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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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 坑 工 程 施 工 监 测 规 程DG/TJ08-2001-2006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日期:2006 年 10 月 9 日2006上海7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沪建交2006678 号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2、解释。二六年十月九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 语2.2 主要符号3、基本规定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3.3 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4.1 一般规定4.2 监测点布置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6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2水平位移监测6.3垂直位移监测6.4裂缝监测6.5倾斜监测6.6深层侧向变形(测斜)6.7土压力监测6.8孔隙水压力监测6.9地下水水位监测6.10围护体系内力监测6.11坑外土体分层位移监测6.12坑底隆起(回

3、弹)监测6.13锚杆拉力监测6.14监测频率6.15监测报警值7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7.1一般规定7.2成果文件1 总则1.0.1为指导基坑工程安全施工,有效监控对周边环境影响,使基坑施工监测工作做到成果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1.0.3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设计特点、地基岩土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 下设施、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编制监测方案并实施。1.0.4本规程未尽之处,尚可参照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2 术语符号2.1 术 语2.1.1 建筑基坑

4、build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2.1.2 基坑监测 monitoring of foundation pit 基坑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实施的应力、位移、倾斜、沉降、开裂、地下 水位的动态变化,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变化等综合监测。2.1.3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构成建筑基坑围护墙体的某一侧面。2.1.4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以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

5、 水体等的统称。2.1.5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2.1.6 排桩 piles in row以某种桩型按排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2.1.7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连续拼接形成的地下墙体。2.1.8 水泥土墙 mix-insitu pile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支护结构。2.1.9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形成

6、的支护结构。2.1.10 土层锚杆 soil anchor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钢管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2.1.11 支撑体系 bracing system 由围檩、支撑(或土层锚杆)、立柱等结构组成的体系。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 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1.12 冠梁(压顶)top 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连续梁。2.1.13 腰梁(围檩)middle 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2.1.14 支点 fulcurm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2.1.15 嵌固

7、深度 embedded depth桩墙围护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2.1.16 地下水水位(头)监测 groundwater level monitoring 对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挖土、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在基坑内外采取的排水、 降水、截水或回灌措施所引起的水位变化的监测。2.1.17 止水帷幕 curtain wall用于阻截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2.1.18 测斜 slope monitoring 基坑围护体和(或)变形影响范围内土体或其它构筑物附近土体在一定深度产生的水平向位 移监测。2.1.19 监测项目 monitoring ite

8、m监测单位在施工工地上按所需要进行监测的性质分成的类。2.1.20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根据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的观测点和控制点。2.1.21 监测频率 monitoring frequency在监测过程中,监测方对监测点实施的取值频率。2.1.22 监测报警值 monitoring alarm value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而设置的监控值。2.1.23 监测网 monitoring net根据设计图上的监测点在施工场地上所设置的监测网格。2.1.24 围护体系 outer protective system 围护体系包括围护结构和支撑体系。安全承受

9、坑侧水、土压力和坑外一定范围内固定或临时 荷载作用的体系为围护体系。支撑体系由围檩、支撑(或土层锚杆)、立柱等结构组成的体 系。2.1.25 孔隙水压力 pore water pressure8饱和土体在承受外加荷载条件下,由其孔隙水所承担的压力。2.1.26 分层位移 tinting displacement地下各个不同土层之间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2.1.27 基坑隆起(回弹)swell(rebound) of foundation pit基坑坑底因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向上变形。2.1.28 共同沟 common canal 共同沟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的俗称。地下通道里除

10、了集中各种专业线路等系统外, 并为人员检修、维护、增容等工作预留操作和交通空间。2.1.29 小角法 narrow angle method 在测站上测量位移点的距离及固定方向与位移点方向间夹角,以确定位移大小、位移方向的 方法。2.1.31 经纬仪投点法 method of transit projection 用经纬仪在两个正交的方向将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观测点投影到底部观测点的水平面上, 以测定位移大小、位移方向及倾斜度的方法。2.1.32 激光准直法 method of laser alignment 以激光发射系统发出的激光束作为基准线,在需要准直的点上放置激光束的接收装置,确定 偏

11、离值的方法。2.1.33 视准线法 collimation method 以两固定点间经纬仪的视线作为基准线,测量变形观测点到基准线间的距离,确定偏移值的 方法。2.1.34 前方交会法 forward intersection method 适合于测定难以到这或难以量距的明显界址点,所需方位角一般通过在已知点设站联测定向 点和未知点之间的夹角推算求得,常与极坐标法测定其他界址点同时进行。2.1.35 自由设站法 method of free set station 自由设站法是一种非常方便的补充测站点的方法。作业时,选择一方便的地方设站,对附近 的控制点测量距离和水平角,用边角后方交会的方法

12、解算测站点的坐标和定向角,便可用极 坐标法测定界址点。2.1.36 导线测量法 polygonal method 导线法是补充测站点的最常用的方法。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定向点到测站的距离应远于支站 到测站的距离。观测前后应检查定向方位。测站到支站的距离应往返测量,取中数,角度应16观测左右角。支导线只允许发展两次,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发展次数。2.1.37 极坐标法 polar coordinate method极坐标法属于方位与距离交会法。该法是一种最广泛应用于点位测量的方法。2.2 主要符号C基坑周长;d-桩身直径;h-基础埋置深度; H-基础开挖深度; L-基础底面长度;b-基础底面宽度(最

13、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M-作用于围护结构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 N钢支撑轴力; Nc钢筋混凝土轴力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s-沉降量、位移量;u-孔隙水压力;w-土的含水量;i第 i 测段的相对水平偏差增量值;3 基本规定3.1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3.1.1 基坑监测应由委托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基坑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提 出监测技术要求;监测前应在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要 求和规范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3.1.2基坑监测应达到下列要求:1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2做到信息化施工;

14、3验证有关设计参数。3.1.3监测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基坑设计要点、地基土条件、周边环境概况、监测目的、 编制依据、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数据整理方法、监测频率、报警值、主 要仪器设备、拟提供的监测成果以及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3.2基坑工程监测等级3.2.1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3.2.2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和基坑开挖深度按表 3.2.2 划分为三级。表 3.2.2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0m。二级破坏后果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介于 710m。三级

15、破坏后果不严重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7m。3.2.3周边环境等级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按表 3.2.3 划分为四个等级。表 3.2.3周边环境等级划分周边环境等级周边环境条件特级离基坑 H 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大于 0.7m)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一级离基坑 H2H 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二级离基坑 H 范围内有重要支线、水管、大型建(构)筑物及设施等。三级离基坑 2H 以外设有需要保护管线和建(构)筑物及设施等。注:

16、1 H 为开挖深度(m)。(以下同)2 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3.2.4地基复杂程度应根据场地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按表 3.2.4 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种。表 3.2.4地基复杂程度划分地基复杂程度地基土土性、软弱程度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2 H 深度范围内存在厚度较大的特软弱淤泥质粘土(土性指标:含水量大于 55%;静探比贯入阻力小于 0.40MPa);坑底存在厚度较大的粉土或砂土且隔水帷幕无法隔断;存在大面积 厚层填土(厚度大于 3m)、暗浜(塘)分布;水文地质条件:邻近江、河边(约 1.5 H 水平距 离以内),并有水力联系;有渗透

17、性较大的含水层并存在微承压水或承压水(基坑影响深度 范围以内)。中等2H 深度范围内存在淤泥质粘性土或粉土;水文地质条件:离江、河边有一定距离(大于 1.5H水平距离),并无水力联系。简单2H 开挖深度范围内土性较好;无暗浜(塘)分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注: 从复杂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3.2.5综合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按表 3.2.5可分为四级,并应明确基坑各侧壁工程监测等级。表 3.2.5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特级一级特级复杂中等一级一级二级特级一级复杂中

18、等二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中等简单三级三级三级简单注:1 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2 当符合两个监测等级时,宜按周边环境高一等级优先考虑。3.3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3.3.1基坑监测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 基坑围护设计施工图及设计监测要求;2 勘察成果文件;3 基坑影响区地下管线图及地形图;4 周边建(构)筑物状况(建筑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等。3.3.2基坑施工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前期调查, 并详细记录或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资料。前期调查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 3 倍基 坑深度。3.3.3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

19、外 2 倍以上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3.3.4监测项目应根据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支护结构特点、施工工艺以及变形控制要求有针对性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表 3.3.4 进行布置 。表 3.3.4监测项目表序号施工阶段开挖前开挖阶段监测工程等级监测项目围护体系重力式围护体系板式围护体系放坡开挖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1围护体系观察2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3围护墙(边坡)顶部垂直位移4围护体系裂缝mm5围护墙侧向变形(测斜)mm6围护墙侧向土压力mm7围护墙内力m8冠梁或围檩内力m9支撑内力m10锚杆或土钉拉力mmm11立柱垂直位移m12立柱内力mm13基坑外地下水

20、水位14基坑内地下水水位mmmmm15孔隙水压力mmm16土体深层侧向变形(测斜)mmmm17土体分层位移mm18坑底隆起(回弹)mmmm19地表垂直位移mmmm20邻近建(构)筑物垂直及水平向位移21邻近建(构)筑物倾斜mmmm22邻近建(构)筑物裂缝、地表裂缝23邻近地下 管线水平 及垂直向位移注:应测项目;m 选测项目(视监测工程具体情况和相关方要求确定)3.3.5特级监测工程的监测项目除按一级确定外,尚应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单位的特殊要求增加相应的监测项目。3.3.6基坑工程监测过程中应由业主及承包方协助保护监测设施。3.3.7监测点应稳定可靠,标识清晰,能直接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性。3.

21、3.8各类仪器设备在埋设前均应进行标定;各种测量仪器除精度需满足要求外,应定期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验、校正。6.3.9监测传感器应满足下列要求: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以减小测量误差;2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3漂移、滞后误差小;4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成活率高。3.3.10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加密或连续观测。3.3.11应对现场监测的结果认真分析整理,仔细校核,确保数据可靠、正确,并及时提交当日报表;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应立即发出报警通知。3.3.12监测数据宜自动连续采集,便于信息处理、分析和预测。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4.1 一般规定4.1.1围护体系监测点的

22、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围护体系的类型、形状、位置以 及分段开挖的长度、宽度和基坑施工进度等因素。监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各类围护结构体受力和 变形的变化趋势。4.1.2 基坑围护墙侧边中部、阳角处、围护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处宜布置监测点,周边有重点监护对象处应加密监测点。4.1.3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上。4.1.4 当基坑设计与施工对监测点布置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4.2 监测点布置4.2.1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用点,并布置在冠梁(压 顶)上,监测点间距不宜大

23、于 2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且每侧边监测点不少于 3 个。2宜布置在两根支撑的中间部位。3宜布置在围护墙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处。4.2.2 围护体系裂缝监测内容包括裂缝形态、长度、宽度、深度描述,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围护体系出现肉眼可见裂缝时,宜及时布置监测点。2宜在裂缝中部和两端各布置裂缝宽度监测点。4.2.3 围护墙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布置间距宜为 2050m,中间部位宜布置监测点,每侧边监测点至少 1 个。2监测点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桩)入土深度相同。4.2.4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选择布置在弯矩较大、受力较复

24、杂及有代表性的围护体侧;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 2050m,且每侧边监测点至少 1 个;3监测点垂直间距宜为 35m,宜布置在土层中部,可预设在迎土面及迎坑面入土段的围 护墙侧面。4.2.5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弯矩较大、受力较复杂等围护墙体内;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 2050m,且每侧边监测点至少 1 个;3监测点竖向上宜布置在支撑点、拉锚位置、弯矩较大处,垂直间距宜为 35m。4.2.6冠梁或腰梁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每侧边的中间部位、弯矩较大、支撑间距较大、受力较复杂处;在垂向上监测点的位置宜保持一致;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 2050m,且

25、每侧边布置监测点至少 1 个;3每个监测点内力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 2 个,且应在冠梁或腰梁两侧对称布置。4.2.7支撑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内力较大、受力较复杂的支撑上;2每道支撑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 3 个,并且每道支撑内力监测点位置宜在垂向上保持一致;3对钢筋混凝土支撑,每个截面内传感器埋设不宜少于 4 个;对钢支撑,每个截面内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 2 个;4钢筋混凝土支撑和 H 型钢支撑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 1/3 部位。钢管支撑采用 反力计测试时,监测点应布置在支撑端头;采用表面应变计测试时,宜布置在支撑长度 的 1/3 部位。4.2.8锚杆或土钉拉力监

26、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每侧边中心处、锚杆或土钉受力较大、形态较复杂处;2每层监测点应按锚杆或土钉总数的 1%3%布置,且不应少于 3 个;并且每层监测点在垂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4.2.9立柱垂直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等位置的立柱上,不同结构类型的立柱宜分别布点;2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数的 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立柱总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5 根立柱。4.2.10立柱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复杂、内力较大的立柱上;2每个截面内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 2 个;3监测点宜

27、布置在坑底以上立柱长度的 1/3 部位,多道支撑时宜布置在相邻两道支撑中部。4.2.11 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包括潜水水位监测和承压水水位监测,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邻近搅拌桩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邻建(构)筑物处、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等,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 2m 处;2潜水水位监测点间距宜为 205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应适当加密;3潜水水位观测管埋置深度宜为 68m;4对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监测点宜布置在相邻降压井近中间 部位,间距宜为 3060m,每侧边监测点至少 1 个。观测孔埋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 承压水水位的变化。4.2.12 基坑内地下

28、水水位监测包括潜水水位监测和承压水水位(头)监测,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潜水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相邻降水井近中间部位;2潜水水位观测管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以下 5m;3对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相邻降压井近中间部位。观测孔埋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4.2.13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根据施工监测对象、测试目的和场地条件等布置,数量不宜少于 3 个;2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布置,竖向间距宜为 45m,涉及多层承压水层时应适当加密。4.2.14 土体深层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

29、置在邻近需要重点监护的地下设施或建(构)筑物周围土体中;2监测点布置间距宜为围护墙侧向变形监测点布置间距的 12 倍,并宜布置在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旁,每侧边监测点至少 1 个;3土体侧向变形监测(测斜)孔布置深度宜大于围护墙(桩)埋深的 510m。4.2.15 土体分层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置在紧邻保护对象处;2监测点在垂向上宜布置在各土层分界面上,在厚度较大土层中部应适当加密。3监测点布置深度宜大于 2.5 倍基坑开挖深度,且不应小于基坑围护结构以下 510m。4.2.1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按剖面布置在基坑中部;432监测剖面间距

30、宜为 2050m,数量不应少于 2 条;3剖面上监测点间距宜为 1020m,数量不宜少于 3 个。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1.1 周边环境包括各类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地表的监测。建(构)筑 物监测内容为垂直、水平位移、倾斜、裂缝等;地下管线监测内容为垂直、水平位移;地表 监测内容为垂直位移、裂缝。5.1.2 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置应根据基坑各侧边工程监测等级、周边邻近建(构)筑物性质、地下管线现状等确定。5.1.3 施工前应收集周边建(构)筑物状况(建筑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等)、地下管线(类型、年代、分布与埋深等)资料,组织现场交底。5.1.4 位于地铁、上游引水

31、、合流污水等重要地下公共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设置,应依据相关管理部门技术要求确定。5.2 邻近建(构)筑物垂直及水平向位移监测点布置5.2.1 垂直与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置在基础类型、埋深和荷载有明显不同处及沉降缝、伸缩缝、新老建(构) 筑物连接处的两侧;2监测点宜布置于通视良好,不易遭受破坏之处;3建(构)筑物的角点、中点应布置监测点,沿周边布置间距宜为 620m,且每边不应 少于 2 个;圆形、多边形的建(构)筑物宜沿纵横轴线对称布置;工业厂房监测点宜 布置在独立柱基上。5.2.2 倾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

32、承重柱(墙),上、下部成对设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加密; 当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观测时,仪器设置位置与监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点高差的1.52.0 倍;3当用精密水准观测时,可按 5.2.1 有关规定成对布置。5.2.3 裂缝监测应在基坑开挖前目测调查,对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裂缝现状 进行记录;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应增设监测点。裂缝监 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裂缝的首末端和最宽处应各布设一对监测点;2各对监测点两点的连线应垂直于裂缝。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5.3.1 管线监测点间距宜为 1525m,所设置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宜

33、为共用点。5.3.2 影响区有多条管线时,宜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质、管径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且宜在最内侧和最外侧的管线上布置监测点。5.3.3 上水、煤气管宜设置直接观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5.3.4 地下电缆接头处、管线端点、转弯处宜布置监测点。5.3.5 管线监测点布置方案应征求管线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5.4.1 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按剖面垂直于基坑边布置,剖面间距宜为 3050m,每侧边剖面线至少 1条,并宜设置在每侧边中部;2监测剖面线延伸长度宜大于 3 倍基坑开挖深度。每条剖面线上

34、的监测点宜由内向外 先密后疏布置,且不宜少于 5 个。5.4.2裂缝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应采取目测调查,在基坑影响范围,对地表、道路出现的裂缝现状进行记录;2施工过程中发现新裂缝应增设监测点。3裂缝监测内容和监测点布置可参照 4.2.2 和 5.2.3。5.4.3 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置直接监测点时,管线上地表监测点的布置宜参照5.3.1。6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监测等级、现场条件、设计对参数的要求、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6.1.2变形测量点宜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基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施工前埋设,

35、并经观测确定其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2在施工场地影响范围外设置,不宜少于 3 个;3监测期间,应定期联测,检验其稳定性;4整个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使用。6.1.3同一工程的监测,宜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并应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进行施测。6.2 水平位移监测6.2.1 水平位移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表 6.2.1水平位移测量精度要求()变形测量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0.31.03.010.0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 1/ 2 ;6.2.2 巡视检查,应注意基坑周围地面及建(构

36、)筑物墙面裂缝、倾斜等变化,同时了解施 工工况、坑边荷载的变化、围护体系的防渗以及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等问题,及时发现事故隐 患,减少工程事故。6.2.3 水平位移监测网应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进行一次布网(有条件的可以与上海平面坐标系统联测);水平位移监测网应采用 GPS 网、单导线和导线网、边角网和视准轴线等形式。当采用基准线控制时轴线上必须设置检核点。6.2.4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外,数量不应少于 3 点。宜建造具有强制对中的 观测墩,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小于 0.5mm)。 基准点的埋设形式,按有关测绘规范、规程执行;6.2.5 水平位移

37、监测网应定期进行检测。每次变形监测前,宜对其中相邻的三个控制点进行稳定性检查,并应以稳定的点作为基准点。6.2.6 除特级或特殊要求的水平位移监测网应经专门设计论证外,对于一三级水平位移监 测网,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2.6 的规定。表 6.2.6水平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变形测量等级平均边长(m)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最弱内边长相对中误差适用范围一级2001.01.01:200000一级工程监测二级3001.53.01:100000二级或三级工程监测三级5002.510.01:50000条件许可时的三级工程监测注:实际平均边长与表列数据相差较大,或采用边角组合网和导线网时应

38、另行设计。6.2.7 各等级测角、测边水平位移监测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网。其三角形内角不应小 于 30 ,当受场地或其它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 25 。边角网具有测角和 测边精度的互补特性,可不受网形影响。在边角组合网中应以测边为主,加测部分角度,并 合理配置测角和测距的精度;6.2.8 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宜采用小角法、经纬仪投点法、激光准直法、方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等:1 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 3 范围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2 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必须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进行检校,使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反射系统

39、轴线和望远镜照准轴三者重合(共轴),并使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重合(共焦);3 方向线偏移法用于地下管线的监测。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基准 线端点的边长与角度,求得偏差值。对其它监测点,可选适宜的主要监测点为测站,测出对 应其它监测点的距离与方向值,按坐标法求得偏差值。6.2.9 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自由设站、导线测量、极坐标等方法。单个建(构)筑物亦可采用直接测定位移分量的方向线法,在建(构)筑物纵、横线的相邻延长线设置固定方向线,定期测出基础的纵向位移和横向位移:1 采用前方交会法时,交会角应在 60 120 之间,并宜采用三点交会;

40、2 采用自由设站法时,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由三个及以上固定点测角、测边求定测站坐标。3 采用极坐标法时,可用全站仪测定,也可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采用钢尺丈量时,其边长不宜超过一尺段,并应进行尺长、拉力、温度和高差等项改正。6.2.10 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宜采用 GPS 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 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6.3垂直位移监测6.3.1 垂直位移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表 6.3.1 的规定。表 6.3.1垂直位移测量精度要求()变形测量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0.050.150.51.5注: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

41、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6.3.2 垂直位移监测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垂直位移监测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一次布设成闭合环形的水准网形式。2 垂直位移监测网共分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表 6.3.2垂直位移监测网水准测量技术指标等级测 站 高差 中 误 差(mm)往返较差、符合差、闭合差 (mm)检 测 已 测测 段高差之差(mm)适用范围(相应精度)一级0.150.3 n0.45 n一级基坑监测工程(国家一等水准测量)二级0.51.0 n1.5 n二级或三级基坑监测工程(国家二等水准测量)三级1.53.0 n4.5 n与城市水准点联测(国家三等水准测量)注:表中 n 为

42、测站数3 垂直位移监测网应采用吴淞高程系统,与城市水准点的联测精度不应低于三级水准 测量要求。4 水准基准点应均匀布置布设于基坑开挖深度 3 倍范围以外不影响施工的区域,且不应少于 3 点。5 水准基准点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1m,标石基底宜用 20cm 厚素砼浇实,或设于影响区外沉降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水准标石的形式可按有关测绘规范、规程执行。6.3.3 垂直位移监测网施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6.3.3 的规定。表 6.3.3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变形测量等级水准仪型号视线长度(m)前后视较差(m)前后视累计较差(m)视线离地面高度(m)基辅分划

43、读数 差(mm)基辅分划 高差之差(mm)一级DS05、DSZ05300.71.00.30.30.5二级DS1、DSZ1502.03.00.20.50.7三级DS3、DSZ3755.08.0三丝能读数2.03.0注: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视线高度应不低于 0.7m。同一尺面的两次读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2 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在水准基准点稳定后方可开始施测,稳定期不宜少于 15 天。3 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取连续二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水准基准点高程值。4 监测期垂直位移监测网应每 12 个月进行重复观测,发现不稳定的水准基准点应另行补设。6.3.4垂直位

44、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垂直位移监测应采用几何水准方法,或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液体静力水准测量等方 法。2 监测精度应与相应等级的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相一致。3 垂直位移监测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场地水准点(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或符合水准线路。4 垂直位移监测应取最初连续二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5 垂直位移监测采用水准仪 i 角不应大于 10” (一级)、15“(二级)、20“(三级);监测期宜每月对 i 角进行检查校正。6 用成孔埋设电感应式分层沉降和基坑底隆起监测标志时,孔口高程宜用水准测量方 法施测,高程中误差为1.0mm,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宜采用经检定的钢尺量测。7 采用液体静

45、力水准作垂直位移监测时,宜采用 2 台仪器对向观测,或一台仪器往返观测,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6)规定实施。8 采用电子测距三角高程作垂直位移监测时,宜采用 0.5”1“级的全站仪和特制占牌 用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6)规定实施。6.4裂缝监测6.4.1裂缝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摄影量测以及测缝传感器等方法进行;6.4.2 对于缝纹清晰的裂缝,现场设置量测基准线,观测时沿量测基准线放置比照尺,与裂 缝共同摄像后,在计算机中参照比照尺的比例计算;应尽量采用畸变影响较小的图像中部观

46、 测。6.4.3当采用测缝传感器自动测记时,应确保数据观测、传输、保存的可靠性。6.5倾斜监测6.5.1倾斜监测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现场条件,采用垂准法或外部投点法。6.5.2垂准法应在下部测点上安置光学垂准仪或激光垂准仪,在顶部监测点上安置接收靶, 在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取水平位移量与位移方向。观测时应按 180、120或 90夹角旋转垂准 仪进行下部点对中(分别读取 2 次、3 次或 4 次)算一个测回。6.5.3外部投点法应采用经纬仪瞄准上部观测点,在底部观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倾斜量,换算成倾斜度。经纬仪正、倒镜法各观测一次算一个测回。6.6深层侧向变形监测(测斜)6.6.1深层侧向变

47、形(测斜)宜采用测斜仪测量,适用于量测围护墙体或坑外土体在不同深度处的水平位移变化。6.6.2测斜仪的分辨率应大于 0.01mm/m,精度为0.1 mm ,电缆长度必须大于最深的测斜 孔深度。6.6.3测斜管宜采用 PVC 工程塑料或铝合金材料制成,直径宜为 4590mm,管内须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导槽扭度不应大于 1/100;6.6.4测斜管埋设可采用钻孔法,在地下连续墙、钻孔排桩、SMW 工法桩等围护结构中宜 采用绑扎法、钢抱箍法,6.6.5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前一周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相同;2保持垂直,测斜管的一组导槽应与需要量测的方向保持一致;3每

48、相邻节测斜管应紧密对接,保持导槽顺畅;4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隙应填充密实;6.6.6测斜管埋设后应在基坑开挖前 2 天测定侧向变形初始值,取至少 2 次观测的平均值作 为初始值。6.6.7深层侧向变形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测斜仪探头应沿导槽缓缓沉至孔底,在恒温 1015 分钟后,自下而上以 0.5m 或 1m为间隔,逐段测出需量测方向上的位移;2每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6.6.8深层侧向变形计算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起算点可设在测斜管的顶部或底部。当采用顶部作为起算点时,应采用光学仪器测定测斜孔口水平位移。如果测斜管底部进入较深的稳定土层内,则可以底部作为固定起算点,按式(6.6.8)计

49、算各量测段水平位移值:n(6.6.8) X n X 0 L i 0(sina i sina i 0 )式中: X n -从管口下第 n 个量测段处水平位移值(mm)L - 量测段长度(mm)i -从管口下第 i 个量测段处本次测试倾角值i0-从管口下第 i 个量测段处初次测试倾角值X 0-实测管口水平位移,当采用底部作为起算点时,X0 0。6.7 土压力监测6.7.1土压力监测宜采用土压力计测量,适用于量测基坑挡土结构内、外侧的有效应力。6.7.2土压力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压力的 1.2 倍;2分辨率不大于 0.2%(F.S),精度为0.5%(F

50、.S);3具有足够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4应选择匹配误差较小的土压力计;6.7.3 土压力计埋设前,应检查核对土压力计的出厂率定数据,整理压力频率(或压力电阻)曲线,并用回归方法计算各土压力计的标定系数。6.7.4土压力计的埋设可采用埋入式和边界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受力面应与观测压力方向垂直;2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填充料回填应均匀密实,且性质宜与周围岩土体保持一致;3编写安装记录。6.7.5土压力计埋设后应进行检验性测试(包括二次仪表),经一周时间观测,读数基本稳定后,取 3 次测定的稳定值作为压力计的初始读数。6.7.6当采用振弦式土压力计时,土压力值可按式(

51、6.7.6)计算,监测值精度为1kPa。2 2PK(fi -f0 )(6.7.6)式中:P土压力(kPa)fi土压力计的本次读数(Hz) f0土压力计的初始读数(Hz) K土压力传感器的标定系数(kPa/Hz2)6.8 孔隙水压力监测6.8.1孔隙水压力监测可采用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或气压式孔隙水压力计,适用于量测不同深度处土中的孔隙水压力。6.8.2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其上限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 1.2倍;2分辨率不大于 0.2%(F.S),精度为0.5%(F.S);3具有足够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6.8.3孔隙水压

52、力计应在基坑降水前 1 周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2检查核对孔隙水压力计的出厂率定数据,整理压力频率(或压力电阻)曲线,并用回归方法计算各孔隙水压力计的标定系数。6.8.4孔隙水压力计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径宜为 110130mm,并保持钻孔圆直、干净;2观测段内应回填透水填料,再用膨润土球或注浆封孔;3当一孔内埋设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压力计间隔不应小于 1m,并作好各元件间的封闭隔离措施。6.8.5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量测孔隙水压力初始值,且宜逐日定期连续量测 1 周,取 3次测定稳定值的平均值或中值作为初始值。6.8.6当采用振弦式

53、孔隙水压力计时,孔隙水压力值可按式(6.8.6)计算,监测值精度为1kPa。2 2UK(fi -f0 )(6.8.6)式中: U 孔隙水压力(kPa)fi孔隙水压力传感器的本次读数(Hz) f0孔隙水压力传感器的初始读数(Hz) K压力传感器的标定系数(kPa/Hz2)6.9 地下水水位监测6.9.1 地下水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的方法测试。6.9.2 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降水之前设置,钻孔孔径不应小于 110mm,水位管直径宜为 5070mm。水位管滤管段以上应用膨润土球封至孔口,水位管管口应加盖保护。6.9.3 承压水位管直径宜为 5070mm,滤管段长度应满足监测要求,与钻孔孔壁间

54、应灌砂 填实,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间应采取有效隔水措施,含水层以上部位应用膨润土球或注 浆封孔,水位管管口应加盖保护。6.9.4水位管埋设后,应采用水位计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至少 3 天稳定值作为初始值。地 下水水位变化量为本次监测值与初始值之差。监测值精度为1.0cm。6.10围护体系内力监测6.10.1 围护体系内力可通过在结构内部或表面埋设应变计或应力计来测定,适用于对支撑、围护墙、立柱、围檩等的内力监测。6.10.2 应变计或应力计可采用电阻应变片、振弦式传感器,量程应大于预估值的 1.2 倍,分辨率不大于 0.2%(F.S),精度为0.5%(F.S)。6.10.3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围檩内力宜在围护墙、立柱、围檩钢筋笼制作时,在主筋上对焊钢筋应力计来测定。围檩内力亦可在围檩内埋设混凝土应变计来测定。6.10.4 应变计或应力计导线应通过钢筋笼引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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