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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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题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法律汇编就是按照现行规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公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的容。法律汇编属于技术性工作,不是立法工作。这项工作本身也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威性和约束性。法律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在法律编纂的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规,重新进展审查,沉着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构造严密、规之间协调统一、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法律编纂包括法律规的创制、修改、废止等工作。法

2、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依承当法律责任的行为。其中有的是同法律规的要求相对产的行为,有的是超越法律规允许围的行为。法律责任是指由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当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3、消灭的情况,叫作法律事实。社会主义,即人民,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根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依法治国,就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的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

4、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根本原则、选举资格确实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容。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它直接表达国家的本质。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构造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局部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形成。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

5、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局部的国家机构,它的活动集中表达了它赖以建立的经济根底的要求,是为稳固和开展经济根底效劳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力依法进展行政管理活动。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事项而采取的处理决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处分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

6、不履行行政法规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先交他人代为履行后,再由相对人负担费用的一种强制方法。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持续不断地承当新的给付义务的方式,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和种强制方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专门职能监视是指专门的行政监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视。它包括行政监察监视和审计监视。行政监察监视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对

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执法情况和有无乱纪行炎所进展的专门监察活动。审计监视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展的监视检查活动。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议务的资格。具有这种资格,就是有法律上的人格,可以面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能力,亦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

8、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展监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司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从而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又可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法人在民法上除自然人以外的另一

9、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民法通则规定,在我国,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相邻关系,乃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法又称商事法,是与民法并列的同属私法性质的部门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自然人、商业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公司,简称,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

10、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以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视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破产预防制度的统称。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防止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展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度。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

11、告起,申请对债务人进展的一系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就破产财产所属的特定财产上设置了担保权或者其他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享有的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先于一般破产债权人就担保标的物及其他特定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所谓破产原因,是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投保标的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的协议。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包括开票和交付两个行为。背书

12、是指在票据反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制止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其特征主要表现在,须记载有无条件支付一事实上金额的委托字样。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陷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展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于抗税者,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

13、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监视关系和产品质责任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

14、犯罪活动客观外在外表。说明犯罪活动客观外在表现的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制止的行为。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已的罪行依法应负责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纠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里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成心或者过失,在*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

15、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其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它仅属思想流露而非犯罪行为,因而不能作为犯罪加以处分。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起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判处和执行不止一种的附加刑。我国的附加刑分为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16、,实行劳动造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事实上数额金钱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有刑罚。量刑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以后,在法定期限又儿一事实上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缓刑是对罪行较小、处分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在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限如果无新罪、无漏罪、无情

17、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就不再执行原判的刑罚的制度。假释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如果确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附有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屡次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贿赂罪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合称。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

18、利益的行为。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请节严重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的总称。通辑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展审查核准的程序。这种程序适用于判处死刑和判

19、处死刑缓期两年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称为公诉。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上下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权限的划分,是解决三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专门管辖是指专

20、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展,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强制性限制的措施。刑事诉讼的立案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场。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平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展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

21、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展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些案件进展审判时所适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进展重新审理的程序。由法律规定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进展*种诉讼活动所应

22、遵守的时间,称为期间。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司法行为,称为送达。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以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催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催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23、是指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采取补救的一种法律程序。行政纠份:也称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为两人以上,或者原被告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

24、,原告为两人以上的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均称为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展的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际法:即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否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表达,指的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对外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预的权利。国家成认: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广义上讲,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说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

25、律行为,但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成认只指对于既存国家部通过政变或变革命产生出来的新政府的成认。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份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被取代的国家称为被继承国,取代别国的国家称为继承国。引渡:是指一国把该国境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分。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一是属地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土的一切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实行管辖;二是属人管辖权,即国家有

26、权对一切具有本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还是国外。自保权是:国家为保护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一项重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容:一是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力量,进展国防建立,防腐剂备外来侵略;一是当国家遭到实际武装攻击时,有权进展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国家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当的法律责任。国籍:的抵触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或者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者根本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条款给

27、予。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机遇。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外表的特定局部,包括地下及上空。海洋法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海洋科研等活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在国际法上,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其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称为领海。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划定领海外部界限的一条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线出一事实上宽度的海域,就是领海,基线的水域则为水。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所谓“空中劫持,指的是在航空器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28、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平安,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国际组织的方义:上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假设干国家为了特定目的以条约形式建立的一种常设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组成的组织,在狭义上则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冲突规:又称法律适用规或法律选择规是国际私法中最根本、最主要的规,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呀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被冲突的规指定用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力的法律可能是

29、法院国的法律,也可能是*一外国国家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准据法。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法律躲避:是指当事人成心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获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

30、“定性划“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种冲突规的法律认识过程。公共秩序保存:如果按本国的冲突规的指引去适用*一外国法,或根据管辖权原则去成认和执行*一外国的判决或裁决,其结果会与本国国家、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发生严重抵触时,即可认为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违背而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或拒绝成认和执行该外国的判决或裁决,这种制度,就叫做公共秩序保存。法律责任:答案: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承受惩罚的特殊相邻权答案: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

31、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承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38税法答案: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局部。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公布的税收法律39犯罪的主观方面答案: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

32、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成心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成心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40行政诉讼法答案: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36法律解释答案: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展进一步说明的活动。37专利答案:专利是受法律规保护的创

33、造创造,它是指一项创造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对该项创造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38抗税答案: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9直接成心答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

34、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40行政诉讼的证据答案: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二、简答题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答案:“立法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

35、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六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

36、代表团进展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七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展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展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

37、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展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展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

38、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展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是行政法律关系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不能由另一方当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确定的。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关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

39、体,他们也不能互为原被告。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要受到一定资格和条件的限制。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具体表现为:(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一样(2)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含。答案: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纷纷推行变法掀起了改革高潮。 经济措施:1为田开阡陌封疆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3统一度量衡。军事: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2废除世卿世禄制3实行连坐法4普遍推行县制。4燔诗书而明法令。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答案: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

40、要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性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根底的一局部。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局部。市二实行依法治国是精神文明建立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社会风气和道德标准的下降。于是建立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立的不力。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人物的事迹,号召广阔人民学习

41、。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老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疑心。事实上,在一个根本法律规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立。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久安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拟稳定的根底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乱。良好法制的建立等于为国家社会的开展设计了未来的框架,因此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出于对现实状况的考虑,而更多地反映了对国家民族未来前途的认知和关心,它的受益者将是千秋万代的中国人。42简述

42、我国行政处分法的法定原则的容。答案:关于“八个根本原则,即行政处分法确立的行政处分的根本原则行政处分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分的根本原则。这些实施行政处分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包括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一)处分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相对人参与原则(四)处分与行为相适应原则(五)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六)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别离原则(八)效率原则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答案:.LegalCare.法商网我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1、说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

43、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另外,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 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所以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在出票人授权下补记。五、论述题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解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根本原则。(1)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根本含义是: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当同等的义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金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44、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任何公民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我国法的适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这项原则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实行这项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保证;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实行这项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中应有之义。依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宪,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3)要在我国法制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剩余作不懈地斗争;要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区别与联系;我国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与法律,忠实于人民,严格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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