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离线作业2-001答案_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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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离线作业2-001答案1. 23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人民检察23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人民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A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

2、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走私犯罪不属于该条列举的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而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如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2. 条约的加入是指( )。 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 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 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条约的加入是指()。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边条约均可加入D加入一

3、个开放性的多边条约D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订的多边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加入的条约,即所谓“开放性条约”。双边条约或非开放性的多边条约一般不存在第三国加入的问题。现代条约法认为,条约生效与否不影响非签字国的加入,而只涉及对加入国的效果,加入不以条约生效为前提,非签字国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未生效的条约,而且加入本身可以算在条约生效的条件之内。3.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总额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

4、资本总额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_的出资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万元。认缴$34.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只能是故意实施。A. 部分错B. 对C. 部分对D. 错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只能是故意实施。A. 部分错B. 对C. 部分对D. 错正确答案: D5. 有关以股权出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B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有关以股权出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B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

5、部门办理出质登记D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D根据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质权合同。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后发生效力。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D项错误。6.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危险物品包括( )A.毒害性物质B.放射性物质C.刺激性物质D.传染病病原体参考答案:ABD7. 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中国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6、。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B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律,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msg:,data:,voicepath:8.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选项中的( )应具有保险利益。 A本人 B配偶、子女、父母 C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选项中的()应具有保险利益。A本人B配偶、子女、父母C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D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7、员范围。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9. 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修订法律馆10.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

8、让等过程中发生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关系。()正确本题考核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表述正确。11. 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工业酒精 B痱子粉 C医用酒精 D爽身粉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工业酒精B痱子粉C医用酒精D爽身粉BD12. 在现实中,子公司是不能持有母公司的股票的。( )在现实中,子公司是不能持有母公司的股票的。( )正确答案:13. 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

9、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A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以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防碍公

10、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14. 一般商行为的通则不包括( )。A、方式的自由B、交易习惯的适用C、特殊的缔约规则D、法理的协同效应一般商行为的通则不包括( )。A、方式的自由B、交易习惯的适用C、特殊的缔约规则D、法理的协同效应正确答案:D15. 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在没有和丈夫

11、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出入看守所的方便,帮助乙某从看守所逃走。甲某的行为构成()。A受贿罪B私放在押人员罪C脱逃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C甲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其收受赃款的行为并没有和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同谋,所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甲某同时也不是监管人员,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与乙某亲戚有同谋,其利用出入看守所的便利,帮助乙某脱逃的行为,符合脱逃罪共同犯罪的特征,所以应该构成脱逃罪。16. 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 ) A国家版权局 B文化部 C新闻局 D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A国家版权局B文化部C

12、新闻局D国家知识产权局A198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版权局作为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17. 法的产生经历了( )的发展过程。 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B从习惯到习惯法,法的产生经历了()的发展过程。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B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C从判例到判例法,再到法典化D从法与其他规范的一体到与它们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ABD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制定法;从法与其他规范的一体到与它们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过程而产生。18.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

13、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问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1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1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

14、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问:(1)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2)本案的保险金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我国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案中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因此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2)本案保险合同中乙被指定为受益人不能将保险金作为赵某的遗产由甲、乙继承。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

15、会给付给乙。19.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

16、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参考答案:ABCD20.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非经过法定的、严格的修改程序,不得对宪法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也是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修改的程序包括: (1)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

17、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修改宪法的提案权。而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均不能享有这项权力。 (2) 宪法修正案的议决。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多数通过。而1975年宪法和 1978年宪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是修宪的最后一道程序。任何国家修改宪法,必须经过公布程序。我国宪法对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主体没有作明确规定。惯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进行公布。 21. ( )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A使用 B占有 C收

18、益 D处分()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A使用B占有C收益D处分B本题考核对所有权内容的理解。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的权利。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事实,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22. 诱使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其行为构成( )A.奸淫幼女罪B.强迫幼女卖淫罪C.强迫卖淫罪D.引诱幼女卖淫罪参考答案:D23. 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 A明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并予以销售 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A明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

19、购进并予以销售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销售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在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D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将由此获得的新成果独自申请专利BD24.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并送达甲公司时B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

20、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5.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一个代表团C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D五十名以上代表联名ABC立法法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

21、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26. 在中国,下列哪一个描述不符合人们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一般看法?A、有时候喝酒后开车在所难免B、规在中国,下列哪一个描述不符合人们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一般看法?A、有时候喝酒后开车在所难免B、规则是要遵守的,但人情也不可以不顾及C、规则就是规则,社会习惯不得超越于规则之上D、认为有时候酒后驾车只要自己小心问题就不大参考答案:C27.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

22、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28.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

23、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参考答案:D29. 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

24、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30.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 ) A付款人拒绝承兑 B付款人破产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破产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见ABCD拒付 国际贸易中的拒付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持票人无法从付款人那里取得汇票的金额,其结果和拒付是一样的。 31.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

25、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 A义务人必须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A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利益B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C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D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ABCD3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

26、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C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是正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33. 下列哪些犯罪不是将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判断标准?( )A、故意杀人B、盗窃C、诈骗D、丢失枪支不报下列哪些犯罪不是

27、将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判断标准?( )A、故意杀人B、盗窃C、诈骗D、丢失枪支不报正确答案: D3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代表行为( )。 A有效 B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代表行为()。A有效B视为有效C无效D经追认有效A根据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5. 简述历史上主要的四种秩序观并简要评述。简述历史上主要的四种秩序观并简要评述。秩序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由于时代和阶级背景的差

28、异,不同的人对秩序有着不同的界说。以历史阶段为线索,大致可归纳出以下四种秩序观。 第一,等级结构秩序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具备发展其美德的能力,正如人有不同的体质,所以人天生就应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个等级结构的标准是因才定分、各得其所、和谐一致,各等级之间不得互相僭越。托马斯?阿奎那把封建等级制度看成是不可侵犯的秩序,认为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以上帝为最高主宰的严格的不可逾越的等级结构;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最高的统治权;直接管理社会的世俗君主政府则必须服从教会的命令;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受到理性、神法和政治权威三种秩序的支配;任何人都不得破坏这种秩序,否则便

29、是违背上帝的旨意,要受到上帝的惩罚。中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宣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等级结构秩序观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贵族的特权地位,控制社会流动(上层向下层流动或下层向上层流动),或把社会流动限定在统治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其核心内容是维护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从而最大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二,自由、平等的秩序观。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和活动家所追求和强调的是一种使自由而平等的竞争和人道主义生活成为可能的秩序。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曾对这种秩序做了如下的描述:“我们希望有这样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一切卑鄙的私欲

30、被抑制下去,而一切良好的和高尚的热情会受到法律的鼓励;在这种秩序下,功名心就是要获得荣誉和为祖国服务;在这种秩序下,差别只从平等本身产出;在这种秩序下,公民服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服从人民,而人民服从正义;在这种秩序下,祖国保证每一个人的幸福,而每一个人自豪地为祖国的繁荣和光荣而高兴;在这种秩序下,一切人都因经常充满共和感情和希望得到伟大人民的尊重而成为高尚的人;在这种秩序下,艺术成了使他们高尚的自由的装饰品,商业成了社会财富的源泉,而不仅仅是几个家族的惊人富裕。” 自由平等的秩序观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基本秩序提出要求并加以设计的,它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

31、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社会本位秩序观。法国公法学家狄骥认为,社会全体成员由于需要相同和劳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即社会连带关系乃是社会的基本秩序。而基于社会连带关系的性质所生出的社会最高准则即客观法,乃是维系社会连带关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它高于并先于国家和政府而存在,对社会中所有成员普遍适用。庞德认为秩序的标志就是在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建立并保持均衡的状态。而要维持这种秩序则必须以“社会化的法律”取代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 “社会本位”的秩序强调“社会统合”、“社会连带”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并把它

32、们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应有秩序的内容。资产阶级试图通过此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来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减少人们之间的相互摩擦和无谓的牺牲,以使社会成员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第四,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 等级结构秩序观是与古代社会的生活条件相适应的,在现代文明中它已经完全过时。自由、平等秩序观和社会本位秩序观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其中分别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然而,它们都是以历史唯

33、心主义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理论,没有深刻指示秩序本质。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通过以上论述揭示出了秩序的深刻本质。 36. 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金融业务的( )。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企业法人 D社会团体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金融业务的()。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企业法人D社会团体C37. 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正确答案: A B C D E F38.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

34、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BC39.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_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_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参考答案夫妻共有财产40. 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一

35、万吨钢材,分两批交付,分别在7月、8月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一万吨钢材,分两批交付,分别在7月、8月发货。6月份市场上钢材供不应求,价格提高。丙公司急需钢材,遂找到甲公司,要求以高价买下甲库存的五千吨钢材,并约定即时付款。甲公司见有利可图,就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7月初发货完毕。7月,乙公司催着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声称货源紧张,无法按期供货,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经多方打听,得知甲公司已经将钢材转卖给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丙公司有权占有这批钢材。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丙公司占有钢材是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

36、钢材交付后,丙公司获得对这批钢材的所有权,故丙公司对这批钢材的占有为有权占有。判断丙公司是否有权占有这批钢材,关键是看丙公司实施占有的法律基础是什么,这个法律基础是否合法。丙公司和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虽然在先就同一批钢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在甲公司履行这个买卖合同之前,其仍享有钢材的所有权,可以为任意的处分行为。与丙公司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不过是甲公司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丙公司从所有人那里获得钢材,取得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乙公司不能依据它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甲公司贪图利润,分别与乙公司、丙公司签

37、订了买卖同一批钢材的合同,并首先向丙公司履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乙公司从来没有获得对这批钢材的占有,不管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自然也就没有权利以占有为基础要求丙公司返还占有。 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要想基于占有而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请求人必须是在占有被侵夺前直接占有标的物的人。至于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不得对抗标的物的权利人),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在所不问。交付动产有多种方式,如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即不改变占有状态,但是买受人指示出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标的物仍处在出卖人的实际掌控之下,但此时他是作为一个辅助占有人,为了买受人的利益,对标的物进行他

38、主占有、直接占有。虽然买受人没有获得直接占有,但是通过这种指示获得了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然而间接占有人是无权通过占有获得保护的。本案例中,乙公司并没有获得过对这批钢材任何形式的占有,所以不能依据占有请求丙公司返还。 4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_报案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_报案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B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C夸大损失程度D虚假证明、资料或不足额保险合同E重复保险合同ABC42. 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甲公司能

39、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正确答案:不能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43. 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 )参考答案44. 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什么解释?(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非正式解释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什么解释?()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非正式解释D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法律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

40、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题中工会、妇联属“其他组织”,其所作解释为非正式解释。45.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之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AD本题考查欺诈的构成要件

41、和诉讼时效的性质。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欺诈的具体构成条件判断,甲并不明知牛有病,仍然属于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甲对陷入错误认识虽有过错,但是不影响欺诈的成立,所以A正确。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所以D正确。46.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47.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

42、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 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

43、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仅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因此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就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44、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因此,答案C是正确的。 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第三人丙对于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三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对行使撤销权的费用予以分担。 48.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恢复原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

45、是()。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恢复原状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B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

46、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49. 下列关于票据的正确表述是( )。 A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下列关于票据的正确表述是()。A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B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C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有效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价原则A本题考查的是票据适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50. 下列哪个犯罪需要有勾结外国的条件?(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暴乱罪D.颠覆国家政权罪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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