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改建和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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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公路恢复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手册第 一 篇监 理 岗 位 职 责目 录1. 总则 31.1 定义1.2 监理服务的范围1.3 目的1.4 编制依据1.5 监理工作的原则1.6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1.7 监理工作依据1.8 监理工作目标1.9 质量保证体系1.10 关于施工监理对象1.11 本手册适用范围2. 监理组织机构 52.1 监理机构形式2.2 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人的关系2.3 监理设施3.监理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63.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3.2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3.3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能机构职责3.4 驻地办及各监理人员职责1. 总 则1.1定义本监理实施办法中的名词

2、术语的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1.2 目的为加强安徽公路恢复和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做好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1.3编制依据本手册依据交通部和安徽省交通厅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安徽省公路恢复和改建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制定。1.4工作的原则监理单位各监理人员应遵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5工作的指导思想项目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

3、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公正地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1.质量控制根据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完善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重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评审,重视事前监理;加强重点和难点质量控制,预防质量通病;加强现场控制,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确保交工工程为合格工程。2.进度控制要求承包人

4、根据合同工期及业主对工期的总体要求,编制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月度进度计划,指导承包人运用计划进度管理系统,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线路,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根据本项目进度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3.投资控制通过计量支付,进行动态分析,掌握投资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认真核实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日工使用、价格调整;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做好工程延期、索赔等工作,把好计量关,控制工程投资。4.工程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

5、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重要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技术等进行安全评审;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5.环境保护执行环保部门的行业规定,按照生态路、环保路、示范路的要求进行管理;1.6工作依据1.监理服务合同;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5.国家、交通部、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6.本监理办法。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

6、令等;8.其它。1.7监理工作目标 1.7.1 工程质量目标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90分以上。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二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并尽可能减少发生质量问题。有效防止质量通病。1.7.2 工程工期目标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程。1.7.3工程投资目标在批准的概算内完成全部工程。1.7.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有依据,有程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1.8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1.9关于施工监理对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搞好施工监理工作;必须按投标时

7、承诺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组织到场,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进度计划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添技术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按合同要求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1.10本手册适用范围安徽省公路恢复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2. 监理组织机构2.1监理机构形式2.1.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配足监理设备,完善监理工作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1.2监理机构形式本工程管理模式为世行项目总监办、项目现场办公办室(以下简称现场

8、办)和监理驻地办。安徽省公路恢复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办负责本项目的监督与管理。2.1.3总监办由经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选派合格的监理人员组成。总监办设总监一名、总监代表一名,并设两个职能部门工程部和合同部。2.2监理单位及与业主、承包人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面监理,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3.总监办组织机构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全面负责监理工作的开展,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9、。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代表和代表机构,即总监代表和总监办行使其职权。3.解释或纠正合同文件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4.审查支付证书。对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审查后上报业主。5.检查、指导各项目办及驻地办的管理工作。 6.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报送业主的报告、报表和资料。7.参加工程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8.参与审查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编写监理总结。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等。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2.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有关文件,主持召开各种有关的监理会议,处理工程中发生

10、的重大的问题。3.对合同文件中的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进行解释和更正,审批重要工程变更及特殊施工方案、延期、索赔、单价变更。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比和奖惩,对不合格或违反纪律人员进行处理。5.经常巡视施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处理工程中发生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合同事件,安排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重要合同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呈报总监理工程师。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3.3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1.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的监督及协调,指导项目现场管理;2.考核项目现场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办工作,

11、对项目建设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和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3.规范各驻地监理办监理程序,统一各项目监理表格和监理报表;编制项目的月报;审批驻地监理办报送的关键技术方案、主要材料技术标准等;4.审查项目现场办公室上报的工程款支付报表、证书等,编制世行提款报账所需的报表,对不合格的支付款项提请业主在下次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回;5.制定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6.掌握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动态、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各项目现场办公室、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及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

12、指导;7.负责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对较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及必要的检测,并提出解决方案;8.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驻地监理办上报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查或审批;9.组织召开工地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检查其执行情况;10.做好迎接世行例行检查工作,配合政府监督、财务审计等部门开展工作;11.解释施工合同中不明确的问题,协助项目办解决合同争端;12.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并编制项目工作动态等宣传手册,收集整理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3.4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能部室3.4.1工程部职责工程部是总监办实施工程监管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工

13、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技术方案和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核(批)。其主要职责有:1.巡视工地,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通过检测单位提供的各类抽检及验证资料及时掌握全面的工程内在质量动态;2.审核重大工程变更,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上报总监。3.配合合同部进行变更工程量的复核、工程计量审核和监理工程师月报的编制工作;4.参与对项目办、驻地办及承包人的工作检查、评比;5.检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自检措施执行情况及施工技术资料和表格填报归档情况;6.负责督促、检查各类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7.负责审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办法和工艺;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4.2

14、合同部职责合同部是负责本项目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2.负责工程计量的审核工作,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和示意图表,全面做好全线的投资控制工作;3.审批项目办上报并在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延期、索赔等报告,审核重大延期、索赔并上报业主审批;4.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批准工程分包合同;5.负责计日工的使用、价格调整等审核工作,报总监审核;6.按变更程序和权限负责重大工程变更的数量复核(与工程部紧密配合)、变更单价的确认,变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具体工作;7.审查监理服务费的结算;8.检查、督促、协调项目办的合同管理工作;9.

15、参与对项目办、驻地办及承包人工作的考核、评比;10.负责总监办的工程师月度报告的编制工作;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5驻地办职责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负责所辖合同段“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并负责驻地办的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所辖合同段的安全环保工作;1.编制驻地办的监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2.参加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导线点、水准点和原地面的复测工作并进行审查、同时进行独立复测(或抽查)。当原地面复测结果有异议时应上报项目办。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将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汇总上报项目办;3.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环保保障体系;4.对承包

16、人的主要人员资质、主要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数量及工程分包等进行合同履约情况审查,并上报项目办;5.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建设、人员资质情况等,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办理临时资质证书;6.建立驻地办的试验、检测试验室,参加有关监理、试验人员培训。完成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抽样试验,独立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7.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验收,并审查(批)有关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8.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对采用特殊(新)工艺或新(特殊)材料的工程须经驻地办审查后报项目办审批;9.按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报项目办。审批承包人季度、月度计划,检查进

17、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估。对于滞后于计划要求的工程要及时报告,并按进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10.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查和验收等手段全面控制工程质量,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及时上报有关质量问题和事故;11.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检查承包人施工日志,做好各种资料的签认工作,特别是可能影响工期或导致承包人索赔的重要事件及处理经过;12.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审核、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13.发布暂时停工或复工令;14.按规定权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预防承包人索赔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解决争端过程中作证;1

18、5.督促承包人确定专职安全员,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研讨会,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安全会议;16.审查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安全施工方法;17.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措施,对于不符合合同及安全法规要求的,不准开工或有权指令暂时停工;18.定期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纪录,向项目办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当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施工的详细报告,并下达暂时停工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19.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20.审查承包人拟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执行。每月对承包

19、人环保工作进行评估;21.参与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环境破坏事件;22.审查承包人月度报告,编制监理工程师月报及其它月报;23.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变更令;2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参与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25.检查、督促承包人的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6.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签认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7.配合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工作;2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3.6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1.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工作。制订、落实具体监理措施,与项目办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

20、2.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5.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

21、的损失;6.审查并上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7.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月度报告、中期支付,签认中间支付证书;8.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9.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负责编制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工作指令、停工令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10.工程结束后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11.按规定权限,审查(批)工程变更,签发变更令;12.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上报项目办;13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7合同工程师职责1.负责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2.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3.按规定程序开具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4.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等申请,将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做好合同管理;5.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进行有效监控;6.协助高级驻地工作;7.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8道路工程师职责1.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

23、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并提交项目办处理;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5.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相关中间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

24、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9.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10.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督,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11.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12.审查承包人有关道路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13.审查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单;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9结构工程师职责1.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监理工作;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提

25、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查承包人有关结构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

26、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协助做好计量支付;10.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11.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如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桩基础和结构件安装等工序应组织和参与全过程旁站监督,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1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审查后上报总监办;14.

27、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10隧道工程师的职责1.负责隧道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洞门开挖、锚喷支护、衬砌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查承包人有关隧道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

28、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隧道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协助做好计量支付工作;10.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11.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如洞口开挖、锚喷支护、衬砌、洞口和翼墙浇筑等工序应组织和参与全过程旁站监督,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

29、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1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审查后上报总监办;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11试验工程师职责1.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审定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认定外购材料的出厂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应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紧密配合;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 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3.督促承包人提

30、供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满足施工要求;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建立试验台帐,内容包括:进场的钢材、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抽检等。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6.审查承包人试验检测月报,编制驻地办试验检测月报。7.检查、抽检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督促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场。8.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9.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12测量工程师职责1.复核业主提供的或设计图纸上的

31、原始定线资料;2.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参与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数据的复测检查,对相应成果进行签认;3.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线、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高程控制测量。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4.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如控制点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并由驻地办书面上报项目办有关变更资料;5.验收、复测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资料,以作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6.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7.协助道路、结构工程师审核

3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9.负责气象观测和记录及信息资料的收集;10.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13安全环保工程师职责1.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安全环保部分内容,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

33、正,有权报请高级驻地下达停工令;5.在各专业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承包人遵守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及环境保护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业主和总监办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8.参与安全事故,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10.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3.14监理员职责1.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协助道路、结构、隧道、测量、合同等工程师工作,对指

34、定施工范围内施工进行现场监理;2.参与现场抽检工作;3.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落实情况,向专业工程师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5.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高级驻地发出书面通知。按规范检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

35、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期(有问题随时)向高级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8.完成高级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3.15试验员职责1.在业务上服从试验工程师的领导,协助试验工程师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根据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独立完成承包人各项试验频率的20%的抽检工作。2.协助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各项试验;3.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协助试验工程师建立试验台帐和编制试验检测月报;4.协助试验

36、工程师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持正常完好状态;5.完成高级驻地和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第 二 篇监 理 工 作 程 序目 录1. 总则 19 1.1施工监理的依据 1.2施工监理的任务 1.3监理控制程序 1.4监理的阶段划分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 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2.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2.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3. 工程质量监理 27 3.1工程质量监理 3.2建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 3.3质量控制程序 3.4现场质量控制 3.5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4. 工程进度监理 45 4.1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 4.2工程进度监理

37、的程序和内容 4.3工程进度计划 4.4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5. 工程费用监理 52 5.1工程计量 5.2工程费用支付6. 合同管理 596.1工程变更程序6.2工程延期6.3费用索赔6.4工程分包7. 信息管理 647.1信息管理的任务7.2监理信息的分类收集7.3信息处理方法8. 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668.1安全管理8.2环境保护监理9. 组织协调 709.1工地会议制度9.2报告、文件往来9.3工程监理月报10. 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7610.1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内容10.2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1. 总 则1.1施工监理的依据1.1.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

38、及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1.1.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1.1.3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1.1.4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围绕工程实施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发出的所有指令等。1.2施工监理的任务监理工程师依据业主授予的权利,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的角度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严格地进行合同管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信息管理,以使工程建设五大目标的最合理实现。1.3监理控制程序1.3.1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的

39、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控制工作程序化。监理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3.1.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各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安全环保措施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驻地办审批后报项目办备案。1.3.1.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

40、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1.3.1.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完工后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1.3.1.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1.3.1.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完工的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

41、格后,提请高级驻地审查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办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1.3.1.6中间计量对满足本办法5.1.2条要求的,方可进行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签署意见,由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签认中间计量单。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予计量支付。1.3.2工序检查程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1.3.2.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1.3.

42、2.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1.3.2.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1.3.2.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1.4监理的阶段划分1.4.1监理阶段的划分监理工作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4.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1.4.3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

43、、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1.4.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1.4.3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2.1.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的时间,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2.1.2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

44、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2.1.3监理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监理设施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期及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准备完善,保证工作使用。2.1.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2.1.5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

45、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2.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2.2.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自检所用设备要齐全。2.2.2承包人的质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2.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2.2.3.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2.2.3.2在各

46、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2.2.3.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2.2.3.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进行妥善养护与管理。2.2.3.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数据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2.2.3.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2.2.3.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

47、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数据。2.2.4承包人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组建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合同要求,并基本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须由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标定后再由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水泥、钢筋、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各种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必须委托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

48、承担。2.2.4.1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原材料的检测,并将试验结果提交驻地办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2.2.4.2承担流动试验室没有条件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驻地办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2.2.4.3对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试验,并将抽检试验的结果报驻地办试验室备案。2.2.4.4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业务。2.2.4.5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数据文件,建立试验检测台帐,编制试验检测月报,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数据。2.2.5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2.2.5.1对工程所用的当地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

49、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2.2.5.2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2.2.5.3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2.2.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驻地办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2.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2.3.1审核设计图表数据2.3.1.1熟悉施工承包

50、合同、技术规范,复核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定线数据和工程量,对存在的问题由驻地办复核,并书面报项目办。2.3.1.2由业主组织,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2.3.1.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数据后28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根据驻地办提供的路线、结构物的测量数据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并将结果书面报告驻地办。2.3.1.4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环境进行调查,如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并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抄送项目办。2.3.1.5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后对

51、水系、路系进行摸查,简易放样,提出摸查意见,由业主会同地方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调查。2.3.2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2.3.2.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资料,由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独立复核,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项目办审批。2.3.2.2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数据进行复核,对于监理工程师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2.3.2.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独立复核认定。2.3.2.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

52、收结束。2.3.3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2.3.3.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进行实地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2.3.3.2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2.3.3.3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驻地办对承包人的复测结果按不低于承包人复测的20的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2.3.3.4承包人路基断面复测后,实际高程与原设计高程不符,当路基分项工程的实测土(石)方量与设计土(石)方量误差在5% 以内的,以原设计数量为准。误差超过5%

53、 的,报请项目办组织人员到现场对全部断面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与复测结果相吻合时,项目办认可复测工程量并予以调整;若出现不吻合时,以监理测量的结果为准。2.3.3.5承包人根据审批后的复测结果进行定线测量。2.3.3.6关于施工放样,驻地办按承包人应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独立完成抽检测量。抽检频率为:隧道、大中桥100,小桥涵不小于50,防护工程不小于50,路基工程不小于20,抽检覆盖面均为100%。2.3.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2.3.4.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或合同规定合理的时间内,驻地办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2.3.4.2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后对合同图纸中

54、各类结构物位置、孔径、角度、结构功能等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项目办。2.3.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2.3.5.1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协调。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审查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重点审查横道图、斜条图、网络图是否正确一致。2.3.5.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对重点、难点工程,应重点审查。2.3.5.3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

55、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2.3.5.4审批承包人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有专职安全、环保员和一名具有资格的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具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参与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数据。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工作,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2.3.5.5机械设备

56、进场计划: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与投标文件所填列的是否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2.3.5.6材料供应计划: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2.3.5.7审查承包人的现金流量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2.3.5.8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环保方案,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2.3.5.9审查承包人的劳动力使用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协调。2.3.6材料采购与检验2.3.6.1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承包人须及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采购计划(

57、包括甲供的钢材、钢绞线、水泥、D8钢筋网的使用计划),对于钢材、钢绞线、水泥、沥青、伸缩缝、锚具、砼外加剂等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料源、材质、产量等证明资料,由驻地办、项目办审查,报总监办审核批准。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通过业主的检查和认可。对于砂、石、石灰等材料,承包人应提交采购计划,由驻地办审查批准。2.3.6.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2.3.6.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驻地办按不低于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对已进场

58、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清场。2.3.6.4监理工程师应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按要求采取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2.3.6.5送检材料(钢绞线、锚具、支座、土工材料、外加剂等)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驻地办共同参与。2.3.7设计、施工配合比2.3.7.1在设计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驻地办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2.3.7.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驻地办应进行独立的平行试验,结果经驻地办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批准。2.3.7.3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

59、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驻地办按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2.3.8施工设备2.3.8.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2.3.8.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2.3.8.3设备型号、数量与进场时间及周转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2.3.8.4检测、试验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2.3.8.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14天内补足进场、更换,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罚款。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

60、意不得运出工地。2.3.9开工报告2.3.9.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14天,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在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审查核后由高级驻地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专业工程师审批。2.3.9.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1)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2)测量工程师对线路复测,主要控制桩,地面高程测量数据是否已确认。(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7)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

61、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8)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土最大干密度,钢材等)的批准。(9)设计图纸、数据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10)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2.3.9.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非重复的部分,如必要的测量、图纸审核、材料及试验资料。2.3.9.4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2.3.10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账。2.3.11驻地建设及进场便道(1)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驻地建设、进场便道等临时设施工程按合同要求进行严格监督。(2) 进场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驻地建设规划设计及相关说明、进场便道路线设计图,须经驻地办审核、项目办审批。(3) 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完善驻地建设,并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4) 进场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应满足监理工程师和地方行业部门的要求(如安全、环保等)。(5) 承包人驻地建设、进场便道等临时工程建设满足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3. 工程质量监理3.1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是施工阶段监理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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