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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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 事项名称和编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编码:30233400069645333012440000(二) 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内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的企业;2.申请内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3.申请条件:备案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 1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开展规划; 2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企业名称有“市场效劳或经营管理,经营范围有“二手车交易市场效劳或经营管理的,持有工商部门认可的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

2、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4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效劳。 5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6有标准的市场监管制度。7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qcscjss

3、.mofcom.gov )内完成“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变更的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1) 已经备案的企业;(2)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三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桔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桔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

4、3、528路到桔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桔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桔祥路路口。3.地图: 四办理依据:1.?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二手车交易标准?商务部公告200622号;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实施机关的权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

5、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申请条件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相应书面材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申请单位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局部申请条件不具备;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申请条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的相应书面材料。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须提交

6、的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地市经信部门加意见并签字盖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3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4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5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6企业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二

7、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地市经信部门加意见并签字盖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3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变更企业经营场地须提供,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4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件变更企业经营场地须提供,收件人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签名5企业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纸质件

8、和电子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无限时受理时间:无限时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3.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

9、请; 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6.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置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效劳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当行政机关组

10、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 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那么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二、咨询一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

11、号406室2. 咨询。 号码: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效劳业处;通讯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邮政编码:510030二咨询回复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 、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商贸效劳业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三、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图备案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审批二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效劳业处;接收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

12、点击“在线申办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效劳业处;通讯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邮政编码:510030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三受理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

13、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本领项在网上办理的,本委在受理环节将以短信告知或网上打印的方式出具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四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五办理结果通过备案或信息变更的,发文?关于

14、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的函?至省国税局,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申请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 :/ gdei.gov /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四、法律救济一投诉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2 投诉。投诉 :020-83344281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经信委监察室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 。2.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 、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 :8

15、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 :510082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表单及填写说明见附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 XXXX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仅外商企业填写 XXXXXX营业执照号 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注册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注册资本 XX万元外商

16、投资企业股份构成仅外商企业填写中方 XXX外方XXX企业经营范围 XXXXXXX专业人员数量 XX人成立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营业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 XXXXXX联系人 XX XXXXXX XXXXXX电子邮箱 XXXXXX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申请单位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企业名称 XXXX公司营业执照号 XXXXXXX联系人 XXX XXXXXXX变更工程变更前变更后企业名称经营

17、地址法定代表人其他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申请单位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填表说明 表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交表时请携带“申请材料目录一栏所列相关材料,以及填写完整的表单交送我委。 七、资料性附录(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文件样本二办理依据目录 1.?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2.?二手车交易标准?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标准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18、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效劳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

19、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20、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方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四有标准的规章制度。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方法

21、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方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方案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22、。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方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标准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

23、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置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

24、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效劳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置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置时,双方签订合同;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当。第二十二条 二

25、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第二十三条 以下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一已报废或者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

26、辆;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

27、,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那么,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那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

28、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开展及城市商业开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开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

29、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0、。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那么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标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方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二手车交易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效劳、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

31、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标准。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老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那么,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以下工程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

32、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置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

33、合同等。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以下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

34、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效劳,在收取效劳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标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五、交易

35、合同原件;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按本标准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工程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

36、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买方持本标准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7、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效劳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效劳清单。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效劳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效劳工程。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效劳技术档案。售后效劳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根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

38、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二、客户根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工程等。售后效劳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第三章 经纪第二十条 购置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置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置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标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

39、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标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

40、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 拍卖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效劳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的车型及

41、数量;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图片,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存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方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那么,竞买人那么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

42、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效劳费用。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标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第五章 直接交易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43、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标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标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

44、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第六章 交易市场管理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效劳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效劳程序、收费工程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 号码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那么,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标准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第四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效劳、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效劳和物业等费用。第四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效劳、为驻场企业效劳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效劳、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 附那么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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