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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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细则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 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要求,用两年半的时间,将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分三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行,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实现青少年犯罪重要数据指标逐年下降。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 2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服务管理; 3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4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三、工作职责分工 综

2、治部门:一是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同级党委政府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部署;二是定期分析有青少年有关的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当地的涉及青少年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三是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纳入基层综治工作体系,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及时汇总政法、综治、教育、民政、人社、城管等部门掌握的信息,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台账和信息平台;四是依托各地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定期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摸底,动态掌握该群体的基本情况,特别注重对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排查监测;五是统筹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并开展相关督导

3、、考评工作。 宣传部门:一是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净化荧屏声频,指导协调、规范管理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的监管,支持健康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法院系统:一是各地中级法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庭审环节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结合,增强效果;二是组织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志愿者,对学校、社区(村)中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特殊场所内的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检察院系统:一是落

4、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司法保护工作,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通过当事人和解、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强化教育效果;二是指导基层检察机关因地制宜,结合所在地学校、社区、乡村的实际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在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参与建设绿色互联网,支持健康网络文化阵地建设以及健康网络文

5、化产品的开发与传播。 教育部门:一是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适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是重视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重点关注青少年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三是切实加强专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专门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专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帮扶矫治水平,推动政府、学校、家长加强协调配合,对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校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其转送专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四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大力开

6、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 公安机关:一是通过案件侦查阶段与青少年的接触开展宣传教育;二是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四是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五是减少本地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外

7、出流浪;六是组织基层派出所与辖区学校、社区结对担当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民政部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建设高素质的专门从事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青少年群体,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地保范围,对缺少谋生技能的,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三是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搭建参与公益活动等有利于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四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五是救助保

8、护机构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同时应加强流浪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司法部门:一是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增加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内容,通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通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安置帮教组织;二是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要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确定帮教联系人,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定期保持电话联系或进行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监护人缺失等家庭重大变故情况,向乡镇(街道)政

9、府报告,同时利用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向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所通报;三是积极协调有民政等关部门,为有需求的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四是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巩固完善亲子关系。 财政部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来开展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二是对同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人社部门:一是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闲散青少年,提供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青少年,积极

10、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三是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青少年,帮助其争取小额贷款等扶持;四是对闲散青少年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建设系统: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城市规划,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文化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场所的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经营活动。 广电系统:制止各种政治性非法、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新闻出版部门:以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为重点,坚决扫除诱发青少年犯罪

11、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及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开展 扫黄打非 和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法制办:推动涉及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健康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共青团:一是组织团员青年、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正面力量与闲散青少年保持长期联系,确保每个月至少接触一次,使闲散青少年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教育引导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二是积极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和综治部门沟通,探索建设高素质的专门从事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

12、工作人才队伍,让社工进驻学校、社区、企业、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司法所,利用中立身份和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教育帮扶;三是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探索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导,共青团、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的心理干预队伍,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四是依托青少年宫、农村书屋、 七彩小屋 等项目,积极开展相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 妇联:一是组织巾帼志愿者、 五老 志愿者与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开展法制、自护、心理健康教育、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和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留守儿童教育转化工

13、作;二是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宫等阵地,积极开展相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三是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帮助和引导家长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关工委:一是整合党政与社会资源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三是调查研究关爱青少年问题。 四、推进步骤 1.动员部署(2013年7月 2013年8月):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下简称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省综治办

14、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各单位职责。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确定工作逐步推开的县级地区名单及时间表、路线图。 2.第一轮推动和检查督导(2013年8月 2013年12月):各地按照已确定的实施方案,在首批50县级地区推广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省综治办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工作进展、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在全省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总结和推广成熟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重要问题。 3.第二轮推动(2014年1月 2014年12月):在巩固已有县级地区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再选择25个县级地区推广具

15、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即在3/4县级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 4.第三轮推动和总结验收(2015年1月 2015年12月):各地在巩固已有3/4县级地区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在剩余25县级地区推广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即在全部县级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省综治办对各地工作情况、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对推动全局、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部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争取支持。各级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要严格落实我省在2012年全国试点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努力做到 五个到位 ,即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联动到位、指导检查到位、政

16、策保障到位和工作成效到位。要积极争取、推动党政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高度重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本级党政工作规划,在固定经费投入、工作力量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由省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级综治办、综治委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

17、和督促,指导他们按照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级综治办、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内容在县级层面落实,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3.用好经验,专业推进。各级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形成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规律的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办公室将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梳理相关政策依据、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制度化设计成果以及试点县区的有效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手册供各地参考,典型做法将择机上报中央综治委预防专项组。 4.尊重基

18、层,因地制宜。各级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在推动工作中要把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当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状况和特点,充分依靠、大力支持基层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注重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优势,尊重和鼓励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创造,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强化督导,确保实效。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省综治办根据下管两级的原则,开展定期评估和随机抽查,年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除考评各市外还将抽取一定比例县级地区参与考评。对于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县级地区,要纳入下一轮实施计划,重新开展工作。各市级预防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要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建立联系点、定期抽查和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县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要推动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综治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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