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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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乔 2006/10/05 :“红色、蓝色 ”字是修改北京细则的部分,原文如此;“褐色”字是我的标记。第 2篇建筑消防7 消防系统的统一规定7.1一般规定在进行居住区规划、民用建筑设计(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必须按下列规范和标准同时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1非高层民用建筑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87)。2高层民用建筑应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95)。3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应遵循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98)。4汽车库应遵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97)。5当人防、汽车库等附建在民用建筑物内时,还应执行本条

2、1、 2 款的设计防火规范。6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遵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084 2001)(2005年版)7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遵循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95)。8设置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场所应遵循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92)。9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的场所应遵循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 93)。10 室内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应遵循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 2003 )。11 设置移动式灭火设备的场所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2005 )。12 其

3、他类型的工程和灭火设施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13 建筑物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以及特殊的大型重要公共建筑,设计中采取特殊的防火措施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下列工程宜进行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1)国家和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所未能涵盖、按规范和标准实施却有困难或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2)由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施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有可能产生消防安全问题的建筑工程;3)性质极其重要,安全目标超出一般要求的政治敏感度高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危险性大、影响大的工程;4)特殊工程如:地铁、隧道、地下建筑工程等;5)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整栋建筑

4、物、建筑物中的某些特殊部分或建筑物的某一特定系统。注:本款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安全性能化工作原则的通知京公消字2004365 号制定。非高层民用建筑应包括如下类型建筑: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住宅);2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3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民用建筑。注: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按一层计。(住宅建筑规范已经修改。 )7.1.3高层民用建筑应包括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和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并应按表7.1.3 分类。表 7.1.3高层

5、建筑分类名称一类二类居住1高级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建筑2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1医院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2高级旅馆综合楼、 电信楼、 财贸金融楼、 商住3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楼、图书馆、书库公共过 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建筑4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5过 1500m2 的商住楼3 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通的旅馆、 办公楼、 科研楼、档

6、案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等77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注: 1 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和高级住宅,高级住宅为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集中送风的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2 商住楼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3 综合楼为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4 高级旅馆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集中送风的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5 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为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

7、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7.1.4 汽车库类建筑应按表7.1.4 分类。表 7.1.4汽车库类建筑分类名称车库类别停车数量或修车位(辆) 300汽车库15130051 1505015修车库6 1535 2 400停车场251400101250 100灭火系统的选用应根据建筑物或灭火部位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其环境特点,综合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民用建筑物内的灭火系统应优先选用水灭火系统;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可选用气体、水喷雾、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灭火系统和设施(例如细水雾、气体 灭火等),可在设备订货后配合灭火设施供应单位进行设计;但与土建机电

8、设计有关部分应在施工图阶段完成,并应按照有关规范向相关专业提出设计要求。举例如下:1 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的全淹没式系统,应协助相关专业进行防护分区设计:1)按防护分区面积要求划分防护分区;2)确定防护分区的允许开口面积和位置;3)提出围护结构的防火要求和能承受的最低压强;4)计算泄压口面积,提出设置条件,确定泄压口位置。2 应协助相关专业进行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间设计,确定设备间的位置、面积,提出相关的土建、防火、电气设计要求,并进行通风设计。3 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火灾时切断防护区内可燃、助燃气体气源 ”的相关设计,或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4 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的全淹没式系

9、统,应进行或协助有关专业进行灭火时关闭防护区通风、排烟管道等开口部位,和设置灭火后的通风换气设施的设计。5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应进行水泵选择设计,并提出供电要求。7.2消防系统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GB50016-2003 代替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 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2001 年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第 8.2节 本细则直接采用了建规2003 报批稿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

10、88第 7.1节剧场、电影院 有建筑设计规范,没有会堂、礼堂、俱乐部、也没有这些名称的定义。从各种规范看,会堂和礼堂基本是一样的,主要功能为会议。787.2.1 下列情况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居住人数大于 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超过2 层的居住区、城镇及企事业单位;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注:停车数不超过5 辆的停车场可不设。4 室内消防用水总量大于10 L/s 的人防工程。民用建筑下列情况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下列非高层建筑: (建规 2003 报批稿第条。)1) 体积大于 5000 m 3 的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和车站、码

11、头、机场的公共建筑,2)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他剧院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剧场规范第条/ 建规 2003 报批稿第 条。)3) 超过五层或体积大于10000 m3 的办公楼、教学楼及其他公共建筑,4) 超过六层或体积大于5000 m3 的宿舍、通廊式及其他形式居住建筑,5) 超过六层的单元式或塔式住宅,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可只设置干式竖管和消火栓栓口;2 高层建筑及其裙房;3停车数超过5 辆的汽车库、超过2 个车位的修车库;4建筑面积大于300 m2 的人防工程。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7.2.3 民用

12、建筑下列情况应设置消防卷盘:1 高层建筑中的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的其他高层建筑;2 的商业服务设施部分,应设置消防卷盘或轻2 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住宅,其每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便消防水龙;3 别墅;注:本款根据北京市消防局文件北京市别墅消防设计补充规定(1996) 108 号的要求制定。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不设室内消火栓灭火设施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卷盘。7.2.4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仓库类建筑和非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建规 2003 报批稿第 8.5.1 条。)1)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地

13、下商店;2)建筑面积大于2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500 m3)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骨灰存放建筑、冷库除外);4)设有集中送风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 的旅馆;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且层数超过 3 层的其他旅馆;3000 m2 的办公楼、 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5)设有集中送风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6)楼层最大面积大于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展览建筑、商店建筑;7)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观众厅、化妆室、道具室、 储藏室、贵宾室等;(剧场规范第 8.3.2 条,并没有要求特等、甲等均设计

14、自喷。这是建规2003 报批稿第 8.5.1条的原文。)7a)建规 第 8.7.1条第三款:“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 储藏室、 贵宾室”。建规 2003报批稿第 8.5.1 条第三款:“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包括舞台的葡萄架下部、舞台口”。(自喷设计手册P52 也漏了这段。)8)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贵宾室、器材室、运动员休息室;9)超过 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室等;10) 建筑面积大于400 m2 的演播室;11)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12)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娱乐场所(游泳池

15、除外) ;13) 别墅宜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96)108 号的要求制定。注:本项根据北京市消防局文件北京市别墅消防设计补充规定2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1)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2)空调机房;3)公共餐厅和公共厨房;79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1) 公共活动用房;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3) 自动扶梯底部; (给水排水 1998/12-P64 陈耀宗文:“关于底层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一般是指最底层为场地部分,该地区有可能设摊点所致;并不是指每层底部都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可燃物品的库房。5 m2 的卫生4

16、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建筑高度超过 100 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 m2 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 下列汽车库类建筑:1)、类地上汽车库;2)停车数超过 10 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3)类修车库。注:停车数超过300 辆的地下车库宜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7 下列人防

17、工程:21) 建筑面积大于1000 m的人防工程;2) 大于 800 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坪高度不大于18m 时。8设有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游泳馆除外),当其屋顶(包括中厅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且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规定时,可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为防火措施。(高规第条/ 剧规第条。各种建筑,其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属于此种情况。建规 2003 报批稿没有提及,第条有相关的条文。)9 北京市的下列建筑:1)建筑物总面积大于2000m2的商店、超市及其库房;2)建筑物总面积大于2000m2的旅馆、招待所、旅游度假中心;3)建筑物总面积大于1000

18、m2的餐馆、茶馆;4)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对外营业餐厅及其厨房、地下室旅馆;5)独立建造的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的夜总会、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注:本款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市规发2004 1268 号通告制定。7.2.5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水幕系统:1非高层建筑中特等、 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 以及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侧台,应设防护冷却水幕或水幕分隔。(建规 2003 报批稿第 8.5.1 条第三款:“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包括舞台的葡萄架下部、舞台口);超过

19、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包括舞台的葡萄架下部、舞台口) ”。)2 高层建筑中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侧台宜设防护冷却水幕或水幕分隔。3建筑物内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应设水幕设备, 开口尺寸不宜超过15m 8m。( GB50084-2001(2005 年版 ) 第 条。)4 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设消防水幕保护冷却。7.2.6下列场所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1特等、 甲等或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以及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的葡萄架下部;(建规 2003 报批稿第 8.5.1 条第三款:“特等、

20、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包括舞台的葡萄架下部、舞台口) ;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包括舞台的葡萄架下部、舞台口)”。)2 建筑面积超过 400 m2 的演播室和建筑面积超过 500 m2的电影摄影棚;3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18m,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非仓库类民用建筑的其他场所。下列场所应设置除卤代烷1301、 1211 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在建筑物内或与建筑物相邻的燃油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和锅炉房及其日用油箱间,应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2 设置在建筑物内或与建筑物相邻的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和锅炉房,宜采用水

21、喷80雾灭火系统; 当总额定供热输出功率1.4MW 时(设在非高层建筑的首层除外),应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3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2007/03/23张锡虎针对烟台项目提出的审图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2006 )条之第 5 款规定,“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该条的条文说明中提示, “对于发电机房内的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可采用自动灭火系统,也可以采用相适用的手提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设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 年版)条之第 5 款规

22、定 , “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的条文说明中提示,“ 考虑到其火灾特点,可以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基础上修编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增补的条之第 3 款规定,“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但此为该院内部技术标准, 对北京市、特别是外地并非法定,只可参考。因此,各有关标准对此问题的规定有相当大的弹性。可暂按照闭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最终请当地消防建审部门认定是否配制确当。4 单台容量在 125MW 及其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5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可燃油油浸变压

23、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注: 本条 1、2 款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设置锅炉房消防设计规定(DBJ 01-614-2002 )的要求制定。7.2.8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301、 1211 气体灭火系统:1)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2)中央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馆;3)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仓库;4)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120 m2 的音像制品库房。5)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4、21)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 m 的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注:其他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95)条3 其他贵重设备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注: 1 经常有人停留或避难场所,不应采用CO2 气体灭火系统。2 根据环保要求,应严格控制卤代烷1301、1211 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必要时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下列场所应设置灭火器:1 超过九层的普通住宅;2 其他民用建筑。商店、旅馆等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 m2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采用燃气或燃油作燃料时,

25、灭火同时还应能联动控制切断燃料供应。( GB50016-2003 报批稿第条。)注: 1 排油烟罩包括距离罩口2 3m 范围内的排油烟管道。2 烹饪部位包括油锅、灶台及其周围0.5m 范围内的空间。3 设计时应选用能自动实施火灾探测、灭火,同时联动控制切断燃料供应,且具有防止复燃功能的产品。除烹饪设备本身配有干粉等灭火设施外,烹饪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消防用水量当建筑物室内外设置消火栓、自动灭火和水幕等不同消防给水系统时,其消防用水总量,应按需要同时使用的各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注:各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之和的最大值,指一次火灾中,灭火用水量最大的场所,同时启动的各消防给

26、水系统用水量之和。同时启动的各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 室外消防用水量;2 灭火用水量最大场所的室内消火栓或代替消火栓的水炮的用水量;3 该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代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炮的用水量(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当采用简易自动81喷水灭火系统时,只计算消火栓用水量);4如该场所水喷雾系统保护的空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空间之间,没有耐火极限大于1 小时的分隔物分隔时,二者应按同时启动考虑;5 该场所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水幕系统。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3.2 的规定。表 7

27、.3.2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人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一次灭火用水量( L/s) 1.0110 2.5115 5.022510.023520.024530.025540.026550.037560.038570.039080.0395 1003100注: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与表7.3.3 1 的数值不一致时,应取其大值。民用建筑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设计。2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1、表 3表 5 的规定。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表 2表 5 的规定。4 消防

28、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5 人防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如下确定:1) 人防工程附建在其他建筑物内时,按主体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2) 单建式人防工程室外消火栓按人防室内消火栓用 水量设置,且总用水量室内外不叠加计算。注:单建式地下人防工程无地上建筑,其室外消火栓没有对室外地面建筑的灭火任务,只起向工程内补水的作用,因此不计算在总用水量内。6 不同的建筑物或具有综合功能的建筑物,采用同一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其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用水量最大的使用功能确定。表 1非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29、L/s)建筑体积( m3)耐火等级15001501 3000300150005001 200002000150000 50000一、二级101515202530三级1015202530四级10152025注: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 2007/09/03 张锡虎:计算体积包括地下室的体积。表 2非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消火栓同时使用每支水枪每根竖管建筑物名称层数、体积或座位数用水量水枪数量最小流量最小流量体积 10000m3(L/s)(支)(L/s)(L/s)科研楼

30、、试验楼102510体积 10000m31535103102510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和体积 5001 25000m3153510展览建筑等体积 25001 50000m体积 50000m3204515823522.55体积 5001 10000m病房楼、门诊楼等3102510体积 10001 25000m体积 25000m31535103102510体积 5001 10000m商店建筑3153510体积 10001 25000m3204515体积 25000m座位 801 1200 个102510剧院、电影院、礼堂、会堂、座位 1201 5000 个153510体育馆等座位 5001 10

31、000 个204515座位 10000 个306515办公、教学楼等层数 5 层或体积 1000125000m3522.553102510体积 25000m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体积 10000m3102510点砖木、木结构的古建筑体积 10000m3153510其他公共建筑体积 10000m3153510宿舍、通廊式居住建筑3102510层数 6 层或体积 5000m其他居住建筑层数6层522.52.5注:当建筑物内设有多种消防设施且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 L/s 。表 7.3.3 3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建筑消火栓用水量每根竖管每支水枪(L/

32、s)高层建筑类别高度最小流量最小流量(m)室外室内(L/s)(L/s)普通住宅 501510105 5015201051 高级住宅2 医院 5020201053 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4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5020301555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 高级旅馆2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5030301553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4 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

33、市)广播电视楼5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6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8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5030401559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注: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可分别按表内数值减少5 L/s 。表 7.3.3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名称车库类别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L/s)(支)(L/s)201025汽车库20

34、102515102510515201025修车库2010251551510515停车场2083201510表 7.3.3 5人防工程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3同时使用每支水枪消火栓工程类别体积( m)最小流量用水量或座位数水枪数量(支)(L/s)(L/s)商场、展览厅、医院、旅馆、公共娱乐场1500155所(电影院、礼堂除外) 、小型体育场所1500210自行车库25001552500210图书资料档案库30001553000210餐厅不限155电影院、礼堂800 座25107.3.4 自动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按9.6 节的规定确定。7.3.5 室内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按10

35、.4 节的规定确定。7.4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建筑物消防给水宜采用市政管网作为水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直接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做为室外消防水源: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网水压(从地面算起)能满足室外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3当人防工程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0L/s ,或非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时,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且有2 条进水管。注: 1室外生活和生产用水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和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2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管道内设计流速应按2.3.9

36、条的规定取值。3水压计算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 mm 、长度 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 5L/s 。4由于高层建筑立足于自救,只要市政给水管网满足室外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不要求环状和有2 条进水管,高层建筑即可直接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做为室外消防水源。7.4.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直接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做为室内消防水源:1人防工程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0L/s,或非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以及除二类居住建筑之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和有2 条进水管;2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满足

37、室内消防用水量;3 市政给水管网水压能够满足室内最不利点处消防设备的水压。直接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做为室内消防水源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单独设置,且在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入口处应设置防污染隔断阀。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条或条中的水压要求,但能够满足其他要求时,室外或室内消防系统可采用设消防水泵直抽的加压供水方式,但必须征得市政给水主管部门的同意。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采用天然水做为消防水源:1 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过滤设施,系统中无堵塞管道的悬浮物和纤维物;2 贮水量应满足最大消防用水量,并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3 应考虑冰冻的影响,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当市政管网不满足、条的要求,天然水

38、源不能满足条的要求,或市政给水不允许直抽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与生活饮用水池分开设置,消防用水与其他非饮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 消防用水84量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2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 其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3)当设有 2 条从市政环状管网引进的进水管,且在火灾情况时能保证连续补水,其有效容量可减去其中最小管径在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注:计算管道补水量时,应考虑火灾

39、时直接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和生活、生产的最大用水量,生活、生产的最大用水量可按 7.4.1 条注释 1计算。问:室内消防水池贮存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是否可以使用市政中水做为补水?2007/02/12张锡虎:“当然可以。同时 , 还宜加一个 自洁器 , 或夏季用作冷却塔补水,以防止 死水 变质。”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4消防水池宜分格设置,消防水池容积超过下列数值时,应分设成2 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1)非高层建筑的室内消防水池:500 m3;2)非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水池:1000 m3;3)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 500 m3。5 两格或两个水池之间应设连通管及阀门,

40、连通管管径应按水泵吸水管总流量确定,管内流速不应大于水泵吸水管流速,管口内底宜与池底相平;每格(个)水池应按单独工作配设阀门及管路。(同本措施第条的 3 款。)6 当水池贮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并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2)取水口或取水井距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100m;3)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7 室外设置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GB50084-2001(2005 年版 ) 第条:“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 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 ” 。郑乔注:同时还应设就地的液位显示和高低液位报警。 )所

41、有的水池、水箱应执行。7.4.7建筑物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7.4.7 的规定。表 7.4.7建筑物火灾延续时间火灾延续时间 (h)灭火系统类型建筑类型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3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其他高层建筑及非高层建筑2汽车库、修车单建式2按用水量最大的建筑类消火栓库、停车场附建式型的标准确定建筑面积小于 3000m21单建式22人防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3000m按用水量最大的建筑类附建式型的标准确定防火分隔水幕系统3自动燃气锅炉房10.5喷水水喷雾灭火系统燃油锅炉房灭火自备发电机房等电气用房0.4系统其他系统1简易系统0.5水炮系

42、统1注:细水雾灭火系统累积喷雾时间详表。7.5室内消防供水设施设置室内消防水泵加压供水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除下列情况外,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1 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防设施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2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且应符合条的要求。85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位消防水箱应与生活饮用水箱分开设置,消防用水与其他非饮用水共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2 高位消防水箱的贮水量,应符合表3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符合表表消防系统类型建筑类型非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高层一类公共建筑

43、高层二类公共建筑高层一类居住建筑高层二类居住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的规定。高位消防水箱贮水量消防水量水箱最小贮水量( L/s)(m3)2010min 消防水量2025122518/18/12/12/6/利用消火栓系统高位消防水箱7.5.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表7.5.4 的规定时,其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稳压增压设施。7.5.4稳压增压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压供水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稳压增压设施流量和气压罐有效贮水调节容积应满足表7.5.4 的要求。2 稳压增压设施的压力宜满足最不利点处消防设施所需的水压要求,且不应小于水箱设置高度规定的静压要求。(95S205 的说

44、明:)3 稳压增压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4消防水箱或稳压增压设施的出水管应设置止回阀,出水管管径不应小于表的要求。5 当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稳压增压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稳压增压设施流量和气压罐调节容积应按2 个系统叠加确定;2)稳压增压设施压力应按要求较高的系统确定;3)出水总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4)与 2 个系统连接前应分别设置止回阀。表 7.5.4水箱设置高度、稳压增压设施流量、气压罐有效贮水调节容积和出水管径水箱与最不利稳压增压设施出水消防系统类型建筑类型点处消防设施出水量气压罐调管径或系统配置的最小高差节容积DN( L/s)( m)(m3 )(mm )非高

45、层民用建筑建筑物最高处/消火栓高层民100m750.380用建筑100m15闭式自动轻、中危险级80喷水灭火严重危险级、/10.15100系统仓库级满足最不利点喷头喷水强度湿式系统最不利处最10min 喷头和最小工作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出水量低工作压力( 0.05MPa )(不设高位水箱的同上并满足同上下4只喷头气压给水设备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的的出水量充水要求86消防供水加压水泵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泵的流量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的要求,消防转输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消防水泵的流量。2 在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的情况下,水泵(包括转输泵)的扬程应保证最不利

46、点消防设备所需的最低水压要求。3 当水泵直接从市政环状给水管道吸水时,其扬程应扣除市政给水的最低压力,并以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系统的工作情况。4 除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大于 10L/s 的民用建筑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供水加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的一台工作水泵。消防供水加压水泵进出水管道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2 一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 1 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3 一组水泵应设不少于 2 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4水泵的吸水管应设置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出水管应设置闸阀(或蝶阀)、止回阀,以及试

47、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 65mm 的试水阀门。5水泵的吸水管流速宜采用1.01.6 m/s,出水管流速可采用1.52.0 m/s。7.5.7消防供水加压水泵和增压稳压泵的控制方式应符合27.2.2条的规定。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上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3 水泵房应设与消防控制中心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4水泵房的布置及其他,应符合1.7 节的有关规

48、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宜采取下列之一的防超压措施:1 采用特性曲线平滑的消防专用水泵;2 设置安全阀或其他泄压装置。下列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 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1)设置消防给水且超过5 层的非高层民用建筑,2)高层建筑,3)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4)消防用水量超过10L/s 的人防工程;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结 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设消防水泵时,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水泵结合器。2 每个水泵结 接合器的流量应按 10 15L/s 计算,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量确定。3

49、高层建筑采用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超过其范围的分区,宜设接合器接力供水泵等增压设施。4 应按下列原则布置消防水泵结 接合器: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结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2)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宜为15 40m;3)距人防出入口不宜小于5m。( GB50098-98( 2001 年版)第 条。)7.6消防管材及其他87应按下列要求选择消防管材:1 消防给水管道及附件的承压能力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可采用焊接钢管、无缝钢管或热镀锌钢管。3 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

50、统管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铜管、不锈钢管、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2)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报警阀前)设过滤器。3)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的系统,应设置与铜管、不锈钢管相配套的支架、吊架。4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可与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相同的管道。室外埋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消防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的管道时,可采用焊接连接。2室内消防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时,应采用沟

51、槽式(卡箍)连接,或丝扣、法兰连接;直径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沟槽式(卡箍)连接。消防给水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1.0MPa 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 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1.0MPa 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加0.4MPa。充水消防给水管道敷设在无采暖设施的房间时,应采取电伴热保温防冻措施。建筑物内以下部位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1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排水设施。2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可利用生活污废水排水设施。3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独立的消防排水设施;下落至底层的消防电梯应设专用排水井和设置专用排水泵,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GB50045-95(2005 年版 ) 第条。)1)排水井应低于消防电梯的井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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