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80081985 上传时间:2022-04-24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371.3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3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02-29公布 2008-02-29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 许可程序(4)4.1 申请和受理(4)4.2 企业实地核查(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6)4.4 审定和发证(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 审查要求(7)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9)5.3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3)5.4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3)6

2、 证书和标志 (15)6.1 证书(15)6.2 标志(16)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7)8 收费 (17)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10 附则(18)附件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9)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

3、使用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包括分装,下同)。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划分为3个单元,具体产品见表1,增补或调整产品品种时另行通知。1.4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1.4.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1.4.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4、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 164号)规定,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危险化学品审

5、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配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010-84885418、010-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

6、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刘玉泉2.3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涂料产品审查分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组织宣贯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

7、楼 邮政编码:100011电 话:010-64242960、010-64261800 传 真:010-64242960、010-64261800 电子信箱:wxhxpxkz联 系 人:王晓兵 周 玮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5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

8、负责:1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白云路北港路口邮 编:213016联系电话:0519-83271405、83299357 传 真:0519-83970300、83299560E-mail: fsf6143联 系 人:冯世芳检验产品范围:除铝粉浆、生漆外的其余涂料产品2化学工业海洋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洋化工研究院)地 址:山东青岛市金湖路4号邮 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816254、85845939 传 真:0532-85816254E-mail: qianyemiao联 系 人:钱叶苗检验产品范围: 全部涂料产品

9、3广东省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邮 编:510665联系电话:020-32373811、32373620 传 真:020-32373655E-mail: hcclyjy联 系 人:张丽珍、唐 寒检验产品范围:F01-1酚醛清漆、各色酚醛磁漆、各色酚醛防锈漆、A16-51各色氨基烘干锤纹漆、各色硝基外用磁漆、各色硝基腻子、各色硝基铅笔漆、各色硝基铅笔底漆、X06-1乙烯磷化底漆、锌黄、铁红过氯乙烯底漆、各色过氯乙烯磁漆、G52-31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各色环氧酯腻子、氯化橡胶防腐涂料、氨基漆稀释剂、硝基漆稀释剂、过氯乙烯漆稀释剂、硝基漆防潮剂、

10、脱漆剂4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危化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成都市星桥街112号邮 编:610021E-mail: scwhVIP联系电话:028-84470325、84470639 传 真:028-84470629联 系 人:戴祖清、徐 静检验产品范围:除丙烯酸清漆、生漆、硝基漆防潮剂、铝粉浆外的其余涂料产品5北京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化学和橡塑制品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邮局239信箱(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桥东南角)邮 编:100022联系电话:010-67754816、010-67753566传 真:010-67758480E-mail: cnrublab联

11、系 人:赵春波、王建萍检验产品范围:除生漆外的其余涂料产品6. 株洲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向阳广场邮 编:412003联系电话:0733-2495120 传 真:2495101E-mail: tangshengxiu联 系 人:汤胜修检验产品范围:除生漆外的其余涂料产品7.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2号楼邮政编码:200062电 话:021-52802555、021-52810552传 真:021-52817274E-mail: hgs联 系 人:寿永祥、施慧娟检验产品范围:除生漆和铝粉浆外的其余涂料产品8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

12、检测技术研究院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邮 编:300384联系电话:022-23078953、022-23078959 传 真:022-23078915E-mail: xukezheng2008联 系 人:杨佳玲、王 萍检验产品范围: 除富锌底漆、生漆外的其余涂料产品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

13、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单元”填写申请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按表1填写;同时填写“申请产品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明确“产品品种”所覆盖全部产品的商品名/型号、产品等级、组分配比、生产方式等;4.1.1.2

1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限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下载);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一式三份;4.1.1.7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1.1.8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

15、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 164号)规定,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分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16、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涂料产品审查分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批次执行,无规定的以累积生产15天的生产量为试验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

17、实地核查4.2.1 涂料产品审查分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4.2.2 涂料产品审查分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

18、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涂料产品审查分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涂料产品审查分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

19、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涂料产品审查分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3)一式四份(受检企业1份、检验单位1份、涂料产品审查分部2份)。4.3.2经实地核查合格

20、,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利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分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涂料产品审查分部

21、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涂料产品审查分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

22、.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在符合本细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

23、查要求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产品标准见表1表1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产品范围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产 品 范 围1 清漆1F01-1酚醛清漆HG/T 2238-1991(2004)以干性植物油和松香改性酚醛树脂为漆基的酚醛清漆2醇酸烘干绝缘漆HG/T 3372-2003由油改性醇酸树脂、催干剂、二甲苯、SH0005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的醇酸烘干绝缘漆和由干性植物油改性醇酸树脂、二甲苯调制而成的醇酸烘干绝缘漆3A01-1、A01-2氨基烘干清漆HG/T 2237-1991(2004)由醇酸树脂、氨基树脂及有机溶剂组成的涂料4氨基烘干绝缘漆HG

24、/T 3371-2003油改性醇酸树脂用二甲苯、丁醇稀释,加入氨基树脂配制而成的氨基烘干绝缘漆5丙烯酸清漆HG/T 2593-1994(2004)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树脂溶于有机溶剂中,并加入适量助剂调制成的丙烯酸清漆;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树脂及氨基树脂溶于有机溶剂中,并加入适量助剂调制成的丙烯酸清漆6生漆GB/T14703-1993全部生漆产品 2 色漆7各色酚醛磁漆HG/T 3349-2003由干性植物油和松香改性酚醛树脂熬炼后与颜料及体质颜料研磨,加入催干剂并以SH0005油漆溶剂油或松节油调制而成的各色酚醛磁漆8各色酚醛防锈漆HG/T 3345-1999由松香改性酚醛树

25、脂、多元醇松香酯、干性植物油、颜料、体质颜料、催干剂、有机溶剂调制而成的各色酚醛防锈漆9A16-51各色氨基烘干锤纹漆HG/T3353-1987(2004)氨基树脂与油改性醇酸树脂用二甲苯与丁醇稀释后,加入非浮型铝粉浆或各种锤纹漆色浆配制而成的各色氨基烘干锤纹漆10各色硝基外用磁漆HG/T2277-1992(2004)由硝化棉、醇酸树脂(或加适量其他合成树脂),各种颜料、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硝基外用磁漆11各色硝基腻子HG/T3356-2003由硝化棉、醇酸树脂等合成树脂、增塑剂、各色颜料、体质颜料和有机溶剂调制而成的各色硝基腻子12各色硝基铅笔漆HG/T 2245-1991(20

26、04)以硝基纤维素(酯)为主要成膜物质、用于木质铅笔笔杆表面装饰保护的各色硝基铅笔漆13各色硝基铅笔底漆HG/T 2246-1991(2004)以硝基纤维素(酯)为主要成膜物质、用于木质铅笔笔杆填平打底的各色硝基铅笔底漆14X06-1乙烯磷化底漆HG/T3347-1987(2004)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溶解于醇类溶剂中,与防锈颜料研磨而成,并与分开包装的磷化液按一定比例配套使用的各色乙烯磷化底漆15锌黄、铁红过氯乙烯底漆HG/T 2595-1994(2004)由过氧乙烯树脂、醇酸树脂、增塑剂、颜料、体质颜料和混合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锌黄和铁红过氯乙烯底漆16各色过氯乙烯磁漆HG/T 2596-1

27、994(2004)由过氧乙烯树脂、醇酸树脂、增塑剂、颜料、体质颜料(半光磁漆)和有机混合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过氯乙烯磁漆17G52-31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HG/T 3358-1987(2004)由过氧乙烯树脂、醇酸树脂、各色颜料、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18各色环氧酯腻子HG/T 3354-2003由环氧树脂、植物油酸、颜料、体质颜料、催干剂、二甲苯、丁醇等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环氧酯腻子19环氧沥青防腐涂料HG/T 2884-1997以环氧树脂、煤焦沥青为漆基,加入颜料、体质颜料、溶剂、助剂及固化剂制成的双组份环氧沥青底、面漆配套的防腐涂料20富锌底漆HG/T 366

28、8-2000由锌粉、环氧树脂及固化剂、颜料、溶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有机富锌底漆21氯化橡胶防腐涂料HG/T 2798-1996以氯化橡胶为漆基,加入其它合成树脂、颜料、溶剂等而制成的氯化橡胶底漆、中间漆、面漆防腐涂料3 辅助材料22氨基漆稀释剂HG/T 3380-2003由二甲苯、丁醇混合而成,用于稀释氨基烘漆及氨基锤纹漆等23硝基漆稀释剂HG/T 3378-2003由酯、醇、酮、芳烃类等混合溶剂配制而成,用于稀释硝基清漆、磁漆、底漆等24过氯乙烯漆稀释剂HG/T 3379-2003由酯、酮和芳烃类等溶剂调制而成,用于稀释过氯乙烯清漆、磁漆、底漆及腻子等25硝基漆防潮剂HG/T 3383-200

29、3由沸点较高、挥发速度较慢的酯类、醇类、酮类等有机溶剂混合而成的硝基漆防潮剂26涂料用稀土催干剂HG/T 2247-1991(2004)由羧酸与氯化稀土配合而成,用于氧化聚合而成膜的清漆、磁漆、底漆等溶剂型涂料中27脱漆剂HG/T 3381-2003由酮类、醇类、酯类、芳烃类等溶剂(或再加入适量石蜡)配制而成的脱漆剂28铝粉浆HG/T 2456-1993(2004)由铝、表面处理剂和有机溶剂经湿法球磨制成的铝粉浆注:1.企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产品所属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并按实际生产情况填报汇总表,明确“产品品种”所覆盖全部产品的商品名/型号、产品等级、组分配比、生产方式等。2. 抽

30、样时核对所列全部产品,并按产品品种抽取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所抽产品为多等级产品时,只需抽取最高等级产品。3.产品标准一经修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核查和检验。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2)21 表2 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必备生产设备必 备 检 验 设 备1清漆1F01-1酚醛清漆分散设备过滤包装设备出厂检验: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加氏颜色标准及比色计、天平(感量为0.001g)、滴定管、ISO6号杯、烘箱、弯曲试验仪、划痕仪、光泽计(20)、秒表或计时钟、圆柱形砝码型式检验:干燥箱、耐码垛性

31、测定仪、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闪点仪及以上设备2醇酸烘干绝缘漆出厂检验: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涂-4杯、天平(感量为0.001g)、滴定管、烘箱、秒表、干燥试验器型式检验:击穿强度测定仪及以上设备3A01-1、A01-2氨基烘干清漆出厂检验: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加氏颜色标准及比色计、ISO6号杯、冲击试验器、科尼格摆杆硬度测定仪、划格器、光泽计(20)、圆柱形砝码型式检验:杯突试验仪、闪点测定仪、调温调湿箱、盐雾箱及以上设备4氨基烘干绝缘漆出厂检验: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涂-4杯、天平(感量为0.001g)、滴定管、烘箱、秒表、干燥试验器型式检验:天平(感量为0.0001g)、柔韧性测定

32、器、击穿强度测定仪、高阻仪及以上设备5丙烯酸清漆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铁钴比色计、ISO4号杯、天平(感量为0.001g)、秒表或计时钟、干燥试验器、科尼格摆杆硬度测定仪、弯曲试验仪、划格器、滴定管(型)传统检验:专用煎盘、角质漆刮、酒精灯、验漆板理化检验:分光光度计、天平、秒表、鼓风干躁箱、恒温恒湿箱6生漆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必备生产设备必 备 检 验 设 备2色漆7各色酚醛磁漆砂磨机设备分散设备过滤包装设备涂-4杯、刮板细度计、黑白格板、秒表、干燥试验器、双摆硬度测定仪、柔韧性测定器、冲击试验器、附着力测定仪、光泽计(60)、回粘性测定器、调温调湿箱8各色酚醛防锈漆出厂检验:刮板

33、细度计、黑白格板、ISO6号杯、双摆硬度测定仪、冲击试验器、秒表、干燥试验器型式检验:闪点测定仪及以上设备9A16-51各色氨基烘干锤纹漆涂-4杯、秒表、干燥试验器、柔韧性测定仪、冲击试验器10各色硝基外用磁漆出厂检验:刮板细度计(优等品、一等品)、秒表、干燥试验器、黑白格板、光泽计(60)、回粘性测定器、调温调湿箱、天平(感量为0.01g)、烘箱型式检验:离心机、闪点测定仪以上设备11各色硝基腻子天平(感量为0.01g)、烘箱、腻子膜柔韧性测定仪、腻子刮涂器12各色硝基铅笔漆出厂检验: ISO6号杯、秒表或计时钟、天平(感量为0.001g)、烘箱型式检验:闪点测定仪、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及以上

34、设备13各色硝基铅笔底漆出厂检验: ISO6号杯、秒表或计时钟、圆柱形砝码、天平(感量为0.001g)、烘箱型式检验:闪点测定仪、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及以上设备14X06-1乙烯磷化底漆涂-4杯、天平(感量为0.01g)、滴定管、秒表、干燥试验器、柔韧性测定仪、冲击试验器、附着力测定仪15锌黄、铁红过氯乙烯底漆出厂检验: ISO6号杯、天平(感量为0.001g)、烘箱、秒表、干燥试验器、弯曲试验仪、划格器型式检验:闪点测定仪及以上设备16各色过氯乙烯磁漆出厂检验:刮板细度计、涂-4杯(型)、ISO6号杯(型)、天平(感量为0.001g)、烘箱、黑白格板、秒表、干燥试验器、双摆硬度测定仪、弯曲试验

35、仪、冲击试验器、划格器、光泽计(60)、漆膜磨光仪型式检验:闪点测定仪及以上设备17G52-31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涂-4杯、天平(感量为0.01g)、烘箱、黑白格板、秒表、干燥试验器、双摆硬度测定仪、柔韧性测定仪、冲击试验器、附着力测定仪、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必备生产设备必 备 检 验 设 备18各色环氧酯腻子烘箱(型)、稠度测定器、腻子刮涂器、腻子膜柔韧性测定仪、冲击试验器(型)19环氧沥青防腐涂料出厂检验:秒表、干燥试验器、弯曲试验仪、冲击试验器、天平(感量为0.001g)、烘箱型式检验:红外光谱仪、低温箱、调温调湿箱、盐雾箱及以上设备20富锌底漆出厂检验:秒表、干燥试验器、冲击试

36、验器、天平(感量为0.001g)、烘箱 型式检验:离心机、滴定管、红外光谱仪(型)、盐雾箱21氯化橡胶防腐涂料出厂检验:刮板细度计、秒表、干燥试验器、黑白格板(面漆)、光泽计(60)(面器)、天平(感量为0.01g)、烘箱型式检验:离心机、老化箱(面漆)及以上设备3辅助材料22氨基漆稀释剂分散设备过滤包装设备铁钴比色计23硝基漆稀释剂铁钴比色计、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天平(感量为0.01g)、烘箱、滴定管、涂-4杯24过氯乙烯漆稀释剂铁钴比色计、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天平(感量为0.01g)、烘箱、滴定管、涂-4杯25硝基漆防潮剂铁钴比色计、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天平(感量为0.01g)

37、、烘箱、滴定管、涂-4杯、挥发性测定器26涂料用稀土催干剂出厂检验:铁钴比色计、刮板细度计、天平(感量为0.0001g)、滴定管、pH计型式检验:闪点测定仪及以上设备27脱漆剂透明度管或透明度测定仪、天平(感量为0.01g)、滴定管,计时器28铝粉浆出厂检验:天平(感量为0.0001g)、烘箱、孔径45m筛子、抽滤装置型式检验: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注:1.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不同生产工艺或分装企业(大包装产品直接分装成小包装产品的企业),可以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核查。2. 企业若不具备型式检验项目所用检测设备时,可以将型式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验,但委托检验合

38、同应符合附件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4条的规定。5.3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1)5.4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4.1.1 抽样A 1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抽样工作由审查组负责,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工作应在抽样人员到达申请企业24小时内完成。A 2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进行,从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中抽取保质期内的申请产品。抽样时,应由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A 3企业应提供全部申请产品供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和抽样;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对核实结果予以记录;对企业申请但现场核实

39、无样品的产品按未抽到样品处理。A 4抽样基数为一个生产批次,每个生产批次不得少于30。A 5抽样数量为主漆4,固化剂、稀释剂按配比适量抽取。A 6每个申请的产品品种抽取一种有代表性的产品,所抽产品为多等级产品时,只需抽取最高等级产品。因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储存设备不同而形成不同生产线时应分别抽样。A 7 抽样方法A 7.1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进行取样。当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数量为210桶时,随机抽取2桶;当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数量超过10桶时,随机抽取3桶,将随机抽取的每桶产品搅拌均匀。A 7.2选择适宜的取样器,从各桶内不同部位取出相同数量的样品,置于一混合容器中混合均匀。A 7

40、.3从混合容器中取两份样品,分别装入适宜的盛样容器中,容器应留有5%空隙,盖严,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拭干净。注:开封后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小包装产品也可直接抽取单位产品,不做混合。5.4.1.2封样A 1抽样人员负责将所抽样品分别封样,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和被检企业公章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另一份作为备份样留存企业。A 2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一式四联(见表3),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联留受检企业,一联交检验单位,二联交涂料产品审查分部。A 3本次许可证产品检验抽样为一次性抽样,产品抽样基数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不合格处理。5.4.1.3抽样单

41、(见表3)表3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单元名称产品品种商品名/型号等 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抽样日期抽样方式抽样地点抽样基数抽 样 量封样方式封签部位受检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生产地址邮编承检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编抽样人签名:年 月 日企业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抽样情况说明1、固化剂、稀释剂的品名或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2、配比(明示体积比或质量比)3、申请产品符合确认情况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备注:本表一式四联,联留受检企业,一联交检验单位,二联交涂料产品审查分部。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4.2.1 除特殊规定外(见表4),其他按表1中所

42、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相应产品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全项检验。表4 检验特殊规定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不测项目1F01-1酚醛清漆HG/T 2238-1991(2004)结皮性15锌黄、铁红过氯乙烯底漆HG/T2595-1994(2004)复合涂层耐酸性17G52-31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HG/T3358-1987(2004)复合涂层耐酸性20富锌底漆HG/T3668-2000耐候性21氯化橡胶防腐涂料HG/T2798-1996层间附着力、耐候性5.4.2.2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若所抽产品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合格,则该产品判定为合格;若有一个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则该产品判定

43、为不合格。5.4.3 检验报告5.4.3.1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分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企业对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5.4.3.2检验单位应出具企业产品汇总表,包括申请单元、产品品种、产品等级及检验结果等。企业产品汇总表(两份)随检验报告(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涂料产品审查分部。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

44、、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等。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分别载明集团公司(若生产)、所属单位的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品种等。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或者新建生产装置时,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增加产品

45、单元或者新建生产装置的,涂料审查分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品种的,涂料审查分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46、涂料审查分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同时提供更名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

47、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48、,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包装(罐、桶、箱)、或标签/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3-020-。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1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20)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包装(罐、桶、箱)、

49、或标签/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包装(罐、桶、箱)、或标签/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包装(罐、桶、箱)、或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

50、;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品种名称和产品标准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5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

52、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收费8.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8.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1793号)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8.3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8.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8.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9.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9.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9.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9.4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9.5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9.6 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

54、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9.7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9.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10 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 业 名 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产品品种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

55、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共7章27条42款。2、项目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7.1.1 安全生产、7.3行业特殊要求的7.3共6款;(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是指不需核查的项目。非否决项目共

56、36款。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款,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1.1组织机构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o 合格o 一般不合格o 严重不合格1.2管理职责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o 合格o 一般不合格o 严重不合格1.3有效实施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o 合格o 一般不合格o 严重不合格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2.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