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与个体的自我异化——兼论网络生存方式对大学生思想与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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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与个体的自我异化兼论网络生存方式对大学生思想与行为的影响【摘 要】网络道德规范的冲突与网络社会中个体思想行为的异化,对我们现有道德伦理体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困惑我们的不是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本身,而是我们如何在这种道德失范和虚拟存在的空间中交往,尤其是我们对网络文化的道德认知和自我行为的反思态度,因此,重塑网络道德规范的关键就是培养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的正确的道德责任感和正确的网络文化认知。【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虚拟空间;异化“地球上每一个人将随时随地都可以同另一个人自由的进行联系。正是这个简单的事实,犹如工业革命把农业的中世纪改造成为过去的二

2、百年工业文明一样,将使整个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革。”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预言了虚幻技术世界对未来人们生活与行为方式的革命性影响,但没有料到的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仅深刻改变了我们生活的物质世界,而且也深刻改变了我们思维与观念的精神世界。即网络社会的交往规则已经颠覆了我们业已构成的传统的社会秩序、道德规范和价值信仰,传统的规范体系已经面临着解体与重构,而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还没有构建起来,就面临着诸多的争议与冲突。困惑我们的不是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本身,而是我们如何面对这种道德失去原有的规范作用和伦理体系失去约束作用,也就是有关网络社会的道德的认识论上的迷茫与困境,这也许是对我们选择

3、并遵循什么样的道德秩序更具有本质意义的。这种由于网络道德规范的冲突与思想行为的异化,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尤其是对我们现有道德伦理体系和思维方式的冲击。我们在赞美互联网表现出来的诸多现代性特征,如数字化、高速化、全球化、交互性、全时性、丰富性、虚拟性、开放性、可检索性、多媒体性及容量大时,我们在欢呼全世界因为互联网而形成地球村时,我们钟情于方便快捷的第四大众传媒时,其实我们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迷惘于这个网络社会。我们迷惘的不是网络带给我们的技术景象,而是在网络社会中,为什么人类反而不能更加清醒地认知自我了。于是,我们产生怀疑:网络社会的道德和秩序在哪里?由谁倡导的?又对谁起作用?谁主宰

4、了人们的信息权和知情权?这背后更加深刻的伦理恐惧和道德追问是:是人类创造了网络,还是网络塑造了人类?人还能是作为有思想的存在吗?所以,生活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们,作为人的许多权利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剥夺了。人们不是被网络社会的交往规则所同化,就是被其边缘化。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特殊群体,无疑是受网络环境和思维方式影响最深最广的一个群体,他们不但被网络所同化,而且因为缺乏有效的道德引导和伦理规范,网络独裁者甚至利用了大学生的某些心理偏好(如网络游戏、聊天等),造成了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自我异化。这种对大学生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心理偏好、价值倾向和政治信念等等方面的全面影响,远非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

5、道德教育那么简单,它要求我们全面深刻地检讨网络技术发展给我们带来的道德困惑和精神迷茫。网络社会的道德:虚拟的存在 由互联网编织成的网络社会,社会群落乃至个人都生活在虚拟的技术世界里面,人们在其中的交往方式和行为方式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秩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社会。因此,网络社会道德的存在形式与作用形式,也就不同于道德在传统现实社会的存在,那么,网络社会究竟有没有道德?还需不需要讲道德,如果需要,网络道德又是怎样的面目存在呢?就如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特点一样,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也一样是作为虚拟的存在,道德的非强制性和自我约束性一旦和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结合起来,则更加难以对网民有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6、,在网络社会中,“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游戏规则更加强化了网络道德这种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完全不同于对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立法,网络立法是一种比道德更具强制性和执行力的网络行为规范,它的存在与作用形式比网络道德更具体真实。一旦有破坏或盗用网络技术从事非法行为的任何技术痕迹都可能成为依法定罪的证据,此外,社会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也远比对网民道德的监督更加重视,这就造成了黑客攻击国家最高机密的计算机全系统或计算机犯罪分子盗用银行的安全密码可能遭到网络社会的法律制裁。而在网络社会的道德领域呢?有人大肆地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散布反政府的非法口号、给他人的邮箱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在网上公布他人的私人隐私、设

7、立黄色网站等诸如之类,这些网络行为本身就是在法律于与道德之间徘徊,程度严重一点,就是网络犯罪;程度轻一点,就是网络不道德。当然,就更不用说网上抄袭论文、下载盗版软件和音乐、网上讲脏话和骂人了,网民们对这些不道德现象已经习以为常甚至根本不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是不道德了。更为严重的是,实施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人与遭受不道德侵害的人都对此见怪不怪,都不对此感到羞愧和恼怒,网络社会道德存在的心理和精神底线都已经丧失了。由此可见,在网络社会中,道德的存在与作用已经不及传统现实社会的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力量。网络社会道德的虚拟存在主要以三种方式表现出来:其一,规范与行为的复制。网络的商业化运作和大量复制技术使网络中的

8、每一个人都有一种模仿他人行为的偏好,并且又以创新这种行为为乐,其目的也是要让他人来复制自己创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网络内容到网络参与者到网络道德规范,无一不在从众和发泄的心理偏好引导下进入复制循环,复本和原本之间的差异只不过是对复制行为的遮掩罢了,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和网民之间彼此的道德界限却因此丧失具体的存在,有的只是网民自己理解的交往原则和游戏规则,而公认的具有世俗约束力的网络道德却形同虚设,甚至被随意践踏。其二,思想与行为的分离。网络社会的道德更加难以把握和遵从,那么,其后果是网民在思想和意识上仍然对道德以及道德约束有一定的认同,但到了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网民的所作所为就完全超出了原有的道

9、德界限。大学生可能当面见到曾经严厉批评自己的老师还说一声“老师好”,但一旦在网络中以虚拟的身份彼此相见,他可能则破口大骂。同样,在众多的网上帖子和BBS上,我们见多了这种人格分离现象。思想上的道德诉求与行为上的道德背离,在网络社会和网络交际中司空见惯,其对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将是极其严重的,最明显的可能就是造成大学生人格的分裂。网络道德虚拟存在的第三种方式是行为的出位。正因为网络道德的前两种存在形式,那么,造成网络中人们行为的“超脱”与出位,也就是很自然的了,这恰恰也是网络道德失范后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方式。比如,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异性之间的“网恋”、甚至“网络结婚”,这已经是够出位的了吧!

10、但大学生回到现实生活中,他们中有的人居然还要把这种出位进行到底,直接与去面见虚拟中的对象,于是出现了因“网恋”、“网婚”而发生的诸多道德甚至社会问题。而这时,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就是网络社会规范和交际方式的体现,他们的行为就是符合由网络环境习得的网络道德。以上三种形式存在的网络道德,或者说是网络道德的失范,可以看出网络道德的存在与作用形式是难以对网民们有良好的规范约束作用。那么,大学生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对于虚拟空间是否需要讲道德,华东师范大学的大学生网络道德状况调查报告显示,70%的大学生认为虚拟空间需要讲道德,20%的人认为不需要,10%的人回答“说不清楚”。虽然大部分大学生在选择时“

11、认为虚拟空间需要讲道德”,但在实际执行时许多人却“掺了水”:57%的大学生承认在网络上抄袭过论文;75%的大学生习惯从网络上下载盗版音乐和软件;50%的大学生在网络上讲过脏话。此外,调查还显示,11%的大学生承认有过虚拟性行为,曾经浏览过色情网站的比例更是接近一半,为46%,更有13%的学生直言不讳:上网使自己更“虚伪”。从这一调查可以看出,网络社会虚拟存在的道德不但不能对大学生起到规范约束和引导作用,反而造成大学生对道德诉求的迷惘,其潜在的后果可能就是不道德。网络社会的道德困境:道德的无主体与主体的无道德其实,道德的虚拟存在,就已经表明了网络社会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困境,因为它起作用的现实人际交

12、往环境发生改变了,道德本身也失去了规范作用。下面,我们继续讨论网络社会的道德主体和主体的道德。很难对网络社会或网络空间的道德主体作一个明确的界定。作为由网络技术和数字化空间结构而成的网络社会,本身的社会结构特征就与我们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单元不同,我们生活中有家庭、社区,工作中有团体、单位,这些看得见、摸得着。而网络社会呢?除了电脑、键盘、鼠标和网线等硬件设备之外,我们可能对我们存在的网络社会一无所知。因此,如何来确认网络社会的道德主体呢?是电脑等硬件设备?可能这样的说法,别人会认为你有病。是网络技术的创造者?可他们只是先进科学与技术的开拓者,他们是这个时代的科学精英和技术先锋,他们的指责是专深的

13、科学研究,并无责任为他们的科学发明规定一个应该活不应该的道德方面,因此,他们不是网络道德的主要倡导者。是网络技术的运用者和运营商们?可他们除了运用技术的优势和商业的方式将自己的投资与期望目标在网络的背景中得以实现之外,他们并没有为这个网络社会的道德构建提供更多的东西,相反,他们中的一些人恰恰应该对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负有责任,因此指望他们来构建并身体力行网络道德也是奢谈了。是国家和政府?国家可以在立法上对网络社会的作为活不作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政府也可以运用行政、司法甚至警察等强制手段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可以通过一些的全民动员和号召的形式引导公民遵守网络道德,但是,在一个虚拟的空间中,如何

14、实现这种动员和号召呢?此外,政府也可以发动舆论形式对现实社会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但在网络空间中,如何对网民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谴责?看来,国家和政府对网络道德的提倡和维护也力不从心。最后,就是广大的网民了,他们是网络道德的主体吗?只要看看今天的网络社会的实际,无论是从网络道德的构架角度,还是网络道德的受规范角度,就不难发现他们既没有主体意识,也没有主体行为。没有道德的主体,最后注定是网络社会的主体们没有道德,或者说是蔑视网络道德和公然地践踏网络道德。美国网络伦理研究者巴戈(RNBARGER)认为,在虚拟世界中,人类道德呈现弱化趋势,诚实、公正、友爱、互助等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前

15、所未有的冲击。尼葛洛庞帝曾说过,在网络中,人是自由的个体存在,即使政府依靠法律和炸弹也不能完全控制人在网上的行为,可以这样说,网络社会是一个“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是自己的国王”的特殊世界,但在这个特殊世界中,是网民的普遍无道德。当然,我们不能把道德失范的责任归咎于网络技术,这如同溺水而亡怪罪于河水一样可笑。那么,网络技术的创造者呢?我们不能把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责于他们,他们也只是遵从于自己职业的行为道德,而绝非应为网络社会是否道德负责。这就如同美国在长崎、广岛扔下原子弹的道德问题与海森堡、爱因斯坦发现核裂变理论一样,二者不应相提并论。网络技术的运用者和运营商们?尽管他们是

16、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但总体来说,他们是无道德的,或者说是没有遵循网络社会的道德,比如众多的网络游戏开发商、网络视频聊天的提供者、色情网站的建立者,甚至是大量的网吧经营者,他们有多少行为是到道德的呢?相反,他们正是利用了网络道德存在的虚拟性和严重缺乏约束力的弱点,大肆地引诱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学生上网,以便从中获取暴利。 大学生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网络虚拟社会中,由道德纪律和舆论感情筑成的防线很容易崩溃坍塌,传统道德存在的基础逐步消解,大学生道德意识淡薄、道德责任感缺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游戏心态的滋生,甚至是主动的自我出位。恶意传播、制造不确切的

17、信息。混淆视听、煽风点火、人身攻击等言论被人称之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字报”,其危害程度与昔日的“大字报”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尤其是在遇到重大决策或敏感问题的时候,这种言论更是泥沙俱下、铺天盖地,对当事者造成极大的压力和危害。虚假、梦幻和信用危机导致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玩世不恭的游戏心态让他们陷入无休止的身份盗窃、网上诈骗、网上报复。网上游戏的不道德性使他们不自觉的患上“神经麻木症”在游戏的世界里,大规模的杀戮被视为一种积分的奖励,敌人的尸体只不过是一串统计数字,千万人的死亡被当作自己精神与行为的胜利。更为可怕的是,网络社会德不道德造成了许多大学生在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道德和心理问题,他们逃避

18、现实、沉浸在网络虚拟世界之中而不能自拔,可能扭曲大学生的人格和人格分裂,导致个人中心主义的倾向,并出现一系列的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因此,没有什么比网络社会的主体不道德所造成的后果更可怕的了,它很可能动摇我们这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根基。道德失范:逼迫还是自愿 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既是一种事实,又超出了我们的想象。那么,我们面对这样的道德困境的态度是怎样的呢?或者说,这种道德失范是怎样引起的?在前面探讨网络道德存在的方式时,我们知道,网络社会改变了我们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交往的方式和内容。我们在网络社会中,交往的目的不再是必须与他人交往的需要,也不再是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他人评价,而是获取能

19、够自我存在的信息,或者是纯出于好奇、空虚和无聊,可以无视他人的需要和评价;交往的内容也不再我们习以为常的人际对话和行为处事,而是网络提供的大量甚至有时是拥堵的形形色色的信息,有时甚至是你想躲避也不能躲避的信息;交往的方式也变成了在虚拟空间中的互不认识而又彼此联系。这样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网络交往方式与生存方式,不存在现实中因为强迫和学生由于逆反心理而造成的对道德的藐视与破坏。因此,如果说网络空间中的人们不道德,或者说道德失去规范约束作用,完全是人们自愿行为引起的,甚至可以说,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正是以破坏规则和颠覆道德作为获取交往快感的心理动机。在现实中,不敢说的话,在网络中完全可以大发厥辞;

20、不敢做的事,完全可以在网络中虚拟进行,不但如此,有的还将这种行为放大和出位,以便让更多的网民模仿和复制,以形成更多的同质虚拟群体来壮大自己的网络同盟,将这种本已失范的行为规则固定下来。这样的不受监督与约束的恶性循环,带来的后果是可行而知,就以大学生中的沉溺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而言,只要是以个人沉溺其中,肯定会带动好几个甚至一大片学生沉溺其间。因此,这种在网络社会中的自愿破坏道德的行为和心理动机才是网络道德失范的根源。 网络道德的失范不是逼迫而是自愿行为造成的,还表现在网民对网络不道德和网络丑恶现象的跟随与复制。即大规模的网络恶意复制和以讹传讹,别人对自己的辱骂,自己要辱骂到底;别人的恶贴,自己要

21、一跟到底;别人设置的哪怕是网络色情陷阱,自己也要跳进去,并以一看究竟,等等诸如此类的自愿乃至近似疯狂的行为,不但使自己丧失起码的应有的道德,而且助长了大量的网络不道德的发生。这种对网络社会道德的破坏,可怕的不是行为本身,这是这种认知道德的态度和价值取向,当网民心理已经普遍视这种破坏和跟从为获取某种快感和发泄的轻松时,其实是自觉地践行超脱和背离道德的思想和行为,网络社会已经失去了应有的监督、评价和舆论机制,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也就不可避免了。个体的归属:自我异化?网络社会许多规范与规则的颠覆,包括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以及道德规范的改变,其实影响最深的还是网络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个体。不论我们生活在怎样的

22、环境中,又以怎样的方式生存和交往,我们都需要规则和规范,我们都需要道德的指引和道德的激励。而网络社会又是一个颠覆道德和自我确定规则的游戏场,那么,我们个体的处境和归属是怎样的呢?我们个体对网络的选择其实是有多种方式,比如我们可以躲避网络这种复杂而又虚拟的交往载体和生存空间。但是,网络的技术魅力在于:它统治了我们的生活和思想,它无处不在。因此,我们不但不能逃避,反而对它形成了依赖。于是,个体在虚拟生活中的网络依赖产生,一旦我们不能上网,我们就像失去了左臂右膀而六神无主;一旦我们不能从网上查看信息,我们就不知道外面发生的事件;甚至我们离开了网络,我们连谈恋爱都成问题了。这是轻度的网络依赖,重度的网

23、络依赖是现今流行的一种叫“网络成瘾行为”的网络病。即习惯了上网的人一旦无法上网就会有一种缺失感,显得焦躁不安,进一步表现为网络沉迷甚至网络沉溺。这种因为对自身缺乏有效的道德约束和自我控制的网络沉溺,其实就是个体对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深度失望,而外界又不能对这种道德失范采取有效的纠正和改善,那么,网络空间中的沉溺行为流行起来,这就是比超脱和出位更加可怕的放纵,无节制的放纵,甚至迷失了自我,结果便可能导致一系列网络的自我异化现象。所谓自我异化,是指自我的行为后果减少了可能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幸福(同时也未必增加了他人可能的幸福)的现象。网络的自我异化则特指自我醉心于网络空间中的信息采集,专注或痴迷于通过

24、网络电子化身所拥有的虚拟生活,但结果并未使自我获得稳定的满足感,甚至还加剧了焦虑,导致了自我控制能力的丧失。具体而言,由网络沉迷和网络沉溺所导致的网络自我异化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1)丧失自主性。由于网络社会中大量的交往行为都是一种复制和跟从,缺乏真正的创造性,即便是创造,也是满足于虚假的创造性活动。网络中的许多活动形式和游戏所涉及的是虚假的创造,这些活动除了不能使人锻炼真正创造性外,还由于吞噬了行为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使行为者丧失了参与更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活动的机会。此外,网络虚拟社会对地理空间的超越和交往的匿名性等因素形成了一种强迫性的激励机制:当你无目的或向陌生人发出了你的信息之后

25、,要么在很短的时间(甚至是几秒钟)内就可能受到回复,要么干脆就收不到,这种不确定性的回应类似于博彩游戏中对重复行为的不确定奖励所带来的刺激,它使人们为了等待不确定的奖励而沉溺于网络空间,并始终处于一种渴望胜利的喜悦之中。这就使得网络沉溺者没有足够的决心很难摆脱上瘾的状况,越是想摆脱,就越不能摆脱,进而失去了自主性。(2)精神与肉体的分离。有学者也将此称为网络环境中“身体的不在场”和“脱离肉体效应”。网络技术将人脑对信息加工和反应的速度提高到一个异乎寻常的速度,在网络环境中人的思维是身不由己的,而人的肉体却原地不动,甚至是长期不动的。这样形成的身理与心理的鸿沟对网民个体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在网

26、络社会中,人的大脑被赋予了能够浮出肉体、进入网络虚拟空间的能力,它可以在一瞬间达到任何地方,于是你就不再只是血与肉的融合了。这就是所谓生存的虚拟化和生存环境的虚拟化。而这样一来,人的身体似乎成为了网络交往的障碍,身体对于网络行为反而不是重要的了。于是,可以看见许多沉溺网络的网民们,以自己的身体为代价进行着网络冒险的游戏,网民行为的完全透明化剥去了网民的身体性。如果身体失去了表现能力和存在价值,失去了空间性和做戏、游戏中的控制力量,即失去了它与其它网民身体相区别的特性,那么,这个身体就成为多余的,就成为信息传播的障碍。因而,在网络社会中,这样的身体与思维、精神的相分离的例子举不胜举。尤其是在一些

27、极端的网络行为中,比如网络游戏、网络博彩、QQ聊天以及新近出现的所谓的视频聊天,则更是以牺牲个体的休息、健康和身体为代价的,但他们的思维和精神却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的极端的亢奋之中,这是一种近似乎病态的自我异化,而异化者本人却还自以为获得身心的高度协调与快乐。(3)病态性使用网络。这是由于网络沉溺而达到迷乱的地步,他们在网络环境中已经不能有效地自我控制自己的行为,更是完全破坏了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游戏规则,他们因网络而生,为网络而活。他们不仅使自己完全沉溺与网络,而且还要通过自己的种种行为和方式影响他人,如通过散发大量非法的具有反动性的信息,大量地散发垃圾邮件,无休止地与他人在网络游戏中厮杀,盗用

28、他人的网络信息和ID号,非法建立色情网站,组织所谓网络视频裸聊等等,这些现象和行为已经不在是理性和理智地使用网络,而是网络犯罪,将网络社会的道德缺陷无限地放大,已经是网络道德的沦丧。这种病态性使用网络有许多不同的网络成瘾型态,例如:网络色情成瘾、网络暴露症、网络人际关系成瘾、网络强迫症、信息缺乏恐惧症及计算机成瘾等,其行为也有以下特点:偏执,思维混乱,狂躁,冲突性,情绪容易失控,自以为是,不计行为后果等。实际上,这种个体异化的状态,已经远远超出了网络道德与否的范畴,而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严重的技术病症,而这尤其在青少年和大学生中体现得尤为为明显,例如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对

29、深受这种危害的青少年的局部救济。我们如何选择:恐惧、抵制还是重塑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已经给我们这个社会造成了大量的道德和社会问题,可以,我们终究不能无视网络技术和网络文明给我们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现代精神财富,我们不能也不可能抛弃网络,与网络以及网络社会的对抗,就如同唐吉坷德与风车搏斗一样可笑。但是,我们也不能无视网络社会存在的道德失范和伦理体系的逐渐瓦解,因为网络是由我们构建出来而我们还必须生活在网络社会中,所有的问题都是由人类的道德不完善所引起的,因而也最终需要由我们人类来解决。所以,面对目前的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关键在于我们的选择和做出选择的态度。我们又该如何做出道德失范后的补

30、救措施和自我的伦理构建呢?对于网络空间的种种不道德现象,肯定不应产生恐惧心理乃至害怕和退缩,如果这样,我们也就成为网络社会的自我异化者了。当然,我们也不能由此而去抵制网络带来我们的种种行为和思考,把自己排斥于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之外,这同样也是一种深层的心理恐惧和道德的不健全。因此,可能正确的态度和选择,就是正是网络社会道德的不完善、失范,直面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行为存在的种种不道德,这或许是救治道德失范对我们的后遗症和重塑我们生活的道德根基的正确选择。重塑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首先是要求我们必须具有道德责任。网络社会的迅速扩大以及网络文化的迅速发展正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网络的道德规范和伦理

31、秩序也比现实社会有着更为复杂和虚拟的存在形式,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也更具不确定性,因此,人们必须遵循一种新的责任原则。这种道德责任原则应更加关注个人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状态,应着力构建能适应网络社会交往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这种道德诉求不仅要立足于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和道德约束作用的充实,更重要的是要个人树立一种责任意识,这种新的责任意识不再仅仅要求人们对某种理想的信念负责,而强调人们应该朝向未来,对可以预见的后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这是重塑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又一个步骤。要在虚拟和真实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首先应该消除虚拟生活的神秘性,鼓励人们以现实社

32、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事网络交往,鼓励人们加强自我伦理的构建。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虚拟生活将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河大学生,将会以网络作为他们学习和扩大交往的工具,同时,网络交往会随着人们的网络规则的增加而自然形成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而这是我们难以预见的,故对于虚拟生活我们应该持一种开放立场。显然,这种开放的立场也应该是审慎的。例如,许多人声称:十年后虚拟存在将成为性抚慰的主要手段,令人兴奋却又安全可靠。但实际上,网络空间有一种固有的双重性,即尽管虚拟身体为各种新的虚拟活动提供了机会,但虚拟身体无论有多完美,依然不能替代真实身体的体验。而且这种

33、虚拟身体与真实身体的冲突还会带来一些新的压抑和人格的自我异化。其中最主要的压抑是,网络空间的匿名状态在不断地诱使人们进行一些“不为人知”的不道德乃至反社会的行为,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偷看他人邮件等,而这些行为的最大危害是使人们处于罪的快感和悔恨交加状态。因此,网络空间是不得不打开的潘多拉的魔盒,如何对待现实的真实和网络的虚拟始终面临两难抉择,也是我们重塑网络道德的重要方向。 最后,重塑网络道德,还取决于我们对网络的文化认知和人的自我反思程度。从现实看,我们对自己所处的网络生存状态以及我们的文化形态并没有深刻的认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崇拜网络到了沉迷状态的原因。另一方面,我们却又对自身对待网络和在

34、网络中交往的态度、行为又缺乏深刻的反思,这也是阻碍我们形成良好网络道德规范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应该对青少年和大学生进行更多的自我道德和伦理教育,应该从最根本的公民意识和道德教育,即培养适应网络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具有强健人格的网民。参考文献:1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3彼得科斯罗夫斯基.后现代文化: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后果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4EA卡瓦佐,G莫林著.赛博空间和法律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5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6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7刘大椿.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9理查德A斯皮内洛,刘钢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0 潘玉良. 当代大学生网络意识分析武汉高校大学生网络意识调查报告J. 青年研究,2000(3):1-8.11 “网络成瘾行为”J.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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