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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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题活动的通知和职教中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题活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现将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职工学习,并遵循以下要求:1、学习时间为2006年6月14日7月14日,7月15日统一组织职工参加职教中心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组织人员巡视检查的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答题活动。2、接到全员考试复习题后,根据本单位职工在册人数,自行复印后下发到所属各个部门,做到全体职工人手一份。3、采取单位组织辅导和职工对照自学的办法,利用周三业余培训时间,组

2、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使职工全面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实质内容,并能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很好地贯彻落实。4、考试答题试卷分管理人员和工人两种。各单位7月1日前将本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人数分别统计,上报职教中心,以便统一安排印制试卷。5、以队组、车间、部门为单位组织考试,要求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85%以上。6、详细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法复习、考试的组织实施细则,确保考试答题活动严肃,周密、圆满地完成;结束后全面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学习组织、开展情况,书面报职工培训教育中心。7、活动结束后,职教中心将按照集团公司主题活动奖惩规定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奖罚。对组织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3、标准全额给予奖励;对参考率、参培率、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在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答题活动的单位,取消一个月的安全绩效奖励。附: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第一章 总则1、安全生产法是由我国什么机关,在什么时候审议通过的?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公布的?安全生产法是由我国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在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同时,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令公布。2、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7条的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3、请简要说明安全

4、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从历史上看,全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都是现代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安全生产问题实际上就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因此它是伴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离开了人类的生产活动也就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二者的关系如影随形。长期以来,人类为实现安全生产,在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在防止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立法来保证这些措施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得以实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因此,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工作已越

5、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4、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是什么?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5、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它们是如何划分的?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均属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6、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中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吗?为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中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因为它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标准。同时,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7、为什么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人民群众的需要,第一位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但是,在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确定状态,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者忽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往往很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这不仅给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造成很大痛苦,甚至是难以弥补的

7、损失,而且也因此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如果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威胁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使广大劳动者感到不满,严重时还可能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乃至对改革的目标产生疑虑和动摇。当劳动者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矛盾激化时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保障劳动者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就成为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8、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就是法律在哪些范围内有效。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的适用范围,对于正确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由该法第

8、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9、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于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统称产业,我们就试着按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划分一下,看看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范围有多大。第一产业,其划分范围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至于矿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二产业。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仅指农业,包括林业

9、、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各国的划分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指以第一产业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制造或精炼的产业部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这个概念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希尔和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先后提出,即被广泛采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参与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第三产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是为生产和

10、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层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以上就是三次产业所包括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10、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的原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的这些条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可以归结为以下5条:(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

11、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

12、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职工应迅速抢救伤员,并相互协助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可能,要尽力抢救国家财产,以免造成太大的损失。 (8)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12、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

13、方面的职责有哪些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个方面: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制定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适时修订。在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

14、管理中,对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行政执法时具有哪些特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管理具有如下一些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1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现阶段,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的是哪个部门?在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5、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请简要加以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15、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安全生产法确立的这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我国广大劳动者,包括众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者在长期生产和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能在劳动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而强迫或诱使他们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一定要摆正并处理好

16、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切不可为了赶任务或追求高额利润而置劳动者人身安全于不顾,或心存侥幸、违章指挥。广大劳动者也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自己不要冒险作业,还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能真正落到实处,有许多工作要做,事后的追究(包括对违章者的追究和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肯定是必要的。但是,相比较而言,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因为事故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是很难挽回的,许多情况下是根本无法挽回的。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就

17、是落实“安全第一”思想的最主要的工作。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也是一句空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不仅是安全生产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也贯穿在整个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当中。不仅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都应遵循这一方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哪些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以

18、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或损失。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了如下规定:()生产经营者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

19、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20、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设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四条)。17、矿山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是什么?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总结我国矿山安全工作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矿山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了矿山的基本

21、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以下21项: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近。 (2)每个矿井有独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但是,小型非沼气矿井在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采用自然通风。 (3)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4)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5)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

22、全的矿柱或者岩柱。 (6)露天矿山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边界与地面建筑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7)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统,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采场的措施。 (8)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9)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10)矿山地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矿井有防灭火设施和器材。 (11)地面及井下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矿山提升运输设备、装置及设施符合下列要求: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

23、器以及保险链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之间及两个提升容器之间有足够的间隙;提升绞车和提升容器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机车、架线、轨道的选型能满足安全要求;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 (13)每个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措施。 (14)有瓦斯、矿尘爆炸可能性的矿井,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并采取防尘和隔爆措施。 (15)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应符合下列要求:矿井进风量和风质能满足降氡的需要,避免串联通风和污风循环;主要进风道开在矿脉之外,穿矿脉或者岩体裂隙发育的进风巷道有防止氡析出的措施;采用后退或回采

24、;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16)矿山储存爆破材料的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7)排土场、矸石山有防止发生泥石流和其他危害的安全措施,尾矿库有防止溃坝等事故的安全设施。 (18)有防止山体滑坡和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预防措施。 (19)每个矿井配制足够数量的通风检测仪表和有毒有害气体与井下环境检测仪器。开采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应装备监测系统或者检测仪器。 (20)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设施和通讯设施。 (21)有更衣室、浴室等设施。1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有什么要求?对其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安全资质

25、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据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教育培训后应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3)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

26、员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给任职资格书,方能上岗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2)教育培训的内容(1)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

27、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1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有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什么是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1995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1)厂级安全教育对企业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

28、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介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厂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3)通用安全技术(主要是电气和机械安全技术)知识;(4)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5)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6)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车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

29、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2)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5)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企业新员工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30、岗。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 (2)新工艺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3)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2、什么是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教育培训有何要求?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

31、种作业人员。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作了具体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常委会批准的其他作业。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32、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基本培训教材和统一证件的制度。培训内容为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3、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33、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2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何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

34、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5、区队长、车间主任、副队长、副主任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区队长、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队长、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基本职责是: (1)

35、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包括学习、代培人员)进行本单位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4)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36、 (6)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队厂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26、班组长(工段长)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班组长(工段长)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

37、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27、车间安全人员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38、(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28、工人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

39、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纪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29、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40、)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

41、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8)经常地、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复审工作。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0)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工时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3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有何规定?为了促使企业将安全生产置于突出地位,并提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42、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包括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法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八条)。31、什么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43、”?安全生产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有何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条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同时”。 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

44、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32、对实施“三同时”制度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有哪些?对实施“三同时”制度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有: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33、建设单位对实施“三同时”负有哪些责任?

45、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1)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消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3)对承担建

46、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5)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6)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

47、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34、施工单位对实施“三同时”负有哪些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35、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作了哪些规定?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身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48、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为确保特种设备、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特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盛放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36、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1)特种设备要进行特殊管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发生事故,将机毁人亡,不仅对操作者本人

49、,而且对他人和周围设施会造成严重损伤或破坏。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即特种设备应实行特殊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以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不得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应正确使用。除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测检验,实行安全认证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特种设备的登记制度 新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

50、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登记表所填各项正确无误后,对该特种设备予以注册。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特种设备,不予注册。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登记表,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对该特种设备予以注册。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3)建立特种设备挡案特种设备档案是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

51、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治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的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所以,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登记卡; 特种设备设计图样、设计及安装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等设计技术文件;特种设备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检验、检测记录,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4)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37、什

52、么是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有哪些种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如何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物品可分为以下9类:(1)易燃、易爆物质:引燃、引爆后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质;(2)有害物质: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咽下后,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3)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的物质; (4)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5)有毒物质: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溶剂及重金属

53、(如铅);(6)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生长发育的物质,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长,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突变;(7)造成缺氧的物质: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蒸汽或其他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麻醉物质:如有机溶剂等,麻醉作用使脑功能下降; (9)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质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国标GB13690-199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145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类。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38、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1)企业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令的规定,企业对安全使用危险品负有重要法律和行政责任。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可归纳为:(1)企业应遵守国家制定、批

55、准或认可的有关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贯彻实施相关法规的具体措施。(2)危险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危险品进行危险鉴别分类,并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在产品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安全标签”,编制“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应对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危险品按照国家规定加贴标签或标识,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不得将没有加贴安全标签或标识以及没有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品投入使用。(4)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6、。(5)企业应向职工全面公开有关作业场所中所接触的危险品的危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6)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应及时足额向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危险品作业场所要挂贴“作业场所危险品安全标签”。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定期更换。(7)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有关危险品安全知识和正确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教育和考核。(8)应定期组织接毒工人进行身体检查。2)工人的义务应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和问题。应协助领导和

57、主管部门及时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各种不安全因素。3)工人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工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1)提请企业注意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2)当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对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时,可撤离工作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和报告。(4)对工作中由于使用危险品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有权获得治疗。(5)有权要求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调查,并了解其调查结果。(6)女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有权调换到不使用或不接触对本人或哺乳期婴儿健康有害的危险品的工作岗位,并

58、有权在适当的时候返回原岗位。(7)职工有权获得:记载工作中使用的有关危险品的特性、危害的资料、以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安全技术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品危害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4)卫生保障制度接触毒物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也是消除或减少危险品危害的一种有效方法。(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企业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对接触危险品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危险品作业的人员,应施行轮换、短期离岗、缩短工时

59、、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制度和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2)使用危险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及其他防护品不得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用。餐饮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包扎。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在衣服的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及时更换。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不要直接接触引起过敏的化学品。5)培训教育制度(1)对员工进行危险

60、品教育的重要性:对于接触和使用危险品的工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危险品的有关安全知识,弄清楚国家有关危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其目的就是使员工正确认识危险品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危险品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主动预防和控制危险品危害事故的发生。为此,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十分重要。(2)培训教育的责任:生产、加工、经销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对自身生产、销售或购置使用的危险品,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危险品使用、贮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对工人的培训教育负有行政责任,经营企业也同样负有对职工进行危险

61、品常识教育培训的责任。(3)培训教育的内容: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要针对掌握的危险品危害信息,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分一般教育和岗位教育两种形式。一般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正确辨识和理解危险品安全标签和作业场所危险品安全标签上的信息及其含义。了解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内容及其含义。正确识别和理解作业场所内使用的图形、颜色、编码、标识等安全标志。了解不同危险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护急救方法。了解危险品安全使用、贮存、操作处置和废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了解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岗位教育的内容和一般教育基本相同,但更偏重于针对具体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

62、技能培训。岗位教育可确保一般教育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的实际应用,岗位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有哪些危险品及其使用和贮存情况。危险品危害的控制措施和效果。处理有害废物的现行方法。危险品外溢、泄露、起火或爆炸时具体的应急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维护和保养。39、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安全生产法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如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失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我国一些行业(如化工、石油化工、铁路、航空等)都规定各自行业确定、划分重大事故的标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目前,国际上已习惯将重大事故特指为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露事故。1993年国际劳动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产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露、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并把重大事故划分为两大类:(1)由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的事故: 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 威胁到危险物质,可能使其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露的火灾; 产生冲击波、飞散碎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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