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35647字 投稿:戴豻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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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 35647字 投稿:戴豻豼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 P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 P1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依靠国家强

2、制力执行。社会规范不是在一定国家里,只有统治阶级的规范。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3、 P2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4、 P2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在3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5、 P2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关于人的效力:一

3、是国籍为主;二是以地域为主;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关于地域的效力: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关于时间资金效力: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一定期限时生效。6、 P3法的特征:是一种社会规范。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均无权制定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全国人在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须经3次常委会审议(所谓三读)后方能付诸表决法具有

4、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7、 法的分类:成方法和不成文法(我国是成文法)按照法律层级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特殊法和一般法。8、 P5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制定和修订法律的权力。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9、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10、 P7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5、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切实保证。12、 P10社会主义法适用三个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3、 P10安全生产是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动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增援、事故查处4个部分组成。14、 P11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

6、、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15、 P12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它是依法加强监管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地需要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16、 P1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

7、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五是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六是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七是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八是有利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7、 P16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3个特点: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法律规范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18、 P17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法定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行政管理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19、

8、 P19安全生产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党中央领导下制定的一部“生命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立足于事故预防,确立了安全生产7项基本法律制度。20、 P20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21、

9、 P21安全生产法的五项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 安全生产法适用空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另外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 P28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体现在“六先”原则:安

10、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违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4、 P3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5、 P3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6、 P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义:主要决策人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11、产工作全面负责。7、 工会依法实行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有权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8、 P33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重大问题上予以协调、解决。9、 P3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专

12、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指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民用航空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务院的部、委和其他有关机构。10、 P3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11、 P36中介服务还有企业自主提出的市场需求,如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12、 P36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

13、利。依法从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受法律保护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接受政府、部门委托从事中介服务有权拒绝从事非法中介服务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义务: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 服务资质在法律、行政法规内,真实从事中介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委托从事中介服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利。13、 P3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14、 P37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

14、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中介机构服务人员15、 P38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者行业标准。16、 P40安全生产法奖励对象: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17、 P40安全生产先进奖励形式:一是荣誉奖励;二是特质奖励;三是晋升职务。18、 P41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9、 生产经营单位主

15、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 P4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资金;非公司制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资金;个人投资企业,由股东决定安全投入资金。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决策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必要的资金投入,

16、将承担后果。21、 P45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选择性规定,即从业人员小于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7、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3、 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3方面:一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二是清楚、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24、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虽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培训,但是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未经考试合格从业人员就上岗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5、 P4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

18、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论证和安全评价。26、 P4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27、 P4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有关人员要签字。28、 P49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要把握三点:实行强制性检测、实行定点生产、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29、 P4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

19、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30、 P49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有关人员备案制度。31、 P4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32、 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20、职责。34、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是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二是必须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5、 P51工伤保险的规定:一是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二工伤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三民事赔偿是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者亲属,既有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的权利,又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36、 P53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1、。37、 P53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38、 P5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39、 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权依法取缔依法撤销依法不批准40、 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41、 P59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22、、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42、 P60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责任:一是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中介服务的结果、独立对其服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指中介机构对其违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业务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依法追究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4、 P6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3、。45、 P63迅速、及时、准确地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46、 P6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有3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主体包括4种: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人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47、 P66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48、 民事赔偿的强

24、制执行: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 连带赔偿:其特点是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从事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了民事损害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责任双方均有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的义务和责任。49、 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一是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1、 P7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业安全法。它适

25、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不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是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在中国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遵守该法。领域指我国主权管理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 矿山设计项目的规定: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26、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4、 P74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通讯设施是传递组织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各种信息的电讯设施,保持通讯畅通是实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5、 P75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其他危害。 矿山企业对

27、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6、 P77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7、 P78矿山企业安全资金按矿山维简费的20%以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比例据实列支。8、 P7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矿长和矿山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法律、

28、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9、 P8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10、 消防法规定了城乡消防规划,以及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完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1、 P81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抽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12、

29、P81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验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1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14、 对重点单位消防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15、 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论证及技术鉴定制度,消防产

30、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各种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6、 P82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17、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8、 P8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

31、员,交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9、 P86机车车载物行驶规定: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0、 P86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事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21、 P

32、87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2、 P8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它具有以下特征: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者社会性突发性和紧迫性危害性和破坏性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23、 突发事件按性质、过程和机理不同,分为砗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24、 P88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

33、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下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下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分级负责”原则下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强调了“分类管理“原则下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同时按照 “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地方人民政府地协助义务提出了要求。25、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各类救援队伍组建、物资储备、经费保障、通信保障建设应急避难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危险源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调处和化解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基层矛盾纠纷等。26、 P89国家应急预案分为

34、两个层次: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二是地方级应急预案。应急保障内容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和科技支撑等。27、 P90高危行业企业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有危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28、 P90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29、 国家半自然灾

35、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有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0、 P91应急处置措施是一种暂时的强制性行政应急措施,是一种行政行为。处置措施的法定条件是突发事件的发生。31、 P92突发事件的发布和传播: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按照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发布后,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秩序。32、 P92突发事件事后恢复和重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承担恢复与重建职责请示上一级政府支持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查明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第四章

36、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 刑罚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 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必须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必须具有应受刑事处罚性。3、 P95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4、 P96 (重点)预备犯罪: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5、 P96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37、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侯,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 P96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7、 P97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 P98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38、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 不报、谎报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 P101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主体:责任事故是矿山生产、作业管理职责

39、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劳动安全事故: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12、 P102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认定标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13、 P102情节特别恶劣认定标准: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14、 P103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40、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15、 P103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的实施。16、 P103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行政处罚几个要点: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以行政违法为前提行政处罚以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

41、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的制裁法律责任的形式。17、 P103行政处罚的特征:行政处罚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具有惩戒性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18、 P104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19、 P104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20、 P106行政相对人的五顶权利:(按顺序享受)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

42、讼权索赔权。21、 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配置: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22、 P107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授权国务院规定罚款的限额,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量为3万元以下,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23、 P108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24、 P108国务院或者经国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

43、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5、 P109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26、 P109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职能管辖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均享有行政处罚权时,报请他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由上一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27、

44、 P110应受处罚构成的要件: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8、 P111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9、 P111不予处罚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

45、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0、 P11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31、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2、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笔录。33、 P112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调查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4、 P11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46、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35、 P113行政处罚执行主体: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处罚权的其他组织人民法院(无处罚权的机关和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6、 P11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重要内容: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实行强制执行的三种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7、 P115行政许可法是指行政机关根

47、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是一种行政行为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38、 P117行政行为分五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39、 P120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40、 P121(重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法律法规、规章的设定权包括: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行政法规除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地方性法

48、规除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规章有权根据需要就法定事项规定许可标准、许可程序和其他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任何行政许可。41、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42、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43、 P12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实

49、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拨付。44、 P12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费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45、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46、 P125劳动者的七项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47、 P126劳动者的四项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应

50、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48、 P126女工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四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上述劳动。49、 P126未成年人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51、 P127职业病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51、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四要件)。52、 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53、 P129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工伤社会保险。54、 P129职业病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

52、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55、 P13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三同时”)。56、 P130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7、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53、、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8、 P132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59、 P134卫生部门的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制定职业病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和发布。

5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60、 P13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验收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许可证及培训等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改造卫生条件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向其他部门提供检查情况。61、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62、 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

55、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63、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64、 P13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65、 P138用人单位有下列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要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

56、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66、 P139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7、 P141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的监管工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监督管理的主

57、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它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意志所实施的具有强制性、执行性、单向性等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68、 P1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69、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力量,进行突击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1、 P14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类企业:是指安生生产法重点规范的三类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企业,即矿

58、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2、 P14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健全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有操作资格证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厂房设备合格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从业人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企业依法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及审查决定期限与延续补办与变更。4、 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新设立生产企业的申请已经进行生产企业申请企业必须依法向安

59、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5、 P149审查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形式审查;另一部分是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的方式有3种:一是委派本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审查或者核实,二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进行审查或者核实。三是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设施、设备和工艺进行专门的检测、检验。6、 P150受理申请后,4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工作。45日指法定工作日,如遇法定节日、假日自动顺延,不连续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不设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

60、免审延期的特殊规定。有一点应注意,符合该规定的企业虽然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3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免延续3年。7、 P151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发证。即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8、 P151民用爆破器材,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一级发证)其他中央管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都是两级。9、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很特殊,它不是省级人民政府的煤炭管理部门,而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实行两级发证,由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0、 P15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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