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网络购物中的衡平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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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11017120003南阳师范学院201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试论我国网购中的衡平法律观 完 成 人: 张同学 班 级: 2011-04 学 制: 4 年 专 业: 法学 指导教师: 马老师 完成日期: 2013-04-22 目 录摘要(1)一、网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一)网购及其市场状况(1)1.关于网购(1)2.网购特征(1)(二)目前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2)1.网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2)2.经营者权益问题(5)3.交易平台的问题(5)二、目前网络购物中已存立法状况(6)(一)法律(6)(二)行政法规(6)(三)地方性法规(7)(四)规章(7)三、衡平法律观下,我

2、国网购良性发展设想(7)(一)利用衡平法律观来解决当前网购问题(7)(二)制定完善法律法规(8)1.立法(8)2.行政执法(8)3.司法(8)(三)相关制度的确立(9)1.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9)2.可变更登记制度(9)3.转让公示制度(9)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9)5完善电子商务统一信用评价机制(9)(四)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10)四、总结(10)参考文献(10)ABSTRACT(11) 试论我国网购中的衡平法律观作 者:张 昕指导老师:马元峰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兴起,而网络购物愈来愈成为社会的热点。网购在给我们带来便利之余,随之而来的问

3、题也是层出不穷。本文分别从网购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角度,通过列举我国网络购物现状,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衡平的法律观,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措施。关键词:经营者;消费者;交易平台;网购相关法律法规;衡平法律观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为5.64亿,网络购物用户达2.42亿 。1显然,越来越多的人群已经加入到网购的热潮中。然而,互联网迅速的普及也促使了网络消费领域的投诉量逐年攀升。在网购交易中,存在三方相关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网购交易平台,如何衡平这三方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

4、任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作如下研究:一、网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网购及其市场状况1.关于网购网购就是指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且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截至2012年11月30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86833亿元,而淘宝和天猫10000亿元交易额占社会销售品总额的5.35%,仅在双十一活动当天,淘宝天猫日交易额高达191亿元。由此可见中国网民的消费能力,以及网购市场的强大潜力。网购不仅改变着人们的购物方式,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语言方式,从“亲”“秒杀”“团购”“街拍”到“美丽说蘑菇街”“麻豆”“剁手族”等。 2.网购

5、特征网上购物的蓬勃发展是与生俱来的,并且具有很多其他购物方式不具有的特征。(1) 商品价格相对便宜 在没有巨额的店面费、装修费及销售员工资的情况下,卖家的成本大大减少,相对商场中的商品,价格上会有很大优势。(2) 没有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只要你有网络,无论是在电脑还是手机上,只要你想购物,就可以随时上网搜索购买自己心仪的商品, 而传统购物一般要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网上有一个店铺, 就可以把你所拥有的所有商品包容进去, 展示所有商品, 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并且,商品种类非常繁多。只有想不到, 没有你买不到, 而且店家会根据顾客需求而增加相应商品。(3) 购物成本比较低 你可以足不出户,利用强大的搜

6、索引擎,点击不同店铺相同产品即可在很短时间完成,并且可以送货上门。(4) 投资成本低 不需要很多库存, 可以通过利用买家订货与快递公司的配送时间差来完成, 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工作不受任何限制,在哪都可以谈生意。在一个对用户为什么不打算进行网上购物的调查发现, 对产品质量不了解占34. 6%, 认为售后服务与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的占33. 5%, 还有30. 3%的人认为网上购物不安全。3由此可见网络购物虽然具备众多的诱人优势, 但是在一个虚拟世界的交易中还是产生了一些明显的问题。(二)目前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1.网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1)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实现一般情况下,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只能通过

7、网商提供的货物信息(商家贴在网上的商品描述和照片)来判断货物是否合乎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商家贴在网上的商品描述不详或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很多商家为了获取利益,经常利用网络虚拟性的特点,提供给消费者一些从商品杂志上扫描来的或是经过PS 过的照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还有一些商家通过夸大商品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等方法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除此之外,还有些商家在网上进行虚假交易,来提高自己商品的销量、增加好评数、提升信用度等。从这些方面来看,网上购物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2)消费者的安全权受到威胁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安全权受到威胁,包括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8、权,财产安全权两部分。首先,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极有可能受到损害。在网购中,一些经营者因不满消费者的退货、投诉、给予真实评价、揭露其商品低劣,而在网络上侮辱谩骂消费者,故意捏造事实诋毁对方,恶意披露和散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更有甚者每天给消费者打骚扰电话,寄送冥币、粪便等。 其次,在网购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目前网购付款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网银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货到付款是其中最为安全的方式,但是由于一些商品仅凭外观很难判断产品好坏真伪,因而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网银支付:通常是买卖双方之间在网上的直接付款,买家把自己账户的钱款直接打入卖家账户。该种支付方式存在相当

9、大的风险,极有可能钱财两空。第三方支付:通常是将货款打入第三方账户,待确认收货后,由第三方向卖方支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付款方式可以给消费者一小段的时间考察产品的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请求退款或者提出投诉。但这一小段时间往往相当短暂,例如在淘宝网上,以支付宝支付的商品,十天之内即使买家不确认到货,支付宝也会自动打款到卖家账户,以结束交易。十天的短短期限,作为商品质量的考察期显然过于短暂。而此后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则相当麻烦。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安保措施不够健全,消费者的个人账户时常受到黑客的侵袭,以钓鱼网站的形式存在的欺诈行为也令消费者防不胜防。钓鱼网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

10、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uRL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HTML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3)消费者隐私权的损害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5 个人信息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获取个人信息须经合法程序且使用该信息必须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但是,在网络购物中,销售者为了打开销售渠道,不当获取个人信息并对其发布商品广告。更有经销者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卖与其他商家,如此一来,严重损害了

11、消费者的隐私权。例如,浏览购物网站时经常会遭遇cookies的追踪,浏览者的IP地址,浏览信息,账号,密码等均被其记录,在此基础上网站便了解了消费者的习惯,类型及必要连线资料,而且cookies通常与网购交易平台的服务密切相关,消费者一般不便拒绝该功能。交易平台在取得消费者交易资料后作何用途,我们也无法控制。因此,不排除有些购物网站将涉及消费者隐私的资料透露给第三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4)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网络购物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网络购物中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大量出现,不论是在具体的卖家还是在网络运营商,格式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成全了交易双方对

12、效率的追求。但是,一方面构成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会致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网络运营商及销售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在格式条款中单方加入许多不利于消费者的交易条件,置消费者于不利地位。使消费者丧失了就合同有关内容与之进行磋商、讨价还价的自由,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 网购交易的过程中,常常发生经营者不守信用,迟延发货,所发物品与描述不相符等情形,而买方大都因为标的额小,嫌麻烦放弃自己的求偿权,就算是想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时,也只能寻求网购交易平台解决,但其过程相当复杂,结果未必如愿。有时一笔网络交易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求偿权就可能受到立

13、法差异、管辖权限等方面的阻碍,不少消费者因此作罢,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2.经营者权益问题(1)公平竞争权在网络买卖市场中,不少商家为了博得更多的用户,大打价格战,侵害了其他卖家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易权,进而形成垄断,最终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2)知识产权 打开大大小小的网购页面,琳琅满目,但也鱼龙混杂,不少商家剽窃他家的商品进行低价销售,或者盗取其他卖家图片,或者店名与知名品牌极为相似等行为,以假乱真严重侵害其他商家的知识产权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了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 (3)名誉权在网络购物中,卖家的信用极为重要。然而,也有一些叫做职业“差评师”的人群

14、,在网络购物中,违背真实性原则,给卖家差评,使得卖家的好评率下降,从而损害了销售者的名誉权。(4)财产安全权很多经营者,尤其是刚开网店的经营者为了急于促成交易,没有注意那么多,往往会无意中把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重要信息泄露给进行欺诈的买家,从而导致账户不安全,资金被盗取。在淘宝网上,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通过往往进行沟通,不可避免地会收到陌生链接,稍有不慎,点击进入,就会感染木马等病毒,或者是帐号被盗。(5)网店处分权在经济发展转型期,网店经营权是一个新的财产争议点。它的突出特点是:其信用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都跟实名注册者捆绑在一起。根据淘宝店主与阿里巴巴公司签订的合同,每个淘宝店主的实名账户和

15、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即便是私下转让,出了任何事,都是注册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的各种问题就会变得复杂麻烦。3.交易平台的问题首先,各大网购交易平台为网络购物双方提供了交易的平台,但目前有不少网站缺少对商家的实名、资质等的有效审查,使得网络购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各大网购交易平台对用户的信用等级等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而是各自为家,标准不一。再次,网络运营商的收入往往是广告费,各个网站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是计时收费,还是点击量收费等均没有一个经过物价核准,由此,使那些资金不是那么雄厚的中小卖家如入沼泽之地。此外,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要想在网购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不接受其提

16、供的格式合同,而这种格式合同一般字数较多,字体较小,免责条款一般没有明显标记,因此,买卖方往往放弃阅读了解该合同,进行下一步的注册等。一旦出现问题,网购交易平台便拿出其“霸王条款”,来对抗消费者和经营者,弱化买卖方的权益。二、目前网络购物中已存立法状况 就目前网购市场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又散见于各个不同的法律之中,现在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一)法律 目前,就网购相关法律,我国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只有一部,还是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赋予了电子数据、数字签名的的有效性及,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17、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以权利凭证为准,即网购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字,不代表对货物质量进行了认可,消费者仍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法院可支持消费者的诉求,至于追究哪方责任,需看具体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购物的诉讼一般援引合同法、产品质量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来解决。但是这些规定是针对传统购物中的问题解决办法,并未明确网络购物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使得网购市场相对缺乏安全型保障。(二)行政法规目前,与网购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有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颁布了地方性法规从而指导网购交易

18、市场。网购较为发达的城市浙江、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区先后根据市场需求,颁布了一系列的网购法规。例如: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这一消息引发了网民的强烈质疑,并随后发生了牌照事件。2009年3月1日,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正式颁布,明确允许C2C形式的一般网店经营者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除此之外,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四)规章 2007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19、。随着,网络购物纠纷的不断增多,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0年5月31日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概念,以及其在网络交易当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保证消费者利益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62011年4月12日,在商务部与北京市共同主办“诚信经营、规范服务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该规范中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

20、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除此以外,该规范也没有对退换货程序、条件等作其他更加具体的规定。7虽然我国对网络购物中相关规定越来越多,但是,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相关法律没有针对性,地方性规范因地域不同而存在众多缺陷,新出台的办法也只是简单地予以规定,其效力也远不如法律。三、衡平法律观下,我国网购良性发展设想(一)利用衡平法律观来解决当前网购问题衡平法(Equity)是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与普通法相并行的一个英美法律的分支。当衡平法与普通法出现矛盾时,以衡平法为归一。另外,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在普通法上得不到救济,衡平法就会给他提供救济。就目前我国网购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前

21、提下,我们可以适当移植衡平法律观,填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出现的网购纠纷。同时,分别从消费者,经营者,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角度,衡平市场交易地位,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平判决。(二)制定完善法律法规1.立法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全面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电子商务法,以解决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滞后性问题。把最大诚信原则做为其基本原则。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给予买家一段冷静的时间,并在合理期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销合同,无条件退货并获退款的权利。8当然,为了防止消费者滥用这项权利,可以规定一些例外的情形。确立有利于相对弱者的诉讼管辖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维护处于弱势地位当事

22、人的权益。2.行政执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联合加强对网上销售者和有关各方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说来,工商部门应要求每一个网上销售者在网上开店经营之前,进行注册登记并缴纳合法经营保证金,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并以醒目方式置于网站显著位置供消费者查阅,如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则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税务征管部门应要求网上销售者在每一个售出商品上附上发票或者购物凭证,并载明销售者和生产者信息;质量监管部门应建立网上销售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接受消费者的质量评价,以代替网上销售者自行建立的缺乏公信度的信誉、信用评价体系,以规范网上销售者的行为。3.司法 法院应针对网络购物的特点,建立和完

23、善小额诉讼程序制度。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已经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在合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过程中,充分发挥这一程序的高效、便民、灵活等优势。(三)相关制度的确立1.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规定卖家的实名制注册义务,网络交易监管部门对网络经营者提交的经营申请有实质审查的义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商对于卖家的资格实质审查义务。经营者必须以其真实的身份和信息进行标注,让消费者知悉其真实的信息。对于符合工商登记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由工商部门发放相关证照。对于不符合登记制度的经营者则由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进行实质审

24、查,对于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主体不予发放网络经营的许可证,并对发放了网络经营许可证的主体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查询信息。交易平台则负责对经营者提供的注册申请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对于不符合资质、信用度低、虚假信息以及无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不予其注册及销售商品。平台提供商若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则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9 2.可变更登记制度 确立网络店铺为个人或组织的私有财产,进行登记,如需转让继承,必须向网络交易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否则视为无效。3.转让公示制度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店转让结束后在一个月内,要求受让人在店铺醒目位置对转让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含原店铺的经营内容、

25、店铺的信用评价以及变更后的店铺经营信息,对此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予以监督。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 卖家在平台提供商的平台注册销售商品时,有向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义务,而这个数额是根据其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范围来决定的。当出现消费者权益被卖家损害时,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直接从卖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赔付。而当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时,由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现行垫付后再向卖家进行追偿。105完善电子商务统一信用评价机制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是指交易双方在一笔交易完成后,在评价有效期内,根据本次交易的情况对交易对象进行相互评价,形成信用的信息反馈, 并将一个用户得到的所有评价按一定

26、方式集结为该用户的信用度和信用记录,用以反映该用户的信用状况,供其他用户作交易决策参考。完善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好的选择参照系,也能够为中小卖家提供一个发展的方向,使得中小卖家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开辟出另一块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域。(四)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鼓励采用在线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供在线纠纷解决服务网站的支持,总结分析现有相关网站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推动国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四、总结 综上所述,要想保护网购当事人的权益,就要衡平消费者、经营者、交易平台之间的交易市

27、场地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前提下引入衡平法律观,完善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推动网购市场蓬勃发展。参 考 文 献1 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 厉婷.网络购物的几点法律思考.商品与质量.2011(8).3 王静梅.C2C市场信用交易制度评价以淘宝网上交易为例J.子信息 2009(3)4 蒋艾,陈雨峰.浅析网络购物之消费者维权J .2012(18).5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482-4836 姜雅朦.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初探讨F.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 所,2012(12). 7 蒋艾,陈雨峰.浅析网络购物之消费者维权J .2012(18).8 周

28、子凡.消费者后悔权的冷思考J.行驶与法,2010,(1).9 王卉,刘嘉凌.浅析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A.西南科技大学,2013 (4).10 百度百科 Try to talk about the balance notions in China online shoppingZHANG Xin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popularity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rapid emergence of e-commerce ,online shopping is becoming a social hotspot. W

29、hile online shopping brings us great convenience , the concomitant problems also abound. This article separat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nline trading platforms, operators and consumers,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of online shopping in China and found the problems that must be solved. Then based on t

30、he legal concept of equity, provided viability of the proposed solution.Key words: Operator; consumers; trading platforms; online shopping-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equity law我的大学爱情观目录:3. 大学概念4. 分析爱情健康观5. 爱情观要三思6. 大学需要对爱情要认识和理解7. 总结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

31、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

32、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5)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6)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

33、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四)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二)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

34、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三)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四) 发展健康的

35、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五)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六)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36、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七)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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