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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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连云港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75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 工作机

2、构及职责第四条 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每年组织项目申报;(三)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

3、评审、论证工作;(四)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财政专户管理,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及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引导资金来源,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二)会同办公室拟订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三)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同意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按

4、规定拨付资金;配合办公室,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第七条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连云港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优先支持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重大民营投资项目。第八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一)网络、数字动漫、新兴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三)文

5、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影视动漫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五)代表连云港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六)富有地方传统特色、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利于引导、带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七)文化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经贸洽谈会、招商会以及知名专业展会,适当给予标准摊位费、往返机票费用补贴。(九)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第九条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

6、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贴补。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二)项目补贴。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给予适当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三)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并取得良好的市场或社会效应的文化产品、服务,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投资参股、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

7、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连云港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二)项目单位必须经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合理的股权结构、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对文化强市战略有积极推

8、进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五)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第十一条 有下列一种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一)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二)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四)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行资金资助的;(五)不应由政府资金支持的。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向所在区委宣传部申报。市直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单位

9、应提交以下材料:1、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向各主管部门领取,下述材料附在申请表后一同递交。)2、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3、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4、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二)市区的申请项目由各区委宣传部汇总后会同同级文化体育旅游局、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领导小

10、组办公室。(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库,并组织业内专家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四)经审定的项目,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责任方签定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局以项目合同为依据,按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第十三条 为加快引导资金使用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年度资助项目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评审,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建立项目库和项目储备制度。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

11、督管理第十四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引导资金,加强引导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并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引导资金使用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各区委宣传部应将具体使用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项目承担单位直接

12、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年度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跟踪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不定期地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第十七条 引导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领导小组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局。对进展过于缓慢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进行连续跟踪检查。对引导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仍未实施的项目,领导小组

13、将收回引导资金。第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引导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绩效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经审计的项目决算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引导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是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考评。主要考评项目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引导资金安排的重要评审依据。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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