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规定评析新民诉法再审

上传人:fgh****35 文档编号:76887571 上传时间:2022-04-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管辖规定评析新民诉法再审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管辖规定评析新民诉法再审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管辖规定评析新民诉法再审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管辖规定评析新民诉法再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辖规定评析新民诉法再审(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 实力见证一切 联系旺旺 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 价格公道合理 联系QQ1747-88632新民诉法再审管辖规定评析邱瑞麟新民诉法对再审程序内容做了补充及调整,并将再审程序更深一层地分为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和再审审理程序,但由于对再审案件仅导向由非原审法院管辖,而没有统一、明确两种程序的管辖法院,将导致出现一些司法实务中衔接的问题。再审案件导向非原审法院管辖按照诉讼原理,诉权请求评判和救济是一次比一次层级高,即逐级上诉。申请再审权也是诉权,理当得到比原审更高一级法院的评判。民诉法的修改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将再审案件导向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但由于再审程序的

2、特殊性,不否定原审法院及其同级法院对案件的再审。不过,无论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审理,新民诉法的立法意图都是倾向由非原审法院再审。在申请再审审查程序部分,新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即法律指引当事人向原审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从再审的立案上就已相当明了地发出非原审法院管辖的信号。在再审审理程序部分,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

3、再审。”该规定首先划定对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最低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对因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而申请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已划出一部分再审案件不由原审法院管辖。其次,在该规定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基本是下一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案件,因此,对于这两级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新民诉法首先提供的是“由本院再审”,即提审为第一选项;其次提供的是“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即易地审为第二选项;最后才提供“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即原审法院审为最后选项。如果按提供的次序理解,很明显新民诉法的立法意图是再审案件审理以上一级法院或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审理为首要选择,

4、而以原审法院审理为次要选择。不同法院管辖同一程序再审案件引发的问题新民诉法的再审程序变通了诉讼规则,不仅灵活运用诉权规律,也将再审程序细分为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和再审审理程序,但对再审案件在两个阶段中属何法院管辖规定含糊,条文不一,需要司法运作中予以周延,避免错乱和出现有悖法理的情况。一、下级报请再审引发的问题。司法裁定具有指挥、拘束特性,其表现的是法院对当事人,或上级法院对本级及其下级法院的拘束。新民诉法没有排斥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又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这样,当事人因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则基层人民法院就面临如何裁定再审的问题。

5、如果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则中级人民法院有受基层人民法院指挥、拘束的嫌疑。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在司法实务中直接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不审查再审申请。基层人民法院遇到当事人申请再审,在释明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后,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应当收齐申请书等相应材料,直接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二、上级指令再审引发的问题。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不成立,再审法院是采用裁定撤销决定再审的裁定,并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还是采用判决说明再审的事由不成立,维持原判?此情况在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由同一法院管辖时不会引起注意,但如果案件是上一级法院指令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再审法院撤销

6、上一级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并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显然等于下级法院有权撤销上级法院裁定。因此,案件经再审后,应当只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成立、是否维持原判的判决,不应再做程序性的裁定。因为:第一,在民事诉讼一般程序中,上下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应的,即一审用裁定或判决,二审也对应地用裁定或判决。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的事由就像上诉的事由一样,是针对原审裁判所提出,并不是新的诉讼,只能用判决。第二,裁定再审与再审审理本是同一程序,裁定再审是立案问题,既然已立案,就无撤销立案之必要。就像一般程序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只能驳回起诉,无须在裁定中撤销立案。三、同级易地再审引发的问题。新民诉法规定

7、再审案件可以“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即易地再审。这是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演绎而来。类似规定在2002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就出现,但多年来司法实务中基本没有适用。主要原因是一般程序的指定管辖在司法中就极少适用,而再审程序的这种易地管辖是在一般诉讼程序后易地再审,会衍生出司法冲突问题,包括原审卷宗与证据材料的调阅、再审裁判文书与原一、二审裁判文书内容的衔接、再审改判文书与原审裁判文书效力的确认、再审与原审裁判文书执行的撤销与回转等,反而带来更多司法困扰。此外,此

8、规定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地方法规的适用等。因此,在已经立法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易地再审应考虑只在“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或原审与被指定再审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形下,才将案件易地交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审。四、检察院抗诉再审引发的问题。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而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这两条规定,如果作出

9、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适用的再审程序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如果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就会出现不同情况,即当事人申请的再审案件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审,而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既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审,也可以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两条规定不统一,后一条规定打破了前一条的规定,虽然没有矛盾,但适用后会出现不平等问题。由于诉讼法绝对性地赋予当事人再审申请权,对于以往基层存在当事人在一审裁判后不上诉而用申诉再审现象,法院可能会动用“禁止滥用申请再审权”,即规定当事人在上诉期内知道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情形存在而未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再审。如果检察机关没有

10、“禁止滥用申请再审权”的相应规定,有的当事人能避开法院的限制,获得检察机关的再审抗诉,这样对当事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考虑对于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再审;因抗诉再审的案件,如果有违“禁止滥用申请再审权”规定,则由基层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这样可以防范当事人故意不交诉讼费或借助其他因素寻求再审。五、管辖错误再审引发的问题。新民诉法中既能在程序审查后,又能在实体审判后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形是第一百七十九条之(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的规定。对于此种情形的申请再审,是在程序审查后就予以审查再审,还是在实体审判后再予以审查,抑

11、或两种情形都应予审查再审,应当综合考虑司法效率及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在司法效率方面,首先,当事人申请再审在两年内是不确定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经上诉驳回后,其既可以在一审未实体审理前就申请再审,也可以在二审实体审理后才申请再审。因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法院作出生效管辖裁定后就可以申请再审,会使整个审判过程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是基于诉讼的胜败考虑,如果经过法院实体审理,提出管辖异议的一方胜诉,那么,这一方的当事人就不可能再申请再审。因此,从保持诉讼的稳定和节省诉讼资源来讲,最好是在实体审理后才能申请再审。但是在当事人利益方面,如果在程序审查阶段就不能阻止诉讼的进行,就意味着

12、其可能要花费更多的资源进行诉讼。因此,综合考虑,对于管辖问题申请再审应当做限制性的解释,即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一次。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提供两种时机供其选择,首先,当事人就管辖异议上诉被驳回后,如果立即提出再审申请,只能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前进行,但被驳回后就不能在实体审理后就管辖问题提出再审申请;其次,如果当事人未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再审申请,就只能在实体判决生效后才能就管辖问题提出再审申请。此外,诉讼法仅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应当再审,但对哪一方的当事人才能提出再审申请未作相应规定。起诉一方,或在诉讼中未提出管辖异议的被起诉一方能否就“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提出再审申请,这就涉及到“禁止滥用申请再审权”的运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