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

上传人:z****2 文档编号:77036313 上传时间:2022-04-19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12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资源描述: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7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整理(全)字体:大中小来源:阿毛税官作者:梁野税官日期:2009-03-23(涉及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及其实施条例、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时间情形及相关条文1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米取税收保全措施后,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 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 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征管法细则第68条2日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 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 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 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行政处罚法第50条3日1、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 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 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 3【日】内退 还被执行人。征管法细则第69条第二 款2、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 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 一项3、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 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 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 号) 第四条4、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 当在3【日】内以口

3、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 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 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47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 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 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 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 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

4、【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 0 0 2 2 1号第25条6、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 号) 第九条7、审查机构应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报送本级税务 机关负责人签发:。税务案件调查 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 号)

5、第一条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 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 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 解除质押关系。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 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9、纳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为纳税 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按照纳税人提供 质押担保的规定执行;纳税担保书和纳税 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 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质物返还给纳 税担保人,解除质押关系。纳税担保试 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6、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5日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0条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 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 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 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 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 理。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 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 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7、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 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 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29条。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 【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 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43条5、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 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 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 税发19

8、96 190 号)第五条6、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应自作 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上一级税 务机关备案。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 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 号)第十三条7日1、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 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 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 发送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 37条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税务 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 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日】内按照法定 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有权

9、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60【日】内依 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 39条3、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 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 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日】内按 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 40条4、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 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 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 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 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7【日】内,转 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10、。接 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法第十八 条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 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7【日】内, 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6、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 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 政处罚法第37条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11、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 罚法第40条8、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 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9、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 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10、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 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 政诉讼法第42条11、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 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10日1、扣缴义务人应

12、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征管法细则 第25条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 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 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征管法细则第78条3、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理完毕。规程第44条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 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 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税务行政 复议

13、规则第37条5、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 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 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 法第二十三条6、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 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 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 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 理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 消

14、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第40条8、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 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 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43条9、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 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58条10、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 io【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6条11、

1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 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6条1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 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 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 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

16、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 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 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 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 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法释2 0 0 2 2 1号第1条 13、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 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 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税务机 关负责人审批。听证期间不计算在审查期 限内。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 号)第九条15日1、不需要

17、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 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 或者曰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一款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 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三 款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征 管法细则第17条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

18、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 报声明作废。征管法细则第20条第二款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日】 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征管法细则第22条第一款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 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征管法细则第24条第一款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 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 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15【日】。征管法细则第 73

19、条8、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 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 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 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 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 追缴。征管法细则第43条第二款9、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征管法细则第58条10、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 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 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 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 之日起15【

2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2条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 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 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 第十九条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 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二款1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

21、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1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 第58条1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所 得税法第54条15、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 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 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 时间、地点,听证主持

22、人的姓名及有关事 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 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 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 号)第五条16、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 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 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 纳税款及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仃、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 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 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 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 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3、及滞纳金,履行 担保责任。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5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 其存款中扣缴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或扣押、查封、 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1号第十三条1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 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 起15【日】内

24、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 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1号第二十四 条19、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

25、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自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 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 物、解除质押关系;逾期仍未缴纳的,经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 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 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11号第三十条20日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 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 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细 则第42条第二款30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 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

26、十【日】内审核 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征管法第15条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 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 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 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2条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 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 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 扣缴

27、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 件。征管法细则第13条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 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 注销税务登记。 征管法第16条5、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应当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日】内,持有关 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8、征管法细则第 14 条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 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 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二7、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 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 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 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征 管法细则第49条第二款8、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 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

29、款,要求退还的,税务 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征管法细则第78条9、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 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征 管法细则第84条第二款10、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 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有特殊情况的,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 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征管法细则第86条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

30、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 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征管法细则第 106条1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税 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 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 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 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日】内按照 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 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60【日】 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9 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13、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31、应当在30【日】内依 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日】内 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 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0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14、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 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行政复 议规则第4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60日1、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后,在稽查各环节形 成的各种资料应当统一送交审理部门,经 审理部门整理结案后的60【日】内立案归 档。规程第52条2、

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9条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 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 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 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第 31条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 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 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未

33、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 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 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 60【日】起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16条5、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行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6、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 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 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 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

34、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 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 通报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7、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3条8、申请人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4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 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 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 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 复议规则第14条第二款9、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依

35、照本规则第三十八 条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二)行政 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复议机关或者 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三)申 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 政复议权利的;(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 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因前条第(一)、(二)项原因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 无人继续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但有正 当理由的除外;(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终 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 规则第26条10、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税 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 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

36、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 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日】内按照 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 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60【日】 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9 条11、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行政复 议规则第43条1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 【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

37、业所得税法第55条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 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14、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 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 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 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 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2个月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

38、申 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 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8条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法第60条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 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3、21条(行政、刑事赔偿)4、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国家赔偿法第 22条(刑事赔偿)3个月(90天)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 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 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征管法 第31条第二款2、税

39、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 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 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 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 退还;.征管法细则第86条3、调取帐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帐 簿资料通知书、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规程第 22条第三款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 39条5、人民

40、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7 条6、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 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 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 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 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1 条刑事 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3条(行政赔 偿)7、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 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 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1、国家 赔偿法第22条(刑事赔偿)8、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 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 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 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 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180天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 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 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征管法细则第21条第二款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 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 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