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推荐选评与表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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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模范推荐选评与表彰管理规定 页码:12/12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模范等荣誉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过程的控制。3 术语和定义3.1 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本规定所称的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团中央授予的“中国青年五四奖”,全国妇联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国务院国资委表彰的劳动模范,各省、市、自治区表彰

2、的劳动模范,集团公司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铁人奖章,公司劳动模范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全国劳动模范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3.2 三会 本规定所称的三会是指公司工作会议暨党委(扩大)会议、职工代表大会。4 职责4.1 公司工会4.1.1 负责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宣传等管理工作;4.1.2 负责制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方案,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4.1.3 负责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4.1.4 负责指导和协调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4.2 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4.2.1 负责制订劳动模范评审表彰工作方案;4.2.2 负责审核公司劳动模范,审定省部

3、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4.2.3 负责筹备和召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命名表彰大会;4.2.4 负责研究解决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3 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劳动模范的推荐资料汇总整理工作。5 管理内容5.1 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和评选、表彰原则5.1.1 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5.1.2 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5.1.3 劳动模范的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日常管理以劳动模范所在单位为主,由工会组织具体负责。5.1.4 劳动模范的评选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

4、,自下而上推荐、群众公认、兼顾各专业的原则。5.1.5 劳动模范的表彰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5.2 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5.2.1 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a) 在加快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b)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止重大事故,抢救、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c) 在推进公司科技进步、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的;d) 在公司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e) 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作质量、降低消耗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f) 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和推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建设企业文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g) 在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2.2 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国家重点工程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及急、难、险、重等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即时表彰命名。5.3 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5.3.1 公司劳动模范每四年评选表彰一次。5.3.2 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按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原则上从公司劳动模范中推选。5.3.3

6、 表彰名额拟按公司职工总数的1.5进行评选。5.3.4 评选劳动模范的程序5.3.4.1 由基层单位党委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会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及材料的整理上报。5.3.4.2 推荐单位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和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公司审批。5.3.4.3 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在局级以上报刊、公司网站等媒体公示。5.3.4.4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司劳动模范人选,呈报公司党委批准。5.3.5

7、 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公司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5.3.6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推荐评选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必须在推荐前报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送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经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呈报公司党委审定。5.3.7 其他人员经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推荐评选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报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5.3.8 当选过公司或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已有级别的劳动模范。5.4 劳动模范的表彰、奖励及待遇5.4.1 在授予劳动模

8、范荣誉称号的同时,可享受下列奖励和待遇:5.4.1.1 奖励标准a) 公司劳动模范给予一次性奖励;b) 奖励标准由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商定;c) 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在公司一次性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d)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在公司一次性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e) 获得省部级(含)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有关待遇高于公司规定的,可享受省政府的待遇;f) 同时获得两种以上荣誉称号者,享受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5.4.1.2 疗(休)养待遇a)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在当选次年可享受一次带薪健康疗养1520天(可携带一名家属);b) 公司劳动

9、模范在当选次年可享受一次带薪健康疗养1015天(可携带一名家属);c) 劳动模范健康疗养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其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5.4.1.3 体检待遇a) 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每年体检一次;b) 公司劳动模范每两年体检一次;c) 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5.4.1.4 每年春节前夕,由各级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进行慰问。5.4.1.5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待遇按省、部级以上有关规定执行。5.4.1.6 在选拔干部、晋升职称、进修深造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劳动模范优先。5.4.2 公司劳动模范在公司“三会”上进行表彰,同时宣读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表彰决

10、定。5.5 劳动模范的管理5.5.1 按照劳动模范分级管理原则,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管理为主,其它方面的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5.5.2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包括劳动模范的申报登记表、事迹材料、批准文件以及调动走向、健康疗养、体检情况等。5.5.3 各类有关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表彰决定、领导讲话、光荣册等资料由公司工会保存备案。5.5.4 劳动模范工作调动时,将其有关材料移交调入单位。5.5.5 劳动模范有重大情况变更,如提干、调动、退休、死亡等要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告。5.5.6 根据劳动模范现状,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每年汇总填写劳模基本情况汇总

11、表,并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公司工会。5.5.7 要保护劳动模范的工作积极性,支持劳动模范的工作,及时总结、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先进经验;对歧视、压制、打击或诬告劳动模范的行为,要及时批评和坚决制止;在全公司范围内培养和形成尊重、爱护和学习劳动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5.5.8 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模范的教育和培养,关心劳动模范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5.5.9 劳动模范要严格要求自己,戒骄戒躁,自重,自爱,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作用,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5.6 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取消5.6.1 劳动模范有

12、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a) 受到刑事处分、党纪留党察看或行政留用察看以上处分者;b)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受到处分者;c) 用虚假事迹骗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d) 非法离境的。5.6.2 撤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呈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决定。5.6.3 劳动模范被取消荣誉称号的,由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回其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终止其享有的有关待遇。6 流程暂无7 相关文件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7.2.1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

13、表彰管理办法7.2.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管理办法8 记录8.1 XNGD/ZY.dq.04-06/JL-01 劳动模范申报审批表XNGD/ZY.dq.04-06/JL-01劳动模范申报审批表姓 名: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填表要求打印,A4纸,仿宋字体,字号小三。2、封面“申报单位”栏,填写单位名称和盖本单位行政公章。3、“职业”栏,填写工人、技术员、工程师、管理人员等。4、“工作单位”栏,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是否市场化员工栏”请注明:是、否。5“所获奖项”栏,填写处级以上奖励。6、主要事迹要求500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评价客观。7、“推荐单位意见”栏,盖党委、行政、工会章。8、“公示情况”栏,要反映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和结果,加盖工会章。姓名性别贴照片处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职业职 务职称籍 贯是否市场化员工工作单位所获奖项主要事迹公示情况 年 月 日推荐单位意见(党委盖章)年 月 日 (分公司盖章)年 月 日 (工会盖章)年 月 日 西南管道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西南管道公司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编写部门:党群工作处(审计监察处)编 写 人:韩子凌审 核 人:杨 民审 批 人:许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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