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游泳场体育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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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2013年3月版)(本合同范本版权归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越秀游泳场体育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包人: 重要提示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对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并有部分条款需按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修改及补充,具体以相关工程项目的合同选择补充文本所选定和填写、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准。目 录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5第二篇 合同专用条款12总则12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3二、双方

2、一般权利和义务18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0四、质量与检验34五、安全文明施工38六、合同价款与支付41七、材料设备供应56八、工程变更64九、竣工验收与结算8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90十一、其他100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107第四篇 合同附件131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5: 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附件6: 项目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转移三方协议附件7:承包人履约银行保函及承诺书(格式)附件8: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及授权书附件9:广州市重点公

3、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另册)附件10: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另册)附件1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附件12:广州市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退还操作细则(修订)(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附件选择表”中列明)附件13: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通信联系方式附件1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15: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复印件)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本篇以合同选择补充文本中“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为准)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

4、室(以下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越秀游泳场体育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越秀游泳场体育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游泳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201264号文。(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2.1工程内容(见下表):序号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平方米或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

5、工日期竣工日期1越秀游泳场体育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6287框架地上3层,地下一层最大跨度39说明: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范围内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消防车道、园林景观、泛光及景观照明)、体育设施工程(游泳池、羽毛球场及网球场地面、体育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

6、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2.2承包范围(见下表):选项分项目种 类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安装采购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 务发包人协助分 包备 注承包人自行施工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体育设施工程燃气工程承包人分包项目第三方检测等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和内容详见关于明确我办委托第三方检测和业主测量队具体工程检(监)测内容的通知(穗重建办字2009211号)甲供材料设备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甲管乙供材料设备注:“”为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不属承包人实施项目。2.3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

7、包料( 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

8、最终以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4)其他: / 。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5(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2.5中标人如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可将相应专业工程依法分包。并确保相应专业工程验收及本工程整体验收。3、合同工期3.1本工程总工期为 283 个日历天,2015年 5 月 22 日开工,201 年 月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3.2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 。(2) 。(3) 。(4) 。(5) 。(6) 。3.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

9、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5(1)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标准和目标(1)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城

10、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且 必须取得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奖。 必须取得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奖,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奖。 必须取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其他: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确保 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其他: 。(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

11、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6、合同价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2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由以下四部分费用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合计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4)规费及税金项目计价汇总合计 元。7

12、、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专用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合同通用条款;(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1)国家及广东

13、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8、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14、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本工程指挥长、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指挥长、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11、发包人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

15、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12、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15、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

16、60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地址:邮政编码:510006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第二篇 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条款的序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

17、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总 则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工程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以及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等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2、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单位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单位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3、考虑到本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

18、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4、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5、为保证本工程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发包人报告并得到书面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6、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对本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19、(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3发包人(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6设计单位(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7监理单位(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

20、中列明)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 。1.8工程师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监理等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现场工作机构的负责人。1.14工期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2)严重违约责任。

21、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4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除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1.25安全事故等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

22、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26质量事故等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27“综合单价(合价)包干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等费用项目

24、以招标文件的定义为准。1.28元:指人民币元。1.29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第31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2条所定义的其他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1.30单项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1.31单位工程:指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每个专业工程,如: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1.32专业承包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承包单位。1.33施工图审查单位(本条款的空

25、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本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是: 。1.34设计咨询单位(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本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是: 。1.35技术督导单位(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本工程的技术督导单位是: 。 1.36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承包人。(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 1.37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

26、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信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总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作面;成品保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及其他管理工作。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脚手架以及其他配合服务。 1.

27、38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费;信息管理费;公共临时设施管理费;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费;现场综合管理费;总体协调配合费;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的费用;提供工作面的费用;成品保护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

28、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费;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使用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的费用;现有公共临时设施使用费;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使用费;现有脚手架使用费以及其他配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投标时按发包人提供的拟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暂定价为计算基础乘以承包人投标自报费率计算(自报费率须在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结算时按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扣除其中单套(台)主材单价大于5000元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 1.39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

29、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投标时按发包人提供的的暂定价为计算基础乘以承包人投标自报费率计算(自报费率须在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结算时按甲供材料设备合同价扣除其中单套(台)主材单价大于5000元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 1.40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甲招乙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投标时按发包人提供的的暂定价为计算基础乘以承包人投标自报费率计算(自报费率须在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结算时按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合同价扣除其中单套(台)主材单价大于50

30、00元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1.41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以发包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计量支付、结算时,以合同计列的暂列金额为限额,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计量支付、结算,未使用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42本工程综合考评委员会:指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由发包人组建的、代表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31、的机构。(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1.43招标当季度:指2013年第 1 季度。(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合同协议书第7条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

32、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8套图纸(其中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2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者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发包人委

33、托 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5.2技术督导单位(本条款的空缺内容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填充表”中列明)发包人委托 为本工程的技术督导单位,总督导工程师为 。技术督导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技术督导单位签订的技术督导(管理)合同为准。5.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为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如下:姓名: 。 职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2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若总监理工

34、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该口头指令应被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正式指令。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6.3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6.5、6.6:6.5除特别指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设备的权利。6.6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该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驻施工场地机构印章。7、项目经理7.1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 职务:

35、 。7.3合同通用条款第7.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7.6至7.9:7.6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

36、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若更换项目经理而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不得计量项目经理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

37、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

38、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或者承包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7.9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离场1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3)离场2天以上(含2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主

39、管部门领导批准;(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经发包人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5)项目经理不论离场多久,均应经发包人分管领导批准。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8.7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现场办公天数,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按实计量。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

40、施工的条件(合同及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水、电驳接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的开通时间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立项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

41、7天内进行。(8)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建手续等工作。8.3合同通用条款第8.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4:8.4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1)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确认的权利。(2)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分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

42、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6)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或发包人使用前,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7)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

43、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8)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

44、关规定,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进场后每日按审定格式申报人材机投入量及实物工程量完成量,以此作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

45、,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

46、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4)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5)承包人应努力创建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工地。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9.3至9.10:9.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系统接口一致,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网络,以便发包人及各有关单位与其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承包人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合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发包人开发了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47、承包人是该系统最基础的信息源之一,承包人应配置和运用该系统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物资设备、合同、合同结算、文档等管理系统。承包人因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计算机系统规划、配置和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发包人批准或指定的单位提供服务,以正确运用发包人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应按照发包人的有关文件执行。因承包人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计算机系统规划、配置和人员培训与技术咨询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计算机网络承包人须以宽带形式接入发包人网站以保证信息传输速度要求,网络规划、布线、网络设备、维护由承包人负责。(3)计算机硬件承包人应配置满足发包人计算机

48、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运行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最低配置为:CPU主频1.6MH以上、内存1G以上、硬盘120G。(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和进度计划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统一免费配置。(5)人员配备及培训承包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支持和维护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至少应有如下人员:计算机系统专门人员:要求熟悉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能进行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分的日常维护,负责与发包人计算

49、机系统人员协调解决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数据管理和录入人员23名,负责采集、录入、核对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以上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经一定形式的考核后方能上岗。(6)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如未能按发包人的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发包人,可以成为发包人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的理由。(7)信息安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授权用户及密码验证以保证合法用户使用。承包人在使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信

50、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资源所有权属于发包人,在施工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可以访问使用与所承包合同相关的信息。(8)网络视频监控要求(本条款的选用情况已在合同选择补充文本的“合同专用条款选择表”中列明)网络视频监控要求( 需满足建委要求的视频监控 及需满足发包人调度使用的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1)承包人必须遵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和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的要求,建立满足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监控、安全文明施工监控、验收监控等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以通过发包人验

51、收为准)。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部位应当覆盖以下基本部位:大门及围墙、临时用电设施、深基坑、高支摸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外用电梯、塔吊、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等。3)承包人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的收集、查阅、检索等档案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 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1)承包人必须明确远程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前端监控设备主要用于发包人远程现场指挥调度需要。2)承包人应负责“1080P高清”工地视频监控项目前端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实现7X24小时视频无故障传输。3)承包人应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视频监控的前端的建设,设备归承包人所有。4)施工现场远程监控调度系

52、统应当覆盖现场大部分的建筑范围。对于高层建筑工地,要求将球形摄像机安装在工地吊塔上,以保证对工地的全方位监控;对于低层建筑工地,要求建设独立的金属立杆(为保证球形摄像机不受到大型施工工具的碰撞,要求立杆不低于6米)。具体安装位置及数量先由承包人提交部署建议,由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定。5)为保证系统白天和晚上的视频质量以及保证发包人远程现场指挥调度中心能实时查看工地全景;承包人在视频监控的前端建设时必须选用1080p高清日夜型网络监控设备。6)为保证前端监控数据能通过网络上传至发包人远程现场指挥调度中心需租用光纤资源,承包人必须保证前端工地的网络出口有固定的公网IP;同时为保证1080p监控

53、录像的实时传输,承包人必须为每路监控视频提供至少2M上行带宽。7)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和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规定,承包人必须使用专门的房间(或安全的区域)放置网络机柜,必须保证网络机柜和摄像枪(或球形摄像机)的供电稳定,必须对摄像枪(或球形摄像机)做电源和网络防雷。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施工和维护,包括:前端设备采用集中供电的方式,供电线缆应使用防水线缆,规格不低于3*1.5mm2,前端所有传输线缆需敷设在PVC线管内。9)为保证前端监控数据的质量,如监控前端距离网

54、络机柜不超过90米,使用超五类非屏蔽线缆作为视频传输介质,如超过90米,要求使用4芯光纤作为传输介质。如前端仅设置1个监控点,直接使用路由器作为监控前端的接入设备;如前端设置2个或以上监控点,要求另外配置一台8口百兆接入交换机作为接入设备。10)承包人应提供视频监控的前端所有设备的供电保障,包括:高清日夜型网络监控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11)承包人对视频监控系统反馈信息的分析、决策、上报、实施,均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流程和国家、省、市及发包人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12)承包人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资料的收集、查阅、检索等档案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9.4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

55、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等文件。9.5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工程建设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1)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1)承包人应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2)承包人应牵头负责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3)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合同专

56、用条款第38.7(4)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

57、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施工人员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州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4(2)款的约定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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