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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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个部分:DL5009.1第1部分:火力发电DL5009.2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3第3部分:变电站本部分是DL5009的第1部分:火力发电。本部分共分7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综合管理、5土建、6安装、7调整试验及试运行。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2、1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综合管理”、“7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综合管理”中“4.1基础管理”、“4.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特种设备”“4.8.11承重平台”、“4.10.3受限空间作业”、“4.10.4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防腐”等内容。将原规程“3施工现场”和“5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文明施工”,原规程“8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

3、5.8砖石砌体”和“5.9装饰装修”,7DL5009.12014原规程“18.1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27电气设备安装”、“28母线安装”、“29电缆”、“30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电气和热控安装”。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部分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编单位:吉

4、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范幼林、周德福、刘少军、朱品德、高西、石玉成、高艳彬、周晓飞、邹怀君、刘文鑫、杜学芸、饶凡、谢雪、杨亚东、叶翔、钱文、魏艳辉、黎军保、侯林、刘艳玲、柏勇、刘庆辉。本部分主要审查人员:宴新春、杜将武、安伟、卢建明、时瑛、胡殿金、周伟、亓奎正、杨彦君、王立伟、谢华盛、陈桂明、周正国、邬意惠、吕艳杰、陈利英、殷先亚、杨策、彭传斌、王文祥、陶雷果、田福兴、程建棠、姚士东、郎德彬。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5009.12002。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

5、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目次前言I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综合管理44.1 基础管理44.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144.3 文明施工17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214.5 施工用电224.6 特种设备364.7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484.8 脚手架及承重平台554.9 梯子674.10高风险作业704.11季节性与特殊环境施工764.12起重与运输784.13焊接、切割与热处理924.14防腐、防火与防爆1024.15拆除工程1075 土建1105.1 一般规定1105.2 建筑机械1105.3 土石方1275.4 爆破13

6、15.5 桩基及地基处理133DL5009.120145.6 混凝土结构1375.7 特殊构筑物1475.8 砖石砌体1595.9 装饰装修1605.10 其他1616 安装1656.1 一般规定1656.2 热机安装1666.3 电气和热控安装1746.4 金属检验1856.5 修配加工190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1967.1 一般规定1967.2锅炉专业1991 汽机专业2062 电气专业2133 热控专业2214 化学专业224附录A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232附录B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234附录C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235附录D重要临时设施、

7、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239附录E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项目241附录F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242本部分用词说明243引用标准名录244条文说明249ContentsForewordI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OverallManagement44 Foundationmanagement44 thesafetyprotectionfacilitiesandlaborprotectionarticles144 Civilizedconstruction174 theenvironmentaleffecta

8、ndenergysaving,emissionsreduction214 Constructionpower224 Specialequipment364 SmallConstructionmachineryandtools484 Scaffoldandbearingplatform554 Ladders674 Highriskwork704 Seasonalandspecialenvironmentconstruction764 Liftingandtransportation784 Welding,cuttingandheattreatment924 Anti-corrosion,fire

9、andexplosion-proofwork1024 Dismantlementwork1075 CivilWork1105 Generalrequirements110DL5009.120145 ConstructionmachineryIO5 Earthandrockworks1275 Blastingengineering1315 Pilefoundationandfoundationtreatment1335 Concretestructure1375 Exceptionalstructure1475 Brickmasonryengineering1595 Decorationengi

10、neering1605 Auxiliaryengineering1616 InstallationEngineering1656 Generalrequirements1656 Thermalequipment1666 Theelectricalandthermalcontrolinstallation1746 Metallographictest1856 Repairprocessing1907 Adjustmenttestandcommissioning1967 Generalrequirements1967 Boilerunit1997 Generatorunit2067 Electri

11、c2137 C&l2217 Chemical224AppendixASafetymanagementsystemCataloguetobeestablishedbyconstructionproject232AppendixBApplicablescopeforsafetyworkintendedfund234AppendixCSubitem&SubsectionCatalogueforitemsofriskreachingorexceedingcertainscale235AppendixDCatalogueforMajortemporaryfacilitiesmajorconstructi

12、onprocedure,specialworkandhighriskwork239AppendixECatalogueforworkrequiringsafetyworkpermits241AppendixFSubcontractunitqualificationexaminationContentsecurity24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Part243ListofQuotedStandards24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9DL5009.120141总则1.0.1为加强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工程

13、建设中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部分。1.0.2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生产要求。1.0.3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含核电站常规岛)建筑、安装、调试等安全生产工作。1.0.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除应符合本部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DL5009.120142术语2.0.1五新fiveinnovations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2.0.2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

14、各种护品的总称。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2.0.3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0.4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设施、设备及场所。2.0.5承重平台loadbearingplatform存放一定重量材料或设备的平台。2.0.6特种设备specialequipment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15、辆。3基本规定3.0.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3.0.2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具备与承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3.0.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0.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保险。3.0.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DL5009.120144综合管理1 基础管理1) 通用规定:1 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目标。

16、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资格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5 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6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控制。8 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废弃物处置统一管理,按

17、国家或当地的规定集中处理。9 建设单位应对污水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并达标排放。10 在施工、调试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核算或设计的结构、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1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DL5009.1201412 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部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3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14 生产安全

18、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 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工程范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2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人身安全、职业健康、施工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等内容,目标可分解、可测量、可实现。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完成情况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应进行检查、考核。4 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明确责任人;措施内容宜明确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要求。3) 组织机构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

19、,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委会。2 安委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定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措施。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4 施工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5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DL5009.12014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0、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7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 监测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2) 项目所在地具备条件时,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或在线监测,监测对象宜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区域等。3) 信息平台应具备对各类方案实施在线评审、远程视频教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信息沟通等功能。4) 对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的运输过程宜实施在线监测。5)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装备宜采用信息化管理。5)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监理、设

21、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清单,动态更新、发布。2)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岗位。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见本部分附录A。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6)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4.2.1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算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4.2.2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作为竞标内容。4.2.3 建设单位应将概算中

22、列支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各项施工5DL5009.12014合同额比例全额拨付给施工、调试单位。4.2.4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4.2.5 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2.6 建设、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调试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7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详见本部分附录B。7) 宣传与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

23、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2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3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6 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重新上岗、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采用“五新”施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7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可能接7DL5009.12014触到的危害进行告知,对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做好监护工作。8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改进。9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8) 安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调试单位总工程师应书面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调试)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审批权

25、限。2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 季节性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技术措施。4 施工作业项目应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实施。5 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本部分附录C),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论证。6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详见本部分附录D)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 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并保存记录。8 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

26、目详见本部分附录E,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9 施工、调试单位应用“五新”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 当施工工艺、工序、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DL5009.1201411 调试单位在编制调试方案时,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9) 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在开工前应对项目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估,对存在有害因素场所进行检测,确定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制定安全

27、控制措施并实施。4) 当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5)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6)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7)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10) 分包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依法组织实施;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

28、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详见本部分附录F,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3)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人员和分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管控,严禁以包代管。11)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DL5009.12014检查、节假日检查。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做到有策划、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3) 涉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

29、即监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应进行监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保证安全的临时措施。12) 安全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区域安全标志的布置进行策划并实施,包括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清单等。2) 安全标识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 施工环境、作业工序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危险和有害因素重新进行辨识,动态布置安全标识。4) 安全标识应统一、规范、整齐、设置牢固、位置适宜。5) 应对安全标识定期检查,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整或更换。13) 应急预案与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

30、项目特点、地域特征、自然环境,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4)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5) 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责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工具、器材。6)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现场环境,制定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环境,结合建设单位的综合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7) 应急预案编制:1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综合应急预案。2 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DL5009.120143 识别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

31、位、环节,制定现场处8) 建设单位应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医疗、交通运输、信息、物资、治安和后勤等保障措施,应急设施、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其功能应完好可靠。9) 建设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知识的培训。10) 建设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施工单位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11) 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对演练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实施。1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和完善。13) 发生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14) 职业健康应符合下列

32、规定: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防止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配备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现场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4. 施工作业人员应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5. 不得在存有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质的区域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或清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7. 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识别,确定需要检测的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并设置危害因素告知牌。8.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工作场

33、所存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DL5009.120149. 对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点,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10. 用人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11.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转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12. 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13.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

34、机构实施。14. 用人单位应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妥善保存。15.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16. 从事的职业已对作业人员造成健康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将作业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15) 施工班组(队)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好活动记录。每天应组织班前“站班会”,检查作业人员衣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精神状况,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2. 应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3. 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建账

35、建卡、定期检查,保持完好。4. 班(组)应妥善保存安全管理记录。16)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事故上报。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11DL5009.12014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1 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2 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分级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

36、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 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应包括: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 事故的简要经过。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 事故的初步原因。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6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7

3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8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DL5009.120144.2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1 通用规定: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监督、保管等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3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识应齐全。4 安全防护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应

38、及时报废、销毁。6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色标应符合国家安全色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涂刷、更改。7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长发应放入安全帽内。8 暴风雪及台风、冰雹、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发生地震、塌陷等异常地质情况后,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修理完善,并重新验收。9 不得随意挪动、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必须挪动或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2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边作业:1)深度超过1m(含)的沟、坑周边,屋面、楼面、平台、料台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窗台,高度超过2m(含)的作

39、业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分层施工的建(构)筑物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1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施工升降机,除两侧应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2 防护栏杆。4.4.1 防护栏杆材质一般选用外径为48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当选用其他材质材料时,防护栏杆应进行承载力试验。4.4.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柱组成,上杆离基准面高度为1.2m,中间栏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大于500m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设三道横杆,上杆离基准面不得低于1.5m,中间横杆离基准面高度为1m

40、,并加挂安全立网。4.4.3 防护栏杆应能经受1000N水平集中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减小立杆间距。4.4.4 安全通道的防护栏杆宜采用安全立网封闭。3 孔、洞:1 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孔、洞,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2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小于500mm(含)且短边尺寸大于25mm和直径小于1m(含)的各类孔、洞,应使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外边缘应至少大于洞口边缘100mm,且应加设止档。盖板宜采用厚度4mm5mm的花纹钢板。3 直径大于1m或短边大于500mm的各类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装设挡脚板,洞口下装设安全平网。4 楼板、平

41、台与墙之间的孔、洞,在长边大于500mm时和墙角处,不得铺设盖板,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网。15DL5009.120145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1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设防护栏杆。6 墙面竖向落地洞口,应加装防护栏杆或防护门,防护门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50mm。7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孔、洞,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尚应设警示红灯。4 井道:1 电梯井、管井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和落物伤人的防护设施,并加设明显警示标志。2 应在电梯井、管井口外侧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3 施工层的下一层的井道内设置一道硬质隔断,施工层以及其他

42、层采用安全平网防护,安全网应张挂于预插在井壁的钢管上,网与井壁的间隙不得大于100mm。5 安全通道及防护棚:1)场内通道处于建(构)筑物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时,应设置安全通道。2)建筑、安装结构施工各操作层宜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铺脚手板,设置挡脚板,通道宽度不小于1m。1 安全通道存在高处坠物风险时应搭设防护棚。2 建(构)筑物、施工升降机出入口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棚。3 防护棚应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其他型钢材料搭设。4 防护棚顶层应使用脚手板铺设双层防护,当坠落高度大于20m时,应加设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防护。5 大型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及悬挑式防护

43、设施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DL5009.120146 带电线路附近设置的安全防护棚严禁采用金属材料搭设。3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4.5.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4.5.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检查、试验。4.5.3 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试验。4.5.4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4 文明施工4 通用规定: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明确文明施工要求。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3) 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

44、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4) 临时设施应布置合理,宜统一、规范、美观。5)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清理,保持整洁。6) 每班施工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7) 现场厕所、垃圾通道、垃圾箱等设施应明确维护单位和责任人。8)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裙子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9)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 围挡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镇区域施工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2 现场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围挡宜使用金属或砌块等硬DL5009.12014质材料。3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

45、堂和厕所等。4 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6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工程概况、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图牌。7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门卫,有条件的应设置门禁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8 施工现场应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明确责任。9 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应急信息等标志牌,并统一规划、定期维护。10 排水设施应统一规划,保持畅通。穿越道路的排水沟应敷设涵管或设置盖板。11 施工现场的力能管线敷设应合理,投用后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12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13 坑、沟、孔洞

46、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14 坑、沟边的堆土不得占用道路,应及时清理。15 上道工序移交下道工序的工作面应保持整洁。16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17 施工现场应提供合格的饮用水,盛水容器应设专人管理。18 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人员数量要求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设专人维护。4 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清洁。2 临时道路及通道宜采取硬化路面,并尽量避免与铁路交DL5009.12014叉。主干道两侧应设置限速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3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放场、材料加工场等区域地面应在场地使用前进行

47、硬化处理。4 主厂房周围的道路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筑成环形并与附属建(构)筑物的道路连通。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道路上方施工的栈桥或架空管线,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5 现场道路两侧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各种器材、废料、堆土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500mm以外。6 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并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有行车盲区的转弯处应设广角镜。7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两侧带有安全护栏的便桥。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机动车便桥应有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8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

48、开挖或切断,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或切断道路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开挖期间应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9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4 材料、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2)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标识清晰,便于搬运,符合消防要求。3) 材料、设备不得紧靠建(构)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500mm以上的间距。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液氨、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D

49、L5009.120145)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强制通风。6) 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7) 设备、材料开箱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8) 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均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9) 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体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确因施工需要,应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用工具施工。10) 现场领用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应堆放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得妨碍通行。11) 保温材料应随用随领,并应有防散落的措施。12) 起重用钢丝绳等工器具和氧气橡

50、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电焊机二次线,在作业完毕后应定置存放或及时收回。13) 电源线应规范布置,工作结束宜及时盘绕回收。4 废料、垃圾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 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堆放场并定期清理。4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废料应及时回收,垃圾应及时清除。5 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垃圾容器或垃圾通道,每天有专人清理,严禁抛掷。6 垃圾应分类存放,严禁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混放。4 现场办公与住宿应符合下列规定:3) 办公、生活场所应按功能进行合理规划,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标准、标识宜统一,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4) 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保持室内清洁。5) 严禁在尚

51、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 宿舍应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DL5009.120147)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不宜使用电热毯取暖,严禁使用明火取暖。8)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料存放间,应设置隔油池、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9) 食堂、盥洗室、浴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10) 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并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和对饮食卫生进行检查。11) 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12) 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1

52、3)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环境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4.4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1) 通用规定:1) 施工组织设计应制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应设通风装置,配备满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3) 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消除污染并采取防止环境二次污染的措施。4) 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实施不得对生态环境、健康、安全造成损害。2) 对工程建设过程环境影响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1 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 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封闭存放,混凝土搅

53、拌场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3 城镇区域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DL5009.120144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排放标准要求。5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6 拆除施工时,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喷淋降尘并采取遮挡尘土的措施。7 施工现场搅拌站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8 现场施工污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9 危险和有害原料不得在作业场所存放时。确需存放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止环境污染措施。10 存放油料、酸、碱等物品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使用时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不得随意倾倒。11 厂界噪声应进行监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噪声值应符

54、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在噪声超标场所作业应采取降噪和保护措施。12 现场照明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应加装定向照明灯罩。电焊弧光应采取遮挡措施。13 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3) 对工程建设过程节能减排工作应做好以下措施:1 施工组织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艺,充分利用共有资源,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机具和材料,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2 生产、生活区域应分别设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定期检查。3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和生产工艺。4.5施工用电4.6 通用规定: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

55、气设计规范和当地DL5009.12014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2 施工用电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规定。3 施工用电设备、材料的存储、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潮、防水、防尘等措施。4 施工用电设施的施工、验收和运行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5 施工用电设施应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验收后,电气系统图、布置图及竣工检查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7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范围。8 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应组织制订用电、运行、检查、维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9 施工用电设施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运行、维护,作业

56、人员应持证上岗。10 施工用电运行、维护人员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电工劳动防护用品。11 电气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监护人参与作业。12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4.7 施工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 施工用电应根据现场环境、负荷和总平面布置图进行设计、计算,选择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或导线规格、型号,绘制电气系统图、平面布置图。4) 施工用电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用电设备五台及以上或用电负荷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5) 施工用电的运行、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应符合表4.5.2的

57、规定。DL5009.12014表4.5.2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序号工器具名称试验周期要求说明电压等级kV持续时间min交流耐压kV泄漏电流mA1绝缘棒(0.7m)6.010.01.045.02验电器(0.7m)一年6.010.01.045.00.53绝缘夹钳(0.7m)10.01.045.04绝缘手套高压1.08.09.05绝缘手套半年低压1.02.52.56绝缘鞋(靴)高压1.015.07.56) 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及其管理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5雨季及冬季前应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查。在台风、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

58、应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6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7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经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4.2.8 变配电室、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附近应设置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9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DL5009.120144.6.2 运行操作、检修、试验和变配电室的值班等工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1 施工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合格,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

59、措施。2 高原、严寒地区和高温场所使用的施工用电设备防护等级及性能应适应环境特点。3 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500m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点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4 配电盘柜应采用密闭防雨型,宜安装在变压器附近

60、;馈电回路较多或容量较大时,应设配电室。5 架空线路选择的路径应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和热力管道。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6 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绝缘铜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采用绝缘铝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7低压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线路架设高度应符合表4.5.3-1、表4.5.3-2和表4.5.3-3的规定。DL5009.12014表4.5.3-1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kVV1110351102205007501000小垂直距离m1.

61、02.02.53.04.06.09.016表4.532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线路电压kVV1110351102205007501000架空导线与地面的小距离m人员频繁活动区6.06.57.07.07.51419.527非人员频繁活动区5.05.56.06.06.51115.522极偏僻区4.04.55.05.05.58.51119公路及主要道路6.07.07.07.08.01419.527铁路轨顶7.57.57.57.58.51419.527构筑物顶部2.53.04.05.06.09.011.515.5表4.5.3-3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线路电压kVV1110351102205007501000小水平距离m1.01.53.04.05.08.511158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应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应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符合表4.5.3-4的规定。25DL5009.12014表4.5.3-4同杆线路最小距离杆型直线杆m分支(或转角)杆m10kV与10kV0.80.45/0.6*10kV与低压1.21.0低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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