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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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

2、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

3、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年4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具体任务(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

4、政府、华侨管理区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

5、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

6、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二)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

7、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三)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检测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四)民政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五)发改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疗机构。(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七)人事劳动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

8、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八)教育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九)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十)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戒毒(康复)方案;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2、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修复家庭关系,解决其实际困难。3、按规定上门家访,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了解其思想、戒毒(康复)生活、交友等情况,掌握其行踪,并制作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4、定期或不定期通知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尿检。5、通过多

9、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6、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7、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告诫书;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应当报请原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批准解除其社区戒毒(康复)。10、做

10、好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的禁毒教育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通过其家属劝告其在外务工要遵纪守法,不要参与吸毒贩毒等帮教工作。六、实行禁毒工作联系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推动我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帮扶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制度,具体内容:(一)检查督促乡镇(管理区)全面落实禁毒责任状各项内容,帮助指导乡镇(管理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成员单位定点帮助乡镇(管理区)在明确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帮建责任人的基层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毒情严重的地方要挂牌整治,依靠基层组

11、织,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加大打击、收戒力度,遏制吸毒、贩毒蔓延,毒情严重从根本得到好转。动员家属管好吸毒人员,使吸毒人员走向新生,确保定点村(社区)无失控吸毒人员。(三)组织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帮扶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6.26”禁毒日或其他时间,派出人员到挂点单位指导督促开展禁毒宣传。(四)禁毒委成员单位有责任帮助所挂钩的乡镇(管理区)落实其与县政府签订的禁毒责任状,凡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考评不达标的,负责联系该乡镇(管理区)的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年度禁毒考核也定为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点:1、县规划建设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城厢镇;2、县检察院、县

12、教育局联系南圩镇;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联系雁江镇;4、县法院、县财政局联系那桐镇;5、县工商局、县文体局联系丁当镇;6、县司法局、县林业局联系乔建镇;7、团县委、县公安局联系古潭乡;8、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联系都结乡;9、县卫生局、县妇联联系布泉乡;10、县总工会、农业局联系屏山乡;11、县法制办联系华侨管理区。七、对象范围(来源:公务员在线)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三)不满16周岁的;(四)70周岁以上的;(五)因患有严重疾病

13、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行。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要围绕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及具体职责、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四)强化督导,畅通信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题词:公安禁毒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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