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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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3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27 号)二、申请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 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三

2、、提交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2.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

3、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税款;4.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5.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4、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35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7 号)二、申请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 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也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

5、增值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三、提交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2.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

6、日起15 日内缴纳税款;4.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5.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车辆购置税申报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 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第 4 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

7、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 52 号)二、申请条件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三、提交材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

8、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四、办理流程上门申请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否核对资料信息是是否免税否是开具完税证明互联网申请纳税人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申报表盖章办税服务厅接受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2.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3.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应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

9、一、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2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 3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

10、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 201423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 (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26 号)二、申请条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 (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 (免)税或免税。三、提交材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各3 份。(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 份。(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 份,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

11、电子数据。(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适用),出口到保税区内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6)出口发票。(7)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应提供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8)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9)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

12、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0)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视同自产货物, 还应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 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 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 (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2)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还应提供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 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应提供

13、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14)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 (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原件。(15)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 但还应提供销售合同。 销

14、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16)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17)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18)对外提供加

15、工修理修配劳务,还应提供: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 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申报修理修配船舶退 (免)税的,应提供在修理修配业务中使用零部件、原材料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 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出口企业(维修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应将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填写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第 22 栏“

16、备注”中,并补充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19)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 9 条第( 4)项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作销售处理后, 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业务类型”栏填写“ XTHH”),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出口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制

17、度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至4 月 30 日前报送)。收款凭证复印件(取得预付款的提供) 。(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应提供: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3 份。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正式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委托出口的货物, 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2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 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

18、还应提供: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22)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应提供: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研发机构提供)。付款凭证(研发机构提供) 。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对出口企业申

19、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将具体内容及处理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出口企业。消费税申报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第32号)二、申请条件

20、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三、提交材料(1)其他类消费税申报(1.1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 1.2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 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 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1.3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1.4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

21、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2)电池消费税申报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 份( 3)小汽车消费税申报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4)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1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 3 份。( 4.2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 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 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4.3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4

22、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5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按月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4.6 )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按月报送: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 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中“外购含税油品” 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当期外购石脑油、 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 (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23、、 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5)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5.1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 5.2 )白酒生产企业应提供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 6)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6.1 )卷烟生产企业应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次年 1 月申报纳税时一并报送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6.2 )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应报送: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 份。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6.3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4、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 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 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6.4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6.5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7)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25、2.以 1 日、 3 日、 5 日、 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4.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5.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企业所得税申报月(季)度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26、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9 号)二、申请条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提交材料(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 2015 年版) 3 份。( 1.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 10 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

2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A 类, 2015 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15 年版)(复印件)。( 1.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 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1.4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

28、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 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1.5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2)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5 年版) 3 份。( 2.2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纳

29、税申报;2.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企业所得税申报年度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4 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第 3 号)二、申请条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 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

30、得税。三、提交材料(1)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4 年版)及附表各 3 份。(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 份。(1.3)根据具体事项要求报送(2)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5 年版) 3 份。( 2.2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 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 第 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

31、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 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2.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一、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8 号)二、申

32、请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属于客观原因的。三、提交资料(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并在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

33、节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审核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本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一、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50 号)二、申请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三、提交资料(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

34、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 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 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 搬出及搬入地点等;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

35、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 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 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 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 应提供相关司法、 行政机关证明;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

36、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四、办理流程1. 纳税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 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 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 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3.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4.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

37、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其他核定应纳税额事项一、概述(一)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7 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责令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二)纳税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35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

38、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核定应纳税额流程如下图所示:三、办理规范1核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35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 4

39、7 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 35 条或者第 37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 )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2发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核定应纳税额核定通知),将相关文书送达给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事项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9 号)二、申请条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 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提交资料(1)纳税人申请报告。(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对核对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

41、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汇总缴纳消费税事项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42 号)二、申请条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 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提交资料(1)纳税人申请报告。(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分支机构或者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填写内容完整

42、的即时受理, 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减免税备案一、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76 号)二、申请条件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三、提交材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

43、提供的其他资料四、办理流程上门申请互联网申请办税服务厅接受纸质资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纳税人息料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否核对资料信息否核对资料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是是否是备案备案表返还纳税人相关信息转下一环节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无(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核准类减免税办理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3 号)二、申请条件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 应当提交核准材料, 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

44、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三、报送资料( 一) 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 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四、办理流程五、办理规范1受理(1)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受理申请。(2)对纳税人填写内容不完整或者错误的,可要求纳税人当场进行更正;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

45、不予受理的原因。2核准(1)经核准确认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发放人员。符合条件是申请资料齐全,政策依据准确,申请事项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经过调查核实等。(2)经核准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发放人员。3发放根据核准确认意见制作并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将核准结果送达纳税人。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1 号)二、申请条件出

46、口企业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备案。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 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办理备案变更。三、提交材料(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1.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附件 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2.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47、4.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不需提供第 2 目、第 3 目资料。5.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需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附件 2)及电子申报数据;2.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4.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期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进行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

48、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特别纳税调整一、概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 受让无形资产, 或者共同提供、 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二、关联关系判定企业与其他企业、 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构成本公告所

49、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 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 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 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 (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

50、借贷或者担保除外)。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 i 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 i 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 /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 i 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 i 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 /365(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 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五)一方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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