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师考试税法一 学习笔记精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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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一、近年考情介绍考试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考试分值:近5年平均考分为20分重要性等级:年度题型20082009201020112012单选题7题7分7题7分7题7分6题6分6题6分多选题8题16分7题14分7题14分6题12分6题12分合计23分21分21分18分18分二、教材内容及变化:共六节有少量变化 由于教材内容稳定,因此考点分布广,知识点要求细致,考试应全面复习三、重点内容 税法的原则、税法的解释、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程序法的制定,确定程序制度、征收程序制度、稽查程序制度;税收执法的主要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和主体;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国际税

2、收抵免制度。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重点是1、2、3个问题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理解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理解定义:税法的制定主体-具有多样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多样性,导致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形式上看,广义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等,因此税法具有层次性。第1层次:全国人大-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第2层次:国务院-行政税收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性税收法规

3、从内容上看,税法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因此税法具有综合性。 结论:税法具有层次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2)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理解) (1)区别: 所属学科不同: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调整的内容不同:税收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联系: 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二)税法的特点理解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

4、所谓义务法,是指法律的核心是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但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如何理解如何理解税法是义务性法规?(1)税法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核心;(2)从权利和义务的多寡看;税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纳税人的义务权利;(3)从权利和义务的主从关系看: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在纳税义务之上,即权利具有从属性,或者说纳税人的权利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4)从权利的性质看: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是程序性方面的权利。即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的权利。相反,实体性权利很少。 【2012考题】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

5、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 【答案】B 【解析】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 【例题】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的核心是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B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是建立在纳税人义务基础之上的,具有从属性C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仅表现在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而且表现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D从总体上看,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方面。 【答案】BC 【解析】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的核心是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从总体上看,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主要是程序性权利。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

6、而不属于单一法 (1)从内容看: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2)从结构看:世界各国的税法结构类型主要有如下三种:宪法+税法法典宪法+基本法+税收单行法宪法+单行法 【2012考题】下列不属于税法结构类型的有()。A宪法+税收法典B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C宪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D税收法典E税收法典+税收法规 【答案】DE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什么叫税法原则:2014新内容 税法原则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

7、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征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考试的一种形式:将10个原则混在一起,让考生从大类上进行选择。考试的另一形式:考原则内涵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案】B(一)基本原则-掌握各原则的含义及特点 什么叫税法基本原则:2014新内容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性原则

8、)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是双向的:一方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要求征收机关依法课征。(2)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过多选题)(3)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即量能负担。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考核指标有:收入指标、财产指标和消费水平指标(2)两类税收公平的关系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第一,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

9、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即实体公平;第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即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兼顾。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具有强制性-即可保障性强。两种税收公平的区别公平的内涵公平的可实现性具体表现经济上的税收公平重经济后果的公平,即重实体公平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是一种追求是一种经济理论法律上的税收公平兼顾实体公平和程序

10、公平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即可实现是一种法律制度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从主流上看,征纳双方的关系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基本内容第一,纳税人应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第二,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税收信息资料;第三,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是居于双方合作关系;第四,没有足够的证据,征纳双方都应相互信赖(3)原则的缺陷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关注下列不能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情形:第一: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应是正式的,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

11、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即:某个人税务干部私下作出让纳税人少缴税的决定,纳税人以合作信赖为由就要求少缴税是被限制的。第二,对纳税人的信赖必须是值得保护的。如果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是基于纳税人方面隐瞒事实或虚假报告作出的,则对纳税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即:如果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税务机关作出纳税人少缴税款的错误决定,此时纳税人以合作信赖为由就要求少缴税是被限制的。第三,纳税人必须信赖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并据此已作出某种纳税行为。即:假如只有税务机关的错误决定,但没有纳税人依照错误决定作出纳税行为的结果,不能引用合作信赖。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要求依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

12、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例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答案】D(二)税法的适用原则-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 何谓税法适用原则? 简单地讲:税法的适用原则指是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适用税法时应遵循的准则。1、法律优位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般规定: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13、主要是实体法)。特别例外-“有利溯及”原则(对纳税人有利时可溯及)例如,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国境内购置各类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样的处理,符合税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而1991年,我国停征建筑税而代之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对1991年之前在建项目按新税法中的“政策性减免”予以减税,也符合“有利溯及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旧税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2)这一原则适用的前提:新法已经实施(3)两种情形例外:第一,新法是普通法,旧法属于特殊法时,援用旧法。第二,新、旧法

14、均属于实体法时,旧法可能优于新法。如:2008年我国实行了新的企业所得税,但税务机关在2008以后对纳税人2007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稽查,计算应纳税额时,只能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是法律优位原则的例外,即低层次的特别法效力可以高于高层次的普通法。这种原则仅限于特别法中的具体规定而言,并不意味着普通法的整体无效和废止。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所谓实体从旧: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所谓程序从新:是指程序性税法一般不具备溯及力,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具备一定溯及力。如:2009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2007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稽查,在确定纳税人2007年纳税人偷漏所得税金额时,只能用旧的实

15、体法,而偷漏的税款如何缴入国库,可以用2007年以后新的程序法。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其含义是:在发生税收争讼时,不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决定(非其他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准确,纳税人均应该先纳税再复议或诉讼,以保障国家课税权的实现。【2012考题】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否则不予受理。这一做法适用的原则是()。A程序优于实体B实体从旧,程序从新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D法律不溯及既往【答案】A【2010考题】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

16、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答案】B【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不同层次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可具备一定溯及力。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了解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有效、部分地区有效2、时间效力 (1)税法生效的三种方式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通常的生效方式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失效的三种方式一是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通常的

17、时效方式二是直接宣布废止;三是新税法本身规定了废止的日期-我国少用(3)税法溯及力问题-2014新内容对新法实施前的纳税人行为是否适用新法?基本原则: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具体而言:税收实体法多采取从旧原则,禁止其具有溯及力;税收程序法多采取从新原则(好处是:方便征管、不损害纳税人的实体权利)在税收实践中,还坚持有利溯及原则(即在对纳税人有利的情况下,坚持“从轻”原则)3、对人的效力 有三个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2009年、2011已考1、税法解释的特点(6性)法定性、专属性、权威性(同效性)、针对性、普遍性、一般性

18、-2009年、2011已考 【2009考题】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A税法解释是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B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C税法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具有普遍性D税法解释的效力具有特殊性E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处于不同等级税法层面【答案】ABC【解析】税法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2011考题】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解释权限进行,任何部门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A全面性 B专属性 C判例性D目的性【答案】B2、税法解释的分类(1)按解释权限划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立法解释解释主体=立法主体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

19、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通常指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单独解释和联合解释主要针对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解释。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在我国,司法解释仅限于税收犯罪领域,占税法解释的比重小。行政解释(执法解释)国家税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执法中有普遍约束力,但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是我国税法解释的重要部分(不再称基本部分)2014新内容:国务院解释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2012考题】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

20、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为()A税收立法解释B税收司法解释C税收行政解释D税收限制解释【答案】B(2)按解释尺度划分: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字面解释-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关注:字面解释(字面含义)遇到困难时,其他解释方法的选择问题。扩大解释字面含义限制解释【2009考题】有关税法的法定解释,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法行政解释B税法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C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答案】C【解析】国务院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21、,司法解释可以有“两高”单独作出;规范性文件可以用于执法活动,但不能用于司法判案。四、税法作用-了解(考过定义)1、规范作用:5方面2、经济作用:5方面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本节共3个问题:1概念与特点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概念与特点-了解(一)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税收关系+法律保护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权力关系说、债务关系说两种学说的主张及特点:权力关系说:将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纳税人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缺陷:没有体现税法的经济属性。债务关系

22、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设定的一种债。优点是揭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经济属性,充实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理论基础。【2012考题】下列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有()。A权力关系说B债务关系说C国家分配说D公共需要说E单一关系说【答案】AB(二)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不能说征税机关)即主体一方的固定性。2、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即意志体现的单方性3、权利义务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即财产转移的单向性【2009考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作为纳税主体的方只能是征税机关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

23、主体双方意思表示致为要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答案】D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熟悉 (一)征税主体1、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2、主体职权:税务机关的6大职权(注意多选题)序号税务机关的职权1税收征收权2税务管理权3税收检查权4税务违法处理权5税收行政立法权6代位权和撤销权【例题】关于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A税收检查权B 税收行政立法权C代位权、撤销权D 税收监察权 【答案】D 3、主体职责:税务机关有9大职责,其中第8、9为新内容(注意多选题)第8条: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9条:

24、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人或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纳税主体 1、纳税主体: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关于主体中,具有纳税主体身份的有()。A已代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纳税担保人B承担消费税的香烟消费者C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某位税务人员D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国家机关【答案】C 2、纳税人权利-14项序号纳税人的权利序号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2要求保密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3税收监督权10陈述权和申辩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处理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5申请延期纳税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6申请延期缴

25、纳税款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3、纳税人义务-10项(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8)依法接受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特别提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重要考点。考核方式:第一,将24条合并出题。第二,单独考权利或义务,其特点是考点很细。(三)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其他税务当事人

26、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 (一)产生标志:产生了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即出现应税行为)。【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和标志是()。A纳税人办理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B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同时存在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D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答案】C(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1、由于纳税人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只能导致关系的变更不能导致关系的消灭即变更的原因有:征纳主

27、体的原因、修法原因、自然原因(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一般为3年)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人的消失税法的修订或调整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税法的废止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例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B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C税法的修订或废止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D纳税主体税务登记的变化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答案】D【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国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税法的修

28、订只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革;第三节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本章的重点(考点较多)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其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实体法的六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相关概念(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不一致的原因:税负转移或转嫁。(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通过向对方少支付来扣税

29、 产生前提:持有对方收入。(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通过向对方多收款来扣税 产生前提:与对方有经济交往。(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产生前提:因税务机关的委托。(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掌握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2、地位:基础性要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3、相关概念 (1)计税依据 定义: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

30、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关系课税对象的表现形态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举例价值形态一致所得税实物形态不一致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例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的是()。A个人所得税B耕地占用税C资源税D土地使用税【答案】A(2)税源定义:是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少数情况下,税源与课税对象一致。(3)税目定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以明确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功能: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并同步确定税率。重点:税目的分类及举例列举税目按产品和项目列举,其中细列举是只列举一个产品和项目,粗列举是列举两个及

31、以上的产品或项目。概括税目按大类或行业列举,营业税是典型的概括列举式。其中小概括针对一个税目下的细目而言。大概括是针对一个税目而言的。税目基本分类税目详细分类举例列举税目细列举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粗列举消费税中的“鞭炮焰火”概括税目小概括消费税中的“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大概括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重点理解:细列举、粗列举、小概括、大概括的含义,并进行相关税目的判断。 【例题2009】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列示税目税率(额)表的税种有()。A消费税B营业税C企业所得税D资源税E增值税【答案】ABD(三)税率掌握 1、定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

32、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2、基本形式及特点税率基本形式各税率具体形式及代表税种特点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增值税、消费税4个: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负担越轻;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计算简便。行业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无3个(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税收负担较为合理;边际税率往往不等于平均税率;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全率累进税率无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无超倍与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的关系: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

33、超额累进税率;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异定额税率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2个: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动态地看,税负呈现累退性。分类分项定额税率车船税【2011考题】下列税种,实行超率累进税率的是()A房产税B车船税C土地增值税D个人所得税【答案】C【例题2010考题】在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的税种有()。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耕地占用税D土地增值税E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ABC【2012考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没有采用的税率形式有()。A超率累进税率B定额税率C负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E超额累进税率【答案】CD全累和超累累进

34、税率的优缺点:全额累进税率简单,但公平性差;超额累进税率公平性较好,但计算复杂。如何扬长避短? 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角度出发,针对超累税率,税法引入速算扣除数,避免分段计算,使计算大大简化。所以速算扣除数的作用-简化计算。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 【例题】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3、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

35、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实际税率=实缴税额课税对象实际数额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其原因在于:(注意多选题)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税率差异;减免税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掌握基本含义平均税率=税额收入边际税率=税额收入二者关系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注意选择题)累进税率下:一般情形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但是当累进税率在一个级距内,边际税率=平均税率。【例题】关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B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税率C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D在累进税

36、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小于平均税率E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答案】AC(3)零税率与负税率-了解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税。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我国无这类税率(四)减免税-掌握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三种应纳税额=税基税率(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抵扣不完的跨期结转等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和

37、免征额的比较临界点以下临界点临界点以上承担税负优惠范围起征点免税全额征税全额征税税负重一部分纳税人免征额免税免税差额征税税负轻所有纳税人(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线”上的减免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3)税额式减免-一般仅限于“点”上的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和另定减征税额等总结:三种优惠的适用范围:税基式减免(面)税率式减免(线)税额式减免(点)注意:核定减免率是税额式减免,而不是税率式减免。2、减免税的分类(1)法定减免-各税种基本法规中规定的,具有长期性(2)临时减免:有定期减免或一次性减免(3)特定减免:

38、分有限期和无限期,一般为有限期。3、与减免税相反的税收措施加重税负包括两种形式:(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正税税款附加率典型代表:教育费附加(2)税收加成(税收加倍):是以已纳税款为基础再加征一定的税款。税收加成税基税率(1加成率)“加征1成”就是应纳税额加征10%。记住:税收加成与税收加倍没有实质差异,都是税率的延伸。既然如此,为何不直接提高税率?反而要用税收加成与加倍?国家向对特定的事项提高税负,适宜用税收加成和税收加倍,国家向对所有的事项提高税负,则采用直接提高税率。所以:税收加成和税收加倍虽然都是税率的延伸,但比起直接提高税率,其适用面要窄的多。(3)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的异同

39、同:两方式都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异:目的不同。税收附加:目的是聚财。是为了给地方筹集一定的机动财力。税收加成:目的是调节和处罚。是为了调节和限制某些纳税人获得过多的收入或对纳税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五)纳税环节-了解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六)纳税期限-熟悉1、决定因素:税种课税对象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2012考题】不同性质的税种以及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不同。下列不属于纳税期限决定因素的是()。A税种的性质B应纳税额C交通条件D企业会计制度【答案】D2、形式1)按期纳税-如增值税,1、3、5、10、15日、1个月和1个季度共7种。2)按

40、次纳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部分项目的个人所得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采取何种形式的纳税期限-与课税对象的性质密切相关【例题2011】下列各课税要素,与纳税期限的选择密切相关的是()。A纳税人B计税依据C纳税环节D课税对象【答案】D3、纳税期限延期的情形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内遇连续3天以上的法定节假日。二、税收程序法本部分共讲4个问题:税收程序法概述和税收征管的三大程序:税收确定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和税务稽查程序 (一)税收程序法概述 1、税收程序法的概念 税收程序法,也称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

41、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论其存在于哪个法律文件中,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规范。 税收程序法的作用 (1)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提高税收执法效率 3、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外部 (2)回避制度:外部 (3)职能分离制度:内部 (4)听证制度-是现代税收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何种情形下纳税人可以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的较大数额的罚款处罚 (5)限时制度如:市场主体应在办理工商登记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报

42、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2010考题】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 C听证制度D时限制度E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答案】ABCD 【2010考题】下列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中,体现公正原则的有()。A职能分离制度B听证制度C表明身份制度D回避制度E时限制度 【答案】ABD 4、税收征管的程序(1)确定程序(2)税款征收程序(3)税务稽查程序 (二)税收确定程序1、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环节2、账簿、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是确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依据。 (三)税款征收程序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和关

43、键地位,是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归宿。书本讲了主要的税收征收制度和征收措施 1、税款征收相关制度 税款征收的10大制度: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纳税调整制度、代扣代缴税款制度、欠税管理制度、滞纳金征收制度、延期纳税制度、报验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减免税管理制度、税收凭证管理制度 考点:与税收程序法5大制度联合命题。 【2012考题】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目的。下列不属于税款征收内容的是()。A征收方式的确定B核定应纳税额C欠税的追缴D税务稽査的实施 【答案】D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制度的有()。A报验征收制度B听证制度C税收凭证管理制度D回避制度E时限制度 【答案】AC教材重点讲述3

44、大制度:应纳税额核定制度、欠税管理制度及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了解 (2)欠税管理制度-熟悉 重点:滞纳金计算=欠税金额欠税时间滞纳率注:欠税金额=应缴数-实缴数欠税时间:从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至解缴税款的当日。滞纳利率:万分之五 (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掌握税款的退还制度-针对多缴税应退税款=税款+利息退还多缴的税款情形:一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二是正常的税收征管的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税

45、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税款的追征制度-针对少缴税和骗税,追款=追税+滞纳金如何追征,应分别情形处理-2009年已考 第一,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第二,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追征时要加收滞纳金。第三,对偷税、抗税、骗税等故意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例题2009】根据税收征管法对税款追征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46、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为5年,不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失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5年C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偷税税款的期限为10年D由于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征税款外,还要追征滞纳金E因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少缴税款,追征期一般为3年 【答案】DE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重点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条件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如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有嫌疑2时间条件。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在有效时限内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

47、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无担保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2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3超过告诫期。逾限期仍未缴纳的具体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注意两点:(1)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税款、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四)税务稽查程序-2010增加的内容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选案-

48、检查-审理-执行 1、税务稽查的选案 (1)选案形式: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和人机结合-2014年有变化 (2)案源信息内容或来源:-2014年新内容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或协查线索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其他单位或部门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社会公众信息其他相关信息 2、税务稽查的检查 工作程序:准备-实施-实施终结 (1)准备:一是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告知被查对象稽查时间、需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2014新);二是调阅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了解相关情况;三是确定检查方法。

49、(2)实施:主要任务是调查取证。一是人数两人以上;二是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国地税联合检查的,应分别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三是采用法定程序和合法手段调查取证。四是检查时间:60天内。确需延长的,应经过稽查局局长批准。 (3)检查结束: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并据此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3、税务稽查的审理 (1)审理对象:税务稽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2)审理的重点内容:被查对象是否准确(2014年新);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

50、议是否适当(2014年新)。(3)审理的结果-2014新内容审理部门的不同处理决定:一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二是认为有税法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认为税法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四是认为没有税法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上述四类文书,经稽查局局长或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执行部门送达执行。五是对税收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税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 4、税务稽查的执行 (1)文书送达及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2014新内容)税务执行人员在收到批准的

51、四类文书后,及时送达被执行人。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时将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税源管理部门。(2)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又不履行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执行结果被执行人在限期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或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随后,执行部门应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记明执行过程、结果、采取的执行措施及使

52、用的税务文书等内容。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立法-执法-司法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的概念-2010已考1、概念-熟悉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税收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通常的税收立法是广义的概念。狭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与狭义的区别:主体差异,内容差异。2、理解概念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税收立法主体-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税收立法的核心-划分税收立法权第三,税收立法的基本要求-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第四,税收立法的重要内容-制定税

53、法,而全部内容则包括立、改、废三部分。税收立法的重要性:从法的运行过程看,立法是首要环节,没有立法,执法失去依据,司法失去标准,守法成为空谈。税收功能的充分发挥与税收立法的完善程度密不可分。(二)税收立法权的分类和划分1、税收立法权的分类国家立法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专属立法权-是指一定范围内只能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权利,在此范围内,其他任何机构未经授权,不得立法;委托立法权-即授权立法,是指有关政权机关因立法机关委托而获得的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指特定的地方权力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在

54、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立法权。2、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情况直接法律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第一,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税收基本法律。目前我国有7部税收基本法律: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第二,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同时,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同时,根据基本法律中的授权,国务院还有权制定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和专门规定。此外,国务院可以向人大及常委会提出税收立法议案。提问:国务院在税收立法上的权力有哪些4条第三,根据宪法规定,省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很少第四,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两高,可以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立法解释和税收司法解释。第五,国务院各部委,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2010年考题】关于税收立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广义与狭义的税收立法的区别在于税务规章是否属于立法范畴B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组成部分,税收立法还包括修改、废止税法活动C税收立法程序是税收立法的核心D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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