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蕉村镇永丰煤厂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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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县蕉村镇永丰煤厂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总 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各部门要在职工中认真贯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加强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自觉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凡在煤矿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违反本矿安全

2、处罚实施细则给予罚款处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入 井 管 理第一条:未经安全培训的新工人严禁入井,违者处罚有关人员50元/人。第二条:新工人正式入井上班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违者处罚有关人员50元。凡在实习期中发生事故或违章,其师傅承担70%的责任。第三条:任何人上班前都严禁喝酒,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停工学习。第四条: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无安全科手续或无矿指定专人带领,不准入井,违者处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次。第五条:丢失矿灯者照价赔偿200元/盏。损坏矿灯无法修复按使用期限、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违者罚款200元。第六条:私带烟火入井者,罚款300元,并

3、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凉鞋、拖鞋入井,违者罚款100元/次。第八条:严禁在井下玩架、吵架,违者罚款100元/次;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入井人员乘坐人行车时必须在规定的上下车站上下车,不得争抢拥挤,违者罚款100元。故意损坏人行车者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第十条:经过风门必须随手关闭,违者罚款100元。第十一条:严禁破坏井下标记、警语、警示牌,违者罚款100元,并对损失照价赔偿。第十二条:凡井下标有严禁入内等警示语或打栅栏的巷道,不得入内,违者罚款300元。第十三条:井下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上下班,

4、不得到与自己无关的地点或巷道内行走,违者罚款100元。第十四条:严禁各工种作业人员随意顶岗、换岗,调换工种必须到安全科重新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作业,培训0 违者处所在部门管理者和本人各罚款100元/人。第十五条:井口检身人员和充电工每班作好出入井人员数的清点并记录准确,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十六条:所有进出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无理取闹或不配合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送矿治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一年内严重违章两次以上者除罚款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因故意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严重损失者(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或造成他人重伤、亡,除按规定加倍处罚外,同时解除劳动

5、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第二章 充 电 管 理第十九条:矿灯必须做到防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充电工100元;矿灯不得出现外壳破损、灯线破皮、灯头松动、亮度在10小时以下的问题,否则,每盏罚款20元/盏。第二十条:充电工要对收回的电瓶逐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全科追查责任,否则,追查并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充电工应及时接好井上、下电话,并将电话内容记录清楚,通知到人,违者罚款50元/次;第三章 通 风 瓦 斯 管 理第二十二条:风机房不准吸烟生火,违者罚款100元(风机工罚款200元)。第二十三条:主扇停电停风必须先报安全科,如遇外部停电或遇故障停风,必须及时向安全科汇报。违者罚风机工100

6、元/次。第二十四条:风机工不得出现离岗、脱岗,违者罚款100元,发现有睡觉现象罚款50元/次;第二十五条:主扇必须每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发现迟填或不填者,罚款100元。第二十六条: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各类传感器、罚款2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第二十七条:因操作不当,损坏风门者,罚款1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第二十八条:局扇由瓦检员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200元/次。电工检修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先与相关作业点瓦检员联系,撤除人员后方可停电检修,违者罚款200元/次。第二十九条:局扇的安设地点,供风量大小由技术室编写作业规程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任何人无权更

7、改和调换,违者罚款200元。第三十条:瓦检员必须坚持手上交接班,违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瓦检队伍。第三十一条: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完所有负责地段的瓦斯,做到瓦检手册、瓦斯记录牌、瓦斯班报三对口。凡有空班、漏检、假检者,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者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瓦检员在执行三大规程中有监督权、执行权、处罚权,代表安全科全权负责所管区域内的安全工作。瓦检员对隐患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者罚款100元;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者罚款200元;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罚款200元;作业人员不服从瓦检员现

8、场监督处理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放炮,对放炮者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掘进碛头瓦检员负责管理好风筒。出现风筒吊挂不直、离碛头30米风筒不得有大于100mm的破洞、风筒拐死弯不上铁弯管、风筒离碛头大于5米、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当班的掘进人员有责任协助瓦检员处理风机、风筒故障、更换风筒,不协助处理者每次处罚款100元,风机故障未排除,停止作业。第三十六条:碛头停风,任何人不得进入;遇突然停电、停风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等待,对不及时撤离者罚款200元/人;采煤工作面遇主扇停止运转停风

9、时,必须听从瓦检员的现场指挥,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等候安排,不听瓦检员指挥及时撤离者罚款100元/人。第三十七条:井下各作业点作业人员,遇危险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当瓦斯浓度超限或遇有重大安全隐患等),必须听从当班瓦检员指挥,对不听从指挥者罚款200元以上,并作停工处理。第四章 采 面 管 理第三十八条:班组长、顶板工没有全面检查工作面安全,采煤工不得进入工作面作业,私自进入者罚款100元/人,罚带班人员100元/次。第三十九条:采掘工作面进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否则罚班组长100元/次。第四十条: 采煤工作面的每一个顶板工对自己所管区域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凡有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如被矿其他部门查出

10、该罚款由顶板工承担。第四十一条: 采掘各班组出现轻伤或小伤都必须向安全科汇报,并接受调查,如果是意外造成的小伤不罚款,隐瞒事故不报者处罚款200元,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最低罚款100元。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传呼检查制度,每班不得少于8次,由班组长或顶板工负责执行,不传呼或不按传呼动作的,罚款50元/次。第四十三条: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掺好固机支柱,每缺一根处罚款100元。第四十四条:采煤工作面一律由顶板工负责回柱,凡乱回柱或碰倒支柱不立即恢复者,处罚款100元/根。第四十五条:回后砂支柱时严格坚持“三抽一、五抽二”的原则,否则,多

11、回一根支柱,罚款100元/根。第四十六条: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距离达1米时必须掺好临时支柱,否则处罚款50元/根,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第四十七条:采煤工掏槽时,必须掺好木腰墩或戗柱,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否则罚款50元/根。第四十八条:工作面砂口必须保紧、保实、上棚贴顶,否则每处罚款50元。第四十九条:凡溜煤眼、煤仓都不准随意放空,未经安全科同意放空者,罚款100元/次,造成风流短路或其它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第五十条:溜子电机及护罩不准被煤砂掩埋,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五十一条:凡利用割煤机牵拉电缆者 ,罚款100/次,由此造成损坏电缆或其它严重后果者,损坏照价赔偿。第五十二条:

12、采煤工作面溜子运行中,严禁任何人翻越溜槽,违者罚款200元/次以上。第五十三条:工作面危帮(伞檐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1米范围内不超过0.15米)、危顶未及时处理,罚款100元/处以上。第五十四条:工作面设备、电缆、材料等必须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或盘好,否则,罚款100元/次。第五十五条:运巷、风巷护砂带5米内必须用块矸砌边,保实上棚,否则每处罚款50元。第五十六条:工作面机巷和风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超前支护,机头机尾必须使用四对八梁和二对四梁支护(机采和炮采都必须要有,四对八梁向工作面中部布置),否则罚款200元/次。第五十七条:工作面使用绞接顶梁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发现绞梁销子松动不

13、及时恢复的和未连成整体的罚款100元/根;后砂回柱不能全部一次性回完,只能按5根抽3根,3根抽1根的原则,多回一根柱罚款100元/根。第五十八条:工作面不准掺和尚头支柱,或者用块砂煤做支柱垫底,以及用块砂煤做木腰墩的,违者罚款50元/根。第五十九条:割煤机打调、溜子移头进出(指割煤机只能单向运动,所以必须打调),必须掺好护身支柱,并有备用支柱,严禁将支柱全部撤除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第六十条:采煤工作面装药、连线、放炮时,必须切断该区域电源,撤除人员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装药放炮,违者罚款200元/次。第五章 掘 进 管 理第六十一条:掘进碛头的锚杆或临时支护必须到碛头,空顶距离按作业规程规

14、定,违者罚款200元;每一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三根临时支柱(采用无腿棚支护(巷道掘进时在两帮各打一环,放支护材料上去作为临时支护用,就像我们的前探支护横着放,再在上面接顶)的除外),无备用支柱,罚款50元/根。第六十二条:作业前或放炮后,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对碛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违者罚款100元。第六十三条:放炮不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的罚款200元/次。第六十四条:锚杆松动失效不及时修复的,罚款50元/根。第六十五条:锚杆钻眼角度、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装配锚杆时不用钢管(指装水泥锚药时,不能直接打锚杆,而是用一根钢管插入钻孔,到达锚杆螺纹的挡板处

15、,将水泥药抵紧.同时水泥药不能泡在水里太久,只需10多秒,以前我们的做法太多错误,没有螺纹下方的挡板),罚款50元/根;锚杆及药卷未装到位,留有空隙者,处罚款50元/根,造成事故处罚加倍。第六十六条:倒滑轮必须超前于临时道(指安装倒滑轮绞车时,如果没有超过临时道,工人装沙时就可能推一段距离的车,造成钢绳不吃力,放车时极不安全),且安设牢固,违者罚款200元。第六十七条:装砂只准平矿车,装得太满,罚款20元/车。第六十八条:放炮时严禁将矿车推至碛头50米内阻挡矸石,违者罚款100元,损坏矿车照价赔偿。第六十九条:放炮时必须将所有材料、设备清点移到安全处,违者罚款50元,放炮损坏设备照价赔偿。第七

16、十条:掘进作业的巷道内,应随时检查巷道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失效锚杆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处理的,对相关现场责任人员罚款100元/次。第七十一条:各工作点使用煤电钻后,必须断掉电钻电源,违者罚款50元/次。第七十二条:装配锚杆时,作业人员不准对着锚杆作业(批水泥锚药有一定膨胀性,在作业时有可能射出伤人),违者罚款200元/次。第六章 机 电 管 理第七十三条: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七十四条:机电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电器设备缺件罚款100元/个,松动罚款50元/个。第七十五条:检漏继电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不准任

17、意停开,违者罚款300元/次,检漏继电器必须执行日检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者,罚款50元/次。第七十六条:电缆吊挂必须整齐,吊挂间距高压电缆不超过3米,低压电缆不超过1.5米;否则每处罚款50元/处。第七十七条: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牌,违者罚款200元。检修完毕后,必须由本人复电,并撤除检修牌,否则罚款150元/次;第七十八条:井下搬迁、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迁任何电器设备,违者罚款200元。第七十九条:所有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入井,必须经机电技术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登记后,方准入井,否则,造成重复搬迁者罚款100元/次,并赔偿搬迁费用。

18、第八十条:凡固定设备搬迁或新安装设备,机电科应组织验收登记。凡未经验收登记的,对机运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第八十一条: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必须保证完好,并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煤电钻综保必须由该区域电钳工进行班检,并认真填写好班检记录,违者罚款50元/次;所有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元/次。第八十二条:由于绞车司机操作不当和道床维护差,造成矿车跳道,撞断、压断电缆等设施装备,以及巷道维修时掩埋电缆不当造成损伤,高压电缆一个接头罚款300元,信号线一个接头罚款50元。第八十三条:任何人不准操作与自己工种无关的机电设备,违者罚款200元;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对

19、损失照价赔偿。任何人都有责任爱护企业财产、安全生产设备,因未尽责,造成设备被损坏,根据情节赔偿损失的10100%,并处罚款100元;所有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章操作者罚款100元以上,由此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的550%;故意损坏设备者全赔,并处罚款200500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十四条:焊工使用氧气、乙炔时,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烧焊作业点3米内严禁有油物,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七章 运 输 管 理第八十五条:巷道坡度大于57的人力推车巷,放重车时必须带好刹车棒,违者罚款100元。第八十六条:巷道坡度小于5,人力同向推车时,前

20、后车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违者罚款100元。第八十七条:每个斜巷的阻车器、阻车拦,必须保证完好、灵活、可靠,车过复位,违者罚款200元/次。第八十八条:每个斜巷应按规定保证地滚齐全,灵活可靠,地滚变形,失效必须及时修复,否则罚款50元/个。第八十九条:斜巷提升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人员上下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摘挂钩工取得联系,违者罚款200元/次以上,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承担一切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所有斜巷提升轻重车时,都必须挂好鱼尾叉(指小坡度巷道在车尾放一个鱼尾型的叉,能起到一定的防跑车效果,主提升不用),违者罚款200元/

21、次,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失者处罚加倍,并赔偿损失的550%。第九十一条:机车启动、拐弯、过交叉巷道前必须鸣哨减速,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九十二条:严禁任何人登钩爬车,违者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三条:任何人都应爱护机车巷道内的所有设施,故意损坏者罚款100元,并赔偿一切损失。第九十四条:禁止任何人用手或物件触摸机车架空线,违者罚款200元,造成损失赔偿550%。第九十五条:机车运行中,禁止任何人摘、挂钩或抢车。违者罚款100元/次以上。第九十六条:机车拖轻、重车按设计拖拉的个数,违者多拖一个矿车罚款100元/辆。第九十七条:井下轮子道内齿轮绞车下放车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违者罚款

22、50元,造成损失赔偿2050%;第九十八条:严禁用插销对插代替连环,违者罚款200元,造成损失赔偿2050%;第九十九条:挡车器必须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车过复位,违者罚款200元。自动阻车设施必须定人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施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处罚200元,并赔偿设备损失的10-50%。第一百条:凡属违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跑车事故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的1050%。第一百零一条:斜巷运输严禁超挂车,违章多拖放一个车,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二条:严禁跨越运行的钢丝绳,违者罚款200元。第一百零三条:绞车司机作业时不许戴手套,更不许用手、脚去扶运行中的钢丝绳,违者罚款300元。第

23、一百零四条:绞车未浇地脚石磴的,必须保证四柱齐全,并掺设戗柱两根(指调度绞车,现在都是以现浇为主),安设牢固,发现支柱松动,罚款100元/根。第一百零五条:各运输巷道运送材料时,必须捆牢扎紧,并且宽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不得超过1.4米,违者罚款200元,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的1050%;第一百零六条:所有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信号灵敏、可靠,信号不全者不准作业,违者罚款100元;绞车司机和摘挂钩工必须按绞车操作规程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未按信号操作的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的要赔偿损失;每次拖放车后,必须及时关闭信号指示灯,否则处罚100元/次。第八章 放 炮 管 理第一百零七条:放炮员必须是持有放炮

24、员资格证的专人担任,其它任何人不得担任放炮工作,违者罚款100元。第一百零八条: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者罚款200元。第一百零九条:放炮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如数交回库房,私拿、乱藏者罚款1000元,丢失雷管200元/个,炸药100元/筒 ,盗窃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一百一十条:地面领用爆破材料人员运送途中不许逗留,否则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一十一条:炸药、雷管混装、混运者,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者处罚加倍,并追究其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放炮必须使用专用放炮母线,严禁用其它任何导体代替放炮母线,并且放炮线不得与电缆线混绞,违者罚款300元/次,造成事故者罚款加倍,同

25、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一十三条:严禁利用动力电源或电瓶放炮,违者罚款300元/次,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采、掘工作面放炮器钥匙一律由瓦检员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携带放炮器钥匙,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一十五条: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清点人数,放炮员有权指挥附近人员躲避到安全位置,并叫班组长安设警戒,如果警戒位置不当,警戒不到位,放炮线长度、躲炮距离不够放炮者(直线段120米、弯曲段100米),罚款200元/次。 第一百一十六条:运送炸药雷管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上锁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中途逗留和休息,严禁在人员进出高峰期运送爆炸材料,违者罚款100元;爆炸材料箱不上锁者罚款

26、100元/次。第一百一十七条:装配引药时必须在无电源、金属导体且安全处装配,抽出雷管后必须先将其脚线扭结短路,违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装配引药时必须使用竹签或木棍扎眼,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准斜插或捆在在药卷上,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一十九条:装药时必须使用竹木炮棍,不得使用其它金属物体做炮棍用,违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条:装药时可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顶板工协助放炮员装药、连线,其他人员不准装药、连线,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只准由放炮员一人进行,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二十一条:装好药未放炮前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圈好塞进炮眼内,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二十二

27、条: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违者罚款200元/次;处理残瞎炮时,因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放炮;如果是其它原因造成的拒爆必须在距离该炮眼0.3米处打一个与该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违者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者罚款加倍。当班不能处理的残、瞎炮或由于停电装好药未放的炮,必须由放炮员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违者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严禁用钎、棍、或镐掏残瞎炮,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违者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条:放炮必须使用炮泥、水泡泥封堵,封堵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违者罚班长和瓦检员各50元/次。第一百二十五条:放炮后必须停510分钟,待烟雾散尽及能看

28、清顶板情况后,由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首先对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违者罚款100元。通电后,雷管拒爆,瞬发雷管必须等够5分钟、延期毫秒雷管必须等够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拒爆原因,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二十六条:放炮母线必须完好并随用随挂,不准将放炮母线放在巷道底板上,放完炮后必须将放炮线回收圈好,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九章 监 测 监 控第一百二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值班员必须由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主机。操作系统时,只能按规定程序及内容操作,若违规操作扣20元/

29、次,破坏主机监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设置错误扣50元/次,操作时擅自打开其它窗口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50元/次,若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并处罚1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值班员随时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及时记录,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分站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向安全科汇报,工作中严禁离岗、脱岗,违者罚款300元/次;睡岗一次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监控室值班员每天应将监测日报表送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科长、通风负责人签字审查,未按时送检的罚款20元/次。第一百三十条:监控室的清洁卫生、设备保管由监控值班员负责,若发现损坏或丢失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并罚款50元。第一百

30、三十一条:井下监控设备坚持谁主管的区域由谁负责的原则,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传感器、缆线等损坏、丢失,由该区域队组负责赔偿,并对该地段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各部门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防设备进水,传感器、分站使用的保护罩由安全科统一设计,机电科制作交总库房,由使用单位领用。未使用防护罩的扣50元/台,传感器、分站发现进水的扣100200元/台,造成传感器缺件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第一百三十三条:电缆接头、分站及开关接口严格按标准要求连接,发现不规范扣20元/处,或失爆情况扣100元/处。第一百三十四条: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有可能损坏的工作面,由当班瓦检

31、员将传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点,放炮后将甲烷传感器放回原处,并符合传感器安装要求,否则扣当班作业人员各100元/次,放炮打烂设备的照价赔偿。第一百三十五条:监控管理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并进行报警跳闸试验,其它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作好记录,否则扣维修人员20元/次台。第一百三十六条:凡是搬迁、维修设备缆线等情况而影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的必须提前向监控室报告,未汇报的扣50元/次。第一百三十七条: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缆线等属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扣200元/处,并限期整改。第一百三十八条

3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监控线,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任何人不得损坏监控设备和监控线,否则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三十九条:凡是配备了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每班入井必须携带,做到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不携带入井的扣50元/次。第一百四十条: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对所有的监控设备、设施、甲烷传感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检查扣20元/次。第一百四十一条: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带班人员、瓦检员必须随时对工作范围内及进出班途经地点的瓦斯监控设备、设施、电缆、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未检查扣20元/次。第一百四十二条:安全科随时将光学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

33、进行检查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维修人员应在4小时内调校完毕,发现传感器故障时,维修人员应立即入井处理,否则扣50元/台次。第一百四十三条:监控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有关监控系统检查、汇报的专门记录,并按规定汇报处理,若未记录、记录不清或有错误者每次扣20元/次,若将报警装置声音关闭扣30元/次。第十章 防 尘 管 理第一百四十四条:巷道内粉尘堆积未按防尘管理制度进行防尘的,罚款100元/次。第一百四十五条:由于操作不当损坏防尘设施者,罚款100元/次,并赔偿材料损失和维修费用。第一百四十六条:故意损坏防尘设施、偷盗防尘材料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井

34、口检身人员未严格进行检身制度,井下防尘材料、设施被偷盗者,被盗材料拿出井,检身人员未发现,对井口检身人员罚款100元/次。第一百四十八条: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放炮前、装砂前必须洒水降尘,违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装载点、转载点必须喷雾降尘,未进行喷雾降尘者罚款100元/次。第一百五十条:采、掘进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防尘管道发生故障由安全科专职防尘工处理,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排除故障,未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者罚款100元/次;影响生产者由该维修人员负责赔偿。第十一章 其 它第一百五十一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凡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

35、举报,熟视无睹者,罚款200元/次以上。第一百五十二条:凡对安全处罚强词夺理,无理取闹,不接受处罚教育者,罚款200元以上。第一百五十三条:对管理员、安监员、瓦检员、班组管理员查处“三违”不满,对别人举报其违章不满,进行打击报复者,罚款200元,解除合同。第一百五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者除罚款加倍外,并追究其领导责任。第一百五十五条:检举揭发他人违章违纪的,其罚款作为检举人的奖金,并给予保密。第一百五十六条:对及时制止了他人违章或及时消除了隐患危险,防止了事故发生的,奖励100300元。第一百五十七条: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

36、穿屏蔽服,爆破材料保管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罚款50元/次。第一百五十八条:各部门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以上经济处罚。、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而造成事故的。、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或隐患整改不彻底造成事故的。第一百五十九条:采、掘各班、队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置之不理或行动迟缓,未及时按照隐患整改期限进行整治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次以上。第一百六十条:凡各部门所管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仍然组织生产的,处该部门负责人员罚款1000元,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罚款50%,分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50%。第一百六十一条:凡各部门所管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被矿有关部门查出,受处罚的,区域负责人应承担50%的罚款。第一百六十二条:各班组必须落实好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清楚,罚款到人,如不落实责任,由班组集体承担罚款的,当班人员按罚款金额的50%每个人承担。-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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