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恆先》“祥義利巧綵物出於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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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楚簡恆先“祥義利巧綵物出於作”解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恆先第七號簡有“恙宜利主,采勿出於作”這樣一句話。董珊先生楚簡恆先詳宜利巧解釋1一文,從古文字學的角度,論證了原作“主”的字應當讀爲“丂(巧)”,因此“利主”就是“利巧”。筆者認爲這個解釋是非常有説服力的,因爲不僅文字學上的考證令人信服,而且如董珊先生所指出的那樣,郭店楚簡甲本第一號簡有“絶巧棄利,盗賊無有”(王弼本第十九章相同),可見,“巧”和“利”是意義相近,可以并用的詞匯。筆者在恆先編聯、分章、釋讀札記2一文中,曾從龐樸先生恆先試讀3,將該處文句讀爲“詳義利,主綵物、出於作”。但後來經過考證,確認“恙宜”就是“祥

2、義”,所以,將這句話三字一讀是不合適的。於是想到“恙宜利主”既然與“采勿出於作”對文,“恙宜利主”的中間也許脱寫一“於”字,原文可能是“恙宜利於主,采勿出於作”。4看到董珊論文之後,我決定放棄自己的主張。董珊先生把“利主”釋爲“利巧”,使恆先的這處難關終於突破了。然而,在這句話的解釋上,筆者的想法卻完全不同,在此想與董珊先生商榷。不同之處在於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恙宜”究竟應該如何解釋?第二,“巧”是否指的是導致“名實”關係走向不確定的語言上的“巧詐”?第三,“恙宜利巧”四字與上下文的關係究竟如何?首先來歸納一下楚簡恆先詳宜利巧解釋一文的主要觀點。董珊先生認爲,“恙”即“詳”,動詞,“詳審”之

3、意。“宜”有“適宜”及“事宜”兩類含義,“宜”的基本詞義中,隱含有“約定”的意思。“宜”還可以引伸爲概念、範疇之意。“利”也爲動詞,“利於”之意。“巧”可訓爲“偽詐”。“詳宜利巧”義爲“詳於約定之事,則便於巧詐。換言之,即約定衆多,就變詐滋生。”董珊先生將“詳宜利巧”看作是上文文意的延伸,然後在這句話後面使用了句號,表明與後文之專有名詞“綵物”不存在并列關係。他進而認爲“詳宜利巧”的上下文都與名實關係的論述相關。以下就是董珊先生列出的與名實關係相關的部分。“有”出於“或”,“生”出於“有”“名”非【6】“名”,無謂“名”-;“事”非“事”,無謂“事”-。恙(詳)宜利丂(巧)。采勿(物)出於作=

4、(作,作)焉有事,不作無事。舉天之事,自作爲事,甬(庸)以不可賡也?恆氣之生,因【9】言名。先者,“有” (待)“(無)”言之,後者學(校)比焉,舉天下之名虛 (屬),習以不可改也。舉天下之名無有灋(廢)者,與(舉)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甬(庸)有求而不 ( 予)?【13】董珊先生將恆先同鶡冠子環流比較,認爲這兩者間用詞不同,理念相同。兩者所出概念可作以下對比。恆  先:道、或、氣、有、生、音、言、名、事、宜、綵物鶡冠子:一、氣、意、圖、名、形、事、約、時、物董珊先生解釋“舉天之事,自作爲事,甬(庸)以不可賡也?”一句爲:舉天之事約定衆多,且都是自我約定為事,豈是不可更改的

5、嗎?“賡(更)”是變更約定的名實關係,也即“詳宜利巧”之“巧詐”。解釋“舉天下之名虚(屬),習以不可改也。”一句爲:天下之名無定屬之實,僅僅是在對約定前提習以爲常時,名實關係才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名實關係的確定性是相對的,而不確定性才是絶對的。解釋“舉天下之名無有灋(廢)者,舉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予?”一句爲:在恆先作者看來,舉天下之名多是虚名、廢名,所以明君、明王、明士循虚名、廢名來責求事實,結果當然跟約定相違而求不得。董珊先生最後引墨經所見“誽(音利)巧轉”、“觀巧傳”、“觀其宜”、“問故觀宜”等語,論證“巧”、“宜”是相對而言的,恆先“詳宜利巧”可與之相對比。但墨經與恆先關於

6、名辨的態度和論説的主旨根本不同,墨經肯定名辯,恆先則否定名辯,認爲“名無固宜”。也就是説,董珊先生認爲恆先花了很大的篇幅討論名辯的問題,而且恆先對名辯持否定的態度,將所謂“定位概念”也看作“虚位概念”,最終告誡明君、明王、明士不可爲虚名、廢名所迷惑。筆者以爲,董珊先生過分夸大了名辯問題在恆先中的地位。恆先中雖然渉及到“名”,但篇幅并不多,“舉天下之名,無有灋(廢)者,舉天下之明王、明君、明士,庸有求而不予?”所見“名”應該與“名辯”無關,指的是關係上的“名分”、“位置”。“廢者”可能指的是與“正名”相對的“倚名”。馬王堆帛書經法論篇中有“三名,一曰正名,一曰立(位)而偃(安),二曰倚名,法(廢

7、)而乳(亂),三曰強主滅而无(無)名。三名察則事有應矣。”可資對照。“舉天之事,自作爲事,甬(庸)以不可賡也?”這句話中也看不出和“名辯”有什麼關係。釋作“舉天之事約定衆多,且都是自我約定為事,豈是不可更改的麼?”有強解之嫌。筆者以爲,這句話當讀爲,“舉天下之事,自作。爲事,甬(用)以不可賡(更)也。”“自作爲事”恐不能連讀,文獻中找不到類似之用法。“自作”當與第二號簡“氣是自生自作”之“自作”相對應。“爲事”之用法,在文獻中多見,如“善爲事者,先量其國之大小。不能爲事者,不先量其國之大小”(戰國策燕策),“爲事先倡,守職分明,以立成功者也。”(淮南子主術),“爲事之不成,國之不利也。”(管子

8、乘馬)等等。這句話意爲,全天下的事情,最好都任其“自作”。“爲事”之際,對“天下之事”要沿“用”而“不可更”動。這祇是一種“無爲”的政治態度,所以應該和“名辯”無關。“舉天下之名,虛(屬),習(襲)以不可改也。”雖然渉及到“名”,但説的是用知識和符號構築的“天下之名”,雖然是“虚屬”的,但一旦確定,就要沿“襲”之,而“不可”輕易“改”動。所以對“名”之確定性在政治上的作用給予的是肯定,而不是否定。并無名實關係之“不確定性才是絶對的”這層意思。第五號簡至第七號簡,從“或”一直到“事”的衍生關係,“或非或,無謂或。”等七項具有名辯色彩的論述,説的也并不是名實關係的不確定性,而是強調在現象的、有形的

9、、亦即人的世界中,有必要通過“名言”,對人和事賦予具有高度確定性的帰屬和定位,建立不可更動的規範規則,以利於統治。5恆先中所見的“名”是一個比較複雑的問題,本文在此不拟做太多展開。本文想從叧外一條塗徑,即通過對“祥義”、“利巧”、“綵物”三者的合理解釋,通過這三者與“作”的關係,來分析董珊論文的不合理之處。第一,“恙宜”究竟該如何解釋?筆者以爲,廖名春先生將其讀爲“祥義”是合理的。6文例除廖名春先生所舉左傳成公十六年“德、刑、詳、義、禮、信,戰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墨子迎敵祠“其人爲不道,不修義詳。”外,還可舉墨子公孟“有義不義、無祥不祥”,管子白心“祥於鬼者義於人”、“義於人者,祥其神也”。馬王堆帛書十六經前道“聖人擧事也,闔(合)於天地,順於民,羊(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胃(謂)義也。”可見“祥”“義”在古典文獻中常常對舉,“祥”指與神相關之事,“義”指與人相關之事,都是名詞。既然“恙”當讀爲“祥”,那就不能讀作動詞的“詳”了。既然“宜”當讀爲“義”,那麼,墨經所見 “巧”、“宜”相對爲文,也就和恆先没有關係了。第二,“利巧”究竟該如何解釋?“利”是否作“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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