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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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保障房分配原则作为人才安居新政 ,深圳 2016 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 ,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若干措施提出了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哪些亮点据悉, 若干措施共25 条,分为创新和完善人才住房制度顶层设计、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工作保障机制三个部分, 将对缓解深圳人才住房困难, 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增强人才吸引力大有裨益。亮点一: 实现人才住房与基本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若干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 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从而实现人才住房与基本保障性住房并轨

2、运行公共住房体系。在政策定位方面,基本住房保障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而人才安居则是深圳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 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政策原意更多属 激励政策 和 促发展 范畴。亮点二: 强区放权,充分调动各方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积极性若干措施的制定,全面贯彻了强区放权的改革思路。方面,坚持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相结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责任分工,实行分层次认定和实施安居政策。各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制定人才住房分配规则,报市、区住房管理部门批准后 实施。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并在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实施

3、人才安居政策等方面 赋予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亮点三: 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全方位布局若干措施提出了 9 条措施,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布局,如每年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利用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挖掘存量住房资源,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等。若干措施提出,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 的人才住房, 在此基础上, 创新招拍挂模式,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

4、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亮点四: 建立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若干措施明确了人才住房原则上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人才住房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实施人才住房封闭流转,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避免通过人才住房谋取暴利, 同时又允许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 能够确保我市人才住房总量稳定、 只增不减,使得人才住房真正回归安居属性。亮点五: 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 机制若干措施明确了所有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运营管理都要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具体实施,并且要求住建、规土、人社等部

5、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动态管理,实现人才住房租赁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从而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 的机制,防止出现多头购买、租赁人才住房的违规行为。亮点六: 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各区政府可以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而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 的人才住房,其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乃至分配规则还可以适当放宽、自主决定,从而真正发 挥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吸引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人才住房的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办公用 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所在区政府将会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贴。相关阅读2016 深圳公租

6、房轮候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 请人。(二)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 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下同)累计缴费三年以上 ;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群体,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三)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 )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

7、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 保障性住房,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五)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 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但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除外。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轮候具有本市户籍1、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 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

8、子女应当列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限制O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列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3、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安居房轮候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二)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五年以上;申请人拥有大学本

9、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群体,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三)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 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五)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

10、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经轮候并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 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经轮候并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 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 贴。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1、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 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

11、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4、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材料?(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 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提交本市居住证。2、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3、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应提交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4、申请人配偶属

12、现役军人的,需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5、 子女因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 需提交公安部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三) 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在签订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时须提交。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 (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申请人属本办法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 才的,提交学历证书、职称或人才的认证文件。属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殊群体的,提交残疾证、优抚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 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提出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相同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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