?必须具有本国的特色,并且保持这种特色。可以说,我国?物权法?已经做到了这一点。有一点必须指出,即我们在看到我国?物权法?的上述中国特色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物权法?这些具有鲜明特色的物权种类、物权规则也还存在*些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其他方面也还存在很多的缺乏,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需要在?物权法?现行规定的根底上,进一步总结实践经历,进展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将?物权法?编入中国民法典的时候,能够使它更加进步,更加适合于我国国情,在推进经济开展、文明进步和保障人民幸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我们对?物权法?的更高期许。出处:杨立新民商法网. z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