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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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1第二节 规划原则1第三节 规划范围2第四节 规划期限2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2第二章 概况2第一节 自然条件2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4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4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5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6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7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8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8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10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目标10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10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11第四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11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11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第

2、一节 农用地12第二节 建设用地13第三节 未利用地16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16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7第二节 基本农田整备区17第三节 一般农地区18第四节 林业用地区19第五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19第六节 城镇建设扩展区20第七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20第八节 独立工矿区21第九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22第十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2第十一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3第八章 土地利用布局23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23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24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26第四节 采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27第五节 交通用地布局27第六节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28第七节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28第

3、八节 生态用地布局29第九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9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9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措施29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30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3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2附表1 双牌县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表38附表2 双牌县各乡(镇、场)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表39附表3 双牌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41附表4 双牌县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分解方案42附表5 双牌县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总量动态平衡方案43附表6 双牌县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方案44附表7 双牌县200

4、6-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45附表8 双牌县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46附表9 双牌县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47附表10 双牌县2006-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48附表11 双牌县2006-2020年工业园区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48附表12 双牌县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49附表13 双牌县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表54湖南省双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双牌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

5、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实现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节 规划原则1、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战略、“湘南大开发”发展战略、双牌县“兴工、促林、活商、扩城、旺旅游,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战略,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县城北扩、工业用地、旅游用地和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及生态用地需求。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6、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优化城乡用地配置,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三节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双牌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9乡(其中民族乡1个)、3镇、2个国有林场和1个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1739.32平方公里。第四节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7、,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 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本规划的调整修改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二章 概况第一节 自然条件双牌位于永州市中部,潇水中游,介于东经1112411359,北纬25362610之间,东西长63公里,南北宽69公里。距永州市中心城区32公里,至省会长沙市430公里,离广州市520公里。县城设于泷泊镇。县域耸立于祁零,郴道盆地之间,为孤卧式群山区,属南岭山脉都庞岭支脉。阳明山雄峙东北,紫金山横亘西南,两山支脉向中部延伸成连片山区,形成以打鼓坪林场的桃花坳为

8、分水岭向南北倾斜,东西高,南北低的“马鞍形”地形。域内山体“顶平、腰缓、谷深”,相对高差大,地域水平分异明显。县域地貌类型多样,以山为主,兼有少量丘陵和平原。山地154642.93公顷,占总面积的87.45%;丘陵6392.93公顷,占3.65%;岗地6252.73公顷,占3.57%;平原4150.93公顷,占2.37%;水域5187.8公顷,占2.96%。呈现“九山半水半分田”格局。境内最高点为阳明山主峰望佛台,海拔1624.6米;最低点位于五里牌镇全家洲村义家埠,海拔108米。县域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7.6,年均降雨量为1296.0毫米,年均总日照时数为1435.8小时。冬

9、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以偏北风较多。年均无霜期295天。境内属潇水流域,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0.43公里。县境多年平均径流总量13.89亿立方米,过境客水经流总量89.33亿立方米。江河水域水质总体良好。县域土壤类型多样,共有7个土类、12个亚类、38个土属、120个土种,以红壤为主,山地黄壤次之,再次为黄棕壤。县域矿产资源不丰富,已发现矿种13种(含亚种)。其中,黑色金属矿产2种,有色金属矿产5种,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6种。县域地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境内有野生植物215科765属1883种。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005年,全县总人口为170376人,人口自然增

10、长率为4.1。其中,城镇人口为42055人,城镇化水平为24.68%。2005年,全年GDP(地方生产总值)达127433万元(当年价),比上年增长12.2%, GDP首次突破十亿元大关,人均达7880元,比上年增长14.6%。2005年,全县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584万元,比上年增长34.58%。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2005年,全县除争议地外的土地总面积173932.40公顷。其中农用地16189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08%;建设用地3875.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未利用地面积为816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农用地

11、中,耕地9870.8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10%;园地为1268.1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78%;林地145873.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0.11%;其它农用地4878.9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1%。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642.4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58%;农村居民点用地1756.9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5.33%;采矿用地9.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5%;独立建设用地92.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8%;交通水利用地1302.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3.61%;其他建设用地71.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6%。未利

12、用地中,水域3005.52公顷,占未利用地的36.81%;滩涂沼泽387.8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4.75%;自然保留地4771.80公顷,占未利用地的58.44%。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93.03%,较全国平均水平高22.80个百分点,土地垦殖指数达5.28%,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2.73个百分点。复种指数为265.04,年人均粮食占有量为385.56千克/人,粮食单产为4898.58千克/公顷,主要公路路网密度为21.59公里/百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为151.71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37.15平方米/人,城镇化水平24.68。二、土

13、地利用以林地、耕地为主,建设用地比重低2005年,县域各土地利用类型中,以林地和耕地面积最大,分别达到145873.51公顷和9870.81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08%和5.68%。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规模小,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4%、0.75%和0.04%。三、土地资源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县域北部及南部潇水河谷地带,地势平坦,光、热、水源充足,宜农土地资源集中连片,土地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园地比重大,生产水平较高,为全县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区,也是城镇工矿密集分布区。东、西部山地广阔,高差明显,坡度较大,是宜林土地资源集中分布的区域,适宜多种林木的生长。第

14、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人增地减,用地矛盾日益突出1996年全县总人口16.57万人,至2005年增加到17.04万人。城镇化水平从1996年的22.27提高到2005年的24.68,建制镇面积由1996年的131.05公顷扩大为2005年的642.49公顷,城镇扩张占用了较多农用地。2005年全县人均土地面积1.02公顷,人均耕地仅为0.054公顷,低于全省人均耕地0.0601 公顷/人的平均水平,逼近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人均耕地警界线0.053公顷,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二、建制镇规模小、人均用地超标,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2005年,县城建成区面积588.47公顷,城镇人口4.00万人;江

15、村镇建成区面积31.52公顷,城镇人口0.11万人;五里牌镇建成区面积22.50公顷,城镇人口0.10万人。城镇规模偏小。全县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152.61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划控制标准。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为136.94平方米,未超出国家规划控制标准。但是,双牌系山区小县,能集中建设的场地有限,加之为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紧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尚未全面铺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比较分散、零乱。三、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05年,县域单位面积建设用地GDP产出为32.87万元/公顷,较湖南省平均水平低9.29万元/公顷;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8.47万元/公

16、顷,较湖南省平均水平高1.02万元/公顷,县域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一、耕地补充潜力县域耕地后备资源不丰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潜力为1349.55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补充耕地382.93公顷,村庄整理可补充耕地200.55公顷,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11.77公顷,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754.30公顷。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2005年,全县有存量城镇用地3.20公顷,各类低效建设用地54.60公顷。在各类低效建设用地中,规划期间可调整利用面积5.8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3.50公顷,交通用地2.00公顷,水利用地0.30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节

17、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以及双牌县“兴工、促林、活商、扩城、旺旅游,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战略,确定县域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利用优越的山地资源,合理规划,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将双牌建设成永州市中心城区乃至华南大中城市回归自然、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后花园”,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

18、点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始终坚持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环保型生态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城镇“菜篮子”工程。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紧凑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

19、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村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提高用地效率。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期内,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县城、建制镇城镇用地。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

20、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四、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及旅游休闲用地,保证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封山育林,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目标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81.89公顷(20062010年不低于9895.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0.00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

21、用耕地控制在215.71公顷以内(20062010年控制在51.4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64.29公顷(20062010年控制在88.32公顷以内)。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05.75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329.92公顷,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69.84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94.01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773.33公顷,较2005年减少272.11公顷,其中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537.58公顷,较2005年增加36.36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

22、规模不超过1197.47公顷,较2005年增加456.21公顷,其中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834.95公顷,较2005年增加90.69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不超过1409.02公顷,较2005年增加106.32公顷,其中2010年交通用地规模不超过1344.26公顷,较20005年增加41.56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5.30公顷,较2005年增加23.40公顷,其中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8.90公顷,较2005年增加7.00公顷。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64.29公顷,其中耕地整

23、理补充耕地201.17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35.3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7.5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22公顷。其中,20062010年期间,仅安排耕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88.32公顷。 第四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至2020年,全县林地比重为83.72,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达108.1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规划期内,加强对阳明山、泷泊等自然保护区及双牌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其中阳明山保护区面积12795.00公顷,泷泊自然保护区面积666.67公顷,双牌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2

24、666.67公顷。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6.43, 土地产出率达到38520.71元/公顷,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万元。其中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5.95,土地产出率达到14373.40元/公顷,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为0.69公顷/万元。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2005年,全县农用地161891.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08%;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161979.52公顷,较2005年增加88.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13%;2020年,全县农用地161905.19公顷,较2005年增加13

25、.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09%。一、耕地2005年,全县耕地9870.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8%。到2010年,全县耕地9895.1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9%较2005年增加24.38公顷,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51.44公顷,灾害损毁耕地12.5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8.3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9981.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4%,较2005年增加111.08公顷,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15.71公顷,灾害损毁耕地37.5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64.29公顷。二、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1268.19公顷,占全县土地

26、总面积的0.73%。到2010年,全县园地1435.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3%,较2005年增加167.56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1433.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2%,较2005年增加165.62公顷。三、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145873.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87%。到2010年,全县林地145773.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81%,较2005年减少100.49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145619.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72%,较2005年减少254.47公顷。四、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878.91公顷,

27、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1%。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875.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0%,较2005年减少3.35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870.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0%,较2005年减少5.11公顷。第二节 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501.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4%;规划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2537.58公顷,较2005年增加36.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6%;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2773.33公顷,较2005年增加272.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9%。一、建制镇用地2005年,全县建制镇用地6

28、42.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7%。到201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725.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2%,较2005年增加83.19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1068.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1%,较2005年增加426.11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756.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1%。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702.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8%,较2005年减少54.33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575.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1%,较2005年减少126.77公顷。三、采

29、矿用地2005年,全县采矿用地9.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到2010年,全县采矿用地9.64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较2005年不增加。到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9.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较2005年增加0.20公顷。四、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39.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到2010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71.96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4%,较2005年增加32.17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68.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8%,较2005年增加128.98公顷。五、交

30、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10.1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4%。到201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34.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5%,较2005年增加24.18公顷。到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87.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8%,较2005年增加77.23公顷。六、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892.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1%。到201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909.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2%,较2005年增加17.38公顷。到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921.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3%,较2005年增

31、加29.09公顷。七、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71.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到201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7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较2005年增加7.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95.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较2005年增加23.4公顷。第三节 未利用地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8165.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9%;到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7992.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59%,较2005年减少173.02公顷;到2020年,全县未利用地7749.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6%,较2

32、005年减少415.60公顷。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和布局的要求,以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将县域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扩展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11个土地用途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县内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及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

33、耕地分布区域可划入。全区土地总面积960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主要分布于五里牌、平福头、泷泊、尚仁里、江村、理家坪、茶林、麻江等乡(镇)。管制规则:鼓励区内其它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照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再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34、第二节 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规划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整备区的划定,主要是为县域部分未定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预留可能占用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指标。通过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投入,引导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油生产基地。全区土地总面积7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集中分布在平福头、麻江等乡。管制规则:鼓励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从事非

35、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复耕;基本农田整备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在区内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第三节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除基本农田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集中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规划确定为种植园的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全区土地面积15306.05公顷

36、,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0%。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供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转为宜农耕地;按照规划暂可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再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散布在本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不得在原地翻建扩建,并逐步按规划调整布局;严格控制区内的农用地转变用途,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区内的砖瓦窑必须限期复耕,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第四节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有

37、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区土地面积146121.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4.01%,主要分布于县域山地丘岗区。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其它用地区;控制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但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的除外;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用或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它各类重点公益林用地。第五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具体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所划定的

38、城镇发展区域,包含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全区土地面积1068.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1%,主要分布在县城(含泷泊镇)、江村镇、五里牌镇等的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水体等。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该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

39、用,不得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城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第六节 城镇建设扩展区城镇建设扩展区指以城镇规划范围为边界,在其外围为城镇的发展预留的用地区域,但城镇周边的高山、水面等不适宜建设的用地不在此范围内。全区土地面积7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于县城、江村镇、五里牌镇等城镇建设用地或规划建设区的外围。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城镇发展预留,应符合城镇发展趋势。区内一般不得留有基本农田。区内土地适宜作为建设用地,但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第七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满足农村人口聚

40、居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根据农村居民点体系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全区土地面积1575.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1%。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联合选址,逐步整治空心村、闲置村庄。按照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组织建设新农村;未规划为农民新村的现有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规模。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标准。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第八节 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是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

41、土地总面积12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主要分布于明珠、五里牌与尚仁里工业区及其它采矿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工业用地应集中布局,按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工业园区申请合理选址,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工业区集中。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限制可能对临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项目建设,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42、;同时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土地复垦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第九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土地面积16537.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1%。主要包括县城中心旅游区、阳明山旅游区、潇水湖旅游区、紫金山旅游区等4大旅游区范围。管制规则:区内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除与旅游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旅游景观资源的行为。第十

43、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全区土地面积5528.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8%。主要包括双牌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其它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除满足土地使用要求外,还需服从生态保护需要。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对河流、水库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严禁建设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禁止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第十一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对自然和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土

44、地面积3597.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7%。主要包括阳明山自然保护区、泷泊自然保护区等。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除满足土地使用要求外,还需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严格控制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第八章 土地利用布局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县域农用地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45、为基础,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充分依托各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不断优化农业布局,逐步形成县域农业用地的4大板块。一、南北丘岗粮、经、牧、渔、果区南部以江村、理家坪为中心,北部以五里牌、泷泊为中心,重点发展以粮食、经济作物和畜、禽、鱼为主的种养业。规划期间,要在江村、理家坪建设优质大枣基地333.33公顷,在五里牌、平福头、泷泊镇、尚仁里建设四季时鲜优质水果基地333.33公顷, 在泷泊镇的塔山开发有机茶产业,新建有机茶基地333.33公顷,新建666.67公顷罗汉果生产基地。二、中部中低山杉、漆、姜、茶、木本油料植物区包括茶林、麻江、上梧江、何家洞、五星岭、打鼓坪、永江、塘底等乡(

46、场),重点发展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大力发展经济林,营造、封禁防护林,以求森林的多种效益。规划期间,要在茶林、麻江建设大红甜石榴基地333.33公顷。 三、西部中山林、竹、粮、牧五倍子区以何家洞为中心,重点发展林、粮、牧等,增强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加产品的商品率。四、东北中山竹、木、药、自然保护区包括阳明山管理局和茶林乡的踏碓岭村,重点发展以楠竹为主的用材林,保护珍贵物种,维护自然生态。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县域城镇建设坚持以县城区为中心,依托潇水带状分布的自然、人文景观,以207国道为县域城镇发展主轴,以永连公路及双红高速连接线以及永何县道为经济发展次要轴,以江村镇、五里牌镇及阳明山旅

47、游基地为结点,形成“一心一带、三轴三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重点建设县城区,逐步形成空间合理、等级分明、规模适当、功能各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阳明山旅游基地的开发建设步伐,按照“县城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开发城北新区,提升县城基础设施水平。2005年,全县城镇人口4.2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642.49公顷,到2010年全县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分别达到5.90万人和790.33公顷,2020年分别达到9.20万人和1068.60公顷。一、县城区用地布局2005年,县城区城镇人口4.0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588.47公顷,到2010年县城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分别达到5.90万

48、人和663.47公顷,2020年分别达到8.50万人和979.58公顷。规划期间,将城东霞灯片区、城北原县良种场和国营南岭化工厂以及泷泊镇的江西村、大路口村和五里牌镇的人民洞村、佑里村的部分地域并入县城范围,形成老城区、城东、城北新区三个分散组团式的城镇布局。控制城镇往东、西、南的发展,积极发展城北新区。二、江村镇用地布局2005年,江村城镇人口0.11万人,建制镇用地31.52公顷,规划期间,城镇主要依托现状向东北方向,兼向南发展。到2010年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分别达到0.19万人和37.66公顷,2020年分别达到0.40万人和51.52公顷。三、五里牌镇用地布局2005年,五里牌镇城镇人

49、口0.10万人,建制镇用地22.50公顷,规划期间,城镇主要依托现状沿线口公路向东,兼向北西方向发展。到2010年县城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分别达到0.15万人和27.55公顷,2020年分别达到0.30万人和37.50公顷。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村庄综合整治,按照建设中心村、减少自然村、撤并零星居民点的思路,按照永连公路第一镇、生态旅游镇、省际边贸镇、水乡民族镇的定位,规划建设好茶林、阳明山、何家洞、上梧江及其它乡场驻地的小集镇,优先满足其发展用地;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抓好韩谭、塘基上、线口村、花坪、黑漯、牟

50、江口等31个中心村的建设。在县域内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促进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为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创造条件。规划期内,县域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指标为135平方米/人,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37.50公顷。对泷泊、五里牌、江村、茶林、麻江等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较大的乡镇,重点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通过村庄综合整治和城镇化推进等,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为1702.63公顷和1575.86公顷,分别较2005年减少54.33公顷和181.10公顷。第四节 采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以“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

51、键抓招商、核心抓项目”的全县工业发展总体思路为指导,加快双牌工业园的建设步伐,聚集重大项目,发展配套产业。按照“一园四区”的构想,重点发展“城北工业区”,依托南岭民爆公司等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电子产品、制药加工等,承接泛珠三角产业转移;以双牌电站为支撑,发展“明珠工业区”,实现电力产业发展;依据有色产业优势,打造“五里牌工业区”;充分利用现有冶炼产业基础,做强“尚仁里工业区”。“城北工业区”为新建,已纳入县城规划,规划期内不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其他三个工业区2005年用地规模为7.50公顷,到2010年全县规模达到12.50公顷,2020年达到26.50公顷。县域矿产资源不丰富,规

52、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用地0.20公顷,用于麻江高岭土开发。第五节 交通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县域将以建设内外畅通的交通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以洛湛铁路、二广高速、207国道为主干、地方公路为补充的交通框架。重点改建双红、西蔡、尚江3条县道,新、改建何家洞至广西东山、白宝2条出省公路,加快通乡公路建设,完善汽车站场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南北贯通、东西互动、城乡一体”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疏浚河道,管理好县城、上梧江、江村、理家坪、塘底等潇水沿线乡镇之间的航道运输,完善双牌大坝、上梧江、江村等码头的配套设施。规划期内,县本级共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86.12公顷,到2010年,全县

53、交通运输用地达到1344.26公顷,2020年达到1409.02公顷。第六节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全县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体现在江河治理、城镇防洪、病险库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及中小水电建设等几方面。加强潇水及永江、单江、岚江等小流域治理,新建及加固堤垸, 完善县城、五里牌、平福头、江村等城(集)镇的防洪工程,对现有水库的除险加固,续、新建单江等中小型水库,续、新建单江、五里牌等中小型水电站。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9.09公顷,到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达到909.89公顷,2020年达到921.60公顷。第七节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2005年全县未将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单独列出。规

54、划期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广泛进行合作”的全县旅游业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县城中心旅游区、阳明山旅游区、潇水湖旅游区和平紫金山旅游区等四大旅游区建设步伐,特别是借助中国双牌阳明山“和”文化旅游节暨杜鹃花,中国双牌阳明山“佛”文化节,向世界大力推荐阳明山,将双牌建成泛珠江三角洲旅游网络中的重要结点及中国著名的生态休闲和文化休闲度假旅游胜地。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用地23.00公顷,到2010年,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达到7.00公顷,2020年达到16.0公顷。第八节 生态用地布局规划期间,搞好潇水及其13条一级支流永江、单江、岚江等重点江河,以及双牌水库、单江水库、江村镇东车

55、水库、理家坪二子垄水库、理家坪磨子洞水库等水域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对阳明山自然保护区、泷泊自然保护区和双牌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保护区面积不缩减。第九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从保证粮食安全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发,考虑到提高耕地质量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确定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9895.19公顷,2020年为9981.89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400.00公顷。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措施一、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全面保护全县所有耕地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农田。规划期内,安排为各

56、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按规划使用之前,严禁撂荒和改变用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应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二、强化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实施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下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保护标志等工作,强化保护措施和责任。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和地力的前提下,利用部分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田,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允许占用部分劣质耕地发展水产养殖业。四、积极改造中

57、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加大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立足县情,加快农业技术服务产业化,加强测试手段、监测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综合配套农业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安排作物种植比例,通过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实施配方施肥、农林结合等技术,使耕地用养适度,质量不断提高,实现高产、优质、安全的农业生产目标。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内,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必须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1、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耕地补充的重要方式,包括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应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村

58、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则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农村居民点为重点。规划期内,通过耕地整理可补充耕地201.17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补充耕地37.41公顷。2、土地复垦。规划期内,通过对各种灾毁地、废弃地的复垦,可补充耕地85.79公顷。3、土地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将是市域耕地补充的主要方式,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22公顷。土地开发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以县域地貌特征、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土地利用状况为基础,根据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确定3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1)北部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包括泷泊、五里牌、平福头、尚仁里等乡镇;(2)

59、东北部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包括茶林、麻江等乡;(3)南部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包括江村、理家坪等乡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30个,预计可补充耕地346.78公顷。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一、生态用地规模增加,生态环境趋好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较2005年增加13.77公顷;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由2005年的38.94公顷提高到108.13公顷,人均面积由2005年的9.25平方米提高到11.00平方米;林地覆盖率由2005年为84.26%提高到83.35%。规划期间,加强对阳明山自然保护区、泷泊自然保护区和双牌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加快建设县城中心旅游区、阳明山旅游

60、区、潇水湖旅游区和紫金山旅游区的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潇水及其支流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正面因素增加,土地生态环境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二、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77.65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的2.46%。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基本避开了风景名胜、地质灾害、重要水体等生态系统敏感区域,布局于生态环境的适宜建设区,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三、城镇规划用地区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场地的建设适宜性为基本适宜适宜全县城镇规划用地区未压覆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城镇规划

61、用地区内无地质灾害现状;预测评估县城城北新区西部可能引发和遭受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综合评估工程建设遭受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采用工程措施后,建设场地基本适宜。县城规划用地的其他区域及江村镇、五里牌镇规划用地区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建设适宜。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规划一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2、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城镇、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

62、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县、乡统一行动,联合查处。3、建立完善县、乡(镇、场)两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积极创建模范执法乡镇。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1、建立规划许可制度。实行规划调整与修改、土地用途转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许可证、占用未利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利用退出许可制度。2、建立规划协

63、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部门规划的衔接。3、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土地规划的违法违纪重大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健全对领导干部政绩的科学评价体系,综合各方面的工作来考核,包括土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考核指标,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纳入政府主要领导人离职或升调考核范围,目标没实现的,不得升调。5、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预审是必备环节。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未利用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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