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结构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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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17452009Jxxxx 2009地下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rack resistance ofunderground concrete structure20090909发布 20091009实施联合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 言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建200995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本规程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

2、、收集资料、关键性能试验和试点工程验证工作,为本规程的编制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本规程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以沈阳市建设标准超长地下室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定及工程实践为基础,充分吸取国内建造地下混凝土结构防裂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生产、设计、施工、科研和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由于地下混凝土裂缝成因的复杂性和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按本规程建造的地下混凝土结构,可防止或减轻由于温度变形和干缩变形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裂缝。本规程共七章和四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设计,混凝土生产技术,施工和质量验收等。本规程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3、。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组织并归口管理。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函告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号,邮政编码110005),以便今后修改本规程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北极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原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同邦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沈阳市顺天顺达预应力公司、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中心、辽宁金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三汇混凝土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前国、赵顺增(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王 元、王 强、卢伟然、田启兴、刘福全、刘 明、刘晓东、李庆钢、吴 健、何振文、何化南、佟咸豪、陈智丰、张毅斌、张巨松、张春良、张利俊、施云峰、苑立明、郭佩玲、赵忠德、赵冠群、黄承逵、黄 堃、康立中、隋明月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刘斌、高汉民、王德顺、黄荣辉、由世宽、刘德良、 刘绍昆目 次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

5、号3 材料3.1 一般规定3.2 水泥 3.3 骨料 3.4 掺合料 3.5 外加剂 3.6 混凝土膨胀剂、抗裂防水剂 3.7 纤维 3.8 钢筋、预应力筋及灌浆材料 3.9 水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补偿收缩混凝土 4.3 纤维混凝土 4.4 预应力混凝土5 混凝土生产技术 5.1 一般规定 5.2 配合比 5.3 计量 5.4 制备 5.5 运输 5.6 交货检验 5.7 泵送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模板的安装与拆卸 6.3 混凝土浇筑 6.4 养护 6.5 后浇带、加强带 6.6 雨、冬期施工 6.7 安全施工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

6、3 一般项目附录A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间接作用分析效应方法附录B 限制状态下补偿收缩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方法附录C 纤维混凝土及砂浆收缩裂缝试验方法附录D 裂缝修补 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 and symbols2.1 Terms 2.2 Symbols3 Materials3.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Cement 3.3 Aggregate 3.4 Mineral admixtures 3.5 Admixtures 3.6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an

7、ticrack and waterproof agents for concrete 3.7 Fiber 3.8 Reinforcement、prestressing tendon and grouting material 3.9 Water4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Shrinkage compensated concrete 4.3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4.4 Prestressed contrete5 Production technology for concrete 5.1 General requir

8、ements 5.2 Mix proportion 5.3 Measurement 5.4 Preparation 5.5 Transportation 5.6 Delivery inspection 5.7 Pumping6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Erection and dismantlement of formwork 6.3 Concrete pouring 6.4 Curing 6.5 Post-pouring band、strengthening band 6.6 Construction in winter or ra

9、iny season 6.7 Safety in construction8 Quality Acceptance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Main Control items 8.3 General itemsAppendix A Analysis methods for indirect action effect of underground concrete structuresAppendix B Test method for compressive strength of Shrinkage compensated concrete in the

10、 restrainted State Appendix C Test method of shrinkage crack in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and mortarAppendix D Crack repairing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Normative standardExplanations on terms 1 总 则1.0.1 为防止或减轻地下混凝土结构裂缝,做到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等地下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与施工。1

11、.0.3 地下混凝土结构防裂设计与施工应符合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0.4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控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各种作用、上部结构、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1.0.5 地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做到结构自防水。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部位选择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1.0.6 本规程应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配套使用。1.0.7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

12、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 underground concrete structure with the overlength 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限值的地下混凝土结构。2.1.2 后浇带 post-pouring band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期间保留的临时变形缝,根据工程具体条件保留一定时间后,再用混凝土浇筑密实,使结构成为连续整体的部位。2.1.3 膨胀加强带 expansive strengthening band在结构预留设后浇带或伸缩缝的部位,改设

13、一定宽度的变形缝,在缝内适当提高混凝土的膨胀率或配筋率,用以减免后浇带和伸缩缝数量、延长混凝土结构构件连续浇筑长度的技术措施。2.1.4 间接作用 indirect action 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徐变、温度变化等。2.1.5 温度应力 temperature stress结构或构件受约束,当环境温度变化时或在有温差的情况下,不能自由胀缩而产生的应力。2.1.6 约束变形 restrained deformation由温度变化、材料胀缩等作用引起的受约束结构或构件中的变形。2.1.7 混凝土膨胀剂 expansive agent for concrete

14、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氢氧化钙或钙矾石和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体积膨胀的外加剂,简称膨胀剂。2.1.8 抗裂防水剂 anticrack and waterproof agent for concrete 一种同时符合混凝土膨胀剂JC476和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两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外加剂。2.1.9 限制膨胀率 ratio of restrained expansion混凝土在限制状态下,水化硬化过程中的体积膨胀率。2.1.10 补偿收缩混凝土 shrinkage compensated concrete是指由膨胀剂、抗裂防水剂或膨胀水泥配制,经水化反应后发生膨胀

15、的混凝土。2.1.11 纤维混凝土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在普通混凝土中掺入乱向均匀分散的纤维而制成的复合材料,包括钢纤维混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玻璃纤维混凝土、混杂纤维混凝土等。2.1.12 预应力混凝土 prestressed concrete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2.2 符号T间接作用下结构应力标准值;p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fk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限值;L地下混凝土结构的长度;d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埋置深度;H最大水头;h防水混凝土厚度;混凝土的龄期;标准条件下混凝土龄期的限制膨胀率;单方混凝土

16、水泥用量;单方混凝土膨胀剂用量;每公斤水泥水化热值;每公斤膨胀剂水化热值;混凝土的比热;混凝土密度;单方混凝土粉煤灰用量; 膨胀率影响系数;收缩修正系数。3 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地下混凝土结构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3.1.2 地下混凝土结构所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证。3.1.3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或者其他材料。3.2 水泥3.2.1 宜采用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7、3.2.2 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符合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规定的水泥,也可采用本规程第3.2.1条规定的水泥,但应采取掺加掺合料等控制混凝土水化热的措施。3.2.3 配制钢纤维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时,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不应超过胶凝材料质量的0.06%。3.2.4 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50m2/kg,水泥熟料中的铝酸三钙(C3A)含量不宜大于8%。3.2.5 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小于0.6%。3.3 骨料3.3.1 粗、细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的各项技术指标。3.3.2 细骨料宜采用水洗中砂,含

18、泥量不应大于2.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3.3.3 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其粒径不宜大于31.5mm,并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钢纤维混凝土的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20mm或钢纤维长度的23。3.3.4 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3.3.5 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当采用低碱活性骨料时,骨料的碱活性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3.3.6 骨料中不得含有烧结物,严

19、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3.4 掺合料3.4.1 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矿渣粉等,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3.4.2应采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表1的F类级及其以上粉煤灰;对预应力混凝土应采用F类级粉煤灰,不得采用C类和级以下的F类粉煤灰。粉煤灰应采用品质稳定的原状灰,不宜采用磨细灰。粉煤灰中的氯化物含量不宜超过0.06%。3.4.3 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要求,其比表面积不宜超过450m2/kg。配制预应力混凝土时,矿渣粉的使用应通过试验确定。3.5 外加剂3.5.1 减水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20、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关规定。3.5.2 外加剂使用前应做适应性试验,不得有假凝、速凝、分层或离析现象,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3.5.3 严禁采用含有氯盐的早强剂、早强减水剂、防冻剂,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表3.5.3的规定。表3.5.3 外加剂带入混凝土中的氯离子(CI-)含量限值混凝土种类氯离子含量(kg/m3)预应力混凝土 0.02 钢筋混凝土 0.20无筋混凝土 0.603.5.4 外加剂释放氨含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限量GB18588的有关规定。3.5.5

21、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由外加剂带入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宜超过1kg/m3,并应提供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中碱的总含量计算书。3.5.6 含亚硝酸盐、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剂和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6 混凝土膨胀剂、抗裂防水剂3.6.1 地下混凝土结构宜采用混凝土膨胀剂、抗裂防水剂。混凝土膨胀剂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抗裂防水剂的性能除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5.1的规定。表3.6.1 抗裂防水剂的性能指标项目指标 48h吸水量(%) 65 渗透高度比(%) 3028d收缩率比(%) 100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规格的合成纤维。3.7

22、.8 钢纤维的性能应符合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钢纤维混凝土JG/T 3064中的规定。3.8 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灌浆材料3.8.1 钢筋混凝土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335和HRB500热轧钢筋。箍筋宜采用HRB400和HRB335热轧钢筋,可采用HPB235热轧钢筋。3.8.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和钢丝,应分别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的规定。3.8.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3.8.4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

23、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3.8.5 后张预应力孔道材料(灌浆材料或灌浆水泥)的性能指标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灌浆材料的水灰比不得大于0.35,浆液的稠度宜为14s18s,稠度检测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中有关“水泥浆稠度试验”的方法执行;2 灌浆水泥浆或灌浆材料浆体的泌水率不得超过3%,拌合后3h泌水率宜小于2%,且泌水应在24h内重新全部被浆吸回;3 孔道灌浆固结体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4 应具有良好的塑性膨胀和硬化后的微膨胀性,3h竖向膨胀率不小于0.00%,3d竖向膨胀率不小于0.010%,7d竖向膨胀率应不小于0.020%,并应按混凝

24、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中有关“灌浆用膨胀砂浆竖向膨胀率的测定方法”检测;5 灌浆材料的氯化物含量不得大于0.02%。3.9 水3.9.1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设计基本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不设永久变形缝的地下混凝土结构适用的最大长度宜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适用最大长度()基础形式岩土类别最大长度桩基岩石120非岩石150筏基岩石150碎石土、砂土180粉土、粘性土200注:表中的岩土类别指地下室底板底面接触的土壤类别。4.1.2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地

25、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7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21/T907的规定。4.1.3 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应按本规程第4.1.4条的要求设置,并应按本规程第4.1.5条的要求设置沉降后浇带;2 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应采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后浇带外宜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纤维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膨胀加强带外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也可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3 应采取保温隔热、保水养护、延长养护期等减小湿度变化或减小混凝土收缩的有效措施;4 超过本规程表4.1.1规定的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进行间接作用效

26、应分析; 5 间接作用宜与其它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作用,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也可根据最不利的间接作用效应确定附加钢筋的配置。6 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可采用60d或90d龄期的强度。4.1.4 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后浇带:1 后浇带应设在因收缩变形或温度影响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结构构件产生裂缝可能性较大的部位;2 膨胀加强带可代替部分或全部后浇带;3 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的最大间距限值宜符合表4.1.4的规定。表4.1.4 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最大间距限值()项目带外混凝土类别桩基础筏形基础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

27、土后浇带普通混凝土30303540补偿收缩混凝土40405055膨胀加强带补偿收缩混凝土40405560注:当采用纤维混凝土时,最大间距限值可按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要求采用;当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且预应力在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封闭后建立时,最大间距限值可按普通混凝土的要求采用。4.1.5 地下混凝土结构宜按下列要求设置沉降后浇带:1 地下室平面的转折部位;2 房屋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处;3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4 上部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5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4.1.6 地下混凝土结构中与土壤或水接触的混凝土构件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厚度不应小于250mm;2 混

28、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不宜高于C40;3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对高层建筑尚应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规定。4.1.7 地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环境类别、耐久性作用等级及结构类型,确定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并应进行受拉边缘应力和正截面裂缝宽度验算。4.1.8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和耐久性作用等级,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4.1.9 地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配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荷载作用下混凝土构件所需受力钢筋的全截面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

29、有关规定;2 抵抗温度收缩的钢筋可利用结构原有的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外设置构造钢筋网,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3 超长方向梁两侧腰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每侧腰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宽与梁腹板高度乘积的0.15%;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时不应小于0.10%;4 钢筋配置宜细而密,布筋方式和钢筋间距宜符合表4.1.9的要求。表4.1.9 布筋方式和钢筋间距结构部位布筋方式钢筋间距(mm)底板双层、双向150200楼板双层、双向100200顶板、墙体水平筋双排1001504.1.10 下列地下混凝土构件或部位应加强配筋:1 墙体单面水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0%;当地下

30、室外墙墙体净高度大于3.6m时,在墙体高度的水平中线上下共500mm高范围内,水平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00mm;2 墙与柱、墙与墙的连接部位宜增设直径为8mm10mm的水平附加钢筋,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500mm,竖向间距与墙体水平钢筋相同,间隔布置;3 楼板单面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卧置于地基上的板,其单面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0%0.25%(板的厚度较大时可取下限);4 墙、板的内外和上下宜垂直于膨胀加强带增设间距为100 mm150mm的附加钢筋,其直径宜为812mm,长度不应小于带宽与其两侧各延伸500mm之和;5 当平面形体有较大凹凸时,在凹角处的楼板、两端阳角处及端墙处的

31、楼板、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体浇筑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应增设温度钢筋;6 在结构开口的出入口位置、结构截面变化处、构造复杂的突出部位、楼板预留孔洞、标高不同的相邻构件连接处等,宜适当加强配筋。4.1.11 下列情况,应在外墙外侧、顶板上部设置保温隔热层:1 地面上没有房屋、且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顶板;2 室外地面下1.5m以内的地下室外墙;3 保温层宜为表观密度不小于30kg/m3的XPS板。 4.1.12 下列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注:1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特别要求;2 混凝土的养护及拆模时间;3 基坑回填;4 保温隔热措施。4.2 补偿收缩混凝土4.2.1 地下混凝土结构可采

32、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地下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宜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当采用膨胀加强带时,带外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性能指标项目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MPa)龄期水中14d水中14d转空气中28d28d板0.0200.045-0.02030侧墙0.0250.045-0.0204.2.2 浇筑后浇带、膨胀加强带应采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 其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 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性能指标项目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Mpa)龄期水中14d水中14d

33、转空气中28d28d板0.0250.060-0.01035(比两侧构件提高一级)侧墙0.0300.060-0.0104.2.3 补偿收缩混凝土、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的测定应按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执行。4.2.4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填充用的膨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4.2.5 后浇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后浇带的宽度不宜小于800mm;2 沉降后浇带应沿地下室结构的底板、楼板、墙体连续封闭设置;3 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受力钢筋可直通或截断后搭接;4 后

34、浇带宜设在距支座1/3净跨处或受力和变形较小处;5 后浇带混凝土应在两侧混凝土龄期达60d以上浇筑,当带外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龄期可减少,但不宜少于28d。沉降后浇带混凝土尚应在两侧建筑沉降差符合要求后浇筑。6 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4.2.6 膨胀加强带的构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2.5条2、3、4、6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膨胀加强带的宽度宜为2m3m;2 膨胀加强带设置部位宜与所替代的收缩后浇带一致;3 根据混凝土浇筑方式的不同,膨胀加强带可分为连续式、间歇式与后浇式三种形式。4.2.7 补偿收缩混凝土连续浇筑结构长度可按表4.2.7采用。表4.2.7 补偿收缩

35、混凝土连续浇筑结构长度结构类别结构长度L (m)结构厚度(m)浇筑方式选择构造形式墙体L60连续浇筑连续式膨胀加强带L60分段浇筑后浇式膨胀加强带或后浇带板式结构L60连续浇筑60L1201.5连续浇筑连续式膨胀加强带60L1201.5分段浇筑后浇式、间歇式膨胀加强带或后浇带L120分段浇筑后浇式、间歇式膨胀加强带或后浇带注:强约束板式结构(如桩基础的底板等)宜采用分段浇筑方式。4.2.8 在设计图纸中应注明不同结构构件与部位的限制膨胀率指标要求,不应标注抗裂防水剂或膨胀剂的掺量。4.3 纤维混凝土4.3.1 钢纤维混凝土适用于对混凝土抗拉强度、抗剪强度、抗冲击强度、局部受压强度、裂缝控制等要

36、求较高的地下混凝土结构构件或部位,以及受力复杂或预应力施工困难部位。合成纤维适用于控制地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早期塑性收缩裂缝。对抗裂要求较高的构件,宜采用掺加纤维的补偿收缩混凝土。4.3.2 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4.3.3 钢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值与设计值,以及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的有关规定。4.3.4 钢纤维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以及剪变模量应根据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的泊松比和线膨胀系数可取与

37、普通混凝土相同值,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4.3.5 合成纤维体积率宜为0.1%,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各项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和线膨胀系数等,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4.3.6 合成纤维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可按同强度的普通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4.3.7 合成纤维混凝土的裂缝控制等级不宜低于二级,见附录C。4.4 预应力混凝土4.4.1 本节所指预应力混凝土仅用于防止或减轻地下混凝土结构在间接作用下(收缩和温度变形)所产生裂缝。4.4.2 预应力钢筋的设置范围、数量应按计算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2 混凝

38、土的强度等级宜为C30C40;3 预应力筋可直线设置于截面中部或对称设置于截面两侧;4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最大间距可取板厚度的6倍,且不宜大于1.0m。5 对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平均预压应力不宜小于0.7MPa,且不宜大于3.5MPa。注:平均预压应力指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在混凝土总截面面积上建立的平均预压应力。4.4.3 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4.4 间接作用的分析方法宜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T-pe0.5ftk (4.4.4)式中: T间接作用下的结构应力标准值; pe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 ftk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4.4.5 当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

39、超过40m时,宜采取两端张拉;当筋长超过80m时,宜采取分段张拉和锚固。4.4.6 在设计中宜根据结构类型、预应力构件类别和工程经验,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柱和墙等约束构件对梁、板预加应力效果的不利影响: 1 板的长度超过60m时,可采用后浇带或临时施工缝对结构分段施加预应力; 2 将梁和支承柱之间的节点设计成在张拉过程中可产生无约束滑动的滑动支座; 3 当未能按上述措施考虑柱和墙对梁、板的侧向约束影响时,在柱、墙中可配置附加钢筋承担约束作用产生的附加弯矩,同时应考虑约束作用对梁、板中有效预应力的影响。5 混凝土生产技术5.1 一般规定5.1.1 地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混凝土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或现场移

40、动式搅拌站生产提供的混凝土,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主要生产、计量和检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定、校准。5.1.2 混凝土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泥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厂家的水泥混合使用;2 应优先选用洁净的级配良好的中砂和级配良好空隙率较小的粗骨料。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雪等物。泵送混凝土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输送管径的1/4;3 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中应有明显标志;4 选用外加

41、剂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效果试验,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5 材料进场后,骨料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水泥应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及牌号分别储存在专用仓储罐内;粉煤灰及矿渣粉必须分别存在标志明显的专用仓储罐内;粉状膨胀剂及抗裂防水剂应严防受潮结块。并按规定进行复验。5.1.3 混凝土受侵蚀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受冻融作用的混凝土,宜采用掺引气剂的混凝土。5.1.4 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总含量,并应提供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计算书。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处于干燥环境或

42、者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凝材料质量的1.0;2 对处于潮湿而不含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凝材料质量的0.3%;3 对处于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凝材料质量的0.1%;4 对处于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凝材料质量的0.06。5.2 配合比5.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 1 配合比设计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进行;2 必须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强度、膨胀性能、抗渗性、耐久性等技术指标和施工工作性的要求;3 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应根据工程要求的限制膨胀率设计值、施工及技术经济效益事先选定其品种和掺量。5.

43、2.2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也不宜大于4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2 用水量不宜大于185kg/m3, 水胶比不宜大于0.50;3 砂率宜为3545;4 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的掺量:用于补偿混凝土时宜为30kg/m350kg/m3 ;用于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后浇带、膨胀加强带)时,宜为40kg/m360kg/m3 ,合理掺量应经试验确定;5 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煤灰掺量宜为1530,预应力混凝土不得超过25。 (2)矿渣粉掺量宜为1030。 注:粉煤灰与矿渣粉掺量指占替代前的水泥用量的百分比

44、。6 合成纤维的掺量宜为0.5kg/m31.0kg/m3,具体掺量应根据抗裂要求确定;7 配制钢纤维混凝土必须符合钢纤维混凝土JC/T3064的要求,钢纤维的掺量一般体积率为0.40.8,可采用国产的铣削钢纤维,用量30 kg/m360kg/m3;8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有关预应力分项工程的要求。9 掺入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10 为延缓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宜选用缓凝型泵送剂;11 混凝土拌合物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8020)mm;12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宜少于10h,高温季节(气温28以上)时,不宜少于14h

45、,冬期施工时不宜迟于7h;13 混凝土的含碱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骨料含碱活性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3。5.2.3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时抗渗等级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5.2.4 混凝土配合比确定后,尚须提供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测定值。5.3 计量5.3.1 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必须采用专用计量器具进行称量,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并定期进行静态动态计量校正。使用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5.3.2 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1 水、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合成纤维或钢纤维为2;2 粗、细骨料为3。5.

46、3.3 对骨料含水率的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在含水率变化较大时或雨天生产时应增加检测次数,并应及时调整生产配合比。5.4 制备5.4.1 混凝土制备时,掺合料和外加剂应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一起投入搅拌机中,搅拌均匀。合成纤维混凝土及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投料次序和方法可与普通混凝土相同,也可采用将合成纤维或钢纤维和粗、细骨料、水泥、掺合料先干拌,而后加水和外加剂湿拌的方法,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钢纤维混凝土应延长1min2min;合成纤维混凝土应延长20s40s。当采用先干拌后湿拌工艺搅拌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时,干拌时间不宜少于1.5min。合成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的纤维应均匀、分散、不结团、且颜

47、色一致,不得出现离析泌水现象。每一工作班对搅拌时间至少应抽检二次。5.4.2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在搅拌站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二次检测,如有疑问,应随时检测,并以浇筑地点的检测值为准,同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不应有泌水、离析分层现象出现。5.4.3 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不合格处理: 1 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 2 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算失控或漏配; 3 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 4 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或严重泌水、离析分层。5.5 运输5.5.1 运输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保持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应避免合成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成团

48、;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过程中防止产生离析、分层。运输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运送容器应内壁光滑平整,不漏浆,且应有防晒、防风、防雨雪、防寒等设施。5.5.2 装料前应将运输车筒内残余混凝土及积水排净,运输过程中严禁向筒内加水。 5.5.3 运输车应设明显标志,标明该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5.5.4 混凝土拌合物从装料、运输、卸料泵送、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气温不高于25时,不宜超过3h;当气温高于25时,不宜超过2h。5.5.5 混凝土出厂时,应持有混凝土公司的发货单。发货单应标明需方、供方,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入泵时间,供需双方签

49、名。5.6 交货检验5.6.1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至浇筑地点,其坍落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当拌合物的坍落度损失太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掺加高效减水剂进行二次流化,严禁直接加水;当出现离析时,必须返回站内调整。5.6.2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坍落度测试和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均应在交货地点由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和供货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5.6.3 混凝土的标准养护试件成型后宜立即送标准养护室,拆模后12h应送到指定的试验室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至28d。5.7 泵送5.7.1 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的要求。对纤维

50、混凝土可采用泵送施工,泵的功率应比泵送普通混凝土泵大20%。为保证连续泵送,必要时可降低泵送速度。5.7.2 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由混凝土生产厂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调整。5.7.3 应根据工程特点、输送距离、输出量和混凝土浇筑计划选择泵车,并确定泵车的数量及位置。泵车应设置在场地平整坚实,便于供料、浇筑和配管的位置。5.7.4 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应连续进行。6 施 工6.1 一般规定6.1.1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除应按本章规定执行外,尚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6.1.2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控

51、制措施。6.1.3 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及其他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6.1.4 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6.1.5 放张及张拉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6.1.6 纤维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分别符合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和建筑工程预应力施工规程CECS180、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G92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操作规程DB21/900.

52、52005的规定。6.2 模板的安装与拆卸6.2.1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地下混凝土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 模板及其支架应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应便于钢筋的安放和绑扎、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3 地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应采用混凝土垫层做底模;外墙、柱的模板可采用大模板或组合钢模板;中间层和顶层的梁板宜采用竹模板、多层木模板;4 一般宜将钢纤维混凝土模板的尖角和棱角修成圆角;6.2.2 立柱、斜撑的支承体和用作模板的地坪、砖

53、模等应坚固、平整,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起鼓。6.2.3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材与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6.2.1条的要求;2 与混凝土接触的模板面应涂刷隔离剂,但不应沾污钢筋;3 固定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垫块或钢筋定位器、预埋件及预留孔(洞),应位置准确、安装牢固、不得遗漏;4 构件截面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接缝应紧密,不得漏浆和渗水;5 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混凝土浇筑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6.2.4 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并应符合“先支后拆、非承重先拆”的原则;2 拆除模板时

54、,不应损坏构件表面及棱角,不应撞击楼层地面。拆卸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及时清运;3 拆除梁、板底模及其支架时,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2.4的要求。表6.2.4 拆模时梁板混凝土强度结构类型结构跨度L(m)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板L2502L875L8100梁L875L8100悬臂构件-1004 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并及时处理。6.3 混凝土浇筑6.3.1 混凝土拌合物宜在同一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订购,并应对所用原材料、配合比、计量、拌制、运输及泵送等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必须根据混凝土发货单上的混凝土品种及使用部位,正确浇筑到规定的

55、部位,严禁错运错用。6.3.2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计划浇筑区段内应连续浇筑,不得中断;宜采用分仓法浇筑。2 混凝土浇筑宜以阶梯式推进,浇筑间断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3 混凝土不得漏振、欠振和过振;4 混凝土终凝前,应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多次抹压。6.3.3 混凝土应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s30s。6.3.4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可采用插入式振捣、表面振动等方法,每次浇筑层厚度应符合表6.3.4的要求。表6.3.4 每次浇筑层厚度振捣混凝土的方法浇筑层厚度插入式振捣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表面振动200mm6.3.5 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

56、 采用插入式振捣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不应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件;2 采用表面振捣器振捣混凝土的移动间距,应使振捣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3 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其设置间距应经试验确定;4 振捣过程中,不得踩踏、挪动已绑扎好的钢筋和预埋件。如发现偏差,应及时校正。6.3.6 混凝土浇筑应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当留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墙体水平施工缝应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300mm以上的墙体上或留在楼板底面以下150mm的墙体上;2 墙体垂直施工缝宜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地段;3 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200mm;4 浇筑施工缝混凝土前,应清除表面浮浆和杂物,刷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剂。6.3.7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分层浇筑、分层振捣时,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6.3.8 对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温度收缩裂缝,并应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控制记录表”、“混凝土测温记录表”,绘制“混凝土测温布置图”。6.3.9 大体积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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